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投訴處理案例
旅游投訴是影響旅游質量和滿意度的重要因素,隨著我國旅游業(yè)的迅猛發(fā)展,旅游服務質量問題也較為突出,旅游投訴不斷增多。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旅游投訴案例,歡迎大家前來閱讀!
旅游投訴案例之購物篇
案例1
誘導游客高消費,退貨換貨不配合
事件:游客10月11日參加了深圳某旅行社的新西蘭雙飛12天游,在10月21日導游帶領游客前往一間商店購買了魚油、蜂膠產品,買魚油和蜂膠共花了1萬多元(2880新西蘭幣),游客在新西蘭的其他地方無意間發(fā)現導游介紹購買的同款魚油只賣100元人民幣/瓶,而游客之前購買的平均算價為1200元人民幣/瓶。游客覺得自己被騙了并要求退貨,導游卻告訴游客回國后可以向旅行社要求退貨。游客就帶了一半魚油、蜂膠產品回國,留了一半貨物在新西蘭地陪處。游客多次與旅行社協商,旅行社負責人卻告知游客,新西蘭不允許蜂膠產品入境,帶回國的蜂膠不能退貨,只能退留在新西蘭的魚油和蜂膠。游客隨后投訴導游沒有事先告知游客新西蘭不允許蜂膠產品入境,誤導游客,并要求將購買的魚油蜂膠退貨。如無法退貨,游客要求旅行社出費由權威機構證明該產品能正常食用。
處理:該投訴的核心問題在于:投訴人認為購買的產品價格偏高,并且旅行社或導游沒有盡告知的義務。對此,質監(jiān)所的協調建議是:按買賣自愿原則與商品明碼標價原則,如果投訴在自愿的情況下購買了產品,商家沒有隱瞞其價格的話,投訴人的要求不予支持;投訴人購買的產品要求退貨,需自行舉證該產品存在質量問題或是假冒偽劣產品,舉證成功后,旅行社要盡義務協助投訴人向商家退貨,旅行社以產品不能出境為由拒絕投訴人要求行為不合理。
點評:消費有心理落差是常見的,要切實維護好自身利益,最基本的防騙招數還是要懂的。國外購物,了解清楚大概的價位,掌握哪些可出入境等信息,極有必要。導游誘導游客高消費的問題當然要得到相應的處理和規(guī)范,但上了當的游客并不能吃啞巴虧。
案例2
導購假貨騙錢財,光憑良心不靠譜
事件:2011年10月2日游客參加了某海外旅行社的香港澳門5天游,并與其簽訂合同。未經游客同意,該旅行社將參團的29名游客轉團給深圳某旅行社,在澳門游玩回來經過珠海時,導游將游客帶到珠海一家珠寶店,店面打出“國慶折扣優(yōu)惠”,游客購買了戒指和項鏈共7000元,經鑒定發(fā)現所購買的戒指和項鏈都是假貨,游客要求退貨、退款。
處理:已跟投訴人溝通,游客表示不予再追究。
點評:賣假貨,除了珠寶店要承擔責任之外,帶領游客入店的導游是否要負相應責任?旅行社是否要予以相應賠償?其實導游的“導購”也可以讓游客買到貨真價實的東西,但還得看導游的良心了。
旅游投訴案例之旅行社篇
案例1
同團不同費,收多退少
事件:游客對廣州某旅行社安排的2012年1月25日福建5天4夜游(大人:3599元/人,小孩:1999元/人)行程非常不滿,其投訴的內容包括:
1、旅途中得知團費比他人貴100元,旅行社也未對此作出合理解釋。2、游客所帶小孩不足1.2米,所交團費包含了動車費,旅行社表示若小孩不占座,回程后可退還小孩車票費,但回程后旅行社只退還26元,而按票價動車費起碼200元。3、旅行社服務質量非常差,行程單寫明全部住宿標準為四星級酒店,但實際旅行社給游客安排的是招待所,其中兩晚住宿的招待所房間沒有窗戶。4、行程結束后向游客索要10元的導游小費。
處理:經廣州市旅游質監(jiān)所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旅行社退回全陪導游費50元/人,小孩火車票202元。
