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界定酒后駕車與醉酒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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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界定酒后駕車與醉酒駕車
我國的相關法律將酒后駕車分為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是根據(jù)駕駛人員血液、呼氣中的酒精含量值來界定的。所謂飲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所謂醉酒駕車,指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jù)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按照新交法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后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罰款。
當飲酒量上升至1400ml約相當于3瓶500ml啤酒或一兩半白酒80ml時,血液酒精濃度可達到80mg/100ml即可達到醉酒駕駛處罰條件: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2000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