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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草案今日提請人代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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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日程安排,昨天下午,2000多名與會代表將審議民法總則草案。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法總則草案今日提請人代會審議兩點,供大家參考!

  民法總則草案今日提請人代會審議兩點

  依據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的日程安排,昨天下午,2000多名與會代表將審議民法總則草案。

  這是對民法總則草案的第四次審議。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編纂民法典,次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fā)《中央有關部門貫徹實施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重要舉措分工方案》,授權全國人大會法工委負責協(xié)調民法典編纂任務,并指定最高法、最高檢、國務院法制辦、中國社科院和中國法學會等5單位提供研究協(xié)助。民法典編纂正式啟動。

  去年4月,全國人大會將制定民法總則(即民法典總則編)列入了2016年立法工作計劃。兩月后,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民法總則草案,此后,去年10月、1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會第二十四次會議、第二十五次會議分別二審、三審草案。

  去年12月三審時,莫文秀、劉振偉、蘇澤林等多名全國人大會委員表示,草案一稿比一稿完善,三審稿總體上已經比較成熟,體現了民法的固有特征,回應了社會關切。這次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這是十二屆全國人大第三次審議法律草案,2015年的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016年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分別審議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慈善法草案。

  對百姓來講,民法典就是權利的宣言書。作為民法典的總則編,歷經三審的民法總則草案,“權利法”色彩愈發(fā)明顯,呈現多個亮點。對比一審稿,三審稿的民事權利章節(jié)共26條,較一審稿增長了一倍,加入了各界普遍呼吁入法的內容,包括民事權利的取得、權利人如何行使民事權利、民事權利保護“征收征用應獲得公平合理補償”等,尤為引起關注的是,增加了“個人信息保護”和“私有財產權利保護”條款。

  亮點1、胎兒享民事權可繼承遺產

  第十五條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草案三審稿)

  遺腹子有沒有繼承權,繼承生父遺產?近年來,各地頻現遺腹子爭產案。中國法院網登載了一則案例,肖姓女子在丈夫、公公相繼死亡后,將兩名大伯哥告上法庭。理由是兩個大伯哥分割公公遺產,他們認為親弟已死,肖姓女子腹中胎兒沒有資格繼承祖產。

  著名民法專家梁慧星表示,傳統(tǒng)民法理論認為,胎兒屬于母親身體一部分,因此在其出生前遭受侵害,不能作為民事主體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通則嚴格貫徹傳統(tǒng)理論,規(guī)定民事權利始于出生終于死亡,未設保護胎兒利益特別規(guī)則,僅在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分割遺產時應為胎兒預留份額的規(guī)定,對胎兒利益保護不利。學界一致認為屬于立法漏洞,制定民法總則應創(chuàng)設胎兒利益特別保護規(guī)則。

  立法機關采納了學界建議,民法總則草案一審稿最重要的一處改動,就是創(chuàng)設胎兒利益特別保護制度,規(guī)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的保護,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胎兒出生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二審稿、三審稿均沿用了這一設計。

  梁慧星表示,如果在出生之前父親死亡,胎兒可以享有繼承權,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遺產分配。如果胎兒出生時是死體,因為胎兒利益保護的法律政策目的落空,因此視為其自始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

  亮點2、民事訴訟時效兩年改為三年

  第一百九十一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草案三審稿)

  現行法律規(guī)定,一般時效期間為2年,例如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應在2年內提起訴訟?,F實中,一些債務人“藏起來”,以此達到訴訟時效過期的目的。

  去年5月,江蘇太倉市審理了一起債務糾紛案。債務人當庭承認欠錢,可抗辯稱已過了2年訴訟時效;債權人則拿不出確切證據,證明自己在2年時效內,曾催債。后經法官協(xié)調,雙方達成調解協(xié)議,借款人僅歸還了部分款項。

  梁慧星表示,在起草民法典的討論中,民法學者一致認為民法通則規(guī)定的普通時效期間過短,對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利,有必要予以適當延長。