點評:同團不同費,已經違反相關管理規(guī)定。住宿條件不吻合,違反簽約合同,游客有權利進行投訴并得到相應解釋,但這方面處理中并未體現。先付團款后出團的模式,無形中讓消費者處于議價的劣勢一方。如何維護自身利益?最好的方法就是出團前,認清合同上的條款,因為它是事后談判的依據。
案例2
低價團費為餌,釣的就是你
事件:游客反映參加了2012年1月29日廣東某旅行社的海南4天3夜游(通過華爾達酒店旅游宣傳單的電話報名,上門簽的合同),人在海南興隆參團游玩時,地陪堅持要求每人必須參加400元以上的自費項目才能入住酒店,游客讓步讓其丈夫參加,自己不參加,但地陪仍然不同意,游客遂要求12301客服人員協助解決??头藛T已代游客向地陪和旅行社了解情況,地陪表示游客團費較低,不能維持成本,只能按公司要求做,旅行社表示會解決好。半小時后,游客回電表示旅行社同意其丈夫一人參加自費項目(530元)就可以讓他們入住酒店,游客認為基本能接受,表示不投訴。但1月31日早上,游客再次致電繼續(xù)投訴,她發(fā)現同團的其他游客(并不是同一個旅行社的,按游客意思該團應為拼團)并沒交自費項目就可以入住酒店,且當晚其丈夫不忍心妻子在外等候,交了兩人費用一共800多元,游客要求旅行社退回所交的自費項目費用,并道歉。
處理:當旅游質監(jiān)方進行協調時,游客已與旅行社方協調處理,旅行社退回相關費用。根據《旅游投訴處理辦法》第九條第二款不予受理情形規(guī)定:旅游投訴機構已經作出處理的,且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F無其他投訴理由,因此不受理。
點評:這是很典型的低價團費所造成強迫購物、消費的問題,實際上這類現象在旅游市場中十分普遍。很多時候,游客早已意識到了低價團所帶來的各種購物、加點等風險,但仍然會選擇此類旅行團出游,而這恰恰助長了這種畸形的營運模式,通過購物加點收費來彌補營運成本甚至榨取利潤,大大影響出團質量與旅游服務,侵犯游客權益。要從根源上找到解決零負團費問題,不能僅靠事后調解,引導消費者理性消費等方式,改善整個旅行社市場環(huán)境方才現實。
案例3
住宿不達標,以次充好
事件:游客提前10多天報名參加2012年1月22日廣州某旅行社的馬爾代夫6天4夜游,并一次性全額繳納團費23000元/人,合同上寫明行程中入住水屋和沙灘屋各兩天,但到達目的地后入住的是低于合同標準的房間,多次與旅行社協商未果。游客認為是因旅行社疏忽而導致無法正常入住,且被迫接受降低住宿標準。
處理:經調解,該旅行社賠償游客900美元,免收導游服務費,投訴人不予追究。
點評:標準前后不一致,這在旅行團出游過程中實為普遍。因受多方面因素影響,線路行程、住宿方面有可能會發(fā)生改變,但這并非不可抗力因素,旅行社要為更改承諾而付出相應的代價。事后予以懲罰當然有一定的打擊作用,但真正的改善應要從事前監(jiān)督開始做起。
旅游投訴案例之酒店篇
案例1
酒店臟亂差,傷人不道歉
事件:2011年10月2日中午12點,游客入住江門市某酒店的標準間,晚上發(fā)現床鋪、被單、枕頭下面布滿了十幾條吸血的蜱蟲,游客向酒店負責人反映后,工作人員給游客更換了房間,但游客發(fā)現更換的房間床鋪一樣布滿了蜱蟲,且游客的朋友被蜱蟲咬傷。酒店很不情愿地退還了房費,且收回了游客的單據。此間,酒店并無歉意,態(tài)度還十分惡劣。游客要求酒店賠償費用并給予合理解釋。(游客已經將床鋪的蟲子與入住單據拍攝下來。)
處理:游客將床鋪的蟲子與入住單據拍攝下來,并上傳至優(yōu)酷網將該事件曝光。
點評:既曝光丑惡,又出口怨氣,而今不少消費者善用網絡手段維護權益。這種方式固然能對企業(yè)起到一定的打擊作用,但問題并未能得到解決。證據確鑿,酒店應予以一定的賠償。只是目前酒店中發(fā)生的類似糾紛在取證方面并不易,消費者往往吃啞巴虧,索性整理一本酒店糾紛取證手冊更實際,以上案例便可收錄其中。
