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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書和勞動合同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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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聘書不同于勞動合同。從性質上看,聘書是用人單位聘請勞動者擔任某種職務或承擔某項工作的實用文書。它只是用人單位的單方意思表示,其是否發(fā)放無須經過勞動者同意,勞動者并不受其約束,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zhí)一份。”
  《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而直接發(fā)聘書顯然有違這樣的程序性要求,因為它不需要職工本人簽字蓋章,是公司的單方面行為。因此也不能以聘書來代替勞動合同。
  聘任書不能等同于勞動合同,聘任書要想轉化為勞動合同,至少必須具有作為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相關內容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yè)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而一般的聘書顯然沒有這么多的內容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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