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謠言的原因
傳播謠言的原因
謠言及其在網絡中的擴散謠言作為一種社會文化現象,在我們社會生活的每一個領域無所不在。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精心為你整理的傳播謠言的原因,一起來看看。
傳播謠言的原因
一、社會環(huán)境因素
有專家指出,我國的大中城市現已邁進了“非穩(wěn)定狀態(tài)”的危機頻發(fā)期(68%的公眾對政府危機管理不滿,22%的人舍命不舍財)。這個時期屬于“經濟容易失調、社會容易失序、心理容易失衡、社會倫理需要調整重建”的關鍵時期。目前,我國經濟增速放緩,企業(yè)轉型艱難,大學生就業(yè)困難,房價過高,社會保障覆蓋面低,收入差距大,教育醫(yī)療收費高,環(huán)境污染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突出,官員腐敗嚴重,民主法制不健全,道德水準下降,人們缺乏安全感。新一屆政府雖然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化解矛盾,但由于各種因素的制約,效果并不理想,政府機關的服務質量、辦事效率仍與公眾期待相去甚遠。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奢侈浪費現象嚴重,消極腐敗現象時有發(fā)生。這樣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社會現象長時間存在,在人民群眾中產生了“不合理、不公平社會現象的存在是‘必然’的”錯覺。在此情況下,一旦網絡謠言出現,相當一部分人寧信其有,不信其無,不僅信謠,而且還傳謠。這是網絡謠言產生、泛濫的社會根源。
二、民眾心理因素
社會轉型期,由于各種社會矛盾的不斷累積,貧富差距逐漸拉大,社會認同感出現斷裂,一些社會個體對目前的生活狀況相當失落。百姓痛恨腐敗,民眾仇視富人,作為相對弱勢的一方,他們在沒有能力反抗的時候,就會選擇自己的方式進行發(fā)泄。于是,在他們個人家庭出現困境無力救助或遭遇公共事件時,就會選擇放大事實、擴大影響,甚至制造謠言,以便產生轟動效應來贏得輿論的支持,實現對處境不滿的情緒宣泄。同時,謠言作為一種廉價的、效果顯著的傳播方式,在迅速傳播中滿足了弱勢群體的發(fā)泄心理,讓他們意識到了自己的存在和力量。在傳播謠言的過程中,人們借此發(fā)泄了自己的不滿,同時也獲得了快感。
三、主流媒體因素
“黨管新聞,黨管媒體”是我國新聞宣傳工作的重要指導原則。新聞媒體是黨和政府的“喉舌”,是黨和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紐帶和橋梁。與黨和政府保持一致,是我國主流媒體的使命。但改革開放30多年的巨大變化,市場經濟的主體地位的確立,中國的社會結構已經產生了很大的變化,貧富分化已經出現,社會階層結構、國人的思想觀念、意識形態(tài)已經呈現分化和多元化,而現行的是由政府單方面壟斷的新聞管制體制,單一的宣傳思想和宣傳理念已經不能滿足所有國人的信息訴求。人們渴望通過其他媒體全面了解身邊的一切和外面的世界,傳統(tǒng)的主流媒體的影響力正在下降,中國網民數量的迅速增加就說明了這一事實。
“報喜不報憂”是主流媒體最大的詬病。不能全方位展現社會的立體圖景和多視角地報道社會的各個層面,讓人們逐漸減少了對主流媒體的信任和敬畏。面對公共事件和突發(fā)事件,一些主流媒體的沉默,讓人們無法理解。即使有些媒體想要報道,但由于媒體內部的報道流程設置,也會影響新聞報道的速度和內容深度。無奈,人們只好通過網絡去尋求答案和真像。在一時難以得到真像的情況下,網絡謠言的出現就不足為奇了。
四、信息管理因素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經實施5年多了,從總體上看,我國只是基本上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開的框架,多數部門信息公開仍停留在淺表層面。由于我國的信息長期處于政府壟斷的狀態(tài),注定了信息公開不可能在短期內就取得重大突破。在一些官員的眼里,政府信息歸政府所有,是權力的象征,公開越多,做事就會越被動,所以有些部門只公開對自己有利的信息和價值不大的信息,而公眾關心的信息卻很少。不僅信息公開的內容狹窄,溝通渠道也不通暢,現行制度關于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規(guī)定很不完善,保密的范圍過于寬泛,許多應該公開的信息由于被貼上保密的標簽成為政府不公開的理由,而且信息公開的方式單一,主動公開方式占主導地位,溝通渠道不暢?,F行的是由政府單方面壟斷的新聞管制體制,行政機關掌握新聞輿論話語權,部分行政機關對新聞媒體非法干預現象,客觀上影響了政府的信息公開。政府信息不公開和不透明,為公共事件和突發(fā)事件的另類解讀或傳播謠言提供了可能。諸多事實表明,讓謠言止于公開是應對網絡謠言的明智之舉。 五、官員素質因素