  一審稿采納了學界觀點,對民事訴訟時效做出重大修改,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由現行2年延長為3年。

  全國人大會法工委主任李適時解釋說,“近年來,社會生活發(fā)生深刻變化,交易方式與類型不斷創(chuàng)新,權利義務關系更趨復雜,要求權利人在2年訴訟時效期間內行使權利顯得過短,有必要適當延長”。

  二審稿、三審稿均沿用了一審稿的設計。不過,此前三次審議過程中,不斷有全國人大會委員提出,3年訴訟時效還是太短,應延長到5年,乃至10年。委員陳文斌就提出,“有些國家甚至沒有時效,只要是侵害、被侵害,任何時候都可以提請訴訟,而我們規(guī)定為3年,根據我國老百姓現有對法律的認知,我覺得時效太短。

  也有委員不贊成繼續(xù)延長,認為法律并不保護權利“睡眠者”。史蓮喜就提出,“訴訟時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減少法院訴累,將普通的訴訟時效期限再延長,既不符合長期以來人民已形成的法律觀念,也不符合訴訟時間制度的價值目標,容易導致法律秩序上的混亂”。

  亮點3、失能老人等建成年監(jiān)護制度

  第三十二條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jiān)護人的個人或者有關組織事先協(xié)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jiān)護人。協(xié)商確定的監(jiān)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承擔監(jiān)護責任。

  (草案三審稿)

  現行民法通則只規(guī)定了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監(jiān)護,智力障礙者、失能老人等成年人的監(jiān)護則一直是空白點。

  去年4月,北京市東城區(qū)張姓老人找到社區(qū)求助,他沒有親生子女,只有一名養(yǎng)女,養(yǎng)女拒絕履行贍養(yǎng)責任,法院曾判決養(yǎng)女每月支付1200元贍養(yǎng)費,判決生效后,養(yǎng)女仍拒絕履行。老伴去世后,他訴至法院,跟養(yǎng)女解除收養(yǎng)關系,日常生活由侄女照料,他想把自己晚年托付給侄女,可不知該與侄女建立什么法律關系?

  張姓老人的疑問,草案中給出了答案,一審稿至三審稿均規(guī)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這就相當于擴大了被監(jiān)護人的范圍,除了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智力障礙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辨識認知能力的成年人,都在“被監(jiān)護”范圍內。

  李適時曾解釋說,上述設計有利于保護智力障礙者等人群的人身財產權益。

  一審稿至三審稿同時提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與近親屬、其他愿意擔任監(jiān)護人的個人或者有關組織事先協(xié)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jiān)護人。協(xié)商確定的監(jiān)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承擔監(jiān)護責任。

  梁慧星解釋說,上述條款明確了成年監(jiān)護制度所特有的監(jiān)護人決定方式——意定監(jiān)護,成年人可以在自己智力正常的時候,預先選定自己信得過的親友或社會保障機構,作為自己的監(jiān)護人,待自己年老智力衰退時,由自己選定的人擔任監(jiān)護人。

  亮點4、未成年遭性侵18歲后仍可訴

  第一百九十四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草案三審稿)

  梁慧星提出,中國傳統(tǒng)觀念及現行訴訟時效制度,嚴重不利于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之法律保護,“考慮到中國社會傳統(tǒng)觀念,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家長往往不敢、不愿尋求法律保護,長期隱瞞子女受侵害的事實。致這類案件的加害人往往能夠逃脫法律懲罰,社會正義難于伸張。有的受害人成年之后掌握了法律知識,打算尋求法律保護,卻被法官、律師、法學教授告知訴訟時效期間早已屆滿,即使法院受理案件,依據現行訴訟時效規(guī)則,也不可能獲得勝訴判決,造成終身遺恨。”

  為此,梁慧星在草案征求意見階段就提出建議,設定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訴訟時效起算的特別規(guī)則,“受害人滿18周歲并且脫離家庭共同生活關系之前,訴訟時效不開始進行?!?/p>

