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辯論技巧淺說(4)
其三,我認為邏輯的核心,邏輯的力量,或者說邏輯學之所以能夠存在的生命源泉,在于邏輯學可以根據思維規(guī)則產生判斷和推理。比如說,形式邏輯就有演澤推理、歸納推理、類比推理等等;再比如說,辯證邏輯有演繹和歸納相統(tǒng)一的方法,分析與綜合相統(tǒng)一的方法,抽象和具體相統(tǒng)一的方法,等等;我認為這種推理才對法律的應用具有直接的實際價值。目前我注意到,理論界對邏輯學的研究有了更新的拓展。比如說主流邏輯和非主流邏輯,傳統(tǒng)邏輯和現(xiàn)代邏輯,非形式邏輯和法學邏輯,以及邏輯學在司法實踐中的應用等等。我相信理論界的研究成果將會對我們的法學邏輯的豐富,有重要的推動和指導作用。但是,作為律師來講,我們對理論的使用,更側重于它的應用性,我們講理論,首先講的是應用理論,所以我們更應當關心形式邏輯,辯證邏輯的基本思維規(guī)則和它的推理價值,推理功能在法庭辯論中的應用。
律師辯論 第九個問題 提出解決訴爭問題的辦法
我們在法庭辯論中,不是為了逞口舌之利,而是為了通過說理達到說服法官的目的。說服法官的目的,不是贏得法官的同情,而是要說服法官考慮和接受自己提出的解決訴爭問題的辦法。所以在法庭辯論中時時不要忘記,在激烈的對抗性的說理過程中,以合適的語言、時機和角度,通過明示和暗示的方式,提出解決爭議的方法。
從當事人的角度出發(fā),提出解決訴爭問題的辦法,恰恰是律師所有工作的出發(fā)點。例如,我們大地所一個很有發(fā)展?jié)摿Φ哪贻p律師,有一次承接了一個標的比較巨大,案情比較復雜的合同糾紛案件。他拿著寫好的法律意見書征求我的意見。我看了以后,認為寫得相當不錯,就其法律意見所涉及的問題而言,幾乎已經到了面面俱到,完美無瑕的程度。但是我毫不客氣地告訴他,以律師的標準而言,這份法律意見不符合要求。他當時大惑不解。我說,你的法律意見非??陀^公正地分析了案件的情況,對雙方責任作出了客觀準確的判斷,指出了由此可能引發(fā)的法律后果。但是嚴格說,這是法官應該做的事情,而不是律師應該做的事情。律師應當做的是,根據案情,根據委托人的訴訟請求和訴訟目的,對委托人遇到的難題,提出相應的解決辦法。不論你是以何種方式指出了委托人的“對和錯”,你都應當提出解決“對和錯”的可行的辦法。這個律師按照我的要求從新的角度重新撰寫了法律意見書,獲得了比較好的結果。所以,從當事人的角度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這就是法官和律師職責的本質不同,這也是一個優(yōu)秀律師應當“是解決難題的能手”這一基本特征的本質表現(xiàn)。
律師辯論第十個問題 曉之以情,動之以理:“公平正義”是法律和情理的統(tǒng)一
在多年的訴訟律師生涯中,我有一個基本判斷,只要當事人的訴訟要求符合公平正義原則,大體上都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或者大體都存在獲得法律救濟的可能性。為什么會有這樣一個感受和判斷呢?這就涉及到法律和道德或者說法律和情理的關系。
我認為,我們在法律和道德關系的層面,存在一個偏頗,存在一個模糊認識,就是認為道德和法律調整的是不同的社會關系,道德調整的社會關系的范圍和法律調整的法律關系的范圍,包括調整手段和后果,都是不一樣的。我們經常說,“法律不講情理”。應該說,這一觀點在大學學習法律的時候,老師都講授過。但是,隨著我們對民主法治社會的日益加深的認識,隨著我們對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發(fā)展規(guī)律的認識,隨著我們對法治社會最高境界和價值理念的深入認識,我們逐漸領悟到,法律和道德有其調整范疇不一致
的地方,但也有相互重疊融通的地方,而且在法治發(fā)展水平越高,社會形態(tài)越成熟的階段,法律和道德之間的重疊融通就越明顯,法律和道德所追求的價值目標就越統(tǒng)一。
