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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旁聽心得體會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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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國傳統(tǒng)審判中,法院調(diào)解在解決民事糾紛中一直發(fā)揮著積極作用,被國外學者譽為“東方經(jīng)驗”。接下來就跟學習啦小編一起了解一下關于法院旁聽學習心得體會范文吧!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的范文篇【1】

  4月20日下午,我們法學專業(yè)同學們在古淑惠、葉輝華兩位老師的帶領下,到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則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進行了旁聽。

  案情很簡單,是一個故意傷害案。雖然是共同犯罪,但其他共犯人因早已捉拿歸案并審理終結,故這次庭審的被告人只是其中一個。

  其實我覺得,只了解案件概要去聽庭審除了對訴訟程序有更進一步的了解外,對于案件本身卻會很迷茫。只記得公訴人的舉證(包括被告人供述和證人證言)指向被告人是糾集人去毆打被害人的主犯,而被告人卻反復辯解說他只是被人叫去撐場面并基本沒有動手打人的小雜兵。他和他的辯護律師只是以其片面之詞訴說其無辜,就是舉不出關鍵證據(jù)。被告人一直在說什么店的老板能出來作證,而主審法官卻對此置之不理。或許是因為法官心里已對該案定性有底,清楚知道被告人是在狡辯。可即使如此,為何連一句“不予采納”都不說。那時候真的有種想向公訴人借該案件卷宗來看看的沖動。也許是受到傳統(tǒng)偵探片的影響吧,總覺得對于案件的定性的決定性關鍵是在證據(jù)與證言形成的相互印證上。

  然后,印象最深的還有幾件事。其一是開庭押送被告人進法庭前,被告人的腳應該是被鐵鏈鎖著的吧??赡苡捎谧髯C時會被叫到,似乎被押過來的人不止一個。當那幾個人,幾個腳上帶著鎖鏈的人一起走動時,鎖鏈與鎖鏈,故意傷害罪刑事辯護。鎖鏈與地面摩擦發(fā)出的當當聲,卻讓人毛骨悚然。不知道為什么,那種冰冷的聲音讓我無比厭惡,仿佛被鎖著的不是什么罪犯,而是來自地獄彼方的惡靈。的確,鎖鏈是很好的阻止犯人逃脫的工具。但罪犯也有人權,感覺用此鎖鏈,卻鎖住了他們的尊嚴。

  第二件事是在被告人作最后陳述時,向被害人的妻子說了聲對不起。沒想到被害人的妻子此時沖動地大聲喊出“你以為道歉就完事了嗎”這樣一句話?;蛟S用沒想到這個詞不太合適,會沖動地在法庭上喊出這樣一句話也是情理之中,畢竟,這樣一句話,承載的是一個家庭的重量??粗俏粏史虻呐?,腦子里會不由地想到,她與丈夫曾經(jīng)一定有幸福的生活。而這樣甜蜜的日子卻被一場由爭吵引起的毆打傷害致死而永遠逝去。于是,國家司法機關對于這件事的介入,國家刑罰權對這個案件的審判對于挽救,或者說是是補償對被害人家庭的重要性。刑法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眾多法律中的最后一道盾牌,如果在此過程中,國家司法機關不能公正處理,那對于被害人一方無疑是雪上加霜。

  d最后一個是庭審完畢時,被告人被押著起身離開。而被告人卻笑著對同在旁聽案件的一位中年婦女說了聲“我走了啊”。我不清楚那位婦女和被告人的關系,但被告人的笑容卻讓我很不是滋味。就像他是無罪的,被當庭釋放般。抑或是不想讓他的親人們擔心吧。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這不是像打翻別人的茶杯那樣小的事,失去的是一條鮮活的人命。即使他不是主犯,或者根本沒有動手砍人,但在如此莊嚴神圣的法庭上,卻完全沒有一絲沉重與后悔,讓人匪夷所思。真的希望這位被告人能在之后的勞動改造中端正思想,重新做人。對于這次庭審,我收獲最大的是對于一些現(xiàn)象的思考。學習法學也快兩年了,卻覺得自己的法律思維還沒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在以后的學習中,我會努力提高自己!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的范文篇【2】

