2017年澳門立法解釋
澳門立法會,是澳葡政府的立法機關(guān),實行與總督分享立法權(quán)的雙軌立法體制,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澳門立法解釋,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澳門立法解釋
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會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的立法機關(guān)。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基本法》規(guī)定行使下列職權(quán):
(一)制定、修改、暫停實施和廢除法律;
(二)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審議預算執(zhí)行情況報告;
(三)決定稅收,批準由政府承擔義務(wù);
(四)辯論施政報告;
(五)就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六)接受澳門居民申訴并作出處理;
(七)如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或瀆職行為而不辭職,將依法指控和提出彈劾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決定;
(八)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quán)時,可傳召和要求有關(guān)人士作證和提供證據(jù)。
立法會主席按基本法的規(guī)定召集和主持會議、決定全體會議議程,并行使法律及立法會議事規(guī)則所規(guī)定的其它職權(quán)。主席缺席時由副主席代理。
議員可依照基本法規(guī)定和法定程序提出議案,依照法定程序?qū)φ墓ぷ魈岢鲑|(zhì)詢。
澳門立法會簡介
澳門立法會,是澳葡政府的立法機關(guān),實行與總督分享立法權(quán)的雙軌立法體制。由1976年到1999年間組成了六屆立法會。
2017年3月13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公報》刊出行政長官行政命令,訂定2017年9月17日為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會的選舉日,標志第六屆立法會選舉程序正式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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