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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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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辯證思維是一套根據(jù)變化原則、矛盾原理和整體論原理看待世界的思維模式。下面小編為你整理辯證思維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什么是辯證思維方法

  馬克思主義辯證法與認識論和方法論是一致的,辯證法也就是認識論和方法論。辯證法作為認識論和方法論就成為辯證思維方法,它是人們把握客觀事物的一種認識工具。鄧小平要求我們"照辯證法辦事",就是要求我們把辯證法轉化為認識論和方法論,轉化為辯證思維方法。辯證思維方法是人們正確認識世界的中介,是人們正確進行理性思維的方法。辯證思維方法是一個整體,它是由一系列既相區(qū)別又相聯(lián)系的方法所組成的,其中主要有:

  歸納演繹

  歸納和演繹是最初也是最基本的思維方法。歸納是從個別上升到一般的方法,即從個別事實中概括出一般的原理。演繹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方法,即從一般原理推論出個別結論。歸納和演繹的客觀基礎是事物本身固有的個性和共性、特殊和普遍的關系。歸納和演繹是方向相反的兩種思維方法,但兩者又是互相依賴、互相滲透、互相促進的。歸納是演繹的基礎,作為演繹出發(fā)點的一般原理往往是歸納得來的;演繹是歸納的前提,它為歸納提供理論指導和論證。在實際的思維過程中,歸納和演繹是相互推移、交替使用的。歸納和演繹都具有局限性,單純的歸納或演繹還不能揭示事物的本質和規(guī)律,需要運用更為深刻的其他思維方法。

  分析綜合

  這是更深刻地把握事物本質的思維方法。分析是在思維過程中把認識的對象分解為不同的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對它們分別加以研究,認識事物的各個方面,從中找出事物的本質;綜合則是把分解出來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觀的次序、結構組成一個整體,從而達到認識事物的整體。分析和綜合的客觀基礎是事物整體與部分、系統(tǒng)與要素之間的關系。分析和綜合是兩種相反的思維方法,但它們又是統(tǒng)一的,相互聯(lián)系、相互轉化、相互促進。分析是綜合的基礎,沒有分析就沒有綜合;綜合是分析的完成,離開了綜合就沒有科學的分析。分析和綜合的統(tǒng)一是矛盾分析法在思維領域中的具體運用。

  抽象具體

  抽象和具體是辯證思維的高級形式。抽象是對客觀事物某一方面本質的概括或規(guī)定;思維具體或理性具體是在抽象的基礎上形成的綜合,它不同于感性具體,感性具體只是感官直接感覺到的具體,而理性具體則是在感性具體基礎上經(jīng)過思維的分析和綜合,達到對事物多方面屬性或本質的把握。由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就是由抽象的邏輯起點經(jīng)過一系列中介,達到思維具體的過程。

  邏輯歷史

  由抽象上升到具體的邏輯思維過程同客觀事物的歷史過程和認識的歷史過程應當符合,也就是邏輯和歷史的統(tǒng)一。邏輯指的是理性思維或抽象思維,它以理論的形態(tài)反映客觀事物的規(guī)律性。歷史包括兩層意思:一是指客觀現(xiàn)實的歷史發(fā)展過程,二是指人類認識的歷史發(fā)展過程。真正科學的認識是現(xiàn)實歷史發(fā)展的反映,要求思維的邏輯與歷史的進程相一致。歷史是邏輯韻基礎和內容,邏輯是歷史在理論上的再現(xiàn),是"修正過"的歷史。邏輯和歷史的一致是辯證思維的一個根本原則。

  A聯(lián)系法:就是運用普遍聯(lián)系的觀點來考察思維對象的一種觀點方法,是從空間上來考察思維對象的橫向聯(lián)系的一種觀點。

  B發(fā)展法:就是運用辯證思維的發(fā)展觀來考察思維對象的一種觀點方法,是從時間上來考察思維對象的過去、現(xiàn)在和將來的縱向發(fā)展過程的一種觀點方式。

  C全面法:就是運用全面的觀點去考察思維對象的一種觀點方法,即從時空整體上全面地考察思維對象的橫向聯(lián)系和縱向發(fā)展過程。換言之,就是對思維對象作多方面、多角度、多側面、多方位的考察的一種觀點方法。

  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

  (一)思維方法的本質及其在認識中的作用

  1.思維方法的本質。

  (1)哲學上所研究的思維方法就是指理論思維方法,是以揭示事物的本質和規(guī)律為目的的正確進行理性認識的方法。

  (2)思維方法本質上是主體化了的客觀事物的規(guī)律,是在客觀規(guī)律基礎上依據(jù)主體需要而形成的思維規(guī)則、工具和手段。因此思維方法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中介性,通過思維方法,思維主體與思維客體、主觀與客觀相互聯(lián)結、相互貫通,從而搭起主體客體化和客體主體化雙向運動的橋梁。