  草案二審稿采納了梁慧星的建議,增加規(guī)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草案三審稿沿用了二審稿的設計。

  亮點5、個人信息保護寫入民法總則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個人信息。

  (草案三審稿)

  去年8月,年僅18歲、剛剛拿到大學錄取通知書的徐玉玉,接到了一個“發(fā)放助學金”的詐騙電話,騙走了她準備上大學的9900元。發(fā)現被騙后,徐玉玉與其父一起到公安機關報案,回家途中暈倒,出現心臟驟停,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徐玉玉案引發(fā)了社會各界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高度關注。去年6月一審時,草案未涉及個人信息保護內容,一些業(yè)內人士提出,“個人信息保護”也應該作為民事權利,從民商法、侵權法的角度破解電信詐騙、網絡詐騙難題。

  去年10月二審時,草案民事權利章節(jié)增設“個人信息保護”條款,明確規(guī)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利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不得非法提供、公開或者出售個人信息。”三審稿沿用了該條款。

  李適時當時表示,有的全國人大會委員提出,非法獲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泛濫,社會危害嚴重,建議進一步強調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法律委員會經研究認為,個人信息權利是公民在現代信息社會享有的重要權利,明確對個人信息的保護對于保護公民的人格尊嚴,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擾,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現實意義。

  不過,有的全國人大會委員認為,“個人信息保護”條款還應該加大火候。委員楊震提出,現在大量個人信息在采集時可能是合法的,例如徐玉玉案,信息就是教育部門合法收集的,但沒有保護好,被“黑客”竊取。工信部2013年頒布的《電信和互聯(lián)網用戶個人信息保護規(guī)定》明確,電信業(yè)務經營者、互聯(lián)網信息服務提供者對其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戶個人信息的安全負責。

  他建議將這一規(guī)定寫入草案中,明確合法收集、利用、加工、傳輸個人信息,應采取措施,避免被泄露。

  亮點6、

  亮點7、損害環(huán)境須“恢復原狀”

  第一百八十三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礙;(三)消除危險;(四)返還財產;(五)恢復原狀;(六)修理、重作、更換;(七)繼續(xù)履行;(八)賠償損失;(九)支付違約金;(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十一)賠禮道歉。

  (草案三審稿)

  近年來屢現劇組損害生態(tài)環(huán)境案例。2006年9月,影片《無極》劇組因拍攝過程中對香格里拉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破壞,被處以9萬元罰款,香格里拉縣分管副縣長因負有領導責任被免職。云南省迪慶州行政監(jiān)察局出具的調查結果表明:為拍攝《無極》,攝制組在碧沽天池修建了長約100米、寬約4米的砂石路面和長約20米的鋪有木條道路,搭建了“海棠精舍”臨時建筑物?!昂L木帷奔吧笆缆返绕茐牧吮坦撂斐刂車糠指呱讲莸楹透呱焦鄥仓脖唬瑢Ρ坦撂斐刂車淖匀簧鷳B(tài)環(huán)境造成影響,但影響程度較輕。

  依據三審稿的規(guī)定,今后如有劇組損害環(huán)境等類似事件,那么不僅要停止侵害、賠償損失,還要恢復原狀。

  突出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是草案的亮點之一。一審稿在第一章“基本原則”部分提出了“綠色條款”,“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保護環(huán)境、節(jié)約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fā)展?!敝笥衷凇懊袷仑熑巍闭鹿?jié)提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恢復原狀、修復生態(tài)環(huán)境”。

  對此,一些全國人大會組成人員提出,保護環(huán)境、節(jié)約資源、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fā)展,值得提倡,但是在“基本原則”章節(jié)中作出規(guī)定,不如在“民事權利”章節(jié)從民事權利行使角度加以規(guī)范,更為適當。

  據此,三審稿將“綠色條款”移到民事權利章節(jié),修改為“民事主體行使民事權利,應當節(jié)約資源、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弘揚中華優(yōu)秀文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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