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抗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你知道抗稅罪嗎?顧名思義,抗稅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式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抗稅罪的相關法律知識。
抗稅罪的立案標準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guī)定(二) 第58條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稅務工作人員輕微傷以上的;
(二)以給稅務工作人員及其親友的生命、健康、財產等造成損害為威脅,抗拒繳納稅款的;
(三)聚眾抗拒繳納稅款的;
(四)以其他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
抗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抗稅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抗稅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繳納應納稅款,必然同時侵犯執(zhí)行征稅職務活動的稅務人員的人身權利。其犯罪對象,包括依法應繳納的稅款及依法征稅的稅務人員。這里的稅款是除關稅以外的國內稅收。這是的稅務人員也限于依法征收國內稅的工作人員。這是抗稅罪區(qū)別于走私罪、妨害公務罪和其他犯罪的重要標志。
(二)客觀要件
抗稅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稅收法規(guī),以暴力、威脅方法把不繳納稅款的行為。
l、抗稅罪表現為違反稅收法規(guī)的行為。稅收法規(guī)主要指《稅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規(guī)。如果行為沒有違反稅收法規(guī)則不能構成抗稅罪。如沒有納稅義務的個人用暴力阻礙稅務人員征稅,雖然客觀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繳納稅款,但其行為違反的不是稅收法規(guī),不能以抗稅罪淪處。
2、抗稅罪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這是抗稅罪與偷稅罪的根本區(qū)別。所謂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對他人身體實施襲擊或者使用其他強暴手段,如毆打、傷害、捆綁、禁閉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所謂脅迫,里指犯罪分子對他人進行威脅、恫嚇,達到精神上的強制、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手段。
如手持兇器威嚇,揚言行兇報復、揭發(fā)隱私、毀壞名譽、加害親屬等相威脅,根據本條,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就可以構成抗稅罪、而不需要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當然,根據本法第l3條的規(guī)定、如果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不認為是犯罪、如果行為人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不是以上述暴力、威脅方法實施的,而是以諸如不能成立的各種理由為借口進行抵制或者只是消極地不繳納稅款等,則不構成抗稅罪。
(三)主體要件
抗稅罪的主體,是依法負有納稅義務和扣繳稅款義務的人,既包括個人、也包括單位,本條沒有明確規(guī)定單位可以成為抗稅罪的主體。
但從本條的立法精神以及抗稅罪和偷稅罪的聯系來看、抗稅罪的主體應與偷稅罪的相同,既包括負有納稅義務的自然人,也包括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單位犯抗稅罪的,由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承擔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抗稅罪在主觀方面出于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負有納稅義務而故意抗拒繳納稅款,并且通過使用暴力、威脅方法而公開拒不繳納稅款、非法獲利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這種主觀故意和非法獲利的目的。則不構成抗稅罪。
抗稅罪的行為特征
抗稅罪的主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負有納稅、扣繳義務的自然人。
行為人為抗拒繳納稅款在客觀上實施了暴力、威脅方法。不是為了抗拒繳納稅款,而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稅務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則依《刑法》第277條規(guī)定的妨害公務罪論處。
所謂暴力,是指對稅務人員人身施加攻擊或者強制。如毆打、捆綁、扣押、禁閉等。此外,為阻撓征稅而搗毀稅務人員的交通、通訊設備,沖擊打砸稅務機關的,亦屬實施暴力。按抗稅罪處罰的暴力最大限度只能是造成輕傷害,如果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傷害超過這一限度,根據《刑法》有關規(guī)定,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按照傷害罪、殺人罪從重處罰,并處罰金。
所謂威脅,是指行為人為了抗拒繳納稅款,用口頭、書面或者其他方法使稅務人員精神處于恐懼狀態(tài),從而迫使稅務人員不敢征稅的一種抗稅手段。威脅的內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如殺害、傷害、毀壞財產、加害親屬、損害名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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