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子棋比賽有哪些種類
五子棋是一種兩人對弈的純策略型棋類游戲,通常雙方分別使用黑白兩色的棋子,下在棋盤直線與橫線的交叉點上,先形成5子連線者獲勝。下面學(xué)習(xí)啦小編給你介紹五子棋比賽的種類,歡迎閱讀。
五子棋比賽的種類
l. 個人比賽
計算個人成績的比賽。
2. 團體比賽
計算運動隊團體成績的比賽。
(1) 分臺定人制:事先規(guī)定各隊出場臺數(shù),各隊在報名時須排定本隊棋手的臺次順序號,比賽時按臺次順序分臺進行,不得更改臺次。
排定臺次順序的原則是:等級分高低,現(xiàn)有段位級別,比賽成績名次等。如報名的臺次順序與競賽委員會掌握的不符,則競賽委員會有權(quán)按上述原則更改臺次順序,但應(yīng)通知此隊。
(2) 分臺換人制:準(zhǔn)許各參賽隊報一定名額的替補隊員,但不論正式或替補隊員均應(yīng)排定一定的臺次順序號,排列原則同分臺定人制。各輪比賽出場可有所不同,但臺次順序從小號位到大號位不得顛倒,如出場順序為1、2、5、6而不可以1、6、2,5。
(3) 臨時定臺制:各隊在每一場比賽開始前,臨時排定本隊出場臺次順序,與對方隊相應(yīng)臺次棋手對弈。
(4) 全隊輪賽制(舍維寧根制):一方所有隊員與另一方所有隊員逐一對弈。
(5) 隊員總分制:按照各參賽棋手在個人比賽中取得的成績來計算單位團體成績。
3. 段級位比賽
考核棋手技術(shù)水平的比賽。
五子棋比賽方法
1. 淘汰制比賽
淘汰制比賽即優(yōu)選法,就是將所有參賽棋手(或隊)按淘汰賽表格編排成一定的比賽順序,由相鄰的兩名棋手(或隊)進行比賽,敗者被淘汰,勝者進入下一輪比賽,直到淘汰剩最后一名棋手(或隊),這名棋手(或隊)即為冠軍,比賽也就全部結(jié)束。
淘汰制比賽一般專指單敗淘汰制。
2. 循環(huán)制比賽
循環(huán)制比賽就是使參加比賽的各名棋手(或隊)互相之間均直接比賽一次。循環(huán)賽又可分單循環(huán)賽、雙循環(huán)賽等。
3. 積分編排制比賽
以積分相同或相近為主要原則進行編排的個人(或團體)比賽。
4. 組合賽制比賽
將比賽分成階段,在不同階段根據(jù)情況采用不同的比賽賽制進行比賽。
5. 擂臺賽
用打擂臺的方式進行團體對抗賽,一般各方棋手出場人數(shù)相同,各方棋手輪流出場,敗一場的棋手不再參賽,凡一方最后一位棋手敗北,則本隊比賽結(jié)束。結(jié)束比賽越早的隊名次越靠后,比賽到還有一個隊余有棋手沒有敗北或未出場,則此隊為冠軍,比賽全部結(jié)束。
6. 對抗賽
對抗賽有多種形式,主要有個人對抗賽和團體對抗賽。
個人對抗賽:是兩名棋手之間進行的雙輪或多輪的比賽。
團體對抗賽:用集體的方式進行的對抗賽,一般兩隊出場選手相同,一方棋手按臺次與對方棋手比賽一局或多局,最后計算各方每名棋手的得分和作為團隊總分,得分高的隊獲勝。
舍維寧根制對抗賽:是兩隊之間每名棋手都要進行對抗的團體對抗賽。
五子棋比賽成績和名次
1. 不論次、場、局記分,比賽勝者均記1分,和者記0.5分,負者記0分。
2. 淘汰制比賽不必記分,后被淘汰者名次列前,未被淘汰者為冠軍。可用附加賽的方法決出并列的2個第3名,4個第5名,8個第9名等棋手的名次。
3. 循環(huán)制比賽
(l) 個人賽
根據(jù)個人積分排定名次,分高者名次列前。
如果個人積分相同,則按下列原則依次比較區(qū)分名次。
A 小分(Sonneborn-Berger制個人賽分,即比較累積個人所勝對手積分,加上所和對手積分的一半)分高者名次列前。
B 比較勝局,勝局多者名次列前。
C 如仍相同,則可名次并列。如不能并列,則可用加賽快棋或抽簽方法區(qū)分名次。
(2) 團體賽
根據(jù)各隊次分排定名次,分高者名次列前。
如果各隊次分相同,則按以下原則依次比較區(qū)分名次,分高者名次列前
A 各隊總局分
B 小分(Sonneborn-Berger制團體賽分,即對各隊時的得分率乘以該隊得分的總和)分高者名次列前。
C 從第一臺開始依次比較各臺積分,分高者列前。
D 如仍相同,可并列名次。如不可并列,則可用加賽快棋或抽簽的方法區(qū)分名次。
4. 積分編排制比賽
(l) 個人賽
依據(jù)個人積分排定名次,高者名次列前。
如個人積分相同,則按下列原則依次比較區(qū)分名次。
A 對手平均等級分
B 對手分(Buchholz制),即累積所有相遇過的對手積分和,高者名次列前。
C 中間對手分(Buchholz制中間值法),扣除一個或幾個積分最高或最低的對手后,累積所有相遇過的對手積分和,高者名次列前。
D 比較總勝局,高者名次列前。
E 如仍相同,則可名次并列。如不允許并列,則可用加賽快棋或抽簽方法區(qū)分名次。
(2) 團體賽
依據(jù)團體次分排定名次,高者列前。
如團體次分相同,則按下列原則依次比較,區(qū)分名次。
A 對手次分(Buchholz制),高者名次列前。
B中間對手次分(Buchholz制中間值法),高者名次列前。
C 比較局分(團體總局分),高者名次列前。
依次比較由高到低(1-n臺)的局分,高者名次列前。
如仍相同,可并列名次。如不允許并列,則可采用加賽快棋或抽簽的方法區(qū)分名次。
5. 棋手退出比賽(包括棄權(quán)者)。
有棋手(或隊)退出比賽是在比賽尚未開始前,時間允許,可考慮重新抽簽或個別棋手(或隊)調(diào)動組別。
在循環(huán)制比賽和積分編排制比賽中,如在比賽開始后,有棋手(或隊)退出比賽,凡已賽局(次、場)數(shù)不足總輪數(shù)的一半,則已賽部分無效;如已賽部分已達到總輪數(shù)的一半,則以后輪次均當(dāng)作對手勝,已賽部分成績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