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商業(yè)保險條例全文(3)
(三)被保險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發(fā)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被注銷的,或未按規(guī)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
2、被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征用期間;
3、在競賽、測試期間,在營業(yè)性場所維修、保養(yǎng)、改裝期間;
4、全車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下落不明期間。
第二十五條 下列原因?qū)е碌娜松韨?、財產(chǎn)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戰(zhàn)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污染(含放射性污染)、核反應、核輻射;
(二)被保險機動車在行駛過程中翻斗突然升起,或沒有放下翻斗,或自卸系統(tǒng)(含機件)失靈;
(三)第三者、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的故意行為、犯罪行為,第三者與被保險人或其它致害人惡意串通的行為;
(四)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zhì)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且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
第二十六條 下列人身傷亡、財產(chǎn)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機動車發(fā)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單位或個人停業(yè)、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chǎn)、通訊或網(wǎng)絡中斷、電壓變化、數(shù)據(jù)丟失造成的損失以及其它各種間接損失;
(二)第三者財產(chǎn)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減值損失;
(三)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有、承租、使用、管理、運輸或代管的財產(chǎn)的損失,以及本車上財產(chǎn)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及其家庭成員、本車車上人員的人身傷亡;
(五)停車費、保管費、扣車費、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六)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yī)療保險標準的醫(yī)療費用;
(七)精神損害撫慰金;
(八)律師費,未經(jīng)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的訴訟費、仲裁費;
(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后,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zhì)、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jīng)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fā)生的除外;
(十)因被保險人違反本條款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導致無法確定的損失。
(十一)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shù)膿p失和費用;
保險事故發(fā)生時,被保險機動車未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或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合同已經(jīng)失效的,對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以內(nèi)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二十七條 保險人在依據(jù)本保險合同約定計算賠款的基礎上,在保險單載明的責任限額內(nèi),按照下列方式免賠:
(一)被保險機動車一方負次要事故責任的,實行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同等事故責任的,實行1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實行15%的事故責任免賠率;負全部事故責任的,實行20%的事故責任免賠率;
(二) 違反安全裝載規(guī)定的,實行10%的絕對免賠率;
(三) 投保時指定駕駛人,保險事故發(fā)生時為非指定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的,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
(四) 投保時約定行駛區(qū)域,保險事故發(fā)生在約定行駛區(qū)域以外的,增加10%的絕對免賠率。
第三節(jié) 責任限額
第二十八條 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本保險合同時協(xié)商確定。
第二十九條 主車和掛車連接使用時視為一體,發(fā)生保險事故時,在主車和掛車責任限額之和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
主車保險人和掛車保險人按照保險單上載明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責任限額的比例分攤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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