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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權利保障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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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守兒童權利保障研究論文

  當前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突出,解決不好會給留守兒童帶來人身、財產、心理等方面不良的影響,甚至可能影響孩子的一生,所以必須重視該問題的解決。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留守兒童權利保障研究相關論文。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留守兒童權利保障研究全文如下:

  【摘要】:我國向來重視對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通過與實施,使我國保護未成年人權利的工作法律化、系統化。本文研究的是未成年人中的特殊群體留守兒童的權利保護問題,建立委托監(jiān)護制度是一個切實可行的措施。

  【關鍵詞】: 留守兒童 權利保護 委托監(jiān)護

  第一節(jié) 農村留守兒童權利保障的法律思辨

  一、留守兒童的權利得不到應有的保護

  從法律層面上看,留守兒童權利的保護存在著嚴重的缺位,具體而言有以下幾種情形:

  (一) 受教育權。受教育權是公民一項基本權利,《憲法》第四十六條對公民的受教育權作了原則性規(guī)定,《教育法》也有明確規(guī)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第十八條)農民大多是因為生活困難而外出打工的,從一定意義上說,也是為了送孩子讀書才去外面掙錢,然而少兒童正處于成長發(fā)育的關鍵時期,他們因為父母長年不在家而無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認識及價值觀念上的引導和幫助,成長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關注和呵護,思想道德教育上造成缺失,在學習上遇到問題不能及時得到父母的幫助,所以,他們受教育的權利實際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四川省仁壽縣對2名打工子女抽樣調查發(fā)現,48%留守兒童學習成績較差(每學期均有不及格科目),4%成績中等偏下。有數據表明,半數留守孩子表示他們最苦惱的事是學習題目難,不知道該問誰。留守兒童的隔代教育弊端也是非常明顯的,很多爺爺奶奶的知識還趕不上小孫子,小孩作業(yè)的對錯根本看不出來,他們只能督促不能教導,而放在親朋好友家的那些留守兒童,因為不是自己生的小孩,往往不會盡心,所以一般也得不到很好管教。

  (二) 人身權。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的人身權利受到法律的保護。兒童由于年幼,他們需要得到大人尤其是父母的呵護,調查顯示,留守兒童很容易受到傷害,如04年5月,江西省奉新縣一位16歲少女,因為父母長期在外務工,家庭疏于管理,到縣城上中學后,每天沉迷于網吧,結識了當地的兩名網友羅某、許某后應約見面,結果被輪奸。02年6月,湖北省黃梅縣一名上小學四年級的留守女孩因與其奶奶頂嘴斗氣而被脾氣暴躁的奶奶用毛巾勒死。新華網也曾報道,由于父母長年在外打工無人照料,1歲留守女孩林文容在一場意外大火中被嚴重燒傷,更為悲慘的是,其姐姐、妹妹也分別在7年之內因意外導致殘疾和傷害,類似悲劇,在農村留守兒童中并不罕見,近年來發(fā)生在廣大農村留守兒童身上的自殺、溺水、奸幼等各種悲劇頻頻上演,在被拐賣的兒童中絕大多數是流動兒童或留守兒童,這些都是由于沒有得到父母的照顧而發(fā)生的悲劇,正如那些悲痛欲絕的父母所說的那樣:如果自己在家照顧孩子就不會發(fā)生慘劇了。

  (三) 受監(jiān)護權。根據《民法通則》第十六條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只有其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jiān)護能力時,才由有監(jiān)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擔任監(jiān)護人??梢姡O(jiān)護權主要是由父母來行使。四川省對當地農村留守學生調查時發(fā)現,在被調查的3118名留守學生中,有2526名是托付給祖父母、外祖父母照管的,占81%;其他有的托付給親朋好友照管,有的沒有臨時監(jiān)護人,獨自一人生活,留守學生中家長一年回家一次的323人,占5.7%;兩年回家一次的142人,占17.5%,三年以上未回家的756人,占12.7%,不難發(fā)現,目前農村留守兒童的監(jiān)護嚴重不足:一是臨時監(jiān)護人責任不明確,大都將其臨時監(jiān)護責任理解為讓孩子們吃飽穿暖,不出事,重養(yǎng)輕教,二是臨時監(jiān)護人教育精力不夠,監(jiān)護職責淺層化,監(jiān)護人大多局限于孩子吃飯穿衣之類的淺層關懷,無法盡到對孩子的教育責任,三是臨時監(jiān)護人教育能力不足,教育孩子的觀念和方法滯后,對小孩嬌生慣養(yǎng),甚至放任自流,而且由于文化素質較低,沒有能力輔導孩子學習和對孩子進行法制、安全、衛(wèi)生教育,嚴重影響留守學生的受教育狀況。

  (四) 發(fā)展權。作為法定監(jiān)護人的父母本該責無旁貸地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長,卻讓留守兒童成了某種意義上的孤兒或單親孩子,留守兒童家庭監(jiān)管缺位,學校也很難對他們進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甚至學校在教育無效時只能采取開除或勸其轉學的辦法,有的學校干脆對留守孩子放任不管,使他們過早地流入社會,有的留守兒童整天沉迷于網絡游戲或武打色情電影之中;有的和社會上的失足青年混在一起,成為他們的打手和幫兇;有的偷雞摸狗,甚至吸毒、賣淫嫖娼,有消息表明,歷年刑事犯罪中,有近2%的青少年犯罪分子為這類孩子,這就使得留守兒童的發(fā)展權受到很大的制約,導致他們心智發(fā)展不健全或者走上邪路,事實證明,由于得不到父母在學習上的指導和幫助,留守兒童的學習比較差,情感上得不到父母的關愛,情感欠缺嚴重影響了孩子與別人的社會交往,導致孩子缺乏對外界的安全感和信任感,容易出現性格缺陷,如父親外出的孩子表現出膽怯、不像正常家庭孩子那樣自信;母親外出的孩子表現出不細心、不像正常家庭孩子那樣善良、有愛心,有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這些將會影響孩子的一生。

  二、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對策

  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教育、農業(yè)、公安等各個部門的積極配合和參與。

  (一) 農民要轉變觀念,重視孩子的全面健康發(fā)展。留守兒童出現的諸多問題,除了農村現實生活環(huán)境的制約外,也有做父母的自身在認識和觀念上的偏差,如不少父母認為,只要能夠給孩子提供好的生活條件,讓孩子有實力接受更高的教育,就是對孩子負責,自己的辛苦也值得了。另外,新的讀書無用論當前在農村也比較盛行,導致有的父母不重視孩子的教育,這些都是錯誤而且片面的觀念和認識,必須改變,否則將會造成更加嚴重的后果。所以,急迫的是需要讓父母認識到自己對小孩的責任和義務,讓其認識到小孩除了需要好的生活以外,還需要良好的教育和家庭環(huán)境,只有這樣小孩才能健康成長,也才能具有健康的人格和心理。因此,相關機構和人員要清楚地告訴將要外出打工的父母,將孩子的監(jiān)護權委托給老人或親友雖然不違法,但是最好是能不委托就不委托實在是必須委托的,也要慎重考慮被委托人是否具備監(jiān)護能力,還要讓農民認識到家庭教育是啟蒙教育也是影響人一生至關重要的教育,良好的家庭教育氛圍有利于培養(yǎng)身心健康的下一代。另外,還要重視親情的培養(yǎng),在外出打工期間要盡可能地通過電話或者書信形式保持和孩子的密切聯系和溝通,經常了解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情況;要利用務工淡季盡可能多回家與孩子見面;在孩子生日和傳統節(jié)日,應捎寄些衣物、學習用品,讓孩子體會到父愛、母愛。