  在一個風和日麗的下午,我們法學專業(yè)的學生跟隨古老師以及葉老師來到佛山市中院旁聽。在一個靚仔叔叔的引導下,我們步入了第一庭。相比之前的兩次在校旁聽(南海法院,肇慶法院),佛山市中院的審庭環(huán)境更為整潔,嚴肅。這營造了很好的庭審氛圍。坐在里面,連呼吸都不自覺地小心翼翼起來。

  在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審判長(聽說是很厲害的一名法官,審判過佛山滅門案)宣布庭審開始。旁聽的是一起故意傷害案件。詳細確切來說,應該是一起共同故意傷害案件。由于被告陳兵在案發(fā)之后逃到自己的老家四川,所以并沒有與其他的被告人(蘇紹川,匡大記,匡大操,皆已判刑)一起合并審判(在庭審結束后問了法官才了解的詳情,剛開始一直在困惑為何陳兵會與其他的被告分開審判)。在法庭調(diào)查環(huán)節(jié),檢察院派出的女檢察員(每次旁聽的檢查員皆為女性,且給我的感覺都很有威嚴,說話擲地有聲,句句清晰地扣人心弦,說話速度稍快,給人干凈利落的好感。因此每次旁聽回來,都有立志做檢察員的沖動)宣讀起訴書之后,陳兵在誰把西瓜刀帶到案發(fā)現(xiàn)場以及自己有沒有用西瓜刀砍被害人這兩個焦點上與檢察員之間有一段對話。檢察員在詢問西瓜刀是否陳兵帶去時,陳兵回答說是他們駕摩托車到達案發(fā)現(xiàn)場時,匡大操抽出了西瓜刀交給自己的,而自己并沒有使用西瓜刀對被害人王鳳舞實施傷害行為。而在被告的辯護人詢問被告時,辯護律師直接問了被告:“你是否有拿著西瓜刀對被害人進行追趕?”我認為該辯護律師問的問題有點欠缺詢問技巧,該問題并不利于其當事人即被告。這也給最后檢察員認為被告的認罪態(tài)度并非良好埋下了證據(jù)。而在法庭調(diào)查與法庭辯論環(huán)節(jié)中,檢查員與被告之間的博弈展開了。許多同伙的供詞以及證人的證詞都共同指出了被告陳兵把西瓜刀帶到案發(fā)現(xiàn)場并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連砍兩刀。而被告陳兵對自身并沒有帶西瓜刀以及沒有用西瓜刀在被害人背部連砍兩刀并無提出有力的證據(jù)證明,僅憑自己口述并不能使審判人員信服。在最后陳兵也說出了一句話:其實故意傷害罪判刑。“我不知道要怎么讓他們(證人)說出真話來證明他們(同伙)在說謊。”如果真的如陳兵所說,西瓜刀并不是自己帶的,人也不是自己砍的,但卻沒辦法找到證人證據(jù)來證明自己的說法,那我國現(xiàn)行法律制度對在押人員取證是否沒有提供合法合理有效的渠道?由于目前沒有開《證據(jù)法》課程,所以對該方面也不敢妄下定論。但據(jù)我看的偵探電影,偵探小說的內(nèi)容,被告的辯護律師是有為其當事人查事實,收集證據(jù)的權利與資格的。而在此案件中,被告的辯護律師并沒有提出有力的證據(jù),甚至沒有說出有力的話語來使審判人員信服。我認為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律師并沒有做出應有的作用。但是后來聽了古老師的解釋,原來在我國很少有律師愿意為當事人調(diào)查取證,一來是怕麻煩,而最重要的是弄不好很可能被牽扯進案件。聽了古老師的解釋之后,很是沉重, 為了當事人,而更多的是對律師這一行業(yè)的恐慌及困惑。

