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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共有房屋析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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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共有房屋析產

  根據(jù)相關協(xié)議、法律原則和一定的標準,將共有房產這一財產分割,而分屬各所有人所有的行為稱為房產析產。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辦理共有房屋析產的相關法律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如何辦理共有房屋析產

  1、辦理房屋析產要提供什么證件?

  具體應提交的證件:

  (1)《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

  (2)房屋所有權證;

  (3)離婚判決書或離婚調解書。如雙方未通過法院離婚,則2003年10月1日以后協(xié)議離婚的雙方到場確認離婚協(xié)議及提供離婚證原件和復印件,雙方不能同時到場辦理的離婚協(xié)議書還需提交公證書;

  (4)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協(xié)議離婚需提供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核對原件);

  (5)房改房提供原購房契約復印件(核對原件);

  (6)房屋所有權證附圖、登記表復印件。如果證中沒有圖的可不提供,登記表不復印原產權人姓名;

  (7)私有平房還需提供測繪部門提供的測繪圖、表兩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領取新房產時在制證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員直接粘貼在房屋所有權證上。

  (8)分割(析產)協(xié)議(原件,共有房屋分為單獨所有);或者書面申請(原件,登記為一處的房屋分為二處以上)。

  注意:

  (1)若當事人不能親自辦理,可出具委托書或公證書,受托人出具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法院判決的需提交法院判決書、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

  (3)若房改房或經(jīng)濟適用住房析產,還需提交《已購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申請審批表》(收件窗口領取),《房改售房價格審查書》。

  2、共有房屋析產的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1)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但如果在離婚判決或離婚協(xié)議(民政局備案)中已經(jīng)約定了房屋歸屬的,可以不再辦理析產公證;

  (2)辦理抵押權銀行規(guī)定的事項;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大約10個工作日,各區(qū)略有不同);

  (4)到房管局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手續(xù)( 各區(qū)時間不同),并繳交50元登記費;

  (5)領取新房產證和他項權證。

  房屋共有的兩種形式

  1、房屋按份共有

  房屋按份共有又稱房屋分別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主體對同一房屋按照一定的份額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所謂份額,是指共有人在所有權整體中所享有權利的份量,即所有權份額,其效力及于房屋整體的每一物質構成部分,而不能簡單理解為實物份額。例如,甲、乙、丙合資興建一棟房屋,三方按5:3:2的比例出資,形成甲、乙、丙三方對該房屋的5:3:2的所有權份額,則各自2使用該房屋的面積原則上應按此比例分配,但也可能并非如此。實際使用只具有分管性質,不能將之等同于所有權份額。

  房屋按份共有,并不是把共有房屋分割成若干份,各享有一份所有權,而是各所有權人按照所有權份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房屋按份共有人享有的權利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占有權既是指有實際占有、支配房屋的權利,還包括以所有權人的名義進行房屋所有權登記。使用權是指房屋共有人有權按自己應占份額、依房屋用途實際使用房屋。收益權是指房屋共有人有按自己所占份額分享利用房屋所得利益的權利,如房屋出租的租金,由按份共有人按所有權份額分享。處分權是指房屋按份共有人有權根據(jù)自己的意愿依法轉讓自己的所有權份額。按份共有人轉讓自己的所有權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權。房屋按份共有人應盡的義務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按照所有權份額承擔對共有房屋進行管理、修繕等支出的費用;二是行使所有權時不得損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按份共有人在使用和處分房屋時,應當按照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處理,意見不一致時,依占房屋份額過半數(shù)的共有人的意見作出決定。各個共有人不得各行其是。在按占房屋所有權過半數(shù)的共有人的意見做出決定時,不得損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部份共有人行使權利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失時,應當賠償損失。按份共有人在轉讓其房屋所有權份額時,不通知其他共有人,不保證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的,其轉讓行為無效。

  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進行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種,共有人可根據(jù)具體情況進行選擇。

  (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區(qū)分所有。能夠區(qū)分成彼此獨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對房屋按份額直接進行分割。如一棟三層樓的房屋,為三個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層房屋的所有權。但由于整個房屋是連在一起的,有些屬于無法分割的部分,仍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區(qū)分所有。

