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知識十五問
交通安全知識十五問
你聽說過交通安全嗎? 交通安全,是指人們在道路上進行活動、玩耍中,按照交通法規(guī)的規(guī)定,安全地行車、走路、避免發(fā)生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交通安全的相關法律知識。
交通安全知識十五問
1、你知道交通事故的報警電話是多少嗎?
答:122。也可以撥打110,目前,不少地方已將報警電話110、火警電話119、交通事故報警電話122“三臺合一”為110。
2、騎車時出現(xiàn)意外,將要跌倒時,該怎么辦?
答:與其拼命保持平衡,還不如索性摔倒。因為勉強保持平衡,就忽視了自我保護,往往導致嚴重的挫傷、脫臼或骨折等后果。所以,遇到意外時,迅速把地把車子拋掉,人向另一邊跌倒。此時,全身肌肉要繃緊,盡可能用身體的大部分面積與地面接觸。不要用單手、單肩、或單腳著地。
3、當車、船即將發(fā)生撞擊時,該怎么辦?
答:如果你能在撞擊的短時間內發(fā)現(xiàn)險情,就應迅速握緊扶手、椅背,同時兩腿微曲用力向前蹬地。這樣,可以減緩身體向前的沖擊速度,從而降低受傷害的程度。如果意外事件發(fā)生得特別突然,那么就應迅速抱住頭部,并縮身成球形,以減輕頭部、胸部受到的沖擊。如果你乘的車不幸翻倒切記不要死抓住某個部位,只要包頭縮身,才是上策。
4、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不幸頭部受傷,應該如何急救?
答:如有出血,應盡快止血,并請醫(yī)生處理;如果有腦脊液漏,不可堵塞或沖洗,同時避免用力咳嗽、打噴嚏、擤鼻涕,急送醫(yī)院處理。如果受傷者出現(xiàn)短暫的意思喪失,或者皮膚蒼白、出汗、呼吸淺慢、頭痛、頭昏、惡心、嘔吐,或者昏迷,讓傷員采取平臥位,頭向后仰,保證呼吸道暢通,急救醫(yī)院處理。
5、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不幸腹部受傷,應該如何急救?
答:(1)腹部受傷后,一般會出現(xiàn)腹部劇痛、面色蒼白、惡心嘔吐,出冷汗等癥狀,應讓傷員平臥屈膝,并在膝下墊一些衣服或枕頭,這樣既可以松弛腹部肌肉,減輕疼痛,還可以防止休克。
(2)解開傷口周圍的衣服,不要向傷口咳嗽、打噴嚏或喘氣,以免傷口感染。
(3)松開傷員頸部、腰部的衣服,以利于傷員的呼吸和血液循環(huán)。
(4)不要讓傷員進食,如果口渴,可用水潤一潤嘴唇。
(5)如果內臟從腹腔中脫出來,千萬不要用手觸碰,更不能強行將臟器往腹腔里塞。用溫開水浸濕干凈的紗布把脫出來的內臟覆蓋住并緊急送往醫(yī)院搶救。
6、你知道過馬路時應如何觀察嗎?
答:過馬路應按照人行橫道信號燈的指示通行,紅燈停,綠燈行;黃燈亮時,禁止進入人行橫道的,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xù)通過或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如果沒有指示燈,應兩邊看看,都沒有車子通過時才可以穿越過馬路。
7、行人應該走馬路的什么位置?
答:行人應該走人行道,沒有人行道德,應該靠馬路右邊走,橫穿馬路時,走人行道,也就是斑馬線上。
8、在車站的站臺上等候車應注意什么?
答:線外候車,左右觀察,不可嬉鬧。防止被進站車輛擦傷、刮傷。
9、如果馬路對面有朋友召喚,該怎么辦?
答:不要急于過馬路與朋友會面,在確定信號燈指示可以通行的情況下再過馬路。
10、乘坐公共汽車,應該注意什么?
答:單車門的應該先下后上;雙車門的后門下車,前門上車;車沒停穩(wěn),不可下車;自覺排隊,有序上車。
11、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和非機動車道的路上,應當遵行何種交通規(guī)則?
答:機動車在馬路中間行駛,非機動車輛靠右邊行駛。
12、坐汽車有必要系安全帶嗎?
答:有必要。不論坐在前座還是后座,乘客都要系好安全帶。安全帶可以將乘客固定在座位上,如果出現(xiàn)意外,不會因為車子的巨大晃動而使乘客遭受到撞擊。在車禍事故中,因為沒有系安全帶而造成死亡的比例要比系安全帶的死亡比例高出一倍。
13、乘坐汽車、火車時,手臂能伸出窗外嗎?
答:不能伸出窗外。因為很可能被迎面或通向超車的車子或被路邊的樹木刮傷。
14、乘車時,突遇急剎車、急拐彎時,應該怎么辦?
答:趕緊抓住車廂內的扶手、座位的欄桿,盡力保持身體平衡,防止摔倒撞傷。
15、乘坐“黑巴”、“摩的”,如果遇到安全事故,有保障嗎?
答:沒有安全保障。因為“黑巴”、“摩的”是非法經營的,乘坐這些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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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罰規(guī)定
一、機動車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除按照交通法規(guī)處理和對違章行為記分外,還應按照下列規(guī)定追加記分:
1、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追加記分3分;
2、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2分;
3、造成輕微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追加記分1分;
4、造成交通事故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不予記分。
二、處罰根據(jù)交通事故責任者違章行為、事故責任和事故后果,分別裁決,合并執(zhí)行;吊扣駕駛證合并執(zhí)行不得超過18個月。
三、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符合下列一、二項的,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或者150元以上200元以下;符合下列四項的,處以10日以下拘留或者50元以上150元以下罰款;符合下列五、六項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造成特大事故,負次要責任以上的;
2、造成重大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上的;
3、造成重大事故,負次要責任的;
4、造成一般事故,負主要責任以上的;
5、造成一般事故,負同等責任以下的;
6、造成輕微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 對前款第一、二項的機動車駕駛員,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對前款第三項至第六項的機動車駕駛員,并處吊扣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
四、造成交通事故構成,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并吊銷其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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