  在刑事審判的最后陳詞階段,檢查員提出了以故意傷害罪來定被告陳兵的罪。而被告的辯護律師也不否認該定罪,但請求法官給予陳兵輕判,理由之一是陳兵認罪態(tài)度良好。對于該點,本人并非贊成。第一,從陳兵在案發(fā)之后逃回老家四川該行為可以看出,陳兵存在著逃逸的行為;第二,陳兵對自己在案發(fā)過程中的地位及其作用并沒有認罪,即沒有承認西瓜刀為自己所攜帶且被害人的要害傷為自己所致,并且也無法提出證據(jù)證明自己的清白,那他就必須承擔證據(jù)責任。在該點也可以看出陳兵雖承認自己犯故意傷害罪,但并沒有全部認罪,且在主要方面沒有認罪,所以本人并不認為陳兵認罪態(tài)度良好。在被告人陳兵最后向被害人親屬(被害人妻子)道歉時,被害人妻子激憤地回了一句:“對不起就夠了嗎?”霎時間很是傷感。一件小事引發(fā)的血案,致使幾名年輕人斷送了青春,更無辜的是被害人的妻子、父母、甚至小孩,在失去親人,至愛的同時,更要堅強地面對以后生活的困難。書上說:法律是最后一道防線,而刑法更是最后的最后一道防線。對違法行為的懲罰,更像是對被害人親屬的安慰,給予心理平衡。站在被告人的角度看,自身也是一個悲劇。旁聽席上被告的親屬數(shù)十個人,個個外表憨厚,衣衫簡樸,卻渾身透露出無知的氣息,對這次旁聽抱著甚是輕松的態(tài)度。如果他們能對法有更多的了解,對生命有更多的尊重,或許就不會出現(xiàn)舉刀砍人的悲劇。法盲,一個多普遍的詞兒,或許是犯罪現(xiàn)象的根源之一。缺乏對法律的尊重及敬畏,導致了多少年輕人走向不歸路。普法普法,中國的路還很長。

  在附帶民事審判環(huán)節(jié),焦點辯論似乎沒有,被告表示愿意賠償原告所提出的30多萬元的賠償金請求。但在法官問其在案發(fā)之前有無固定工作,固定收入時,被告明確表示沒有。這意味著若判決被告負賠償責任,被告也無能力支付賠償金。贏了官司輸了錢,判決容易執(zhí)行難。這種現(xiàn)象在我國并不罕見。這急切需要國家政府出臺一個有力有效的規(guī)定制度來挽救這批生活困難的被害人親屬。

  這次旁聽給了我很多啟發(fā)及思考,對人性的思考,對生命的惋惜,對法盲的扼腕嘆息……作為一名法學生,深刻感受到我國法治之路的艱辛。

  法院旁聽心得體會的范文篇【3】

  5月13日,我們參加了原龍游縣水利局副局長潘正成受賄、貪污一案審理旁聽,法院旁聽心得體會。從公訴機關指控的情況來看,潘的受賄頻率之高、數(shù)額之大、行賄的人員之多,可以說是觸目驚心,使我們在思想上法制上得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

  一、老板“再好”,最終是為了他自己。從潘的受賄時間看,主要都集中在過年、中秋節(jié)、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雌饋磉@些老板都非常懂“人情”,在這些“關鍵”的時候沒有忘記你,在送錢財時也沒有馬上要求你給他辦什么事,所以收起錢來沒有感到很“燙”手。但最終在這些老板碰到什么事時,你就要想方設法甚至用違法的手段給他解決,老板們要得到你十倍仍至百倍的回報,受損的是國家。

  二、辦法想得“再好”,最終仍逃不脫法律制裁。潘在受賄過程中,為了逃避法律制裁,想了很多辦法。如在過年、中秋節(jié)、住院、女兒上大學等時候送禮,是我們中國人的傳統(tǒng);買房錢不夠時向朋友“借錢”也說得過去;“借錢”還不出,我用房屋抵押符合常理。但這一切都離不開其擔任公路段段長這個基礎,正如公訴人所說的:“如果你不擔任公路段段長,他會送你錢嗎”?最終都被檢察機關認定為受賄而受起訴。

  通過參加這次警示教育活動,我們深受教育,體會良多。古人曰:“欲不可縱,志不可滿,欲多則心散,心散則志衰,志衰則不達”。人的欲望離不開物質(zhì),這是唯物主義的必然昭示,但是人的欲望可以憑理性的修養(yǎng)來控制,這是人與動物的根本區(qū)別。為此我們要不斷地加強學習,使自己懂得更多更新的東西,從而不斷地修正自我完善自我,自覺地加強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權力觀地改造。加強制度的建設與完善,接受各個方面的監(jiān)督,做制度執(zhí)行的模范,在權力的運行中要慎重、規(guī)范,在陽光下運作,

  潘的受審印證了一句老話:“勿伸手,伸手必被捉”。只有自己端正認識,學會算經(jīng)濟帳、生命帳、親情帳、良心帳,常懷律己之心、常思貪欲之害,筑牢自我防線,方能使自己成為一名無愧于黨的教育培養(yǎng),人民養(yǎng)育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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