  (二) 必須不斷地提高農民的生活水平。留守兒童大量存在和不斷增多的原因,主要是農民生活貧困。其實,我國農民自古具有安土觀念,他們也希望自己能夠享有天倫之樂,盡到做父母的責任如果在農村就能衣食無憂,他們是不愿背井離鄉(xiāng)的,但是,太多的無奈使然,就像林文容的父親說的那樣:不進城打工就賺不到錢養(yǎng)活全家,就沒有錢供孩子上學,所以很多農民為了改善生活和送子女上學,不得不離妻別子或者夫妻一道遠離家門去到外地打工謀生,即使他們到了城里打工也還是希望能夠帶上子女,一是希望能夠讓子女享受到父母的關愛,二是希望子女能夠在城里接受較好的教育??墒?,由于他們無力承擔小孩高額的借讀費、學費等費用,最后也被迫把小孩送回老家,使這些兒童成為留守兒童,所以,如果不能提高農民的收入水平,減少和消滅留守兒童現象,只能是一句空話。為此,各地黨委和政府要想方設法大力發(fā)展農村經濟,盡快提高農民的收入,改善他們的生活。

  (三) 政府要落實措施,切實為留守兒童辦實事,這主要有以下途徑:

  1、政府要重視解決留守兒童的問題。只要政府重視了就會有辦法解決問題,如河南省采取了開辦留守兒童家長學校、落實春蕾計劃、實施關愛工程等措施,對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進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這種創(chuàng)新模式值得推廣。

  2、要落實教育公平的政策,改善外來民工子弟就學條件。人民日報曾報道,在北京的3萬流動人口中,6-14歲的兒童達1萬人,而其入學率僅為12.5%,還有87.5%的孩子被高額的教育費用拒于學校的大門之外,政府要統籌管理,提高外來務工人員待遇,增加教育設施,降低收費標準,有條件的可利用已有資源開辦寄宿制學校、假期學校等,逐步建立起社會監(jiān)護體系,城市應改變按籍入學的政策,讓更多的農村留守兒童能在父母打工地入學。

  3、政法部門要加強執(zhí)法力度,凈化社會環(huán)境。當前農村的社會結構和生活方式發(fā)生了很大的變化,農村不再是一方凈土,盜竊、搶劫、販毒、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不良現象在農村大量存在和發(fā)展,這些丑惡現象的存在對留守兒童非常不利,因此要給留守兒童一個安寧環(huán)境,就必須凈化農村社會環(huán)境,對農村進行綜合治理,使農村留守兒童有一個良好的成長環(huán)境,可以成立青少年維權中心和青少年法制學校,及時開展違法犯罪青少年矯正,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在各鄉(xiāng)鎮(zhèn)開辦青少年法制班,落實專門民警擔任法制老師,定期開展法制教育活動;強化對空殼式家庭的管理,減少違法犯罪青少年漏管失控。

  4、加強農村的社區(qū)建設,發(fā)揮社區(qū)對留守兒童的監(jiān)護和教育作用。社區(qū)對留守兒童的教育有很大的作用,因此,要加強農村社區(qū)建設,給農村社區(qū)以監(jiān)護留守兒童的責任和權力,并在社區(qū)建立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繼續(xù)教育機制,引導青少年積極參與思想道德的修養(yǎng)活動,使脫離學校和家庭的留守兒童能在社區(qū)繼續(xù)接受思想道德教育。

  (四) 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強化留守兒童權利的保護,這方面的工作主要有:

  1、修改法律,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在法律中需明確規(guī)定對農民工子女隨父母異地上學的相關保障機制和法律責任。此外,需廢除二元制戶口管理模式和公安部、教育部1998年聯合出臺的要求外出打工人員的子女教育要以流出地為主的政策,從法律制度上為農民工子女隨父母進城就讀掃除障礙。

  2、要嚴格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青少年犯罪法》,強化父母對子女的監(jiān)護責任和教育責任。剝奪不合格父母和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權的做法,國外早已通行,我國也可以借鑒,依法賦予政法機關對留守兒童父母的追究權,嚴格執(zhí)行《刑法》和《民法》,對那些侵害兒童權益的行為和教唆兒童違法犯罪的人依法嚴懲,切實保護留守兒童的利益。

  (五) 發(fā)揮學校教育功能。學校要增強孩子對學校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對留守兒童要給予特殊的關懷,應配備心理老師,以便對留守兒童及時疏導教育;要建立留守子女家長監(jiān)護人與學校的定期聯系制度,幫助、督促、檢查家長履行監(jiān)護職責;要盡可能及時地向有關部門通報未能切實履行職責的監(jiān)護人的信息,使政府能夠及時采取措施對他們進行幫教,實行多向管理,真正形成家長、學校、臨時監(jiān)護人共同教育管理留守兒童的教育網絡體系。

  第二節(jié) 父母監(jiān)護缺位與農村留守兒童權益保障問題

  留守兒童是指農村流動人口,其中8%左右是農民工在戶籍地以外謀生時把其未成年的子女留置在戶籍地而產生的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具體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長期在外半年以上而留守在農村的少年兒童,據調查表明,這一群體數量已達2萬。作為未成年人的留守兒童,由于父母監(jiān)護的缺位,他們的受照顧權、生命健康權、受教育權和發(fā)展權受到嚴重的損害,凸現大量問題,這必將影響留守兒童的成長。

  一、父母監(jiān)護缺位導致的留守兒童權益受損表現

  一般來說,父母雙方或一方長期在外,留守兒童往往由單親監(jiān)護,或由祖輩、親朋、自我來進行監(jiān)護,根據調查顯示,其中單親監(jiān)護約占4%,祖輩監(jiān)護約占5%,親朋與自我監(jiān)護約占1%,無論哪種類型的監(jiān)護,由于父母雙方或一方的缺位,受臨時監(jiān)護人客觀或主觀因素的影響,留守兒童權益受損嚴重,主要表現在:

  (一) 受照顧權不到位

  從人類生存的觀點出發(fā),最根本的是照顧。這是由于未成年人在身心各方面發(fā)育并不完全,需要他人的照顧,因此,在子女出生以后,父母就負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yǎng)、照顧、保護的義務與權利,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對此有明確規(guī)定。但是,我國2萬留守兒童的形成,就是因為其父母雙方或一方長期在外務工,將其法定監(jiān)護、照顧義務轉交單親或祖輩、親朋甚至是留守兒童本身。根據湖南省農村留守兒童問題調查報告,由祖輩、親朋或自我監(jiān)護、照顧的超過6%,而其他省市的調查顯示很多地方高于此比例,這種狀況嚴重影響到留守兒童的受監(jiān)護權、受照顧權,臨時監(jiān)護人的監(jiān)護和照顧很顯然是不及父母親全面、周到和自然,有的監(jiān)護人,例如爺爺奶奶年邁,自己本身就是受照顧的對象,卻要承擔照顧監(jiān)護職責,顯然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使有能力監(jiān)護和照顧,絕大多數的關懷只體現在淺層次的吃飽穿暖上,對其情感的需求、心理的感受無法細細體察。有的監(jiān)護人,例如親戚朋友難以處理留守兒童與自己子女的關系,放任留守兒童的行為或者歧視現象較為普遍,而且作為寄養(yǎng)在親戚朋友中的留守兒童容易產生寄人籬下之感,這會嚴重影響其人格的形成,自我監(jiān)護型中的留守兒童,作為未成年人,卻要承擔起照顧自己甚至弟妹的職責,他們中絕大部分如荒草般生長,從小過著沒人管束、沒人關心、沒有前途的生活,游走流離在社會的邊沿。

  (二) 生命健康權難有保障

  我國憲法和法律明確規(guī)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作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身心發(fā)育不成熟,缺乏分辨能力和處理能力,無法獨立面對復雜社會與紛繁世事,是最容易受到傷害的群體,因此,父母負有保護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的義務,應采取措施防止和排除來自外界的多種自然損害和他人的非法侵害。但是,留守兒童的父母長期在外務工,監(jiān)護缺位,而臨時監(jiān)護人由于能力或認識的缺乏,對其監(jiān)護不夠或放任不管,致使留守兒童生命健康受到嚴重威脅,如04年5月,江西省奉新縣的女中學生小麗,因為父母長期在外務工,家庭疏于管理,到縣城上中學后,沉迷于網吧,最后在與兩網友見面后被輪奸,廣東省惠州市的林家三姐妹,七年內全部意外致殘。另外,臨時監(jiān)護人對留守兒童的加害也存在,這種情況是不容忽視的,例如,湖北省黃梅縣的陳雙,因父母長期外出打工,養(yǎng)成了倔強孤僻的性格,04年的六一兒童節(jié),因與看護她的奶奶發(fā)生口角,被親生奶奶殺害,因監(jiān)管不力,造成留守兒童溺水、觸電、車禍、自殺等意外傷害事故常見于報端,不勝枚舉,生命健康權難有保障。

  (三) 受教育權大打折扣

  接受教育是每個個體進入社會,扮演社會角色的重要步驟。一般說來,接受過良好的教育、文化層次高的個體所占據的工作崗位能夠為社會提供更多的社會資源,因而在市場競爭中將處于有利地位。因此,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受教育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我國《憲法》第四十六條對公民的受教育權作了原則性的規(guī)定?!督逃ā返诰艞l規(guī)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制度,各級人民政府采取各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就學。受教育權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并非單指接受學校教育,應該包括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和社會教育。由于父母長期在外,監(jiān)護不到位,留守兒童的家庭教育實際上未能真正地落到實處。首先,在人格塑造方面,父母雙方或一方長期在外,形成單親監(jiān)護、隔代監(jiān)護、上代監(jiān)護或自我監(jiān)護,使留守兒童無法通過與父母的情感交流、互動而造成親情的缺失,長此以往,大多數留守兒童出現情感冷漠,無法形成正常的情感,這實際上是情感教育的缺乏,必將影響留守兒童正常人格的形成;其次,在學習能力的培養(yǎng)方面,雖然很多農村父母的文化程度不高,對初中或初中以上子女的學習不能進行直接的輔導,但是對初中特別是小學階段子女的學習還是具有一定的輔導能力,能在一定程度上履行輔助職能,而留守兒童的父母長期在外,對子女的學習放任不管,或者只能在電話交流中叮囑或訓導,作用并不大,除了在學習上的直接輔導外,更為重要的是通過對子女的監(jiān)管,使其形成良好的學習習慣,培養(yǎng)孩子的學習能力。例如,教育子女在學習過程中,要認真思考,獨立完成作業(yè),適當課外閱讀等等;在處理學習與玩耍、看電視、上網打游戲等問題上,進行嚴格的監(jiān)管,否則,孩子容易沉迷其中,難以自拔,作為留守兒童的父母對此恐怕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第三,在思想認識和價值觀念的引導方面,由于父母監(jiān)護缺位,留守兒童在思想認識及價值觀念上缺乏父母的引導和幫助,其人生觀、價值觀容易發(fā)生偏離。根據調查表明,留守兒童的同伴群體常是留守兒童,在相同背景下留守兒童相互影響,本已是社會問題的東西、不良的習慣在他們之間被傳遞和強化,最終習得相類似的行為習慣和價值觀念,他們中很大部分不遵守學校紀律,漠視社會行為規(guī)范,不守道德。例如,有的逃學、曠課、不交作業(yè),認為讀書無用;有的花錢大方,不懂節(jié)儉,整天沉溺于網吧、錄像廳、歌舞廳;有的賭博、酗酒、打架斗毆,甚至發(fā)生違法犯罪行為等等,這種由于缺乏父母監(jiān)管而導致的留守兒童在其人生觀、價值觀確立的初期即發(fā)生偏離的現象必將影響他以后的人生道路;第四,由于家庭父母監(jiān)護缺位,家庭教育的缺失,使學校教育的作用難以充分發(fā)揮。據調查表明,留守兒童群體在學校的日常學習、行為表現大都不容樂觀,如逃學、曠課、打架、斗毆等現象明顯多于非留守兒童群體,對此,大多數學校領導及教師認為無能為力,甚至持抱怨的態(tài)度。據調查顯示,有相當部分學校領導和教師把留守兒童看作雙差生,是一塊心病,常常采取一種只要不出事,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的管理方法,從而放任這些學生的行為。因此,留守兒童的學習一般都不容樂觀,他們中成績優(yōu)秀者僅占1%,大多數留守兒童的成績都處于中等偏下,由于父母監(jiān)護的缺位,留守兒童在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等方面的受教育權大打折扣,這個群體在基礎教育這一參與社會競爭的起跑線上不僅將輸給城里的孩子,也將輸給農村中的非留守兒童,這與大多數父母外出打工為孩子積攢學費,使其受到更好的教育的初衷是相背逆的。

