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2)
五、乙方同意接受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文件規(guī)定的一切條件。
甲、乙雙方對上述土地己勘察核實,對現(xiàn)狀無異議。
六、甲方確認已對該宗地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且已對該宗地進行了一定規(guī)模的投資,該宗地目前已具備了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轉讓條件。
七、 由甲方按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向市稅務部門交納土地交易有關稅費。
八、相關手續(xù)的辦理及土地的交付
1、本協(xié)議生效后的五日內,甲方應委派專人負責辦理該宗地土地過戶的相關手續(xù),乙方應予以必要的協(xié)助和配合。
2、在乙方協(xié)辦土地過戶的相關手續(xù)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辦理該宗地土地過戶所需的一切有關證明文件和相關材料。
3、甲方應于本協(xié)議生效后將辦理該宗土地變更過戶至乙方的有關資料、文書整理齊備并報送土地、房產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4、甲方應于本協(xié)議生效后,將該宗地場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包括相應的資料)移交給乙方。
5、甲方應在本協(xié)議生效后,將該宗地的土地使用權證過戶至乙方名下,并向乙方提供宗地所有涉及本合同轉讓土地的所有資料。
九、甲方隱瞞該宗地存在爭議、共有、出租、抵押、被查或不符合轉讓條件等情況,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無條件給予補償。
十、其他
1、合同變更和補充
本合同的任何變更、修改必須由各方以補充協(xié)議的書面形式做出,應當明確提及本合同全稱,并由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補充協(xié)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本合同或本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其他文件而產生的或與其有關的任何爭議或分歧,包括本合同及本合同規(guī)定的任何其他文件的成立、解釋、效力、終止或履行等有關的任何問題,各方應首先嘗試通過友好協(xié)商加以解決。如果以協(xié)商方式不能解決爭議,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一、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爭議時,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自行簽訂補充合同。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簽名) (簽名)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長沙市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范文三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法定地址: 電話: 郵政編碼: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法定地址: 電 話: 郵政編碼: 根據臺山市土地交易中心掛牌成交確認書,乙方竟得甲方委托交易的地塊,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雙方經過充分協(xié)商,訂立本合同。
二、甲方同意將位于 ,國有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宗地面積大寫 萬 仟 佰 拾 點 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其中轉讓給乙方土地面積大寫 萬 仟 佰 拾 點 平方米(小寫 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范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并經市土地交易中心核定。上述土地范圍內的 等建筑物、附著物的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給乙方。
三、乙方愿意以地價人民幣 元/平方米,總地價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價格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小寫: 元),合計總轉讓價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正(小寫: 元)與甲方成交本合同第二條確認的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
四、除合同另有規(guī)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guī)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轉讓地價款匯入甲方指定的收款單位和帳戶內。開戶銀行: 帳戶號: ,帳戶名稱: 。
五、乙方同意接受土地使用權轉讓掛牌交易文件規(guī)定的一切條件。甲乙雙方對上述土地己勘察核實,對現(xiàn)狀無異議。
六、 由甲、乙雙方按國家現(xiàn)行規(guī)定向市稅務部門交納土地交易有關稅費。
七、按該土地使用證確定的用途,上述土地限于建設 項目,轉讓后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八、在土地使用期限內,乙方如需要改變土地用途,必須報請臺山市國土資源局和規(guī)劃局批準,經批準后與臺山市國土資源局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地價,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xù)。
九、如轉讓地塊原是以劃撥或減免地價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在辦理轉讓過程中所補交的土地出讓金由 方負責。
十、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 年,乙方的土地使用年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甲、乙雙方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天內到臺山市土地交易中心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登記手續(xù),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十二、乙方在本地塊范圍內進行的開發(fā)、利用、經營土地的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履行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guī)定的權利和義務。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十三、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屬物由臺山市國土資源局無償收回。乙方如需要繼續(xù)使用該土地,則須于期滿前一年向臺山市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與臺山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付土地價款,并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xù)。
十四、甲方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已出租且租期未滿,乙方應繼續(xù)履行原租賃合同同出租人的權利和義務。
十五、甲方隱瞞該宗地存在爭議、共有、出租、抵押、
被查或不符合轉讓條件等情況,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六、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guī)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違約方無條件給予補償。
十七、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fā)生爭議時,應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申請縣級以上國土管理部門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自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經臺山市土地交易中心監(jiān)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其余由臺山市土地交易中心持有及分送有關部門。
二十、本合同經臺山市土地交易中心監(jiān)證后加蓋公章和鋼印生效。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簽名) (簽名)
監(jiān)證單位:臺山市土地交易中心 (蓋章)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日 北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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