  2.思維方法在認識中的作用。

  (1)思維方法對認識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使雜亂的感性材料有序化,使思維客體相互之間形成某種合理的聯(lián)系。

  (2)思維方法對于思維的具體操作運行有重要的規(guī)范作用:①思維方法規(guī)范著人們的思維如何運動,規(guī)范著思維運行的方向和側重點。②思維方法具有對信息的選擇、組織和解釋功能,具有信息處理和轉換的內在機制。

  (3)思維方法的不同直接影響到人們認識活動的成果,決定著主體能否正確認識和把握客體以及正確性的程度。

  (二)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合、抽象與具體、邏輯與歷史的統(tǒng)一

  1.歸納和演繹的思維方法。

  (1)歸納是從個別事實中概括出一般概念、結論的思維方法,是從個別到一般的思維運動;演繹是從一般原理、概念推出個別結論的思維方法,是從一般到個別的思維運動。

  (2)歸納和演繹是統(tǒng)一的人類認識過程中相互對立又相互聯(lián)系的兩種思維運動形式:①歸納是演繹的基礎,演繹是從一般到個別的運動,它本身不能為自己準備好作為出發(fā)點的一般原則。通過歸納對個別事物的現(xiàn)象研究所概括出來的一般知識原則,既是歸納的終點,又是演繹的起點。所以,沒有歸納就沒有演繹。②演繹是歸納的向導,歸納首先要解決的歸納什么、怎么歸納等目的性、方向性問題,必須由演繹提供理論根據(jù)??梢姡瑲w納和演繹互為前提、互相促進,不能夸大其中一個而否定另一個的作用。

  2.分析和綜合的思維方法。

  (1)分析的方法是在思維中把認識的對象分解為不同的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對它們分別加以研究的方法。綜合是把分解開來的不同部分、方面再組合為一個統(tǒng)一整體而加以研究的方法。

  (2)分析和綜合是兩種方向相反的思維方法,同時又是相互聯(lián)系,相互轉化,辯證統(tǒng)一的:一方面,分析與綜合互相依賴。綜合以分析為基礎,沒有分析就沒有綜合;分析以綜合為前導,沒有綜合也就沒有分析。在辯證思維中,總是分析中有綜合,綜合中有分析,純粹的分析或綜合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分析與綜合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人的認識就是一個分析、綜合、再分析、再綜合的循環(huán)往復、不斷深化的過程。

  3.歷史和邏輯相統(tǒng)一的思維方法。

  (1)所謂歷史,一是指認識對象本身的發(fā)展史,二是指人們對認識對象認識過程的發(fā)展史。所謂邏輯,是指理性思維以概念、范疇等思維形式所構建的理論體系。

  (2)歷史和邏輯的統(tǒng)一是指主觀的邏輯要以客觀的歷史為基礎和內容,邏輯是歷史的理論再現(xiàn)。恩格斯說:“歷史從哪里開始,思想進程也應當從哪里開始。”但是,邏輯與歷史的統(tǒng)一并不是無差別的等同,邏輯反映歷史,是拋棄了歷史發(fā)展中大量非本質的、支流的、偶然的東西,集中反映歷史發(fā)展的本質的、主流的、必然的東西,從而形成的理論體系。邏輯反映歷史“是經(jīng)過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現(xiàn)實的歷史過程本身的規(guī)律修正的”。這種“經(jīng)過修正”的東西,不是對歷史的背離,而是以嚴密的邏輯、前后一貫的形式對歷史的深刻的反映。

  4.從抽象到具體的思維方法。

  (1)邏輯思維中的抽象是對客觀事物某一方面本質的概括或規(guī)定。具體有兩種含義:一是感性具體,即完整的表象;二是思維具體,即關于事物的許多規(guī)定的綜合、多樣性的統(tǒng)一,也就是在抽象基礎上形成的包含著客觀事物各種本質屬性的統(tǒng)一整體的再現(xiàn)。從抽象上升到具體中的“具體”,是指思維具體。

  (2)由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就是由抽象的邏輯起點經(jīng)過邏輯中介的作用,而達到思維具體的過程。①作為邏輯起點的抽象,第一,必須是反映對象最一般本質的抽象;第二,應是構成對象的細胞、基本單位;第三,應以胚芽的形式包含著對象整個發(fā)展中的一切矛盾。②所謂邏輯中介,就是聯(lián)系的中間環(huán)節(jié),在邏輯上叫做中項。③終點即思維中的具體,它是具有許多規(guī)定的豐富的總體。構成思維具體的各個個別規(guī)定,通過分析與綜合有機地結合起來,把對象在思維中完整地再現(xiàn)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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