比如說,我們現(xiàn)在所講的公平正義的價值追求,實際上,首先是西方資產階級法學思想家在法學理論發(fā)展到一定階段,而提出來的一個價值理念。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從道德層面上升為法律層面,首先體現(xiàn)于英國的衡平法。但我國目前公開提出要追求公平正義的價值理念,則已經不是照搬西方,而是將西方思想家和法學家的優(yōu)秀思想成果和中國的法律文化,和中國的國情結合起來的結果。所以,法律和道德,法律和情理,越來越變得密不可分。當我們講公平正義的時候,我們不能忽視具體公平正義和社會公平正義的辯證關系;當我們講利益平衡的時候,我們不能忽視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辯證關系;當我們講法律責任的后果時,我們不能忽視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辯證關系;當我們講公平正義的時候,我們要強調“合法合理”,“平等對待”,“及時高效”,“程序公正”這些基本原則,強調“禁止歧視處于劣勢地位的訴爭主體”這樣的原則。這些內容恰恰是將法律、道德、情理有機地結合起來,而構成了法制社會發(fā)展的高級階段的較高的價值理念追求和法制境界。實際上,法律的最高境界是和社會公德的最高境界是相統(tǒng)一的。“公平正義”,即包涵了法律的價值追求,也包含了社會公德的價值追求,正是法律和道德這兩個范疇形成的共同價值理念,在一個民主社會最高境界的融匯貫通。
基于以上認識,我們在法庭辯論中,既要依據法律,又要張揚情理。實際上法庭辯論是通過說理的方式,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達到說服的目的。這個“理”既包括了法律上的法理,也包括了道德上的情理,即“法和情的統(tǒng)一”。所以,我們在法庭辯論時,既要引用法律條文,又要考慮到人文因素,考慮到人性的需求,考慮到社會情理和社會公德的價值追求,并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將其有機的結合起來
律師辯論 第十一個問題 針鋒相對和各說各話
針鋒相對是指唇槍舌劍,兵來將擋,水來土掩個說個話則是你說你的,你說東我說西,你指南我答北。通常,在法庭辯論中針鋒相對能夠碰撞出火花能夠形成高潮,能夠引起法官的關注,同時,對于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一定要針鋒相對,通過針鋒相對的辯論分清是非曲折而不能回避有的時候對于一些次要的問題也要針鋒相對予以反駁,明確觀點和立場以避免對方提出的一個問題因沒有我方的反駁而產生一種是事而非的負面效應或減弱了已方的氣勢。個說個話在通常意義上是不被接受的因為法庭辯論只有論而沒有辯則失去了辯論的意義。個說個話不但不能形成高潮不能形成撞擊使人感到厭倦而且也往往是理屈詞窮的一種表現(xiàn)。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個說個話也有其存在的意義,即對方提出的問題我認為我們已經給了明確的答復或者明確闡述了自己的觀點不值一搏,不再贅述轉而談及自己所重視的更主要的問題這不但給對方一種不值一搏的感覺而且有舍有得利用已方發(fā)言的機會去宣傳自己的主張闡述更重要的問題,或者由此契機改變法庭的辯論方向和辯論主題。所以,針鋒相對和個說個話通常意義上有通常意義的理解但是在各案中使用得當也會相得益彰各得其所。
律師辯論第十二個問題 揚長避短,避實就虛
在我二十三年的訴訟律師生涯中我有一個感受作為經濟訴訟案件當事人的責任往往是混合責任,一方絕對的對和另一方絕對的錯都比較罕見,實際上俗話說一個巴掌拍不響當爭議產生的時候,糾紛產生的時候以及損失造成的時候往往會有很多因素雙方都會有過大過小的過失。而律師在接受委托時可能自己的當事人有理或理比較多,也可能自己的當事人無理或理比較少這個時候就要特別注意揚長避短,避實就虛。所謂揚長避短,就是經過詳細地分析案情,找到對自己最有利的長處充分張揚而意識到自己的短處加以回避。張揚長處和回避短處其實是一個技巧要做得不漏痕跡,不顯山漏水一個優(yōu)秀律師對一個自己占理不多
