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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有哪些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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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權轉讓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nèi)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那么,你知道債權轉讓有什么限制嗎?

  債權轉讓的兩種情況

  1、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系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

  2、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系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系由一人變數(shù)人或由數(shù)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并共享連帶債權。

  債權轉讓有什么限制

  1、根據(jù)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撫養(yǎng)費等。

  2、雙方當時約定權利不能轉讓。

  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債權轉讓有什么類型

  1、支付轉讓型:企業(yè)在采購時,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債權作為貨款支付給銷貨方,銷貨方銷售貨物收到的是應收賬款,但是對方債務人不是購貨方,而是第三方即原來與購貨方有債權債務關系的一方。

  2、債務重組型:持有債權債務的各方通過協(xié)議或者其他途徑協(xié)商債權轉讓的行為。與上一種類型不同的是發(fā)生債權債務的交易活動在重組前已經(jīng)完成,或者債權轉讓時并不同時發(fā)生交易行為,進一步說重組后發(fā)生的交易僅僅是執(zhí)行重組的結果,比如以非貨幣性資產(chǎn)償還債務等。

  3、非貨幣型:企業(yè)進行以非貨幣性資產(chǎn)交換非貨幣性資產(chǎn)的交易中,含有部分應收款項,此時,應當計算應收賬款占非貨幣性資產(chǎn)的比例,以便確認是非貨幣性交易還是貨幣性交易。

  4、有負債型:轉讓應收賬款時,轉讓方對未來應收賬款的實現(xiàn)與否負有連帶責任的轉讓行為。比如,用應收賬款作抵押而進行的融資,表面上應收賬款轉讓給了貸款方,但是應收款項到期是否能夠收回,在融資時是不確定的,所以對于轉讓方而言,是一項或有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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