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法庭辯論
離婚糾紛法庭辯論
此類離婚糾紛包括因家庭經(jīng)濟問題、子女問題、贍養(yǎng)老人問題而引發(fā)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變異而引發(fā)的糾紛。下面是離婚糾紛法庭辯論,希望學習啦小編整理的對你有用,歡迎閱讀:
離婚糾紛法庭辯論
常見的離婚糾紛
(一) 缺乏婚姻基礎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此類離婚糾紛,主要是出于包辦、買賣婚姻、借婚姻索取財物以及草率結(jié)婚等原因而引發(fā)的。當事人缺乏應有的婚姻基礎,如果婚后未建立起感情,很容易引起離婚糾紛。
(二) 剝削階級思想而引起的離婚糾紛。因剝削階級思想而引起的離婚糾紛,主要是指封建思想和資產(chǎn)階級思想所造成的離婚糾紛。受剝削階級思想影響的可能是一方,也可能是當事人雙方。在我國現(xiàn)階段,婚姻家庭關系中的封建傳統(tǒng)仍有一定的影響,男方有嚴重的夫權思想,打罵、虐待女方,限制或干涉女方參加社會活動,致使女方不堪忍受提出離婚的,還占有一定比例。
(三) 一方的違法犯罪行為而引起的離婚糾紛。因一方犯罪服刑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情況不一;有的是夫妻感情尚好,一方犯罪后,對方出于思想顧慮,要求劃清界限,或者遇到實際困難而提出離婚;有的是夫妻原已長期不和睦,一方犯罪后對方即提出離婚;有的是由于一方累次犯罪,或犯強奸罪、重婚罪等,傷害了另一方的感情等等。
(四) 一方患精神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離婚糾紛。
(五) 其他緣由導致夫妻感情惡化而引起的離婚糾紛。此類離婚糾紛包括因家庭經(jīng)濟問題、子女問題、贍養(yǎng)老人問題而引發(fā)的,也包括因性格不投、志趣不合、感情淡化或變異而引發(fā)的糾紛。
離婚糾紛案例
案情簡介:
原被告于2008年6月登記結(jié)婚,雙方缺乏感情基礎,在受教育程度、生活經(jīng)歷等諸多方面差異較大。2010年生育一子,此后,被告對原告的態(tài)度發(fā)生了很大變化,時常發(fā)脾氣,無端指責,雙方經(jīng)常發(fā)生爭吵。2012年,原告從被告的QQ聊天記錄、手機短信中發(fā)現(xiàn),被告竟然背著原告與一名自稱“某某”的男子不正當交往。原告多次力勸被告回心轉(zhuǎn)意,但被告根本沒有悔意。2012年底,被告竟然拋開原告和孩子,與某某共同生活。至此,原被告的婚姻徹底走到盡頭,已無挽回可能。原告提起離婚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1.解除婚姻關系;2.婚生子由原告撫養(yǎng),被告支付撫養(yǎng)費;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chǎn)。
孫律師代理意見:
代理意見
審判員: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作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參與訴訟,現(xiàn)就本案發(fā)表如下代理意見,望法庭采納:
一、原、被告婚姻關系應當解除
結(jié)婚初始,原告對婚姻充滿憧憬,認為兩人只要真心相愛,幸福生活就會相伴。由于婚前缺乏了解,隨著時間的延續(xù),原告發(fā)現(xiàn)雙方在性格、價值觀、人生經(jīng)歷等諸多方面的差異巨大,特別是對婚姻的態(tài)度上,被告心態(tài)輕浮,違反夫妻之間相互忠誠的基本準則,與婚外異性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這是原告起訴離婚的直接原因。
在原告的心目中,這個家庭是非常幸福的,因為被告沒有收入,原告的工資成了家庭重要的生活來源。為了供養(yǎng)這個家,原告傾注了太多的心血,孩子的出生,更是加重了原告的生活負擔。即便一個人辛苦掙錢養(yǎng)家,原告卻從無怨言,并一直沉浸在這種虛擬的幸福之中。出乎原告意料的是,被告暗地里和一個叫某某的人長期保持不正當關系。原告從被告的聊天記錄里更是發(fā)現(xiàn)了倆人關于開房之類的不堪入目的內(nèi)容。原告多次給被告機會,爭取被告回心轉(zhuǎn)意,被告不但不知悔改,反而變本加厲的當著原告的面與某某談情說愛,更讓原告多次面臨來自某某的人身威脅。明明是被告出軌犯錯,不知悔改不說,還將原告的一再忍讓視為原告懦弱無能,動不動就對原告發(fā)脾氣,說一些如“我還不想跟你過”之類的話。因為被告比原告年季小近十歲,在原告眼里,被告多少有一些天真幼稚的孩子氣。