  (2)房屋作價補償。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獨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折成價款,由獨自取得所有權的人補償。

  (3)直接分割房屋與房屋作價補償相結合。這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對房屋進行直接分割時,由于房屋結構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無法按各自擁有的所有權份額比例分配,對部分所有權份額作價補償。如甲、乙按3:2的比例擁有一棟兩層樓的房屋,該房屋如分割成各占一層時,則乙占了甲的所有權份額,此時,就應作價由乙補償甲的所有權份額。二是三個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時,房屋由兩個以上的共有人補償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額的價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如甲、乙、丙、丁共有一棟房屋,房屋作價由甲、乙所有,甲、乙在補償丙、丁應占部份的所有權份額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4)房屋變價分割。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權時,可把房屋出售,賣得的價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權份額進行分配。

  2、房屋共同共有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所有人對于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是不確定所有權份額的共有。房屋共同共有區(qū)別于房屋按份共有,具有以下兩個顯著特點:

  (1)房屋的所有權不劃分所有權份額,各所有權人享有平等的權利。這里必須注意,平等的權利不等于平等的份額,共同共有是沒有份額區(qū)分的。

  (2)除依法律規(guī)定和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對房屋的共有關系不能終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現(xiàn)法律規(guī)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事由,導致產生共同共有的共同關系歸于消滅時,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基于共同勞動或共同生活而產生的。在實際生活中,最常見的房屋共同共有有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權和家庭共有房屋所有權兩種。

  根據(jù)《婚姻法》的規(guī)定,除夫妻有特別約定的外,夫妻雙方在婚后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因而,夫妻婚后興建、購買、受贈或者繼承的房屋,屬于夫妻共同共有。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共有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在婚姻關系消滅(離婚或一方死亡),或者雙方有特別約定時,才能確定份額,進行分割。

  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房屋是家庭活動的必要場所。家庭共有房屋是家庭成員集體勞動興建或通過接受贈與等方式獲得的。家庭共有房屋在分家之前不得分割。

  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對房屋享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共有房屋所有權的行使,應由全體共有人協(xié)商一致,不能協(xié)商一致的,按多數(shù)共有人的意見辦理,不允許個別共有人獨享房屋所有權。對于共同共有房屋的處分,尤其必須全體共有人意思表示一致,個別共有人處分共有房屋的行為無效。

  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必須對共同共有的房屋進行分割。分割時,應先確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使共同共有轉變?yōu)榘捶莨灿?,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進行分割。確定各所有人的份額,應本著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各所有人均應本著團結和睦、互助互讓的精神進行協(xié)商,以求達成一致的意見。若法律對此有特殊規(guī)定的,應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如《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應照顧女方和小孩的利益。對于當事人無法協(xié)商一致,法律也無特別規(guī)定的,一般應當確定相等的所有權份額。

  對于共有房屋,無法確定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時,如果一部分共有人主張按份共有,另一部分共有人主張共同共有,即使主體共同共有的人是少數(shù),也應該視作共同共有。

  房屋使用權利

  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是在房屋交易中經(jīng)常見到的兩種權利狀態(tài)。房屋的所有權是指對房屋全面支配的權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房屋的所有權分為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四項權能,這也是房屋所有權的四項基本內容。擁有上述房屋所有權的四項權能,所有權人可以占有、管理、使用、處置所有的房屋,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贈予、繼承,并且排除他人的權利。擁有了房屋的所有權就等于擁有了在法律允許范圍內的一切權利。房屋的使用權是指對房屋擁有的利用及有限占用權。通過房屋租賃或借用實現(xiàn)的是房屋的使用權。房屋的使用權不能出售、抵押、贈予、繼承等,它包含在房屋的所有權之中,是房屋所有權四項基本權能之一。