案例2
旺季不退房,吞你訂金沒商量
事件:游客于2012年1月初預訂了2012年1月25日-27日乳源某溫泉酒店的6間房(2個標準間,4個大床房),交付了2000元訂金,沒有簽訂協議。游客1月25日在乳源麗宮國際溫泉酒店住了一天,打算退房??墒蔷频旯ぷ魅藛T以春節(jié)期間不能退房為由不允許游客退房,如果退房的話需要支付3天的住宿費用(每天7000元住宿費,三天房費共21000元),否則就扣擔保人的錢。游客多次與酒店工作人員協商,但是遲遲未得到解決。游客對該酒店的強制消費進行投訴,并要求酒店對此給予一個合理的處理結果。
處理:經調解,酒店收取了客人1000元違約金,客人于當天退房,雙方表示滿意。
點評:在未簽訂協議的前提下,在退還訂金方面,可視實際情況而定,酒店以旺季不予退房為由,無異于霸王條款。
旅游投訴案例之導游篇
案例1
導游行為缺規(guī)范,遲到拖延是常事
事件:游客致電反映:2012年1月14日在網上報名參加廣州某國際旅行社惠東順寮灣旅游,旅行社要求游客早上8:00集合出發(fā),但導游無端遲到15分鐘,使整團人等導游到達才能出發(fā),拖延了行程。中午休息時,導游告知游客有1個小時的自由活動時間,并約好13:30集合,等游客全部集合完畢后導游卻遲遲不現身,讓游客站在寒風中等了40分鐘。
處理:經調解,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某旅行社給予下次報團優(yōu)惠,投訴人表示接受。
點評:遲到、拖延行程等,因導游個人行為對行程造成影響的,應該有相應的條例予以懲罰。盡管處理結果偏向維護游客利益,但在規(guī)范導游行為方面未有作為,我們期待相應的管理條例及辦法的出臺約束并規(guī)范導游帶團中的行為。
旅游投訴案例之景區(qū)篇
案例1
動物意外傷害游客,賠款了事
事件:游客2011年8月21日自行帶小孩到廣州某動物園游玩,并參加了與小白虎合照的景點項目,拍照時小孩不慎被與其合照的小白虎抓傷。游客當即要求景點人員馬上帶小朋友到附近的醫(yī)院打狂犬病針,并要求景區(qū)作出賠償。景點人員表示同意賠償這次意外的全部費用(包括醫(yī)藥費,車費等),但要求游客簽訂不再追究責任協議書,游客認為這是無理的要求。
處理:經調解,景區(qū)賠償投訴人醫(yī)療費4600元。
點評:國內外動物園發(fā)生的動物傷害游客的案例并不少見。事實上,在人和動物共處的世界,除了保護人的安全,動物的身心健康也同樣重要。讓他們在一個安全平和的環(huán)境中保有穩(wěn)定的情緒,或許才能對雙方的安全起到更好的防護。
案例2
景區(qū)收費不規(guī)范,免收門票藏貓膩
事件:游客于2011年10月25日到佛山市某景區(qū)游玩,據該游客了解,景點平時是免收門票的,但這天卻被告知門票10元/人,但游客看到有些游客進出免門票,隨后游客咨詢?yōu)楹尾唤y一收取門票。該景點負責人解釋道,免門票的進出者是清潔工等工作人員之類的。但游客覺得是該景點胡亂收費,要求景點負責人給予合理解釋。
處理:經調查,該景區(qū)24:00-8:00間免門票,其余時間收取門票10元/人,向游客作出解釋后,游客對此表示接受。
點評:景區(qū)門票是否收費,收多少,這些本應該讓消費者知道的信息卻不明確,令人產生誤解。無論數額大小,景區(qū)收費制度都應得到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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