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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月嫂”致新生兒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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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月嫂”致新生兒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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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牌月嫂”致新生兒受傷,消費者獲3倍賠償

  “金牌月嫂” 剪指甲剪傷新生兒

  去年6月,成都岳女士選擇了成都一家政服務公司提供的月嫂服務,并事先預定了兩名月嫂,然而在服務當天,家政服務公司卻告知其預定的兩名月嫂因有事不能前來,并另派了一名級別更高的金牌月嫂為其提供服務。

  然而,讓岳女士萬萬想不到的是,在服務的過程中,這名金牌月嫂并不具備家政服務應有的基本技能,在催乳方法、抱小孩手法上都不專業(yè),而且沒有國家認證的相關職業(yè)證書。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這名月嫂竟用成人指甲刀給年僅9天的新生兒剪指甲,導致寶寶連指甲帶肉減去一小塊,且事后極力隱瞞真相。

  賠償費用 承擔醫(yī)藥費

  大為不滿的岳女士,要求該家政服務公司處理,結果反復催促之下,該家政公司只同意承擔寶寶醫(yī)療費用,退回已繳納的1000元定金,而對岳女士提出的寶寶肉體傷害賠償、消費者精神賠償以及查看金牌月嫂相關等級證書等合理訴求予以拒絕。

  隨后,岳女士向成都市消費者協(xié)會進行了投訴。經調查,家政公司提供服務的月嫂并沒有取得國家相關職業(yè)資格認證,更不是什么“金牌月嫂”,只是家政公司自行認定的特級月嫂,與岳女士所描述的事實吻合。成都市消協(xié)工作人員組織家政公司負責人與消費者進行調解,經調解,雙方達成協(xié)議:家政公司對消費者岳女士及嬰兒支付補償金32140元;家政公司承擔岳女士嬰兒,手指被剪傷后產生的全部醫(yī)療費用。

  成都市消協(xié)有關負責人表示,家政公司派出的月嫂用成人指甲刀給僅9天大的嬰兒剪指甲,造成嬰兒肉體傷害,根據《消法》第四十九條規(guī)定,岳女士要求賠償于法有據。同時,《消法》還規(guī)定,如果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三倍。家政公司利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服務,導致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具體案情,經營者提供的服務存在“欺詐行為”,因此家政公司應按合同金額的三倍對岳女士進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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