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獨生子女補貼的政策是什么
獨生子女補貼是計劃生育政策是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那東莞的補貼政策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東莞獨生子女補貼的政策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東莞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夫妻雙方再生育一個子女以后不能在生育第二個,而子女在是十八周歲以內的時候,首先是夫妻二人申請經所在的單位或者村委會、街道辦事處核實,最后有女方的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和城鎮(zhèn)人民政府給家庭發(fā)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一點: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后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第二點: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準后,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fā)送。
第三點: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yī)藥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第四點: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于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第五點:當前的養(yǎng)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yǎng)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yōu)先辦理。
東莞獨生子女補貼標準
一、農村居民:年滿60歲的獨生子女家庭父母,可以每月160元的補貼。
二、城鎮(zhèn)居民:城鎮(zhèn)居民的獨生子女父母補貼以當地的平均收入為準,一般略高于當地的平局收入水平。
三、事業(yè)單位居民:
1、在子女年滿18歲之前,每人每月5--8元的標準
2、一次性上一年度該單位職工上年平均工資的30%--40%
有獨生子女證能否生二胎
根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正),我國2016年1月1日起開始全面實施二孩政策,領了獨生子女證的家庭還可以再生第二個孩子,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可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或現(xiàn)居住地辦理登記,符合規(guī)定條件要求再生育的,仍需要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手續(xù)。據國家衛(wèi)計委人員介紹:
1、全面兩孩”政策實施后,對自愿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fā)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yōu)待政策。
2、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xù)按規(guī)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yōu)待政策。
3、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yōu)待,此前享受的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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