  (四) 發(fā)展權受到制約

  留守兒童群體學業(yè)成績不佳、社會交往能力低、性格有缺陷、心智發(fā)展不健全、思想道德素質差等問題已受到了全社會的普遍關注,正因為如此,留守兒童問題作為一個社會問題被有識之士提了出來。留守兒童群體這些問題的存在,必然使其發(fā)展權受到極大的制約,其未來的人生實是堪憂,留守兒童群體由于家庭在學業(yè)方面缺乏應有的教育和引導,學習習慣、學業(yè)成績不及非留守兒童,有部分留守兒童認為讀書無用,自己父母讀書不多,照樣走南闖北地掙錢,將來自己也可以走這樣一條道路,有的因此很早就失學在家。據教育部門統計,農村青少年初中升高中的比例已從1985年的22.3%下降到目前的18.6%。更為嚴重的是,每年全國有近2萬的農村少年在小學畢業(yè)后即流向社會,成為新的低文化素質勞動力,受教育程度的低下必定影響其未來的發(fā)展。由于家庭在思想、感情、道德、規(guī)范等方面放任或漠視,人格出現缺陷,學校亦難將其與非留守兒童同等對待。而被視之為問題學生、雙差生,對待教育無效的學生學校往往采取開除或勸其轉學,有的學校干脆放任不管,使其過早地流入社會,有的留守兒童整天沉迷在網絡游戲或色情電影之中,有的和失足青年混在一起,有的小偷小摸,甚至吸毒、賣淫嫖娼,最終走上犯罪之路。有消息表明,有近2%的青少年犯罪分子就是這類孩子,他們損害他人和社會利益,也可能斷送自己的前途。至于有的留守兒童由于父母監(jiān)護長期缺位導致社交能力不強,膽怯、自卑,感情冷漠等缺陷也將嚴重影響其將來人生。一系列現象表明,留守兒童群體由于父母監(jiān)護的缺位,其發(fā)展權受到嚴重制約,很難說留守兒童群體中的大部分將來能夠不重復其父輩背井離鄉(xiāng)四處打工的命運。

  二、確保留守兒童權益和解決留守兒童問題的對策

  留守兒童群體是父母長期在外打工,沒有履行監(jiān)護責任而產生的,父母監(jiān)護缺位是這一群體產生的直接原因,根本原因則與我國目前的三農問題、流動人口問題、城鄉(xiāng)教育發(fā)展不平衡問題等緊密關聯。法律的不健全、執(zhí)行不到位也是一個重要因素。筆者認為,要確保留守兒童權益,真正解決留守兒童問題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標本兼治。

  (一) 在家庭方面,父母應以兒童利益優(yōu)先,明確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元,是兒童成長的最佳環(huán)境。在父母的細心呵護、精心照料和教育培養(yǎng)下,無知懵懂的孩子逐漸成長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因此,兒童的成才與否,父母的監(jiān)護是至關重要的。同時,父母對子女的監(jiān)護是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我國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對此進行了明確的規(guī)定,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章第八條規(guī)定: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職責和撫養(yǎng)義務,對于未成年人保護法提到的其他監(jiān)護人問題。民法第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只有在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jiān)護能力時,才由有監(jiān)護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擔任監(jiān)護人,在這里我們清楚地知道,沒有死亡的有監(jiān)護能力的父母必須承擔其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護責任。但是,父母雙方或一方長期在外,無法履行其監(jiān)護義務,轉而將其委托給爺爺奶奶、親朋甚至由孩子自我監(jiān)護?,F在出現的大量的留守兒童問題表明:祖輩、親朋或孩子的自我監(jiān)護無法代替父母的監(jiān)護,還有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即留守兒童是一個有感情、有需求、有渴望、心智發(fā)育尚不完全的個體,而非可以簡單看管的物件,因此這種父母監(jiān)護責任的簡單轉移或委托是不合天理人情的。筆者認為,父母監(jiān)護責任的轉移缺乏法律上的依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婚姻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里既然已有明確規(guī)定,作為留守兒童的父母就應該切實履行其監(jiān)護職責。當然,筆者并非要指責留守兒童父母,他們也是不得已:生活貧困,兒女教育費用沒有著落,為了生活為了兒女受到更好的教育,他們輾轉他鄉(xiāng),遠離骨肉。但是,父母應以兒童利益優(yōu)先,即以兒童能健康成長優(yōu)先,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只有這樣父母才能想盡辦法與孩子團聚、生活在一起,如能不外出就不要外出(事實上有相當部分留守兒童家庭經濟條件尚可);如必須外出,則盡可能地創(chuàng)造條件將子女帶在身邊;如確實無法帶到身邊的,增加聯系的方法,強化聯系的紐帶,如盡量在節(jié)假日回家與孩子團聚,增加打電話的次數,在電話交流過程中,除了問及學習、身體狀況等內容外,多傾聽子女的心聲,細細體會子女內心、情感的變化,可以通過書信等方式將自己在外的工作情況詳細告知子女,以減除其擔憂,同時也可以詳細了解子女的渴望和要求;還可以定期將照片互相郵寄,以滿足其思戀的要求,也可以使子女從中理解和懂得父母的關心和愛護??傊?,在家庭方面,留守兒童父母應根據兒童成長規(guī)律,千方百計照顧孩子,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則須合理選擇臨時監(jiān)護人,保障孩子健康成長,保障孩子權益不受侵害。

  (二) 在法律方面,應進一步修改和完善對兒童權益保障的系列法律,使兒童權益的保障依法進行。首先,修改和完善《未成年人保護法》,真正落實新《義務教育法》?!段闯赡耆吮Wo法》已實施十多年,隨著環(huán)境和條件的變化,對其進行修改已非常必要,在對該法律修改的過程中,必須確定一個專門的部門來行使未成年人權益的保障工作,讓他們?yōu)槲闯赡耆说睦娲?、負責宏觀的管理考核和監(jiān)督法律的實施。在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等各部分內容中,應進一步明確各主體的法律責任,防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中的空白現象。事實上,目前由于父母監(jiān)護的缺位,留守兒童權益的保護已出現了部分空白甚至完全空白現象,1986年頒布的《義務教育法》為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但是,在我國廣大的農村,很多農民的孩子因家境貧寒交不起學費而輟學,隨父母輾轉來到城市的孩子因交不起教育附加費不得不回到家鄉(xiāng),成為留守兒童,一個龐大的留守兒童群體因此形成,它是一個社會問題,是大家關注的焦點。06年9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義務教育法》,明確規(guī)定在全國農村從06年到07年兩年時間內要全部免除學費、雜費,在農村普遍實行免除學雜費的義務教育,這是我國教育發(fā)展史上的一個重要里程碑,農村孩子就學難的問題將徹底改變。但是,對進城務工的農民工子女而言,他們可能仍將難以改變留守狀態(tài),一方面是因為農民工的經濟狀況短期內無法有根本的好轉,另一方面,進城就讀難的問題依然存在。因此,筆者認為,第一,在新《義務教育法》實施過程中,各級政府部門應高度重視,確保教育投資充分且及時到位,堅決杜絕違反新《義務教育法》的現象;第二,公民平等受教育機會原則應真正堅持。例如,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子女在城市入學應享有與城市居民子女無差別待遇,廢止二元制戶口管理模式和外出務工人員的子女教育要以流出地為主政策,為農民工子女隨父母進城就讀掃清障礙;其次,嚴格貫徹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建立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委托制度。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護和教育責任是法定的,父母應切實履行這一責任,父母未能很好履行其責任的,應進行教育,責令其改正,嚴重不合格的父母可以剝奪其監(jiān)護資格,這一做法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的經驗。在監(jiān)護人父母將子女委托他人照管方面,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應加入未成年人監(jiān)護人委托制度,明確受委托監(jiān)護人的職責,落實留守兒童監(jiān)護主體,并落實其教育和管理責任,從法律上保障農村留守兒童的權益;最后,構建我國未成年人國家監(jiān)護制度。我國應該從中央到地方,理順青少年保護機構的關系,建立起職業(yè)化、專業(yè)化的青少年保護隊伍,賦予其實權,形成一套完整的機構體系。青少年保護機構設立專職監(jiān)督人員負責對轄區(qū)內的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狀況進行監(jiān)察督促,促使監(jiān)護人改善監(jiān)護質量,同時為剝奪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資格、實行國家代位監(jiān)護提供依據。

