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論公共領域理論范式的學術獨立性及其政治哲學意義(2)
總之,公共領域是介于公共權力與市民社會(私人領域)之間并獨立于政治國家又依托于市民社會的社會交往和文化批判領域。它既不同于公共權力,也不同于市民社會,而是有其特定本質的社會存在和理念形態(tài)。
三、公共領域理論范式的政治哲學意義
從政治理論發(fā)展來看,公共領域理論范式試圖建立一種超越自由主義民主和共和主義民主之外的新的政治理論,這為解決當代西方社會政治實踐中暴露出的矛盾與困境提出了一個新的規(guī)范性方向,從而為西方憲政民主理論和政治哲學的發(fā)展開辟了一條新路。
自由主義民主(間接民主)理論所要解決的是如何通過限制公共權力的不當行使來保證個****利的實現的問題。為此,它通過設計一套形式化的權力分置、制衡和監(jiān)約的法治機制來確保個人基本權利的實現。但它存在的問題是,個人自由與權利的過分追求容易導致個人政治參與熱情的降低,誘發(fā)公民的政治冷漠癥,進而使公共權力的合法性出現危機。而共和主義民主理論則從解決這一問題出發(fā),強調如何落實公民的政治普遍參與并賦予公共權威以充足的合法性。在它看來,政治合法性只能來自社會成員對公共事務的普遍的直接參與。一個真正民主的社會,就是所有社會成員共同參與政治、按照公共意志的指引決定公共事務的社會。但是,這種建立在“在場的”直接民主形式在現代社會已失去其存在基礎,它無法獨立地建制化——如果離開了法治、憲政和個****利,其獨立建制化的結果只能是極權主義暴政。這樣,問題的復雜性就在于:自由主義的間接民主雖然是“弱勢的民主”,但卻被證明是唯一可以建制化的制度安排;而“在場的”直接民主雖然可以使政治權力合法性基礎厚實起來,但卻無法在整體上替代代議制民主。那么,怎樣才能克服這兩種民主傳統(tǒng)的各自局限性而找到二者的結合點呢?也就是說,怎樣才能夠既可以保證公民的普遍政治參與避免政治冷漠癥,又能夠使公共權力制衡建制化防止極權主義暴政呢?
公共領域理論的提出,可以說為解決這一問題提供了一個新的規(guī)范性方向。
首先,公共領域理論對西方自由主義的憲政民主思想起到了某種糾偏與修補作用。這主要表現在:第一,公共領域為現代民主政治提供著合法性基礎。公共領域的主要特征在于它的商討機制,它既是形成公共理性的社會根基,又是公眾廣泛認同、真誠信仰和積極參與的組織平臺、制度支撐和實現途徑。公共領域理論主張,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問題必須在公共領域里由公眾進行充分自由的公開討論、協商以達成共識;公共權力的行使不再是少數官僚或政治精英的專利,而是訴諸經過公眾討論、協商和共同認可而形成的法律(憲法)。因而,這種具有法理型權力合法化形式的政治體系就獲得了牢固的合法性基礎。第二,公共領域作為介于私人領域與國家權力之間的一塊中間地帶,它能夠在國家和公民之間架起一座理性溝通的橋梁,從而縮小公民與國家的間距,增強公民的民主參與熱情,進而對自由主義民主所無法克服的公民的政治冷漠癥起到某種醫(yī)治或糾偏作用。這是因為,公共領域把國家與公民既隔開又連接起來,這既減少了由于國家直接面對公民而出現政治沖突的概率,又增加了國家與公民溝通的多元通道,從而使公民與國家的聯系緊密起來。再者,公共領域的社團組織、傳播媒介和社會運動等中介機制為公民提供了廣闊的公共交往舞臺,促使社會公眾能夠走出私人生活的一己空間,積極參與到廣闊的社會交往領域之中。這些公共領域的媒介機制提供了公民表達言論、參與公共事務的制度安排以及實現自主性的舞臺,從而為公民進行獨立自主的社會政治交往活動提供了適當的資源、組織便利和合法性保障。第三,以公共領域的機制為基礎建立起來的話語民主模式修補了自由主義民主模式的缺陷,從而豐富了當代西方社會的憲政民主理論。公共領域理論所提出的協商性民主,并不是建立在正式的受憲法調節(jié)的協商和決策的基礎上,民主過程必須依賴于不具有正式形式的公共意見的供給,這種公共意見在理想情況下是發(fā)生在一個未受顛覆的政治性公共領域的結構之中的。它主張,凡是涉及重大的公共決策,在政策實施之前須由公民進行充分的討論和爭辯,通過不同意見的對話,最后達成妥協或共識。這種通過交往網絡而發(fā)生的理解過程,體現了一種高層次的主體間性。公共意見的形成過程、建制化的選舉過程、立法的決定之間形成了交往之流,這種交往之流的目的是確保能夠通過立法過程而把輿論影響和交往權力轉移為行政權力。
其次,公共領域理論又修補了共和主義民主的理論欠缺和落實難題,并確立了一個異于自由主義民主和共和主義民主的新的民主方向,從而為憲政民主的發(fā)展增添了新的理論活力。這主要表現在:第一,公共領域為公民提供了一種新的政治參與模式。公共領域理論所提供的公民政治參與模式,主要不是通過自己直接掌握公共權力或直接選舉公職人員,而是通過自由形成的中介組織以公眾輿論或社會壓力的形式對公共政策的產生、公共權力的取得與行使、法律的制定與執(zhí)行等方面形成若明若暗的壓力來實現的。這與共和主義理論所主張的直接民主有很大不同,并且容易在代議制的憲政框架內得以建制化,從而避免直接民主的烏托邦性。第二,公共領域通過把“話語民主”形成的“交往權力”轉換為行政權力而實現了對公共權力的監(jiān)約。在公共領域的話語里,人民主權被分散在了民眾的自由交往和理性溝通之中,公民正是通過這種自由交往,以自由言論和自由結社的形式表達自己的政治意愿,以此影響公共權力的運行,進而把話語交往權力轉換成制度權力并與其一道形成強大力量發(fā)揮其憲政民主作用。第三,公共領域對公共權力具有強大而切實的監(jiān)督制約功能。公共領域理論通過肯定并強調社會中間力量在政治運行機制中的作用而彰顯其憲政民主功能,從而對共和主義民主的建制化弱勢起到了修補作用。公共領域中的各種社團組織構成了建設民主社會的基礎,是防止“民主的暴政”的重要機制。
總之,公共領域作為存在于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之間的一塊中間地帶,它能夠把獨立個人間的相互承認和自主交往關系升華為一種普遍關系,形成公共倫理,達至公共理性。因此,它雖然似乎具有某種私人性,但卻通過在國家與社會之間架起理性溝通的橋梁而把旨趣指向了公共政治領域,產生了具有政治價值的公共性。一方面,政治國家通過公共領域獲得公民的政治見解,也贏得他們對政治合法性的認同;另一方面,公民通過它也獲得發(fā)表政治意見和參與政治的更多途徑和機會,實現自己的民主權利和對公共權力的監(jiān)約,從而推進民主、法治和****的實現。因此,探討公共領域問題,既能夠為當今中國社會政治哲學的研究拓展新的理論空間,也可以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論探討開辟新的視域,同時在實踐上對于我們把握當下中國的社會結構變遷、促進憲政民主和社會文化的發(fā)展以及建設政治文明和社會文明都具有積極的理論指導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