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罰款標準
交通違章罰款標準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那么,你了解交通違章罰款標準是怎樣的嗎?接下來就跟著學習啦小編一起去看看交通違章罰款標準吧。
交通違章罰款標準
1、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但沒超過額定成員20%的,200以上-500以下罰款;
2、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但超過額定成員20%的,500以上-2000以下罰款;
3、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guī)定的,機動車駕駛人不在現在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的處20以上-200以下罰款;
4、貨運機動車超核定載質30%以下的處:200以上-500以下罰款;
5、貨運機動車超核定載質30%以上或違反規(guī)定的處:500以上-2000以下罰款;
6、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以200元以下(含)罰款;
7、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8、對非本轄區(qū)(以直轄市和地市范圍為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人處200以下(含)罰款;
9、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處以50以下(含)罰款的;
10、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200以上-2000以下罰款;
11、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并處200以上—2000以下罰款。
交通違章處理的權限
1、 路面執(zhí)勤執(zhí)法民警的權限
(1) 當場處以五十元(含)以下罰款權;
(2)警告處罰權;
(3)對違章事實清楚,而處以五十元以上罰款或者吊扣機動車駕駛證處理的,有開出《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到執(zhí)行機關接受處理權;
(4)對當事人進行傳喚或者暫扣、滯留、收繳駕駛證、行駛證和非法裝置、牌證或者拖曳或鎖定機動車車輪的強制措施權。
2、 大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權限
(1) 對違章異議的調查權;
(2) 對當事人留滯權;
(3)警告、罰款、吊扣、吊銷等行政處罰權;
(4)對違章作出者五十元以上罰款、吊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以下的處罰和對撤銷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審批權。
根據公安部《交通違章程序處罰規(guī)定》,中隊一級沒有交通違章處理權,但可以根據大隊的授權處理相應的違章行為。
3、 支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權限
(1) 全市范圍內的違章處理錯案糾正權;
(2) 全市范圍內的違章處罰權;
(3) 對大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所作出的處罰的復議權;
(4) 對當事人處以行政拘留或留滯權;
(5)對吊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含)以上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批權。
4、 總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權限
(1)全省范圍內的違章處理錯案糾正權;
(2)全省范圍內的違章處罰權。
5、對報廢車輛處理的權限:市一級或省一級車輛管理部門有作出對報廢車輛強制報廢的決定權利。
6、對沒有合法來源憑證車輛的處理權限:市一級或省一級公安機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1994年的規(guī)定,可以對車輛權作出罰沒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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