  (三) 政府和社會應加強經濟建設,大力發(fā)展農村經濟,改變不合理的制度。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根本原因在于農村經濟落后,農民生活貧困以及城鄉(xiāng)二元結構對進城農民工子女就學的影響,這是中國社會轉型時期的成本和代價,是由特定歷史時期的狀況造成的。這個成本和代價應由政府及全社會來承擔,而不應該由農民自己單獨來扛。因此,筆者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留守兒童問題,一是要大力發(fā)展農村經濟,充分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減少農民向大城市流動,減少進城農民的家庭缺失問題。作為一個農業(yè)大國,我們要立足農業(yè),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調整農業(yè)生產結構,大力發(fā)展勞動密集型項目,在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嘗試發(fā)展大農業(yè),促進農業(yè)產業(yè)化和商品化,繼續(xù)發(fā)展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充分發(fā)揮其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增加農民收入的良好作用;二是國家和政府要在政策上向農業(yè)傾斜,縮小城鄉(xiāng)差距,改變城鄉(xiāng)二元體制,拆除就業(yè)、醫(yī)療、住房和教育等制度的壁壘,為農民工子女進城就學提供良好的制度條件,使農村少年兒童與城市少年兒童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權利。只有通過各種途徑,解決農民工與其未成年子女被迫分離的局面,使留守兒童父母真正承擔起對其未成年子女的監(jiān)護和教育責任,留守兒童的受照顧權、生命健康權、教育權及發(fā)展權才有切實的保障,他們才能健康快樂地成長。

  第三節(jié) 農村留守兒童犯罪原因及預防對策芻議

  隨著我國社會政治經濟的快速發(fā)展,越來越多的青壯年農民走入城市,在廣大農村也隨之產生了一個特殊的龐大未成年人群體:農村留守少年兒童。廣泛的留守狀態(tài)成了適宜繁殖問題少年和不良少女們的豐厚土壤,因此,預防農村留守兒童犯罪已成刻不容緩之事。

  一、農村留守兒童犯罪原因探析

  所謂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或一方在外打工而留守的在農村接受義務教育的1-9年級在校生,他們的年齡分布在7-18歲之間。04年公安部的調查顯示了兩個大多數:全國未成年人受侵害及自身犯罪的案例大多數在農村,其中大多數又是留守兒童,福建省一些地方派出所的數據顯示,在因打架斗毆、小偷小摸等行為被送到派出所的孩子中,有6%是留守孩子;湖北省隨州市政法部門統計,該市留守兒童違法犯罪案件02年為284件,03年達300多件;四川眉山市下屬某縣03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23人,其中農村2人,農村留守學生12人。近年來,留守兒童犯罪之所以日呈增多之態(tài)勢,并已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究其根源,筆者以為除遵循青少年犯罪的共同緣由外,根本原因在于留守綜合癥作祟:在缺少父母關愛和監(jiān)護,社會的有效監(jiān)護、關心和教育等情況下,留守兒童更多地暴露在不良社會環(huán)境中,使得原本薄弱的學校教育因為家庭教育的缺失而大打折扣,從而造成社會化過程的嚴重扭曲,他們存在著較普遍的心理和性格方面的障礙,學業(yè)更容易受阻,行為也更容易越軌。具體說來,留守綜合癥的產生主要緣于以下因素。

  (一) 監(jiān)護人重養(yǎng)而不重教

  目前農村留守兒童的寄養(yǎng)方式大致有兩種:一種是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俗稱隔代監(jiān)護;一種是生活在親戚、朋友或者老師家中,被稱為委托監(jiān)護。有資料顯示,在留守兒童中,因父母一方外出而與單親一起生活的占43.8%,其中與父親生活的占1.5%;因雙親外出而與外祖父母或其他親屬一起生活的為51.7%,獨自生活者占4.4%??傮w來看,那些單親外出的孩子絕大多數與其母親一道生活,在這些家庭中,父母這一共同角色組合改由母親一人承擔,孩子們實際上長期生活在父親缺位的單親家庭中。至于那些雙親外出的少年兒童,通常有8%左右被托付給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組成隔代家庭,少部分寄養(yǎng)在其他親友家中,也有的是獨自生活,成為父母健在的孤兒,在廣西南寧的13萬多空巢學生中,沒有臨時監(jiān)護人的竟然達到73659名,占55%,隔代監(jiān)護的。由于監(jiān)護人與被監(jiān)護人年齡差距多在4歲以上,雙方難以進行正常的交流,委托監(jiān)護的監(jiān)護人一般在感情上達不到對待親生子女那樣的程度,從而使孩子感受到寄人籬下的痛楚,缺乏家庭溫暖氣氛和父母親情呵護,這是其他心理環(huán)境都難以補償的,這兩種監(jiān)護人通常會把孩子的安全放在第一位,以不出事為原則,對孩子的學習成績關注較多,對心理和精神的需求卻關注較少,往往重養(yǎng)而不重教;另外,留守的少年兒童正處于成長發(fā)育的關鍵時期,他們無法得到父母在思想認識及價值觀念上的引導、幫助,成長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關注和呵護,特別是思想道德教育的缺失,極易產生認識、價值上的偏離和個性、心理發(fā)展的異常,一些人甚至因此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 親子聯系缺乏,父母放任不管或關愛膚淺

  父母的關愛是少年兒童乃至人的一生中最為重要的財富,而關愛的缺失必然導致嚴重的情感饑渴和生存障礙。人生的第一個教育環(huán)境是家庭,父母是子女的人生啟蒙教師,良好的家庭教育對子女的成長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家庭教育是全方位教育,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形成的基礎;尤其是家庭的早期教育,對一個人的素質優(yōu)劣是極其關鍵的,父母同子女朝夕相處,他們的思想、言行對子女具有潛移默化的陶冶效應,父母相互配合對子女進行正確的教育和理智的愛是子女形成健康心理和意志力,完成社會化的必要條件,因此良好的家庭教育不僅是預防子女違法犯罪的一道堅固防線,也是造就人才的搖籃。娜妮.J.西格爾(LarrgJsieqel在論著《青少年犯罪》中指出:對青少年虐待和遺棄的直接后果是產生身體上的傷害、感情上的沮喪,它們使青少年產生把攻擊性作為處理問題方法的心理,使他們失去對他人的同情心,使他們減少對付緊張狀態(tài)的能力,使他們易于粗暴而犯罪。一個人早年過多地經受肉體的傷害和感情上的折磨,會使他在以后的生活中實施暴力和反社會行為。

