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安全生產責任書
汛期安全生產責任書
企業(yè)的汛期安全生產工作,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下面學習啦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汛期安全生產責任書,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汛期安全生產責任書篇一:
防汛安全責任書
為切實做好防汛工作,確保全縣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防汛抗旱安全事故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特制訂2012年防汛責任書。
一、 責任目標
出現(xiàn)設計標準以內的洪水,大中型水保淤地壩不垮壩,主要河道堤防保安率達90﹪,縣城不淹城區(qū)或縣城通過搶、撤、避等措施不發(fā)生人員傷亡,農村中小學、沿河沿溝礦山企業(yè)和村莊等沒有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出現(xiàn)超標準洪水時,所有防汛重點區(qū)域、骨干工程和要害部位,能夠按預定方案有秩序地高效實施搶險和撤離避險措施,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經過全力搶險,最大限度地減少洪災損失。
二、 責任要求
1、 認真宣傳貫徹國家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政策。
2、 落實各鄉(xiāng)鎮(zhèn)防汛搶險指揮機構、防汛責任制、防汛搶險應急預案、防汛搶險隊伍、防汛搶險物資、值班人員。
3、 汛前、汛中要對全縣的河道、危房住宅、學校、邊山峪口、工礦企業(yè)等防洪重點進行檢查、巡查,發(fā)現(xiàn)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不留隱患。
4、 嚴格汛期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確保通訊暢通。
5、 險情發(fā)生時,能按已定應急預案和現(xiàn)場情況迅速組織力量,全力抗洪搶險,有力有效實施搶、撤、避行動,將災害減小到最低程度,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6、 汛后對防汛工作進行經驗教訓總結、評估,把情況及時上報。
簽 字
分管領導:
科室負責人:
XXXX年XX月XX日
汛期安全生產責任書篇二:
汛期安全施工責任書
甲方: 負責人:
乙方: 責任人:
汛期來臨,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管理”的方針,加強汛期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提高施工現(xiàn)場管理水平,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防止和減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wěn)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水法》、《安全生產法》、《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管理實施細則》、《防汛條例》等相關法律制度,按照長安區(qū)水務局統(tǒng)一安排,由局重點辦與各河道施工項目單位簽訂責任書,具體內容如下:
一、甲乙雙方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guī),強化安全意識,通過健全規(guī)章,加強防范,完善施工管理,實現(xiàn)汛期工程安全施工目標。
二、汛期安全施工責任書期限:自汛期開始至工程完工為止。
三、甲方責任及義務:
1、開展日常的安全施工大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及薄弱環(huán)節(jié),督促限期整改。對重大汛情及時通報,督促做好安全防范與預案。
2、向乙方及時傳達上級、地方政府部門等關于安全的有關文件精神。
四、乙方責任及義務:
1、依法對所施工的工程安全工作全面負責,是汛期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
2、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保證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檢查中發(fā)現(xiàn)隱患或違章作業(yè)及時停業(yè)整改。
3、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建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隨工程進度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及時到位,施工現(xiàn)場的道路、圍擋、大門、消防設施、臨時用電、辦公室及其它臨時設施均必須達到標準化施工的要求。
4、工程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員、特殊工種人員均應具備相應資格,持證上崗,負責參與安全施工活動,并及時建立安全臺賬。
5、機械入場前應檢查合格,人員施工前應戴好安全帽。對施工遺留的深水坑、高坎等應設立安全標志,防止溺亡事故的發(fā)生。施工完畢,及時回填消除隱患。
6、必須健全施工防汛預案,應密切注視雨情、水情和工程情況,保證人員、機械及設備的安全。
7、施工期間確保閑散人員、旅游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xiàn)場。
五、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章) (簽章)
負責人: 責任人:
年 月 日
汛期安全生產責任書篇三:
防汛安全責任書
簽約方:吉林省中盛路橋工程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北哈線四平北橋拓寬改建工程項目經理部)
責任方:
內 容:
1.防汛安全目標為全年無重大人員傷亡事故,無重大經濟損失。
2.對于玩忽職守者造成災情損失嚴重者,扣發(fā)當月獎金。
3.對于沒有按時檢查者,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造成經濟損失慘重者,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者就地下崗;造成5000--10000元經濟損失者扣發(fā)全年獎金,造成5000元以下經濟損失者,扣發(fā)當月獎金。
4.責任期:XXX年 月 日-XXX年 月 日。
5.責任范圍:責任負責區(qū)內。
簽約方負責人:
責任方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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