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主義,還是語言主義?(2)
五、感想與結論 由石里克開啟的這場爭論,在很大程度上體現了兩種時代精神的沖突??赡軤幷摰氖甲髻刚呱形醋杂X到這一點,但在這場爭論以后的展開過程中卻越來越明顯地得到表露。 就總體而言,維特根斯坦屬于語言主義的代表人物,而胡塞爾則原則上還屬于觀念主義的維護者和倡導者。他們各自基于兩個完全不同的范式,兩個無法調和的范式。所謂的“語言主義”,是借用了托馬斯·澤伯姆對眼下的時代精神的一個定義:“既然人們以此為出發(fā)點:若一種理論立場想通過向觀念(idea)的回溯來理解所有被給予我們的東西、并且除了觀念的實存之外不想承認其他任何東西的有效性,這種理論立場便被稱作觀念主義(Idealismus),那么,人們也就可以把那個以拉丁詞lingua(語言)為出發(fā)點的二十世紀哲學稱作語言主義(Lingualismus)。”[39]在這個意義上,海德格爾、奎因以及當代一大批重要的思想家,都屬于語言主義的行列,他們共同完成了二十世紀哲學的一個最重要的合唱,即所謂語言的轉向或語言學的轉向。他們使語言主義成為當今哲學的范式,使觀念主義成為某種例外情況,成為背時的東西。 這個轉向在邁克爾·達米特看來是從弗雷格開始的。但弗雷格本人卻并不是一個語言主義者。[40]弗雷格與胡塞爾在非語言主義的立場上有共同點。可是無論是弗雷格的后繼者(如維特根斯坦、奎因等),還是胡塞爾的后繼者(如海德格爾、德里達[41]等),都在很大程度上選擇了語言主義的路向。更嚴格地說:忠實于弗雷格的研究者,最終會把結論導向語言主義,而忠實于胡塞爾的研究者,最終會堅持觀念主義的立場。[42] 澤伯姆曾明確表示,他在邏輯哲學的研究中寧可追隨胡塞爾的非語言主義立場。這也是筆者始終認同的基本立場,并因此視他為同道。當然,澤伯姆采納這個立場有其自己的理由或原因,主要是在于:他通過對邏輯哲學的研究,包括通過對奎因和海德格爾之間特殊對立的分析而得出結論:“語言主義在邏輯哲學的基本問題方面始終是‘模棱兩可的’。”[43] 當然,反過來說,現象學的直觀哲學立場也未見得就能提供胡塞爾所追求的那種完全充分的明見性和自身被給予性,否則它對于大多數人而言會比自然科學更有說服力。尤其是在現象學后期的發(fā)展中,對直觀和領悟的過多訴諸的確已經導向某種程度的神秘性。但縱使如此,相對于語言主義的立場而言,它在邏輯哲學的根本問題的探討上至今仍然不失為一個值得把握的可能出發(fā)點。[44] 事實上,本質直觀并非現象學的專利,例如數學家和普通人也在運用它。一般說來,在對紅的事物的感性感知和對紅的觀念的本質直觀之間只需要有一個目光的轉向。但維特根斯坦和石里克,當然也包括胡塞爾,囿于各自的立場,從一開始就不準備接受對方的出發(fā)點,因此,兩個陣營之間的對話也似乎從一開始便被注定了無所收益的命運。但是,或許對維特根斯坦作為心智哲學家的可能性的探討,對弗雷格(可能還有布倫塔諾)作為溝通兩個流派的思想家之可能性的探討,最終可以為解決某些實事性的問題提供一些幫助。M. 達米特在《分析哲學的起源》的序言中曾表達過一個希望:“本書是由因為分析哲學的實踐者撰寫的。盡管我一直關注的是說明這兩個學派的創(chuàng)建者在二十世紀初相互有多么密切,當時在他們發(fā)生分歧的地方,我也只能站在分析派一邊進行論證。如果有一本書涵蓋同樣的范圍,又是從現象學的觀點撰寫的,它就會是一本非常令人感興趣的同樣有分量的著作。我希望有人會寫這樣一本書。”[45] 這更是筆者作為現象學實踐者的一個衷心期望!因為弗雷格和胡塞爾的確應當被看作是兩條思想河流的發(fā)端(達米特將他們比作多瑙河與萊茵河的源頭),對其起源、流向和歸宿的分析很可能會——如達米特所言[46]——導致對二十世紀西方哲學思想進化的最重要的和最令人困惑的特征的揭示,并且有助于分析哲學和現象學學派對自己歷史和對方歷史的理解。 主要參考文獻: 埃德蒙德·胡塞爾:《邏輯研究》兩卷本,1900/1901年第一版,1913/1921年第二版,倪梁康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4/1999年 ——《哲學作為嚴格的科學》,倪梁康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 ——《純粹現象學與現象學哲學的觀念》第一卷,哈雷,1913年,李幼蒸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 莫里茨·石里克:Allgemeine Erkenntnislehre: Naturwissenschaftliche Monographien und Lehrbücher, I. Band, Berlin: Verlag von Julius