  中央教科所在五縣調查顯示,只有那些在本縣務工的父母才有可能每月回家看望子女,而流到外省的往往一年甚至數年才能回家一次。在四川眉山調查的近6名留守學生中,父母一年回家一次的占5.7%,二年回家一次的占17.5%,三年以上未回家的占12.7%。在江西省修水縣墨田村小學,3多個孩子中85%都是留守兒童,其中留守時間最長的是一個叫樊敏康的13歲少年他與父母分離的時間也是13年,甚至部分留守兒童的父母在外也很少和自己的孩子書信或電話聯系,親子之間缺少交流溝通。例如,就農村留守兒童話題,大家談專欄組委托中國社會調查所SSIC對北京、深圳、廣州、河南、四川、湖北等省市的67位公眾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比例為6:4進行了調查,結果發(fā)現,被訪的父母中,6%半個月或一個月和孩子聯系一次,1%平時很少聯系,只在過年過節(jié)時回家看看。由于長期得不到親人的關愛,留守孩子親情疏遠,漸漸淡漠了對親情的渴望。受制于現實困難或自身受教育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多數在外務工父母對子女的關愛停留在較為膚淺的層面,給足零花錢、買來新玩具、苛求高分數,而對孩子的思想道德教育往往不夠重視,這造成許多留守兒童思想道德建設的真空,由于留守生活的磨練,這些孩子過早地對錢有了深刻的體會,一種與年齡不相稱的拜金主義在他們的思想中蔓延。留守兒童正處在成長階段,智力發(fā)育尚不健全,辨別是非的能力薄弱,缺乏對自己行為評價的能力,由于外出打工的父母長期放任不管子女,或關愛層次的膚淺,他們的外出給孩子留出巨大的自由時間和空間,一些人因心靈空虛轉而盲目尋找其他精神支柱,很多人迷上電子游戲,十幾歲學會打麻將賭博;有的拉幫結派、打架斗毆,與社會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部分留守兒童從此走上了違法犯罪道路。

  (三) 留守兒童中家庭破碎的比例較高

  所謂破碎家庭,是指因為死亡或者父母感情破裂導致離異、分居、遺棄等原因使父母一方或雙方不存在,從而使原來的家庭完整性、穩(wěn)定性遭到了破壞的一種家庭狀況。破碎家庭歷來被認為是促使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犯罪學者詹姆斯.布雷和帕雷克.布雷德在其論文《臨床治療中孩子的行為問題與父母婚姻狀況的關系論》中指出:大量的臨床實驗表明,在破碎家庭中生活過的孩子更容易表現出行為失范問題,出現不恰當的行為。家庭破碎常常又與不和諧、沖突、敵意以及攻擊行為聯系在一起,這一切都是導致青少年犯罪的因素。國內外的調查研究反復證明,不良家庭環(huán)境會導致青少年的人格缺陷和行為偏差,是造成犯罪的重要因素,在動蕩或破碎家庭中成長的青少年,其越軌犯罪率高于健康家庭中的同齡人;其患上精神心理疾病的比例也大大高于健康家庭中的孩子,孩子的行為不軌和心理失常,成為家庭動蕩和解體的沉痛代價。農民工大量的外出流動,推動出農村離婚率的節(jié)節(jié)攀升,河南泌縣法院的統計顯示,02-04年,外出農民離婚占農村離婚案件的比例分別為62%、69.2%和79%,[3]高離婚率在部分農村已經造就了可觀的單親家庭少兒群體。在04年一年,近百萬對離婚農民所涉及的子女數可能達到2萬左右,遠遠超過了1988年美國的同類人群19.1萬人。[4]家庭是一個人生活的起點,父母離異而導致家庭的破碎,使留守兒童雪上加霜,父母離婚前他們體味的是離別之苦,思親之苦,如今他們又過早失去父母之愛,家庭之樂,感情上舊傷添新傷,經濟上更是缺乏保障,內心愈加痛苦,由于長期的心理失衡,漸漸產生了心理偏差,產生了對社會、集體、他人的不信任感,形成以自我為中心的自私心理。一些留守孩子認為社會對他們不公平,產生仇視他人、仇視社會的心理傾向,一些人性格變得內向孤僻,萌發(fā)自卑感與不幸感,行為懶散,我行我素,不服管理,受到老師批評或與同學發(fā)生矛盾,就離家出走、逃學等,這些人一旦遭遇外界的不良誘惑,極易追隨而走上犯罪歧途。

  (四) 留守兒童中雙差生較多

  雙差生指的是學業(yè)成績差和學習紀律、行為表現都差的學生。學業(yè)表現是指學生在校期間所學功課掌握程度的好與差的程度。學業(yè)狀況與青少年犯罪密切相關,學習成績差的學生,往往心情郁悶,無心思學,在大力提倡素質教育的今天,應試教育的機制仍在發(fā)揮著主導作用,一些升學無望的孩子就在有意無意中被拋棄了,而留守學生占了被拋棄中的絕大比例,得不到老師的關愛,教育方法的失當,使留守學生產生懼怕、逆反、敵對、報復等心理,使他們成了學生群體中孤獨的競技者,結果,他們偏離了正軌,成為行為失范者,乃至成為違法犯罪者。核斯齊在論著《青少年犯罪原因論》中說:較差的學業(yè)成績直接和青少年犯罪有關。有人對學業(yè)成績狀況與青少年犯罪進行的研究發(fā)現:成績較差的學生大部分屬青少年犯罪之列,威廉.克弗雷斯在《青少年犯罪和學?!分姓f:在校學業(yè)成績差的學生感受到挫折和憤怒,他們看不到將來,不相信自己能通過理性的方式獲得成功,這些反應促使無收獲的學生走上青少年犯罪的生涯。F.林.理蒙德在《社會階層、學校經歷和青少年犯罪》中指出不用考察其社會經濟背景,學習成績差的學生比在校時表現好的學生更容易成為青少年犯罪者。[3]專家、學者們的觀點雖有偏頗,但他們都說明了學業(yè)成績跟青少年犯罪的密切關系,令人擔憂的是眼下雙差生中留守兒童占了相當多的比例。據重慶市東部某經濟較發(fā)達區(qū)的調查顯示:在農村學校的雙差生中,父母雙雙外出打工的兒童比例達34.7%,有的鄉(xiāng)鎮(zhèn)高達82.3%,表現為有的學習習慣差、厭學,學習成績不好,放學不愿回家;有的缺乏合作意識,好強任性、文明禮貌差,重慶某縣一個調查資料顯示:該校小學生187人中,父母外出的學生553人,占總數的29.6%,差生率為16.5%;該校中學生568人,父母外出的學生325人,占總數57.2%,差生率為25.5%,與重慶比鄰的四川勞務輸出大縣仁壽,一個百萬人口大縣近半勞動力常年外出打工,處于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留守孩子高達13.8萬,占全縣學生總數的69%;對2名留守孩子的學習成績進行調查,其中48%的孩子成績?yōu)檩^差,4%的孩子成績中等偏下,[4]留守兒童成為雙差生個中原因很多,但長期缺乏父母直接監(jiān)護卻是重要的因素。

