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毒品犯罪的法律依據(jù)
在我國,一直都很打擊毒品犯罪,但是,很多毒販子的好友卻替他們隱瞞著,那么,在法律常識里,包庇毒品法嘴有哪些法律依據(jù)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幫到你們。
包庇毒品犯罪的法律依據(jù)
(一)包庇毒品犯罪刑法條文
第三百四十九條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第三百五十六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jié)規(guī)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二)包庇毒品犯罪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禁毒的決定)的若干問題的解釋》(1994.12.20法發(fā)[1994]30號)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應當依照《決定》第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定罪處刑。(《決定》第四條第一款: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掩飾、隱瞞出售毒品獲得財物的非法性質和來源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以并處罰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法條
第三百四十九條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 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第三百五十六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jié)規(guī)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量刑方式
我國刑罰第349條對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規(guī)定了兩個具體的量刑幅度:
第一個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個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里的所說的“情節(jié)嚴重的”一般是指:
(1)包庇重大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件的犯罪分子的;
(2)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3)多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或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人數(shù)較多,或者時間較長的;
(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為嚴重妨害了司法機關的刑事司法活動的。
2、從重處罰。
根據(jù)刑法第349條、第356條的規(guī)定,有如下從重處罰的情節(jié)值得注意:
(1)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從重處罰;
(2)行為人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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