Springer 1918, 21928 魯道夫·卡爾納普:《世界的邏輯構造》,柏林,1928年,陳啟偉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99年 維克多·克拉夫特:《維也納學派——新實證主義的起源》,李步樓、陳維杭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8年 路德維希·維特根斯坦:Wittgenstein und der Wiener Kreis, Gesprche, aufgezeichnet von Friedrich Waismann, Frankfurt am Main 1984 ——《哲學研究》,陳嘉映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 邁克爾·達米特:《分析哲學的起源》,王路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5年 Th. Seebohm, Perspektiven des Lingualismus: Heidegger und Quine“, in: Albert Raffelt (Hrsg.) Martin Heidegger weiterdenken, München/Zürich: Verlag Schnell & Steiner 1990 徐英瑾:“維特根斯坦的現象學之謎”,載于:《復旦學報·社科版》,2004年第1期,頁78-86 ——“維特根斯坦面向‘現象學’的哲學轉型——從《邏輯哲學論》到《略論邏輯形式》”,載于:《哲學門》,總第十一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頁114-146 ——“維特根斯坦:大打字稿”,載于:《中國學術》,劉東主編,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年第1輯,頁310-324 H. Spiegelberg, The Puzzles of Wittgenstein’s Phnomenologie (1929-)“, in: H. Spiegelberg, The Context of Phenomenological Movement,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81, pp. 202-228 中譯文:李云飛譯,載于:《多維視野中的維特根斯坦》,張志林、程志敏選編,郝億春、李云飛等譯,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年,頁109-130 羅撒麗婭·艾姬蒂:“維特根斯坦對于經驗的現象學再現”,徐英瑾譯,載于:《世界哲學》,2004年第1期,頁48-56 [②]此外還可以參閱:E. Husserl, Ideen zu einer reinen Phnomenlogie und phnomenlogischen Philosophie. Erstes Buch: Allgemeine Einführung in die reine Phnomenologie,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50, als Hua III/1, 1976;中譯本:胡塞爾:《純粹現象學通論》,李幼蒸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7年,頁79(以下簡稱為:《觀念》I)。 [③]卡爾納普:《世界的邏輯構造》,陳啟偉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28年,頁7。 [④]參閱:克拉夫特:《維也納學派——新實證主義的起源》,李步樓、陳維杭譯,北京:商務印書館,頁29。 [⑤]維特根斯坦:《哲學研究》,陳嘉映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9節(jié);轉引自:陳嘉映:“維特根斯坦的哲學觀”,2005年中山大學講演稿。 [⑥]對此問題可以參閱:H. Spiegelberg, The Puzzles of Wittgenstein’s Phnomenologie (1929-)“, in: H. Spiegelberg, The Context of Phenomenological Movement, Den Haag: Martinus Nijhoff 1981, pp. 202-228,中譯文:李云飛譯,載于:《多維視野中的維特根斯坦》,張志林、程志敏選編,郝億春、李云飛等譯,上海: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年,頁109-130;R. 