的案件有的時候反而在法庭辯論中處處占上風處處得理不讓人好像渾身都是理,好像理都在自己的當事人這一方而對方當事人滿身是理有口卻說不出。這種局面的造成和一個律師采用揚長避短的策略是非常關健的。避實就虛就是對于案件實質性問題對自己不利的盡可能回避對枝節(jié)的非本質問題盡可能糾纏,這種方式也是為了吸引法庭的注意力影響法官的審判思路使其忽視對本案中對已方委托人不利的問題。當然這一招往往對水平高的法官是作用不大的但是律師他的職責所在就是采取一切法律不禁止的手段和技巧在法庭辯論中達到最大限度地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目的所以避實就虛依然是一招非常高明的策略。
律師辯論第十三個問題 攻其一點,不計其余
這一點和前面的所講的揚長避短,其實有異曲同功之妙,但是也略有不同。“攻其一點,不計其余”有幾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攻其一點,這一點是對自己有利的一點,不計其余,這個余是對自己不利的余,也就是對于自己有利的方面我要全力加以張揚而不顧及其余對自己不利的方面。這和揚長避短似乎殊途同歸。但是,還有另外一層意思。第二層含義,就是在一個枝節(jié)延蔓復雜的案件中,如果事事計較,事事爭論,就不能突出重點,所以為了撥開層層霧團,剪除繁雜的枝蔓,索性抓住一個本質問題,集中進攻,直搗黃龍,直接觸及問題的本質,而對于其余問題,則略加點撥,不花費很大的力量。往往攻其一點成功了,其余的問題不辯自明;攻其一點成功了,整個案件勝敗立分,基本態(tài)勢就明朗了。如果事事要求一清二白,可能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和漫長的訴訟過程,還沒有達到問題的本質,在這中間也很可能會一波三折。所以攻其一點,不計其余,也是一個出色的訴訟律師所應當掌握的辯論技巧。
律師辯論第十四個問題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在我代理案件時,常有一個體會,我們經常會利用,甚至必須利用對手提供的證據,為自己所用。在刑事辯護案件中,更是如此。所以,以子之矛,攻子之盾,就是律師辯論的常用手法和技巧。其一,很多證據的作用都可能是雙刃劍。在對自己產生有利作用的同時,也可能對自己產生不利的,或潛在不利的影響。對自己不利的一面,就是對對方有利的一面;反之亦然。其二,在案件審理的不同階段,案情發(fā)展的不同階段,原來從前一階段或局部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在后一階段和全局看,可能會發(fā)生對自己不利的影響。證據的作用發(fā)生了轉換。由于證據作用的上述特點,使雙方律師都有把握和利用證據作用轉換的機會,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律師辯論第十五個問題 法庭辯論的心理素質
第一、激情。一個優(yōu)秀律師在法庭辯論中必須有激情。“激情”,是律師本人對基于案件事實和證據所要提出的論據和觀點,充滿信心,并為駁倒對方的論據而全力以赴,傾注的全部感情。“激情”是為每一個案件的觀點、事實所激動,所激發(fā),并準備為維護自己提出的觀點而全力以赴,進行論戰(zhàn)的決心;“激情”,是將每一個神經和細胞都調動起來,隨時準備駁倒對方每一個觀點的亢奮心情。“激情”,是一種基于職業(yè)的自豪感和責任感所產生的,渴望辯論,贏得辯論的感情。我有一個體會,在充滿激情時,特別是和對手有思想碰撞的時候,神經就會興奮起來,自己的思路會變得特別清晰,口齒會變得特別流利,語言會變得特別精彩,平時對案件的反復思考和知識經驗的積累,也會在這一瞬間,化作朵朵蓮花,自舌尖噴涌而出。反之,則會心生厭倦,思維遲鈍,語言乏味,詞不達意,整個人也會無精打采。所以,精彩的法庭辯論只有在激情之中才能產生。沒有激情的律師,就不可能有出色的法庭辯論。