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報告中針對目前我國官員存在的問題時指出,“一些領導干部科學發(fā)展能力不強,一些基層黨組織軟弱渙散,少數黨員干部理想信念動搖、宗旨意識淡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突出,奢侈浪費現象嚴重。一些領域消極腐敗現象易發(fā)多發(fā),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一些官員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和貪污腐化,讓民眾日漸失望和不滿,政府部門和官員的公信力開始下降,人們的不信任感正在累積。地下水發(fā)紅引發(fā)恐慌,環(huán)保局長卻回復“紅色的水不等于不達標的水”、“紅豆也能染紅水”,被網友戲稱“紅豆局長”。官員質問記者:“你是準備替黨說話,還是準備替老百姓說話?”遭網友的熱議,被網上稱為“最牛的一句話”。溫州動車事故新聞發(fā)布會,鐵道部新聞發(fā)言人王勇平的“至于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引起人們的不滿。至于無數落馬貪官,貪腐金額動則上億,情婦數十,不斷挑戰(zhàn)人們的視聽神經,英雄瞬間變狗熊,昨日清官今貪官,臺上臺下反差強烈,讓人們無法分辨事情什么是假,什么是真,他們說的話哪句是假,哪句又是真。有時政府部門或官員的信息發(fā)布或辟謠,反而會遭到人們的反向解讀。
六、經濟利益因素
為獲利而制造謠言,是很多網絡謠言產生的直接原因。通過制造、傳播謠言,已經成為一些人的獲利途徑。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一些利益集團為了打擊競爭對手,收買一些新聞媒體人員,或利用公關公司、傳媒策劃機構等,相互勾結,制造謠言并大肆傳播,以達到非法侵害競爭對手的目的。如近年來兩大乳業(yè)巨頭蒙牛、伊利之間的幾次媒體相互攻擊戰(zhàn)。個別新聞媒體為了追求點擊率、收視率、閱讀率等,竟然不惜犧牲新聞真實性公然炮制虛假新聞,甚至故意造假傳謠,追求所謂轟動效應,來謀取單位一己私利。而“秦火火”、“立二拆四”所在網絡推手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更是靠大量炮制虛假新聞,蓄意制造傳播謠言,故意歪曲事實真相,惡意侵害他人名譽,以達到非法牟取暴利的目的。所謂的“網絡反腐維權斗士”周祿寶,則多次發(fā)布虛假信息,名為反腐,實為敲詐,涉案金額達上百萬元,終因涉嫌敲詐勒索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被逮捕。
七、法律制度因素
法律是人們的行為準則。法律只有明確規(guī)定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才能使人們對自己的行為會產生什么樣的后果有明確的預期。法律的缺失是導致個人行為失范的重要原因。沒有法律的規(guī)范,網絡的有序運行就會變成一句空話。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對互聯網的法律規(guī)范不是很完善,尤其是對互聯網犯罪的明確規(guī)定幾近缺失,這也是導致最近幾年來利用互聯網傳播謠言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猖獗的一大原因。雖然最近最高法和最高檢對網絡謠言定性出臺的司法解釋略顯倉促,但總算給無數網民一個明確的法律預期,讓網民對造謠、傳謠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有所警覺。當然,對網絡謠言的刑罰只是最后的手段,預防網絡謠言產生才是治理網絡謠言的根本。而預防網絡謠言,更需要提升人們的法律意識。從近期查處的多起網絡謠言案件來看,造謠者的肆無忌憚,傳謠者的不負責任,信謠者的盲目聽從,無不折射出人們法律意識的淡漠。如果人們缺乏對法律的信仰和對法律的尊崇,懲治網絡謠言就會呈現一陣風的后果,經過一段時間的沉寂之后,會再度泛濫,屢禁不止。因此,全社會在寄希望于健全法治,以法治亂的同時,培育公民的法律意識也是杜絕網絡謠言的應對之道。
傳播謠言的應對策略
首先,由于網絡謠言不同于以往模糊性的謠言,而是富有邏輯和條理、務求真實的信息,網民辨別的難度很大,這就需要發(fā)布信息的媒體和管理部門付出更大的努力把關。調查顯示,有6649%受訪者在被問及如何應對網絡謠言時,選擇了“強化媒體的把關責任,及時過濾虛假信息”。門戶網站和主要網絡媒體都應該對自己平臺上發(fā)布的信息進行核查,即使無法做到針對所有的信息進行,也應該審查點擊量或瀏覽量達到一定標準的信息。網絡媒體還應該配合政府部門及時發(fā)布真實準確的信息,避免網民的無端揣測、以訛傳訛。
其次,針對網民面對恐慌性謠言的“寧可信其有”,有關部門應該抓住大眾的心理需求建立一種機制,一旦出現網絡謠言,網民能夠及時向主管部門進行求證,而主管部門要能迅速做出回答。這樣信息公開程度越高,謠言生存的空間越小。同時考慮到網上網下的互動,這種恐慌性謠言可能會在網下擴散,產生巨大的社會影響。這時,無論相關部門是否在網上做出過解釋,都應該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或是在其他傳統(tǒng)媒體上以公告的形式做出回應,及時有效地遏制謠言的進一步傳播。
最后,網絡的匿名性也是網絡謠言的推手之一。不過值得一提的是,在調查中僅有不到25%的受訪者表示應該盡快推動網絡實名制。網絡空間的互動、方便、實時和身份的虛擬性擴大了言論表達的自由度,給了人們很多自由空間,推動了言論自由和民主。但同時,虛擬的網絡脫離了現實社會的羈絆,有些網民難免會肆意宣泄、無所顧慮,逞一時口快,進行造謠、炒作、侮辱和誹謗,或是以非理性語言惡意攻擊、中傷他人,造成不和諧的討論氛圍。對此,應該提高網民的責任意識、判斷能力和自律精神,在享受網絡帶來的方便快捷的同時,時刻謹記作為公民的社會責任,維持良好的網絡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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