艾姬蒂:“維特根斯坦對于經驗的現象學再現”,徐英瑾譯,載于:《世界哲學》,2004年第1期,頁48-56,以及徐英瑾的三篇文章:“維特根斯坦的現象學之謎”,載于:《復旦學報·社科版》,2004年第1期,頁78-86;“維特根斯坦面向‘現象學’的哲學轉型——從《邏輯哲學論》到《略論邏輯形式》”,載于:《哲學門》,總第十一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頁114-146;“維特根斯坦:大打字稿”,載于:《中國學術》,劉東主編,北京:商務印書館,2004年第1輯,頁310-324,尤其是其中的第三節(jié),頁319-324。 [⑦]《維特根斯坦與維也納學派》,頁63。 [⑧]M. Schlick, Allgemeine Erkenntnislehre: Naturwissenschaftliche Monographien und Lehrbücher, I. Band, Berlin: Verlag von Julius Springer 1918. 石里克的最后一句引文可以參閱:Husserl, Ideen I, 頁5。 [⑨]或者也可以用石里克在《普通認識論》的第二版中回應的說法:用一種“過于尖銳”(überscharf)的口吻。(參閱:M. Schlick, Allgemeine Erkenntnislehre,Berlin: Verlag von Julius Springer 21925, S. 127, Anm. 3) [⑩]這個回應的全文是: 固然,我曾一再要求付出“艱苦的研究”。但這并不有別于例如數學家對任何一個想參與對數學事物的談論、甚至敢于對數學科學的價值提出批評的人所提的要求。無論如何,對一門學說不付出為把握其意義所必需的研究,卻已經對它進行批評,這就違背了文獻之認真性的永恒規(guī)律。要想深入到現象學之中,必須付出辛勞;憑借自然科學或心理學的學識以及任何歷史哲學的學識是無法免除這種辛勞的,它們只能減輕這種辛勞。但是,每一個承受這種辛勞并且起而達到那種罕為人所施行的無成見性的人,都會獲得對這個科學基地之存有的無疑確然性,同樣也獲得為此基地所要求的方法之特權的無疑確然性,正是這種方法,在這里與在其他科學中一樣,才使得概念上確定的工作問題有可能具有共性,才使得我們有可能對真與假做出確然的決斷。我必須再次強調,M. 石里克的案例所涉及的并不僅僅是一些無關緊要的偏離,而是他的整個批評都建立在一些歪曲意義的偷梁換柱做法之基礎上。(以上參閱:《邏輯研究》II/1,B2 VI-VII) [11]M. Schlick, Allgemeine Erkenntnislehre, a.a.O., S. 128. [12]石里克還在其他場合批評胡塞爾的現象學,這里對此不再展開。施皮格伯格曾說,在維也納學派的成員中,“石里克極度反對胡塞爾,在其好幾本著作中批評現象學,而且實際上把胡塞爾與維特根斯坦擺在了相互敵對的位置上。”而這與另一位維也納學派的主要成員卡爾納普的態(tài)度正好相反。(參閱:施皮格伯格:“維特根斯坦的‘現象學’之謎”,同上,頁121) [13]L. Wittgenstein, Wittgenstein und der Wiener Kreis, Gesprche, aufgezeichnet von Friedrich Waismann, Frankfurt am Main 1984, S. 66. 在此后的另一次談話(1930年1月2日)中,石里克再次提及胡塞爾的先天綜合判斷。當維特根斯坦沒有回答與胡塞爾相關的問題部分。(參閱:a.a.O., S. 78-79) [14]施皮格伯格認為,從這里還不能確定維特根斯坦對胡塞爾的否定是根據他自己對胡塞爾的直接認識,還是借助于石里克在提問中的描述。他認為維特根斯坦對于他自己的現象學與胡塞爾的現象學的關系看來似乎是態(tài)度曖昧。施皮格伯格自己估測,維特根斯坦對胡塞爾的了解是間接地通過對卡爾納普的《世界的邏輯構造》的閱讀。但他提供的J.N.芬德萊(J.N.Findlay)的資料,卻可以說明維特根斯坦對胡塞爾《邏輯研究》的直接接觸:“芬德萊教授在一次談話中告訴我,當他在1939年向維特根斯坦提及胡塞爾的《邏輯研究》時,令其感到有些驚訝的是,維特根斯坦還是對該著的舊版感興趣。(參閱:施皮格伯格:“維特根斯坦的‘現象學’之謎”,同上,頁121-122,頁116注2) [15]參閱:克拉夫特:《維也納學派》,同上,頁28-29。 [16]Husserl, Ideen I, Hua III (Den Haag 31976) § 24。 [17]胡塞爾:《邏輯研究》II/2, A 140/B1 141。 [18]M. Schlick, Allgemeine Erkenntnislehre, a.a.O., S. 11, S. 74-86. [19]洪謙:《論邏輯經驗主義》,北京:商務印書館,2005年,頁49。——在洪謙遺贈的藏書:石里克:Allgemeine Erkenntnislehre,Berlin: Verlag von Julius Springer 21925(現藏于北大圖書館)中,可以看到他非常關注石里克的現象學批判、包括石里克對直觀學說的批判,他在書中的許多段落下面做了重點記號。筆者所引《普遍認識論》第二版,正是出于該贈書的復印件。 [20]M. Schlick, Allgemeine Erkenntnislehre, a.a.O., S. 23. [21]胡塞爾自己在《邏輯研究》中回顧說: 隨這個命題〔客觀-觀念必然性命題〕一起得到突出的是,明見性的思想從本體論上轉變?yōu)榧兇獗举|規(guī)律性的思想,這對進一步研究的內容來說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在我的“關于1894年德國邏輯學著述的報告”(《系統(tǒng)哲學文庫》,第三卷,第225頁,注釋1)中,我已經十分明確地進行了這一轉變。(《邏輯研究》II/1, A 235/B1 240,注) [22]胡塞爾:《邏輯研究》II/1,A 7/B1 5。 此外還可以參閱他的一個具體論述,它表明直觀行為在許多情況下先于符號行為發(fā)生,并為后者奠基: 符號行為與符號意向對于我們來說是同義的語詞。因此,現在應當思考一個問題:一些行為通常只是在意指的功能之中為我們所發(fā)現,那么這些行為或本質同類的行為難道就不能在這種功能之外、在擺脫所有表達的情況下出現嗎? 某些無語詞認識的情況已經表明,對此問題的回答應當是肯定的。這些無語詞認識的情況完全具有動詞認識的特征,而與此同時,語詞在其意義-符號內容方面還根本未被現時化。例如,在語詞還沒有立即出現或根本不出現的情況下,我們將一個對象認識為古代羅馬的路標,將它的溝紋認識為風蝕了的碑文;我們將一個工具認識為螺旋鉆,但我們根本想不起這個語詞;如此等等。從發(fā)生上說,通過當下的直觀而在心境上引起一個朝向這個意指性表達的聯想;但這個表達的單純含義組元已經被現時化,它們如今在相反的方向上回射到引發(fā)性的直觀之中并且是帶著已充實的意向特征流渡到直觀之中。這些無語詞認識的情況因而無非就是含義意向的充實,只是這里的含義意向在現象學上已經擺脫了其他從屬于它們的符號內容。對通常的科學思考之聯系的反思也提供了這樣一類例子。在這里可以注意到,向前涌進著的思想序列有相當大的一部分并不束縛在那些從屬于它們的語詞上,而是通過直觀圖像的流動或通過它們本己的聯想交結而被引發(fā)。(《邏輯研究》II/2,A 532/B2 60) [23]《邏輯研究》II/1,B2 VI。 [24]胡塞爾《邏輯研究》II/1,A 121-122/B1 122-123。 [25]胡塞爾:《觀念》I,頁79。 [26]胡塞爾:《邏輯研究》II/2,A 668/B2 196。 [27]胡塞爾稱這項研究“是充分理解以后各項研究的一個根本前提”(《邏輯研究》I, B XV)。這里值得一提的是:還在二十年代,胡塞爾便把閱讀第三研究推薦為對他著作之研究的“最佳出發(fā)點”。參閱W. R. Boyce Gibson, From Husserl to Heidegger. Excerpts from a 1928 Freiburg Diary by W. R. Boyce Gibson“, ed. by H. Spiegelberg: The Journal of the British Society for Phenomenology, 2 (1971), S. 78. 轉引自:U. Panzer, Einleitung der Herausgeberin“ in Logischen Untersuchungen II/1, a.a.O., S. XLI. [28]胡塞爾:《邏輯研究》II/1,A 248/B1 256。 [29]Wittgenstein, Wittgenstein und der Wiener Kreis, a.a.O., S. 66. [30]胡塞爾:《邏輯研究》II/1, A 235/B1 240。 [31]胡塞爾:《邏輯研究》II/1, A 670/B1 198。 [32]胡塞爾:《邏輯研究》II/2,A 576/B2 104。 [33]Wittgenstein, Wittgenstein und der Wiener Kreis, a.a.O., S. 66. [34]胡塞爾:《邏輯研究》II/2,A 576/B2 104。 [35]胡塞爾:《邏輯研究》II/1,A 125/B1 126-127。 [36]胡塞爾:《現象學的觀念》,倪梁康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6年,頁。