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憲法考點之人民法院的審判權制度
司法憲法考點之人民法院的審判權制度
審判權,或稱為司法管轄權,是指法院或司法機構對訴訟進行聆訊和審判的權力。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人民法院的審判權制度的相關司考憲法考點。
司法憲法考點之人民法院的審判權制度
司法憲法考點之考點一
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制度
1.兩審終審制。一個案件經(jīng)過任何連續(xù)兩級的人民法院的審判即告終結。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其判決和裁定都是終審判決和裁定。另外,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案件、宣告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chǎn)無主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制。
2.合議制。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除一審案件中的簡單民事案件、輕微刑事案件和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案件可以由審判員獨任審判以外,一般應由3人以上單數(shù)的審判員或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采用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作出判決或者裁定。
司法憲法考點之人民法院的審判權制度
3.審判委員會制度。審判委員會成員包括人民法院院長、副院長、各庭庭長及審判業(yè)務骨干,成員由人大會任命。主要任務是討論重大的或者疑難的案件;總結審判經(jīng)驗,討論分析審判工作中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檢查執(zhí)法情況,提出本院審判工作中的改進辦法;討論其他有關審判工作問題等。審判委員會以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表決原則作出決定。
4.審判監(jiān)督制度。憲法第127條第2款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監(jiān)督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上級人民法院監(jiān)督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這表明上下級人民法院之間的關系不是領導關系,而是監(jiān)督關系。憲法這一規(guī)定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各級人民法院能夠依法獨立進行審判。
5.回避制度。在審判人員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是自己或其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是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鑒定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代理人,或是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等情形下,應當自行回避。當事人也可在這些情形下申請其回避。是否回避由院長或者審判委員會決定。
司法憲法考點之考點二
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原則
1.依法獨立審判原則。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公民適用法律一律平等的原則。人民法院對一切案件中的當事人都必須平等地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進行適用,不得考慮法律以外的其他因素,既不得對當事人進行歧視,也不得給予任何一方特權。
3.公開審判原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除了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公開進行,允許旁聽、采訪和報道。當然,所有案件均須公開宣判。
4.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原則。被告人除自己進行辯護外,有權委托律師為他辯護,也可以由人民團體或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為他辯護,還可以由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為他辯護。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辯護人為他辯護。
5.對不通曉當?shù)赝ㄓ玫恼Z言文字的當事人,應當為他們提供翻譯。在少數(shù)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雜居的地區(qū),人民法院應當用當?shù)赝ㄓ玫恼Z言進行審理,用當?shù)赝ㄓ玫奈淖职l(fā)布起訴書、判決書、布告和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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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權的憲法規(guī)定
中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院是中國的 審判機關,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獨立行使 審判權。執(zhí)行權主要包括執(zhí)行 裁判權和執(zhí)行實施權,包括了司法性和行政性兩種關系,執(zhí)行權的運行模式對執(zhí)行效率有重要影響。
審判權的范圍與限度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法律的解釋權,二是 裁量權。法律賦予了法官審判權,就意味著法官如何運用審判權,法官運用審判權的具體表現(xiàn)形式是法律的解釋權和裁量權,法官應在適當?shù)姆秶鷥葘Ψ蛇M行解釋,并在合法的范圍內對案件進行公正裁決。
審判權作為一種權力存在,它的限制與范圍只能起決于它的賦予者和實施者,那就是法律和法官。要對審判權限制和范圍作劃分和辨認只能通過分析對審判權的性質及其表現(xiàn)形式才能確定。法律解釋權,裁判權是審判權實現(xiàn)的表現(xiàn)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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