第二、冷靜。一個優(yōu)秀律師在法庭辯論中必須保持思維的冷靜。律師在辯論時的思維應當向手術刀那樣犀利,冰冷,準確的,毫不猶豫地抓住對手任何一點辯論的疏忽和思維的縫隙,及時迅速將思維的手術刀插進對手思維的縫隙,將對手的思維肢解,攪亂,甚至崩潰。“激情”和“冷靜”,會十分和諧的同時
體現(xiàn)在一個優(yōu)秀律師的身上。
第三、勇于迎接挑戰(zhàn)。訴訟,是對抗性極強的律師工作。訴訟律師的基本素質,首先體現(xiàn)在是否喜歡挑戰(zhàn),渴望挑戰(zhàn),是否能夠因面臨挑戰(zhàn)而興奮。訴訟的對抗性和壓力表現(xiàn)在:其一,訴訟律師工作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從了解案情開始,就進入了挑戰(zhàn)狀態(tài)。訴訟律師必須在與對手斗智的心態(tài)中進入角色。第二,法庭辯論是直接的思想語言激烈碰撞的,對抗性的工作。第三,雙方代理律師都在全力爭取勝訴的結果,避免敗訴的結局。但是,除了調解、和解結案的以外,總有一方勝訴,另外一方敗訴。每一方律師都有百分之五十的可能承受敗訴的苦澀后果。所以,訴訟為那些勇于接受挑戰(zhàn)的律師提供了展示自己風采的舞臺,也為不喜歡競爭和對抗的律師打開了地獄之門。
第四、不屈不撓,屢敗屢戰(zhàn)。法庭辯論,就像拳擊手在拳擊臺上,以極快的速度出拳,每一記出拳,無論是直拳、上鉤拳、右鉤拳、組合拳,都是為了打倒對手,防御自己。但我們不可能像計算機一樣,預先知道哪一記出拳是正確的,哪一記出拳是錯誤的。法庭辯論也是如此。法庭辯論的形勢,經常是變幻莫測,一波三折,此消彼長,柳暗花明。一時的失誤,在所難免。接二連三的失誤,也是有發(fā)生。但優(yōu)秀律師的思維和注意力,永遠集中于正在辯論的問題,而不被一時發(fā)生的錯誤所影響,不受一時的失利所影響,并隨時等待,或積極制造反攻的時機,和彌補失誤的機會。
第五、無人無我的境界。一個優(yōu)秀律師,在法庭辯論中,除了和案件有關的事實,決不受其他任何因素的影響。一個優(yōu)秀律師,只要一坐在法庭自己的位置上,就能在第一時間進入角色。對手,不論是否相識,甚至是同學、朋友,都僅僅物化為一個法律程序中的因素或者符號,甚至連自己也是如此,直至進入心中只有案情,心無旁騖,無人無我的境界。如此,則一心二用,慌張忐忑,患得患失,凡此種種心態(tài),都將離你而去,都和一名優(yōu)秀的訴訟律師無緣。
第六、處變不驚。法庭辯論,情況千變萬化,跌宕起伏。律師必須培養(yǎng)“處變不驚”的心理素質。“變”,是突變,巨變,不利的變化,事前沒有預料的不利的巨大變化。“不驚”,是指冷靜和反應敏捷的應對心態(tài),是一種心理素質和思維活動方式。
影響法庭變化的主要因素主要有人的因素和法律因素。其一,對法庭審理工作產生影響的人員主要有,出席法庭審理活動的訴訟參加人和訴訟參與人,例如,雙方當事人和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員。主持法庭審理工作,居于法庭審理工作核心地位的合議庭成員。除此之外,還要考慮到對法庭工作有時可能會產生某種影響的旁聽人員。上述人員由于職能不同,享有的職責或者權利義務不同,在法庭審理工作中的位置和地位不同,對法庭審理工作會產生不同的影響。其二,對法庭審理工作產生影響的法律因素主要有,涉及訴爭的主要事實和主要證據;雙方當事人的主張和觀點,律師的辯論活動(包括辯論的觀點,依據,語言和風格等);
所以,不論律師在事前做了多么充分的準備,還是會有自己想不到,控制不了的因素,會導致法庭審理時出現(xiàn)巨大變化。當法庭審理發(fā)生對自己不利的突然變化時,要能夠以冷靜的心態(tài),敏捷的思維,迅速分析事態(tài)發(fā)展,評估可能產生的影響,采取最接近正確的應對策略。
結束語 法律功底和技巧的關系
技巧和法律功底,是毛和皮的關系。沒有皮,則毛不存焉。所以,技巧的理解和運用,以深厚的法律功底為基礎和前提。法律功底的基礎不扎實,再好的技巧,也是沙上建塔,頃刻流散崩塌,毫無用處。所謂“運用之妙,存乎一心”,這個“心”,就是法律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