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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低保新政策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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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低保新政策天津

  近些年來,我國的城市貧困問題日益嚴重,城市低保群體隨之產(chǎn)生。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低保新政策天津,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2017年天津低保政策

  各區(qū)、縣民政局,財政局:

  根據(jù)2016年3月1日市委會議精神,決定從2016年4月1日起,調整社會救助范圍和標準?,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城鄉(xiāng)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70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80元;農(nóng)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540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二、調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圍和標準

  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21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34元;農(nóng)村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16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10元。

  三、調整特困人員供養(yǎng)標準

  城市特困人員供養(yǎng)標準為由每人每月1410元調整為1560元。農(nóng)村特困人員供養(yǎng)(農(nóng)村五保供養(yǎng))的集中供養(yǎng)標準由每人每月1080元調整為1400元,分散供養(yǎng)標準由每人每月810元調整為1050元。

  四、調整價補聯(lián)動范圍

  城市價補聯(lián)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農(nóng)村價補聯(lián)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0元。

  此次社會救助標準調整所需資金仍按原渠道解決。

  天津市民政局   

  延伸閱讀

  天津低保申請指南

  申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yǎng)人、扶養(yǎng)人或者撫養(yǎng)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yǎng)人、扶養(yǎng)人或者撫養(yǎng)人但其無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者撫養(yǎng)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職人員領取工資及離退休人員領取離退休費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yè)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4.失業(yè)人員領取失業(yè)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后未能再就業(yè),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5.持有本縣非農(nóng)業(yè)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恤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優(yōu)撫孤老及其他優(yōu)撫對象。

  6.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7.家庭成員中不包括不應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撫養(yǎng)的人。

  申請材料

  1.書面聲明家庭收入。

  2.財產(chǎn)狀況。

  3.《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表》。

  4.《委托授權書》。

  申請流程

  1.申請人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提出書面申請(由居委會代為轉交街道辦事處),并出具有關證明材料,填寫《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

  2.居委會收到申請和相關材料后,受街道辦事處委托入戶調查,到出具收入證明的單位(個人)進行核實并出具調查證明,將全部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

  3.街道辦事處在進行初審前,委托居委會在申請人的居住地公示7天,之后再次進行入戶調查和核實收入,簽署初審意見,15日內上報區(qū)民政局。

  4.區(qū)民政局接到報送的材料后,7日內做出審批決定。

  5.街道辦事處接到區(qū)民政局批準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后,委托居委會公示7天,無異議的戶5日內辦結所有相關手續(xù),發(f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下月兌現(xiàn)低保金。

  申請時限

  辦理時限:

  1.公示7天。

  2.15日內上報民政局。

  3.7日內作出審批。

  4.公示7天。

  5.沒問題的話5日內辦結。

  一個月出結果。

  申請地點

  河西區(qū)大營門街道辦

  河西區(qū)蘇州道96號

  022-23240777

  下瓦房街道辦事處

  下瓦房福建路50號

  022-83833367

  桃園街道辦事處

  汕頭路

  022-23278313

  2017年天津市低保申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yǎng)人、扶養(yǎng)人或撫養(yǎng)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yǎng)人、扶養(yǎng)人或撫養(yǎng)人但其無贍養(yǎng)、扶養(yǎng)或撫養(yǎng)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qū)或其他郊區(qū)(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nóng)業(yè)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nóng)業(yè)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并在上述地區(qū)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天津市2017年低保標準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70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標準由每戶每月21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員供養(yǎng)標準由每人每月1410元調整為1560元;

  4.城市價補聯(lián)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058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170元。

  天津低保申請及受理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要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交申請。

  申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單獨提出申請:

  (一)家庭生活困難的成年未婚重病、重殘子女;

  (二)家庭生活困難,與父母居住(戶口)在一起的離婚、喪偶的已婚子女;

  (三)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堅持居住地與戶籍地一致的原則,人戶分離的家庭具備戶口登記條件的,應當先在居住地登記常住戶口,然后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具備在現(xiàn)居住地辦理戶口登記條件的家庭,根據(jù)不同家庭狀況按照以下原則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家庭成員在同一戶籍地且戶籍地與居住地不同的,向戶籍地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家庭成員在多個戶籍地且戶籍地與居住地均不相同的,向多數(shù)家庭成員戶籍地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 家庭成員在多個戶籍地且部分家庭成員戶籍地與居住地相同的,向居住地民政部門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此類家庭不屬于人戶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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