——維特根斯坦也說過類似的話。正如胡塞爾的上述引文不是針對維特根斯坦的一樣,下面的維特根斯坦語錄也并非針對胡塞爾,而是針對卡爾納普:“如果他沒有把它嗅出來,那我?guī)筒涣怂拿?,他完全沒有鼻子。”(參閱:克拉夫特:《維也納學派》,同上,頁178) [37]Th. Seebohm, Perspektiven des Lingualismus: Heidegger und Quine“, in: Albert Raffelt (Hrsg.) Martin Heidegger weiterdenken, München/Zürich: Verlag Schnell & Steiner 1990, S 10-11. [38]按照徐英瑾的研究,維特根斯坦在這個問題上有過短暫的動搖:“在《略論邏輯形式》中維氏的確流露出了一種將‘現象描述’與‘邏輯形式刻劃’相結合的強烈傾向,也就是說,邏輯形式沒有被看成邏輯學家在書齋里炮制出來的游戲規(guī)則,而被視為活生生地顯現于現象中的東西。”(徐英瑾:“維特根斯坦的現象學之謎”,載于:《復旦學報·社科版》,2004年第1期,頁81)若果如此,那么這里就隱含著一個在筆者看來至關重要的問題:一個胡塞爾與維特根斯坦共有的現象學方案?——而在胡塞爾這方面,盡管他與維特根斯坦一樣是、并且也一再自稱是“永遠的初學者”,卻從未對觀念存在以及相關的本質直觀的可能性、對先天綜合判斷的存在產生過懷疑。 除此之外,維特根斯坦在他的“現象學時期”(1929年的前幾個月)所思考的“視覺空間”問題,與胡塞爾1928年出版的“內時間意識現象學講座”中討論的“內空間意識”問題也極為相近。胡塞爾在那里說:“但這些并不是客觀空間的關系。如果我們說,視覺領域的一個點離開這個桌角一米,或者,這個點是在這張桌子旁邊,在這張桌子上面等等,那么這種說法根本毫無意義。同樣,事物顯現當然也不具有一個空間位置或任何一種空間關系:房子—顯現不會處在房子旁邊、房子上面,不會離房子一米遠,如此等等。”(E. Husserl, Vorlesungen zur Phnomenologie des inneren Zeitbewutseins, hrsg. Von M. Heidegger, Tübingen 1928, S. 4) 就筆者的初步印象來看,在胡塞爾與維特根斯坦之間還有許多可以展開的研究角度。但目前的相關研究,極少是從胡塞爾思想背景出發(fā)做出的(對此可以參閱徐英瑾:“關于維特根斯坦的‘現象學’問題的詮釋史——從20世紀60年代末到本世紀初”,載于:《學術月刊》,2005年第4期,頁41-48)。這將是一個非常值得發(fā)掘的問題域。 [39]Th. Seebohm, Perspektiven des Lingualismus: Heidegger und Quine“, a.a.O., S. 33. [40]M. 達米特(M. Dummett):《分析哲學的起源》,王路譯,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2005年,頁5。 [41]澤伯姆極其敏銳地指出一個事實:“即便解構主義也還是語言主義的,因為用語法取代邏各斯(logos)的做法,并未突破語言主義的框架” (Th. Seebohm, Perspektiven des Lingualismus: Heidegger und Quine“, a.a.O., S. 10)。 [42]這也意味著堅持康德的立場。對于這個立場,澤伯姆曾概括地說:“康德在語言中發(fā)現范疇形式,因為范疇形式就是知性的形式,后者最初在直觀形式中通過想象力而被圖式化并因此而對對象具有客觀有效性。超出對對象的規(guī)定之上規(guī)定著語言的乃是知性范疇,而不是規(guī)定著知性和對象的語言及其范疇形式。”(Th. Seebohm, Perspektiven des Lingualismus: Heidegger und Quine“, a.a.O., S. .) [43]Th. Seebohm, Perspektiven des Lingualismus: Heidegger und Quine“, a.a.O., S. 10. [44]筆者曾在“現象學與邏輯學”(載于:《現代哲學》,2004年第4期,頁87-96)一文中討論過這方面的問題。 [45]M. 達米特:《分析哲學的起源》,同上,頁5。 [46]M. 達米特:《分析哲學的起源》,同上,頁26。
[①]胡塞爾:《哲學作為嚴格的科學》,倪梁康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10年,頁68;進一步參閱該書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