  產權即所有權,按照傳統(tǒng)法理,所有權包括4種權能: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使用權僅為所有權權能之一。從21世紀初期的房地產業(yè)看,"使用權"概念已發(fā)生了根本性變化。如果你擁有一套房屋的使用權,同時你也就占有了這套房屋;就"使用"來說,在2013開始,使用權與以往的使用權有區(qū)別,租來的房子也叫使用,甚至裝修時也可部分地改變房屋結構,這種權利已接近產權的"使用";再看收益權,只擁有使用權的房子能否出租,目前有爭議,實際上購買房屋使用權,也是一種租賃行為,能否出租要受契約和產權人的限制,契約規(guī)定可以轉租的,就可以出租受益;最后看處分權,就是產權擁有者最根本的權能,21世紀"使用權"擁有者也有處分處,但僅能處分"使用權",比如我擁有房子50年的使用權,住了10年就轉讓了,就是"處分"了后40年的使用權。

  通過上面的分析,僅就居住而言,房地產業(yè)中的產權與使用權的差異不大,因此你在買房時,可根據(jù)自己的需求和承受能力選擇購買帶產權房,還是只買有使用權的房。

  此時很多人買房幾乎都買產權房,主要是因為所謂“全產權”、“永久產權”的誘惑,認為擁有產權證,這住房就永遠屬于自己并可代代相傳了。事實并非這么簡單。相對來說,購買使用權房的價格要比產權房便宜,少出幾萬元錢,居住的實際效果與產權房沒什么大的區(qū)別,何樂而不為?

  我國實行的是土地國有制,即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上,所有土地的所有權都是國家的,這種所有權是不出讓的。開發(fā)商建房的土地是向國家買的有期限的使用權,最長為70年。根據(jù)我國現(xiàn)行法律,到時國家就要把土地(當然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無償收回。所以,買產權房并無永久產權可言,開發(fā)商向國家買多少年土地使用權,你所購的產權房的產權就是多少年。有些開發(fā)商向國家購買了期限70年的土地使用權,由于種種原因,三年后再建房,建房再用去二年,建成后又一下子賣不掉,如你到建成后第三年買了房,那你所購買的產權房的產權期限只是62年。如果你買了別人居住過20年的二手產權房,你所擁有的產權期限就不到50年了。

  房屋所占土地的使用權是國家出售給房地產開發(fā)商的,開發(fā)商建好房子后,再將房屋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購房居民。問題是售房時,沒有一家房地產開發(fā)商老老實實向購房居民說明他們出售的產權房的實際產權是多少年。到年限國家要無償收回土地和住房。如購房居民仍想擁有房產,必須再向國家交納若干年限的土地使用金。事實正是這樣,如果購房居民未能在產權期限內將房產賣出去,那么就會遭受不必要的經(jīng)濟損失。產權也好,使用權也好,都不是永久的,購房要想代代相傳是不可能的,除非你子子孫孫不斷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金。

  所謂產權,就是所有權。從法律角度講,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種權能。使用權為所有權的權能之一。你擁有一套住房的使用權,看上去你也占有了這套住房。但要出租就會受到一定的限制,能否出租、轉讓獲取收益,都要受到有關法規(guī)、契約、產權所有者的制約。再來剖析一下處分權,這應該是產權擁有者最根本的權能。在21世紀初期,按有關規(guī)定,居民擁有“使用權”也有處分權,盡管他處分的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在房地產中的產權與使用權兩個概念并沒有多大差別,因為實際效果一樣,只是多了一種“我擁有產權”的心理感受而已。

  由此可見,不少居民認為投資產權房能保值增值,其實是一種誤解。房地產由土地和房屋組成,房屋會隨著時間的推延逐漸貶值,越老越不值錢;而土地卻因其不能再生,建房越多,土地就越少,稀則為貴。時間越長越是增值。很明顯,增值的是屬于國家所有的土地,而不是居民自己的房屋。擁有產權的居民,只有適逢價格上揚,及時將房屋拋售,才能實現(xiàn)增值。但現(xiàn)今的房地產市場行情,這種機會并不很多。按現(xiàn)行政策,使用權房同樣可以上市,與產權房有著同等的轉讓機會,所區(qū)別的僅是一筆土地使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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