為了這個家,更為了年幼的孩子,原告還是力爭被告能夠回心轉(zhuǎn)意。然而,原告在和被告的情人某某談過幾次話之后,發(fā)現(xiàn)事情遠沒有原告想的那么簡單。某某毫不避諱的透露了令原告震驚的一樁樁內(nèi)幕。據(jù)某某說,被告與某某是同鄉(xiāng),很早就認識了,在和原告結(jié)婚之前,被告曾在一家歌廳工作。同原告結(jié)婚后,被告利用自己帶孩子回老家的時機,和某某勾搭在一起,還發(fā)生了性關系,從此倆人關系便一發(fā)不可收拾。被告帶孩子回北京后,某某也來到北京,利用原告白天上班不在家的時間,倆人經(jīng)?;煸谝黄穑?jīng)常去賓館開房。某某缺錢時,被告還找借口向原告要錢給某某用。不僅如此,某某還不懷好意的制造事端,為了在被告面前丑化原告的人格,某某竟然假冒異性,在網(wǎng)上引誘原告,想促使原告出軌就犯。某某爆料的很多內(nèi)容,都是原告第一次知道。顯然,被告的出軌是無法用天真、幼稚來解釋的。
自從這個某某浮出水面后,原告的正常生活徹底被打亂了。夫妻吵架成了常有的事,在原告和雙方父母的勸說下,被告幾次承諾和某某斷絕關系,卻是藕斷絲連,為了爭取被告回歸家庭,原告不止一次的帶著被告去見某某所謂的最后一面,可換來的卻是某某對原告的人身威脅,還有被告對某某的死心踏地。被告這種對家庭、對自己都極端不負責的行為,使原告遭受了巨大的精神打擊,嚴重影響了原告的工作、學習和人身安全。原、被告已經(jīng)無法再共同生活下去。去年底,被告丟下孩子離家,與原告分居至今,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無法修復。原告堅決要求與被告離婚,請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二、孩子應由原告撫養(yǎng)
1.原告具備撫養(yǎng)能力。
(1)原告在北京有住房一套,原、被告和孩子此前一直住這套房。孩子和原告生活,能夠最大限度的維持孩子原有的生活方式,減少父母離異對孩子帶來的不良影響。
(2)原告有非常穩(wěn)定的工資收入,能夠保障孩子的日常生活和接受良好的教育。
(3)原告受過高等教育,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
(4)在原被告分居期間,孩子一直由原告撫養(yǎng)。這說明孩子隨原告生活,是可行的。孩子完全可以接受這種生活方式。
2.被告不具備撫養(yǎng)能力。
(1)被告沒有固定住處和收入,戶籍在老家。孩子一旦判歸被告,后果就是居無定所,生活水準比現(xiàn)有標準大大降低,只能在被告戶籍地上學,孩子接受教育的水平也要遠低于北京。
(2)被告的個性不適合和孩子生活在一起。此前夫妻吵架時,被告情緒失控揮菜刀砍原告,多次抱孩子跳樓幸好被家人制止等等,現(xiàn)在被告又丟下孩子離家出走,很少探望孩子。這些都說明被告偏激、不負責的個性會給孩子帶來不良影響。
(3)被告沒受過高等教育。之前的一些工作經(jīng)歷必將影響被告的價值觀,進而影響其家庭教育的能力。被告是否能為孩子提供良好的家庭教育,還是未知。孩子跟隨其生活,無法獲得良好的家庭教育保障。
可見,原告的撫養(yǎng)條件和能力要遠高于被告,隨原告生活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
三、財產(chǎn)分割部分
值得一提的是,原告名下的房產(chǎn),是原告婚前購買的,為原告?zhèn)€人財產(chǎn),房貸一直是由原告的父親償還,該房產(chǎn)與被告沒有任何關系,被告無權就該房產(chǎn)主張任何權利。被告為了借離婚侵占原告財產(chǎn),在明知的情況下,惡意主張原告婚后以夫妻共同財產(chǎn)償還房貸,意圖分得原告房產(chǎn)增值部分。對此,原告已申請法院調(diào)取銀行還貸憑證,憑證上相關簽字都是由原告的父親在還貸時書寫,可以證明房貸一直是由原告的父親償還的事實。此外,對于法庭查明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部分,請法院依法分割。
四、夫妻共同債務
除車貸外,原、被告對外沒有其他共同債務。對于被告離家分居期間的人個借款,原告對真實性不認可。退一步講,即便借款是真實的,但被告并未將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相應的負債更不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被告在有自家房門鑰匙的情況下,在外開房住宿是完全沒有必要的。況且,被告私自離家出走是對家庭極不負責的,其行為本身存在過錯,因此所負的債務應當自行承擔,與原告無關。
以上意見請法庭采納。
代理人:孫煥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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