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yè)房產稅籌劃的政策(2)
企業(yè)房產稅籌劃的政策
個稅修訂房產稅立法已列研究階段
自2012年房產稅擴大到居民住宅領域的試點在上海、重慶啟動以來,爭論一直不斷。房產稅何時會立法,成為業(yè)界和學界討論的熱點話題。
2017年6月24日,“第十一屆中國經濟增長與周期國際高峰論壇(2017)暨中國城市生活質量指數發(fā)布會”在北京舉行。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郝如玉在開幕式致辭中表示,依法治國、稅收法定對稅收法律制度的完善與發(fā)展具有重大意義。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堅決維護包括企業(yè)在內的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體現了黨和國家依法治國的決心。
談到今年全國人大立法工作的進展,郝如玉介紹,繼2016年《環(huán)境保護稅法》出臺,《煙葉稅法》和《船舶噸稅法》已經列入2017年全國人大的立法工作計劃。此外,《稅收征收管理法》、《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和《房地產稅法》立法已經列入預備級論證、研究的階段。
“相關工作正在緊鑼密鼓進行當中,但把國務院的條例上升到法律層面,是一個非常復雜的過程。我相信,這幾部法律的修訂,對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具有里程碑的意義。”郝如玉說到。
今年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期間,大會發(fā)言人傅瑩在新聞發(fā)布會上曾表示,房地產稅法的確列入本屆人大五年立法規(guī)劃,但今年沒有把房地產稅法提請人大會審議的安排。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會議現場了解到,雖然《個人所得稅法》修訂和《房地產稅法》立法已經列入預備級論證、研究階段,但相關立法工作不會在今年完成,可能要持續(xù)到明后年。
房地產稅法草案已基本完成
在我國的現行稅制體系中,并沒有房地產稅這一稅種,與房地產相關的稅種有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房產稅開征于1986年,僅適用于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性房地產,對個人住房則實行免稅,因此對百姓生活基本沒有影響。
房地產稅的前身是物業(yè)稅。2003年,我國開始提出物業(yè)稅改革,這項改革實際上是在土地公有制下如何對個人住宅征稅。與物業(yè)稅改革同步進行的是房地產稅費改革。
之所以要進行房地產稅費改革,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zhàn)略研究院稅收研究室主任張斌給出了答案:“在我國現行稅制下,房地產在開發(fā)、建設、交易的過程中,前端的稅費負擔較重;但保有環(huán)節(jié)稅負較輕,除重慶、上海試點地區(qū)外,自用住宅在保有環(huán)節(jié)不征收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因此,在財稅改革中強調房地產稅費的綜合改革,這樣有利于稅負的均衡。”
由于房產稅是按照租金或者房屋原值進行征收,近年來,國家稅務總局一直在推動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合并,合并后不按原值征收,而按評估值征收。這其實是在為推動房地產稅鋪道。
相較房產稅而言,房地產稅是一個綜合性概念。我國正式提出對居民住宅征收房地產稅是近幾年的事情。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由此定下了房地產稅先立法、后改革的“稅收法定”原則,即“如果沒有相應法律做前提,政府則不能征稅”。
之后,房地產稅的立法工作就此展開。但此次房地產稅的立法跟以往的部門立法大不相同。此次房地產稅法的起草,是由全國人大預算工作委員會牽頭,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同時也吸收了一些專家,組織形成一個團隊來共同起草。
廣受關注的是,在房地產稅法中,是否會將現有的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并起來。
國務院發(fā)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倪紅日此前表示,房地產稅改革要把現有的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并起來,已確定無疑。這則意味著,房產稅將增加房地產保有環(huán)節(jié)的稅負,而且是以房地產的評估值為征稅基礎,其他諸如土地增值稅、契稅等暫不納入。
草案是否真如倪紅日所言“要把現有的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合并起來”,尚不得而知,不過,《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獲悉,目前,房地產稅法草案已經基本完成。
“草案起草已經有一兩年了。起草完成后,還要提交全國人大會審議?,F在初步草案已經有了,至于什么時間出臺,取決于高層對整個經濟發(fā)展現狀的判斷以及納稅人的共識形成。”劉劍文說。
中國房地產稅的改革方向已經清晰明朗:重大改革要有法有據。但是,對于征收房地產稅,目前仍有較大的爭議:一是征收目的問題,二是如何征收的問題。這些仍需時間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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