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設備采購合同范本(2)
大型設備采購合同范本
七、人員培訓乙方負責對甲方操作、維修人員和有關的工藝技術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維修培訓、設備保養(yǎng)培訓,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術,以便使甲方人員正常地使用、維修保養(yǎng)設備。(根據設備的技術要求,視具體情況加以約定或在技術協議詳細約定;如無必要,可不約定)
八、保修方式
1、自設備經過雙方驗收合格之日起按生產廠家規(guī)定的條款進行免費保修服務,免費保修服務期限為年。保修期內,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
2、保修期內,如由于火災、水災、地震、磁電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為破壞因素造成的損壞,乙方負責免費維修,設備材料成本費用由甲方承擔。
3、保修期后,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維修通知后天內派人至甲方現場維修。設備的維修、更換,甲方酌情收取成本費和服務費,收費標準另行約定。
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故中途退貨,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的5%違約金。(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2、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應支付乙方合同總額2‰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5%。 (如對方提出類似條款時可作此約定,否則,建議刪除此款)
3、乙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天,應支付合同總額1%的違約金,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逾期交貨超過天,視為交貨不能,乙方應雙倍返回甲方已付款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額30%違約金。
4、保修期內,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乙方超過三十天仍未履行保修義務,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乙方未能在接到甲方通知三十天內將設備維修至正常使用的狀態(tài),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換貨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經濟損失。保修期后,乙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履行維修義務,每遲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其他經濟損失,違約金累計總額不超過合同總額的30%。
5、設備未按照合同之約定通過甲方驗收合格,每遲延一天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額1%違約金;超過天仍未驗收合格,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立即返還已收款項并賠償甲方由此遭受的的其他經濟損失。
十、不可抗力如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取得公證機關的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證明,并在事件發(fā)生后15個工作日內,及時通知另一方。雙方同意,可據此免除全部或部分責任。
十一、合同變更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的變更及修改須經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變更。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如發(fā)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三、合同生效及終止合同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后,合同終止。
十四、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zhí)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型設備采購合同范文3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1、甲乙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 的設備采購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2、合同范圍及價款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 設備,包括:單 位:元(人民幣)與交貨有關的費用:運輸費、包裝費、保險費以及安裝、調試、軟件費、檢驗費(含設備安裝驗收取證費)及培訓所需費用等伴隨服務的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中。
3、價款支付:
3.1買方應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給賣方合同總價的 %即 元,作為合同預付款。
3.2賣方按買方要求的 年 月 日送貨到 (指定位置)并經買賣雙方組成的驗收機構驗收無誤簽字確認后付合同總價的 %即 元。
3.3質保金為合同金額的 %即 元,待設備調試完畢驗收合格后 年期滿后付清。
4.技術規(guī)范及標準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貨物應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技術規(guī)范和技術規(guī)范附件及其投標文件的規(guī)格偏差表相一致。如果沒有提及適用標準,或技術規(guī)范說明不明確,則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或地方標準。這些標準必須是有關機構發(fā)布的最新版本的標準。
4.2 除非技術規(guī)格中另有規(guī)定,計量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5.使用合同文件和資料
5.1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賣方不得將由買方或代表買方提供的有關合同或任何合同條文、規(guī)格、計劃、圖紙、模型、樣品或資料提供給與履行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人員提供,也應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須的范圍。
5.2 沒有買方事先書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賣方不應使用合同條款第4.1條所列舉的任何文件和資料。
5. 3 除了合同標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條款4.1條列舉的任何文件是買方的財產。賣方在完成合同后應將這些文件(原件及復制件)還給買方。
6. 交貨驗收
在交貨前,賣方或制造商對貨物的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量和重量等進行詳細而全面的檢驗,并交與買方出廠檢驗合格證和交貨檢驗記錄,但不能作為有關質量、規(guī)格、性能、數量或重量的最終檢驗。
6.1買方應在貨到后 日內,確定驗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賣方,如果賣方接到買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確定的時間參加驗收,視為已同意買方單方進行驗收并接受驗收結果。如果買方逾期未進行驗收,視為已完成驗收。
6.2驗收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相關要求和標準,如合同未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驗收結果應經雙方簽字確認。
6.3驗收結果與合同約定不符,賣方應負責 。
6.4驗收注意事項:賣方必須在買方在場的情況下當場拆封合同項下的所有貨物的包裝,并將發(fā)票原件、質???、使用說明書、設備總裝配圖、出場檢驗報告、質量合格證、隨機配件等交甲方簽收。驗收后買賣雙方在《驗收報告》上簽字蓋章,該證書作為買方向賣方因短少、缺陷、或其他與合同不符合情形索賠的有效證據。如果發(fā)現質量、規(guī)格或數量或三者與合同不符,在質保期前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 6.5驗收過程中如產生爭議,買賣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場,并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檢驗、安裝、調試
7.1 買方有權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或制造商處)會同賣方檢驗人員對設備的制造過程和質量進行監(jiān)督檢驗,但并不代替或解除賣方對產品質量的責任。
7.2賣方應在驗收后 日內完成對設備的安裝與調試,達到合同約定的要求和標準,并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買方在安裝與調試過程中應提供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7.3安裝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標準,并且單機試車成功,雙方代表可 在 日內現場簽署安裝竣工書。但不免除賣方在安裝調試過程中和質量保證期內所應承擔的責任。
7.4設備整機經聯運測試完全符合約定的技術指標,經雙方代表簽字確認后,即完成了對全部設備的最后驗收。
7.5在安裝調試期間,如果賣方提供設備、材料有缺陷或由于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的錯誤造成買方設備、材料損壞、賣方應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并賠償買方的損失。
7.6 如果任何被檢驗的貨物不能滿足規(guī)格的要求,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該貨物,賣方應按買方要求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貨物,或者免費進行必要的修改以滿足規(guī)格的要求,對此買方具有選擇權。
7.7 買方驗收機構在貨物到達現場后對貨物進行驗收,必要時拒絕接受貨物的權力不會因為貨物啟運前通過了買方或其代表的檢驗、測試認可而受到限制或放棄。
8.運 輸
賣方負責合同項下的貨物運輸到雙方約定的指定地點,并承擔運費。本合同下提供的設備應對其在制造、購置、運輸及交貨過程中的丟失或損壞,賣方應負責進行全面保險并承擔保費。
9.賣方其他違約責任
9.1 賣方出現除第20條之外的違約情形時,違約責任如下:
(1)自違約行為或事件發(fā)生之日,每日支付違約金,其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
(2)違約天數為違約行為發(fā)生之日至違約行為糾正或違約情形消除之日;
(3)違約金=日違約金×違約天數。
10.違約終止合同
10.1 在買方對賣方違約而采取的任何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買方可向賣方發(fā)出書面違約通知書,提出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賣方未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限期或買方根據合同條款第19.2條的規(guī)定同意延長的期限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貨物;
(2)如果賣方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任何義務。
11. 本合同條款應在雙方簽字、蓋章及合同正文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成立后生效。
12. 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及補充協議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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