  (五)、留守兒童不良交往機會增多

  所謂不良交往,是指與有前科、有劣跡的不良社會成員或團伙進行妨害心理健康的接觸和往來。不良交往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結成不良青少年幫伙,二是與成年不良社會成員的交往,不良的交往會對青少年的社會化產生消極影響,甚至會成為青少年實施越軌行為和犯罪行為的直接原因。西格爾在《青少年犯罪》中指出:既然伙伴和朋友關系在青少年生活中占據中心地位,不良交往在導致青少年犯罪過程中起重要作用是不足為奇的。星狄.漢遜(CinelyHanson)指出:不同種類的研究表明對青少年犯罪朋友忠誠的青少年,從屬于某一幫伙的少年,擁有不良伙伴的少年容易墮入犯罪的深淵。由于留守兒童正處在未成年人心理發(fā)展和生理發(fā)育的關鍵階段,心理發(fā)展和生理發(fā)育兩者之間易出現巨大矛盾,如獨立性意向迅速發(fā)展,而認識能力發(fā)展滯后;精力過剩,活潑好動,自我調節(jié)、自我控制能力較差,人類天生的依附感,又使未成年人在同齡人中尋找友情和安護,在團隊中尋找力量;而他們又沒有能力分辨哪是真正的友誼、哪是江湖義氣,在不良社會影響下,很容易結成少年團伙。正如前述,留守兒童父母大都外出,大多被隔代或委托監(jiān)護或無人管教,由于缺乏父母的直接監(jiān)護,也由于監(jiān)護人或重養(yǎng)輕教,或過于溺愛,或管教乏力,或不便教導,致使留守兒童不良交往機會增多,出現兩極分化,容易走上兩個極端:對于自控能力較強的孩子而言,由于生活的逼迫和歷練,相對于正常家庭的孩子,獨立生活能力更強,他們中有人甚至會成為學校里的學生干部或尖子學生;但自控能力較差的孩子則容易受社會不良風氣影響,出現逃學、迷戀網吧、早戀等現象,嚴重者還可能小偷小摸、結交社會朋友欺負同學,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六)、農村社區(qū)組織疏管,就業(yè)門路窄

  由于受組織建設和經濟條件等因素的限制,農村社區(qū)功能不全的現象比較普遍,特別是在對農村留守兒童的組織、管理、控制等功能的設定的發(fā)揮上,還存在著一些缺陷,大多數農村社區(qū)在留守兒童管理教育方面處于無人員、無設施、無場所的三無狀態(tài)。留守兒童在農村社區(qū)里基本上是散養(yǎng),有的農村留守兒童甚至根本不知社區(qū)的作用,更談不上讓社區(qū)發(fā)揮監(jiān)管、教育和引導用了。此外,近年來農業(yè)下崗人員逐漸增多,特別是那些文化程度低、未經專業(yè)培訓的未成年人又不愿務農,就業(yè)就更成了問題,農村又缺乏娛樂活動,閑散在家、無所事事的留守兒童等青少年脫離了社會的管教,極易走上犯罪之路。

  二、控制和預防留守兒童犯罪的對策建議

  綜上所述,留守兒童犯罪現象增多最直接的因素在于父母外出務工導致缺乏關愛和有效監(jiān)護,以及國家關注、重視的乏力和農村社區(qū)組織的疏于管教。因此,為了有效控制和預防留守兒童犯罪,應實行綜合治理,從建設和諧家庭入手,國家、社會以及家庭齊抓共管,把留守兒童納入有效的監(jiān)管中,使他們真正得到關心、愛護與良好的教育,目前應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 加快戶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城鄉(xiāng)差距

  政府應加快改革,弱化乃至取消與戶籍相聯系的城鄉(xiāng)隔離的各種制度,逐步以戶籍制度改革為中心,拆除就業(yè)、醫(yī)療、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壘,使流入城市的農民享有與城市人口平等的權利和社會權益,徹底打破維系多年的城鄉(xiāng)二元經濟體制,引導農村富余勞動力在城鄉(xiāng)間的有序流動,這是解決農村留守兒童的根本所在。

  (二) 建立農民舉家進城的機制,營造孩子不離父母,子女健康成長的家庭

  農民舉家進城,是我國實現工業(yè)化和現代化的必然趨勢,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重點和難點在農民,只有減少農民,才能富裕農民。減少農民的重要途徑,是推動農村人口不斷向城市轉移,使農民轉變?yōu)槭忻裆矸荩⑥r民舉家進城的長效機制,用工制度改革要走在前面,戶籍制度繼續(xù)革是基礎,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關鍵,土地制度、產權制度改革要相繼深化,還需要強調的是教育制度的相配套改革,讓孩子上好的學校,學習豐富知識、培養(yǎng)健全人格,是人們十分明白的道理,也是農民非常樂意的投資需求。政府在加大城市化進程中,一是要大力實施安居工程,從根本上解決農民的城市人身份問題,一方面,修建一批進城務工農民能買得起、住得下的經濟適用房,讓進城務工農民在城里扎下根,給孩子一個固定的家;另一方面,通過政府統籌,將城市原居民用房進行改造、維修后,低價出租給進程務工的農民住,扎實解決進城務工農民及子女的住所問題,從本質上給孩子一個穩(wěn)定的心態(tài);二是要大力發(fā)展第三產業(yè),通過系統培訓和正確引導,有效吸納進城務工農民進入第三產業(yè),在完善城市功能的同時,保障進城務工農民的穩(wěn)定收入,促進務工子女的教育;三是建立健全區(qū)縣、鄉(xiāng)鎮(zhèn)政府勞務輸出辦公室,加大勞務聯系的力度,通過訂單培訓,幫助農民提高務工技能和群體就業(yè)機會,實現農民的有序轉移,同時與務工地政府協調,讓民工子女能享受當地的義務教育政策,實現就近入學,使務工人員子女能隨父母一道生活,形成家庭、社會、學校三結合的教育格局。

  (三) 父母要切實負起責任,給留守兒童以更多關愛

  在目前戶籍制度改革和農民舉家進城機制未建立之前,最有效的方式之一是外出務工父母應經常和留守兒童保持聯系溝通,對孩子進行全面的指導教育,而不能放任不管,或僅限于孩子的衣食住行和學業(yè),應?;丶铱纯春⒆?,并利用電話等現代工具強化交流和溝通。利用書信和兩季大忙、春節(jié)返鄉(xiāng)等機會,多多了解孩子在學校、家中的情況,要千方百計讓孩子體會到親情和溫暖,少些寂寞無助,多些深情關愛;讓他們感到父母雖不在身邊,心卻在自己身上。

