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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生可以考公務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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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生可以考公務員嗎

  歷年來公務員的報考學歷都是要求大專以上水平,所以大專生是可以考公務員的。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務員相關介紹資料,歡迎大家參考。

  公務員的選拔條件

  (一)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yè)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 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 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 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 具備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體檢要求

  (一)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jīng)手術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1)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2)每分鐘少于6次的偶發(fā)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3)心率每分鐘50- 60次或100-110次;(4)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二)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張壓60mmHg-90mmHg(8 .00-12.00Kpa)。

  (三)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 、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一)原發(fā)性肺結核、繼發(fā)性 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wěn)定1年無變化者;(二)肺外結核?。耗I結核、骨結核、腹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fā),經(jīng)??漆t(yī)院檢查無變化者。

  (五)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六)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fā)癥者,合格。

  公務員調任條件

  總 則

  第一條 為拓寬選人渠道,優(yōu)化公務員隊伍結構,規(guī)范公務員調任工作,根據(jù)公務員法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調任,是指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調任領導成員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 調任必須堅持德才素質與職位要求相適應的原則,根據(jù)工作需要和資格條件,堅持組織安排與個人意愿相結合,從嚴掌握,擇優(yōu)任用。

  第四條 調任必須在規(guī)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shù)內進行,并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第五條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負責公務員調任工作的綜合管理和監(jiān)督檢查。

  公務員調任資格條件

  第六條 調任人選應當具備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的條件,還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業(yè)務素質,工作能力強、勤奮敬業(yè)、實績突出。

  (二)具有與擬調任職位要求相當?shù)墓ぷ鹘?jīng)歷和任職資歷。

  (三)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guī)規(guī)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專業(yè)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

  (四)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

  (五)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周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周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周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周歲。

  (六)符合法律、法規(guī)、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因工作特殊需要,前款第(三)、(四)、(五)項需適當調整的,市(地)級以下機關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上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同意,省級以上機關應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報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同意。

  第七條 公務員調出機關后擬再調入機關擔任高于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的,應當具備從調出機關時所任職務晉升至擬調任職務所需的任職資格年限。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調任:

  (一)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曾被開除公職的;

  (三)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五)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六)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公務員調任程序

  第九條 調任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根據(jù)工作需要確定調任職位及調任條件;

  (二)提出調任人選;

  (三)征求調出單位意見;

  (四)組織考察;

  (五)集體討論決定;

  (六)調任公示;

  (七)報批或者備案;

  (八)辦理調動、任職和公務員登記手續(xù)。

  第十條 根據(jù)調任職位的要求,調任人選通過組織推薦方式產(chǎn)生。必要時,可以對調任人選進行考試。

  第十一條 對調任人選應當進行嚴格考察,并形成書面考察材料。考察內容包括調任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等方面的表現(xiàn)。

  考察時,應聽取調任人選所在單位有關領導、群眾和干部人事部門、紀檢監(jiān)察機構的意見。所在單位應予積極配合,并提供客觀、真實反映調任人選現(xiàn)實表現(xiàn)和廉政情況的材料。

  第十二條 根據(jù)考察情況集體討論決定擬調任人員,并按照任前公示制有關規(guī)定在調出、調入單位予以公示。

  第十三條 公示期滿,對沒有反映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調任的,按規(guī)定程序進行審批或備案;對反映有嚴重問題未經(jīng)查實的,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調任。

  第十四條 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確定擬調任人員后,調入機關按照規(guī)定的權限辦理審批或者備案。

  地方省級以下機關調任公務員須報市(地)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呈報審批、備案的材料應當包括請示、公務員調任審批(備案)表、考察材料、調出單位意見和紀檢監(jiān)察機構提供的廉政情況;按規(guī)定需要進行離任審計或者經(jīng)濟責任審計的人員,應當對其進行審計,并提供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

  調任人員審批、備案后,辦理調動手續(xù),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公務員登記。

  第十五條 調任人員的級別和有關待遇,根據(jù)其調任職務,結合本人原任職務、工作經(jīng)歷、文化程度等條件,比照調入機關同等條件人員確定。

  第十六條 調任人員除由國家權力機關依法任命職務的以外,一般實行任職試用期制,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職;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

  紀律與監(jiān)督

  第十七條 調任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一)調任審批或者備案機關應當嚴格履行職責,認真審核把關,不得隨意降低標準,放寬條件;

  (二)調入機關應當嚴格履行有關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shù)人說了算,弄虛作假,搞不正之風;

  (三)調出單位應當嚴格執(zhí)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法規(guī)、政策,提供真實情況,不得突擊提拔;

  (四)參加考察的人員應當如實反映考察情況和意見,不得隱瞞、歪曲事實真相;

  (五)調任人員應當遵守有關規(guī)定,接到調動通知后,在規(guī)定期限內辦理行政、工資關系等有關手續(xù)。

  第十八條 調任工作中存在應當回避情形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九條 對違反規(guī)定的調任事項,呈報的不予批準;已經(jīng)作出決定的宣布無效,并按照規(guī)定對主要責任人以及直接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 則

  第二十條 國有企業(yè)和未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yún)⒄展珓諉T法管理的機關(單位)擔任本規(guī)定第二條所列職務,參照本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一條 本規(guī)定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中央、國家機關可根據(jù)本規(guī)定,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第二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公務員晉升條件

  縣以下機關公務員將設置5個職級

  縣以下機關公務員將設置5個職級,如果一名正科級別的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連續(xù)15年未得到提拔,可享受副處級干部待遇。比如,一名縣文化局局長或鄉(xiāng)鎮(zhèn)鎮(zhèn)長,一直未得到提拔,滿15后,雖然還當局長或鎮(zhèn)長,但可享受副縣長的工資待遇。南都記者從吉林省政府新聞辦等多個省份獲悉,《關于縣以下機關建立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的意見》(下簡稱《意見》)日前已經(jīng)正式下發(fā),將正式實施。這一文件旨在打破鄉(xiāng)鎮(zhèn)公務員職務晉升空間小、待遇得不到提高、鄉(xiāng)鎮(zhèn)留不住人才的現(xiàn)狀。[5]

  晉升科員須任辦事員滿8年,級別達到25級;

  晉升副科級須任科員級或科員滿12年,級別達到23級;

  晉升正科級須任副科級或鄉(xiāng)科級副職、副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20級;

  晉升副處須任正科級或鄉(xiāng)科級正職、主任科員滿15年,級別達到19級;

  晉升正處級須任副處級或縣處級副職滿15年,級別達到17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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