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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隊探親假最新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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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隊探親假最新規(guī)定

  對部隊探親假的規(guī)定是部隊軍人最關心的問題。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收集到的部隊探親假最新規(guī)定,供大家參考!

  2017年部隊探親假規(guī)定

  一、工作滿一年的固定職工與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

  1、探望配偶的 每年給假一次,一次三十天,車船費報銷。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假一次,一次二十天,如兩年全休可給四十五天 ,車船費報銷。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四年給假一次,一次二十天,車船費在本人標準工資30%以內的自理,超過部分報銷。

  二、配偶是軍官的休探親假的規(guī)定:

  1、軍官本身已休過探親假,有特殊情況需要探親,可給一次探親假,車船費自理。

  2、軍官本人當年不能休探親假,可給一次探親假,車船費報銷。

  3、工人、職員已享受探親假,軍官又休探親假,工人、職員已報銷的車船費原則上退回。

  注:

  1、上述假期指與親人團聚時間,另根據(jù)實際需要給路程假。假期均包括公休 假日和法定節(jié)假日。

  2、"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

  3、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

  4、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退休、退職人員不享受探親待遇。受刑事處分和被勞動教養(yǎng)及被判處有期徒刑緩期執(zhí)行的人,在服刑期間和被勞教與緩期執(zhí)行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待遇。(〔81〕勞總險字67號)

  5、探親假期和路程期內工資照發(fā)。

  6、探親假工資及探親路費計算基數(shù):機關實行職級工資制的人員,為本人職務、級別、基礎與工齡工資;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計算的獎金;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計算的獎金;事業(yè)單位職工,為本人職務(技術等級)工資與按國家規(guī)定計算的津貼(其中,體育運動員,為本人體育基礎津貼)。

  部隊探親假的分類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第4條規(guī)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shù)。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第5條規(guī)定,職工在規(guī)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fā)給工資。

  第6條規(guī)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guī)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jù)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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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探親假的概念

  探親假,是指職工享有保留工作崗位和工資而同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團聚的假期。它是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

  2、享受探親假的條件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享受探親假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主體條件,只有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職工才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

  (2)時間條件。工作滿一年。

  (3)事由條件。一是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職工與父親或與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guī)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親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與配偶分居兩地的從第二年開始享受探親假。此外,學徒、見習生、實習生在學習、見習、實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

  3、探親假的期限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第4條規(guī)定探親假期分為以下幾種:

  (1)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給假一次,20天,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2年給假一次,45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給假一次,20天。探親假期是指職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jù)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jié)日在內。

  (4)凡實行休假制度的職工(例如學校的教職工),應該在休假期間探親;如果休假期較短,可由本單位適當安排,補足其探親假的天數(shù)。

  4、探親假的待遇

  《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guī)定》第5條規(guī)定,職工在規(guī)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按照本人的標準工資發(fā)給工資。

  第6條規(guī)定,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需要指出的是,對非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職工是否有探親假,國家無規(guī)定。因此,這類用人單位可根據(jù)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參考國務院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單位有關探親假的規(guī)章制度。

  5、地方性的規(guī)定

  根據(jù)1997年粵勞薪[1997]115號《廣東省企業(yè)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guī)定》第五條的規(guī)定,在一個單位連續(xù)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應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其中,國有單位職工探親時,年休假天數(shù)不足于原規(guī)定的探親假天數(shù)部分可給予補齊。旅途車船費按財政部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該條規(guī)定確定了探親假與帶薪年休假之間的關系和連接,且適用范圍從國企擴大到一般企業(yè),可與新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一起執(zhí)行,不過僅適用于廣東省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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