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交通違章怎么處罰
鄭州交通違章怎么處罰
開車的時候難免都會出現交通違章的行為,這個時候就需要車主去對這些行為進行處罰。那么,你知道鄭州交通違章怎么處罰嗎?下面讓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鄭州交通違章處罰規(guī)定,讓我們一起去看一看吧。
鄭州交通違章處罰規(guī)定
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系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煙,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
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
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
6、逆行,罰款200元。
7、違停車,罰款200 元。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占用應急車道行駛。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guī)定時速未達50%。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于規(guī)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志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guī)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guī)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交通違章處理地點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違章都可以通過網銀處理。如果待處理違法行為記分達到或超過12分,司機就必須去交通隊執(zhí)法站辦理。同時,如果單筆罰款額超過了200元,比如“超速50%以上”,也不能通過網上銀行繳款。在網上處理“非現場”時,不能提供圖像或視頻證據,司機如果對違法行為有疑義,也只能先去交通隊執(zhí)法站確認后再處理。其次,相對于本地車輛違章,異地車輛違章在哪里處理就有點麻煩。在處理車輛違章情況時應該首先注意《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的處理時間限制,盡快辦理。如果沒有明確規(guī)定時間要求,也應在車輛年審前盡快處理。另外,違章處理罰金繳納有指定的銀行,車主應有意識地識別假冒罰單上的銀行賬號,在處理違章行為之前先通過熱線電話、網絡或到交管所進行查詢后再到相應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目前,車主可通過網絡、電話以及到公安交管部門查詢到車輛違章記錄。許多網站上也能查詢到交通違章信息。
交通違章處理地方有以下集中情況:
一、異地普通市區(qū)車輛違章
車主在返回成都后查詢到在異地城市普通道路有違規(guī)情況,可咨詢當地交管部門,按照要求持駕照本人到場處理。若在異地碰到當地交警手開罰單的情況,應按照罰單上的處理地點和要求在當地及時處理。
二、省外高速車輛違章
如果車主在省外高速路上存在超速行為,可在當地高速路收費站出口、執(zhí)勤點詢問,按要求在當地進行處理。
三、省內高速車輛違章
如果車主在省內省管高速存在超速違章行車行為,被電子眼拍下,可統(tǒng)一到當地高速交警部門便民窗口進行查詢處理。
下面為大家介紹車輛違章會不會導致車險保費增加?
人保是車險市場上首個嘗試要將保費與車輛違章記錄掛鉤的財產保險商。據相關媒體報道,2004年11月,人保就推出的新款車險,其明顯特征就是車險保費將與車輛違章記錄掛鉤。
在人保原有的設想中,它將以交管部門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的違章記錄電子平臺為基礎,“把違章記錄作為一個費率系數,輕微違章一次上調3%的費率,而嚴重違章最多將會使費率翻倍”。
此外,車險保費還將依據行駛里程、行駛區(qū)域、車上安全設備、是否多險種同時投保以及銷售渠道五個因素。但實際上,這一“掛鉤”實施起來很難。
交通違章處理方法
1、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對非本轄區(qū)(以直轄市和地、市范圍為界,下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
(2)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qū)和高速公路上,對非本轄區(qū)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上罰款,機動車駕駛員向交通違章行為發(fā)生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機動車駕駛員主動提出的。
3、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的,交通民警作出處罰決定后,可以當場收繳。 當場收繳罰款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tǒng)一制發(fā)的罰款收據。交通民警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交到所屬單位。單位應當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將罰款繳付代收機構。
4、對吊扣、吊銷非本地核發(fā)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后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及處罰決定書轉至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5、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當事人不履行罰款處罰決定,拒絕繳納罰款的,除依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可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guī)定,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者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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