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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公司章程范本_餐飲公司章程模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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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公司章程范本_餐飲公司章程模板

  餐飲公司章程范本二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建立現(xiàn)代企業(yè)制度的需要,規(guī)范本公司的組織和 行為,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不符的,以法 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為準。本章程未規(guī)定到的法律責任和其他事項, 按法律、法規(guī)執(zhí)行。公司的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內容為 準。

  第三條 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取得法人資格。公司成 立后,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 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四條 自公司登記機關簽發(fā)《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公司類型:

  有限公司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五條 公司名稱:………… 第六條 公司住所:………… 1 第三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七條 公司經營范圍:桶裝水生產及銷售 第四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八條 公司的注冊資本……萬元,實收資本……萬元,實收資 本占注冊資本的 100%. 第五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第九條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如下:

  姓名或名稱 認繳出資額 (萬元) 持股比例 (%)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或 交付期限 合 計 第六章 公司組織機構及其產生方法、職權、議事規(guī)則 第十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 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決定有關董 事、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執(zhí)行董事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jiān)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fā)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 9) 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和主持。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召開股東會會 議,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 通知以書面形式發(fā) 送,并載明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及其他有關事項。股東會應當對 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 名。 3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二次,每半年定時召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決權的股東、執(zhí)行董事,監(jiān)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 議。

  第十四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zhí)行董事召集和主持,執(zhí)行董事不能履 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公司的監(jiān)事召集和主持;監(jiān) 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 主持。

  第十五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 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 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六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人,由股東會選舉和 更換。任期三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執(zhí)行董事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并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2)執(zhí)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4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 方案; (7) 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jù)經 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公司設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 執(zhí)行董事負責。(經理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的可表述為:)公司設經理, 由執(zhí)行董事兼任,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執(zhí)行董事決 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5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執(zhí)行董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 )執(zhí)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公司設監(jiān)事1人,由股東會會議選舉產生和更換。任 期三年,連選可以連任。

  第二十條 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jiān)事,監(jiān)事向股東 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監(jiān)事可以列席股東會會議。

  第二十一條 監(jiān)事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對違反法律、 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 罷免的建議; (3)當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 求執(zhí)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zhí)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guī)定 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 )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 (6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高 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執(zhí)行董事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 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股東應就其 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 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 到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 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yōu)先購 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協(xié)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 例;協(xié)商不成的,按出資比例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

  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 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fā)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 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 7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會計與公司解散和清算,依照《公司法》 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五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定勞 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xiàn)安全生產。

  第二十六條 在公司中,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規(guī)定,設立中國共 產黨的組織 , 開展黨的活動 , 公司應當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

  第二十七條 除與公司另有約定外,股東在本章程第九條登記的 住所地址為公司書面文書送達地址。

  第二十八條 公司股東在制定及簽署本章程前,已閱讀過《中華 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確知其作 為股東應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全體股東簽名、蓋章后生效,章程共三份, 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二0 年 月 日

  股東簽名:

  餐飲公司章程范本三

公司章程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為準。

  第一章 公司名稱及住所

  第一條 公司名稱:

  第二條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及方式:

  第三章 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貳拾萬元人民幣。

  第五條 公司實收資本為貳拾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公司向股東簽發(fā)資證明書,記載股東出資及期增減變更事項。在股權全額轉讓,公司解散時由公司收繳股權證明書。

  第七條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當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公告報樣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公司減少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額。

  第四章 股東的姓名

  第八條 公司置備股東名冊。

  第九條 股東的名稱如下:

  第五章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交付時間

  第十條出資方式,出資額(單位:萬元)和交付時間:

  姓名 合計金額 貨幣金額 實物資產金額 無形資產金額 其他金額 交付時間

  第六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

  第十一條 股東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聘或更換非股東擔任的執(zhí)行董事和非股東,執(zhí)行董事?lián)蔚姆ǘù砘虮O(jiān)事,決定有

  行董事和非執(zhí)行董事但人多法定代表人,監(jiān)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批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四)審批公司的彌補虧損方案:

  (五)對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定:

  (六)對發(fā)行公司債劵作出決定:

  (七)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公司其他事務。

  第十二條 股東是公司最高的行使權利人。

  第十三條 股東行使第十一條所列決定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有股東簽名后置備于公司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zhí)行董事一名。

  (一)執(zhí)行董事:毛婷英

  (二)生產辦法:由股東共同擔任

  ( 三)職權:

  在股東領導下開展工作:

  執(zhí)行毛董的決定:

  制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fā)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擬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jù)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四)每屆任職期限:3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或重聘。

  第十五條 公司設經理,經理對股東,執(zhí)行董事負責。

  (一)產生辦法:由股東,執(zhí)行董事兼任。

  (二)職權: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股東決定: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擬定公司的具體規(guī)章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決定聘任或者解除應由股東,執(zhí)行董事決定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六條公司不設監(jiān)事會,設監(jiān)事人。

  (一)產生辦法:由股東任命他人擔任。

  (二)監(jiān)事姓名:鄧國美、王水心

  (三)職權:

  檢查公司財務:

  對執(zhí)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執(zhí)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jiān)督,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東決定的執(zhí)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當執(zhí)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zhí)行董事等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向股東提出提案: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執(zhí)行董事等高級執(zhí)行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jiān)事列席公司各種會議。

  (四)每屆任職期限:3年,任期屆滿,可以連任或另聘。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 公司法定達標認得職務(執(zhí)行董事,經理或執(zhí)行董事兼經理)及姓名:執(zhí)行董事兼經理。第十八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東擔任。

  第八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五條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主管部門的規(guī)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依法納稅。

  第三十六條 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查驗證。

  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一)資產負債表;

  (二)損益表;

  (三)財務狀況變動表;

  (四) 財務情況說明書;

  (五)利潤分配表。

  第三十七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后,可不再提取。

  公司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guī)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公司在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后所剩利潤,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

  第三十八條 公司法定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

  第三十九條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

  第四十條 公司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 不得另立會計帳冊。

  第四十一條 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第九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二條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應當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辦理。

  第四十三條 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諸種解散事由出現(xiàn)時,可以解散。

  第四十四條 公司正常(非強制性)解散,由股東會確定清算組,并在股東會確認后十五日內成立。

  第四十五條 清算組成立后,公司停止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或者公告?zhèn)鶛嗳?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yè)務

  (四)清繳所欠稅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第四十七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清算組應當對公司債權人的債權進行登記。

  第四十八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確認。

  第四十九條 財產清償順序如下:1、支付清算費用;2、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3、繳納所欠稅款;4、清償公司債務。

  公司財產按前款規(guī)定清償后的剩余財產,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給股東。

  第五十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確認。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公司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五十一條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于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有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中涉及登記事項的變更及其它重要條款變動應當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應當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規(guī)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對所修改條款作出修正案。

  第五十三條 股東會通過的章程修正案,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為準。

  第五十五條 公司股東會通過的有關公司章程的補充決議,均為本章程的組成部分,應當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第五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公司股東會,本章程于公司核準登記注冊后生效。

 二0 年 月 日

  股東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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