  (四) 充分發(fā)揮農村社區(qū)的服務功能,積極開展對母親的教育指導工作

  留守兒童中,單親孩子的比例較高,其中絕大多數是丈夫在外,妻子留在農村,因此農村社區(qū)應順應時代發(fā)展,沖破傳統的家庭教育模式,依靠和發(fā)揮社會各方面的優(yōu)勢,堅持以家庭和社區(qū)為主要領域,以提高家長尤其是母親的素質、更新家教觀念為主要內容,積極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注重家庭,以母親轉變思想觀念為重點,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要教育母親樹立正確的教育觀、人才觀和成才觀,使家庭教育真正由無序向有序轉變,由經驗育人向科學育人轉變,由片面注重書本知識向注重教育孩子正確做人轉變。重視母親,以提高母親素質為突破口,促進家庭教育水平的提高。

  母親的形象和人格不僅影響家風和家庭文明程度,更影響子女的品格形成和人生方向,因此,提高母親的素質十分重要,建議在社區(qū)開辦婦女學校,實施母親素質教育;開展學習型家庭建設活動,鍛造學習型母親,立足農村社區(qū),以優(yōu)化德育環(huán)境為著力點,將家庭教育工作引向深入,建議建立農村家庭教育指導中心,將指導工作落到實處;開辟咨詢熱線,解答母親提出的家庭教育方面的疑難,引導母親用正確和適當的方法去影響和教育子女;幫助母親營造良好的家庭氣氛,同時組織一些有益身心的休閑活動,培養(yǎng)留守兒童的正常愛好;對母親開展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同時提供有關教育學、心理學方面的知識培訓,以提高母親的家教水平。

  (五)積極發(fā)揮學校功能

  1、健全機制。一是建立留守兒童檔案和聯系卡制度,各級各類學校在認真調查研究,摸清留守兒童底數的基礎上,建立每個留守學生的檔案和聯系卡片。在建檔過程中,低一年級向高一年級負責,小學向初中負責,并及時補充、變更檔案,以學生為中心組成關愛網絡,時刻關注留守兒童的成長;二是實施關愛留守兒童責任幫扶制度,簽訂承包責任書,建立教師關愛學生校務日記,讓有條件的教師成為代理家長;三是實行留守兒童談心日制度,學校定期召開留守生會議,通過正面引導,使學生理解父母外出打工的艱難,教育學生認真學習、遵規(guī)守紀,以優(yōu)異的成績回報父母的辛勞;明白父母打工掙錢來之不易,養(yǎng)成勤儉節(jié)約、艱苦樸素的好習慣;四是轉變教學方式,從根本上減輕學生的課業(yè)負擔,注重因材施教,發(fā)揮每個學生特長,激發(fā)學生興趣,讓學生學有所長。

  2、加強溝通,形成關愛合力。一是加強與留守兒童父母或監(jiān)護人交流與溝通,學校向留守兒童及其家長公布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的聯系電話、詳細通訊地址;開設親情專用電話,讓孩子跟家長保持聯系,家長也可以隨時通過電話,知道孩子在校的情況;通過書信與家長定期聯系,向家長匯報學校工作和孩子學習狀況,并把家長務工情況告訴學生,讓家長在外務工放心,學生在校學習安心;每學期定期召開留守學生及其監(jiān)護人座談會,通報學生在校學習情況,了解留守學生回家后的思想狀況和行為習慣,有的放矢地加強教育;二是加強同社區(qū)、村組和家庭的合作。

  3、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建設,切實有效地對留守兒童進行教育與管理?,F今農村中小學普遍寄宿條件很差,甚至很多沒有寄宿條件,這使得在家庭教育缺失的情況下,學校和教師的教育功能無法有效的發(fā)揮,政府應加大對農村寄宿制學校的建設力度,并不斷完善其基礎設施和各種文體投入,要盡量為雙親在外地或親友不能有效地提供完整成長環(huán)境的農村留守兒童提供住宿便利,讓留守兒童在老師、同學群體中成長,以對缺失的家庭教育進行補償。

  4、在學校教育中增設相關課程,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生理、行為、法制等方面的指導教育。學校要開設法制課程,加強對留守兒童和教師的法制培訓教育,通過走出去旁聽審判、聽取少年犯的反思請進來開法制講座、模擬法庭等法制學習方式,增強學生法制意識。要開設針對留守兒童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的心理課程,引導兒童走過人生發(fā)展的關鍵時期,教育主管部門要盡快為農村學校配齊心理教師,加強心理行為教育課程,讓他們和其他任課教師共同對兒童的顯性和隱性的心理壓力進行疏導,幫助兒童健康、和諧發(fā)展。

  (六) 建立農村社區(qū)兒童少年教育和監(jiān)護體系

  兒童的教育歷來是家庭、學校與社會共同的責任,對少年兒童發(fā)展提供有效幫助的機構卻太少,尤其在廣大的農村地區(qū),要實施轄區(qū)行政負責人對留守兒童管護責任制,并列為對鄉(xiāng)村學校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梢钥紤]由基層學區(qū)和共青團牽頭,聯合婦聯、工會、村委會、學校,共同構建農村少年兒童健康發(fā)展的教育和監(jiān)護體系。這些社區(qū)機構可由離退休教師、青年志愿者等人員構成,這對于保護農村少年兒童健康成長,幫助他們形成正確的生活態(tài)度,培育他們形成健康人格,提高其綜合素質,溝通學校與家庭都會產生有利的影響。

  (七) 加強社會組織的建設,加深社會力量幫助和參與程度

  非政府社會組織是世界發(fā)達國家普遍具有的幫助機構,其中幫助兒童是重要的內容。政府部門應鼓勵個人創(chuàng)建并充分發(fā)揮非政府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強協作,在幫助農村留守兒童的同時,對進城務工的農村家長也進行引導和教育,強化農民工家長的家庭教育觀念,讓農民工家長學會與孩子溝通、交流以及教育孩子的正確方式,發(fā)揮家長對孩子的獨特教育功能,引導孩子健康成長。

  (八) 實行有效的司法預防

  公安、檢察、法院、司法機關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齊抓共管,形成羈押、預審、起訴、審判、辯護、管教一條龍工作體系。一方面,依法嚴厲打擊涉及侵擾學校、學生的案件和教唆、脅迫、引誘農村留守兒童的違法犯罪活動,另一方面,要加強和家庭、學校、社會各界的聯系與合作,遵照黨的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側重于教育,著眼于感化,立足于挽救,特別是在案件審理中,最大限度地體現對農村留守兒童違法犯罪的司法保護。同時,執(zhí)法機關要建立追蹤回訪考察制度,建立幫教體系,對判處刑罰的留守兒童采取確定專人幫教,定期考察,會同工、青、婦等單位與所在學?;虼寰游瘯?、家庭密切配合共同幫教,并對后進留守兒童、輕微違法犯罪的留守兒童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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