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刑事自訴案件辦理流程
刑事自訴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輕微的刑事案件。那么刑事自訴案件辦理流程怎么走?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有關知識。
哪些案件屬于刑事自訴案件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jù)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chǎn)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告訴才處理,指針對某些犯罪行為須由被害人向法院告訴,法院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被害人自愿不告訴的,刑法不予處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告訴才處理的罪具體有: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
自訴案件的程序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制作并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蓋章。
自訴狀或者告訴筆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自訴人、被告人、代為告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yè)、工作單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情節(jié)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體的訴訟請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稱及具體時間;
(五)證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證據(jù)的名稱、來源等。
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訴人在告訴時需按被告人的人數(shù)提供自訴狀副本。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自訴狀或口頭告訴第2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帶為告訴的人,對于已經(jīng)立案的,經(jīng)審查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jù),應當說服自訴人撤訴或裁定駁回起訴。但當自訴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證明被告有罪的證據(jù)而再次起訴時,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對于自訴案件,被害人向法院起訴后,法院可以進行調解,當事人也可以在庭外自行和解,允許被害人撤訴和被告人反訴。如還有爭議,法院將依法判決。另外,自訴案件有其法定的追訴時效,超過追訴時效的,被害人將喪失追究加害人刑事責任的權利。具體時效規(guī)定因罪名不同而有所區(qū)別,必要時還是要由專業(yè)律師來指導,這樣才會完全了解自己在訴訟程序中可以得到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