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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尋提高中國司法公信力的路徑探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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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司法權的客觀表現(xiàn),是裁判過程和裁判結果得到民眾充分信賴、尊重與認同的高度反映。質言之,司法公信力一方面體現(xiàn)為民眾對司法的充分信任與尊重,包括對司法主體的充分信任與尊敬,對司法過程的充分信賴與認同,對司法裁判的自覺服從與執(zhí)行;另一方面則體現(xiàn)為法律在整個社會的權威與尊嚴已經(jīng)樹立,廣大民眾對法律持有十足的信心,公民的法律信仰包括司法信仰得到空前的加強。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探尋提高中國司法公信力的路徑探究相關論文。內(nèi)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探尋提高中國司法公信力的路徑探究全文如下:

  社會公正是永葆法治活力的生命線。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保證公正司法, 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系列司法體制改革重大舉措,為中國法治建設繪就了宏偉藍圖,指明了依法治國的發(fā)展方向,增添了依法治國的前進動力,為實現(xiàn)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現(xiàn)代化的目標,實現(xiàn)“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钡闹袊鴫舻於藞詫嵉姆ㄖ位A。

  回顧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的法治建設,我國在推進法治國家建設中,既取得了一系列的法治建設成就,像基本法律體系的建立、司法體制的不斷完善、“普法工程”的實施等,也存在法治建設的一些不足,如司法領域中仍存在的一些關系案、人情案、金錢案等,嚴重破壞了司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社會公正的基本理念是“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從社會公正的視閾來看,我國在“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道路上,仍任重道遠。

  一、全面推進司法活動民主化,強化公眾對司法程序的參與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從社會公正視閾來看,有了“良法”,更重要的是保證“良法”公正的實施,通過“司法活動的公正性”來提升中國司法的公信力,才能使得社會公眾相信法律,不斷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制度體系的“制度自信”。事實上,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只有全面推進司法活動民主化,才能強化公眾對司法程序的參與和信賴。全面推進司法活動民主化,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擴大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的范圍。堅持以事實為根據(jù)、以法律為準繩,科學、有序、合理擴大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案件的范圍,特別是在涉及民生問題的司法聽證、司法調(diào)解、司法拆遷、涉訴信訪等司法活動中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不斷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構建更加開放、透明、動態(tài)、便民、高效的“陽光司法機制”。

  2.提高司法活動透明度。提高中國司法公信力,要通過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jiān)督權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程序,加強對涉及民生利益的司法活動的行政監(jiān)督,不斷提高司法活動的透明度。同時,要完善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加強對民事訴訟、刑事訴訟、行政訴訟的法律監(jiān)督,絕不允許法外開恩,絕不允許辦金錢案、人情案、關系案、權色案。

  3.強化司法裁判結果公開,積極探索健全裁判文書和典型案例公開制度。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常態(tài)下,提高中國司法公信力,需要強化對司法裁判結果的公開,完善司法管理體制和司法權力運行機制,積極探索健全裁判文書和典型案例公開制度,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jiān)督,嚴格規(guī)范司法行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4.強化司法執(zhí)行公開,防止司法執(zhí)行的隨意性。提高中國司法公信力,需要圍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司法執(zhí)法問題,組織開展執(zhí)法巡視、執(zhí)法評議、執(zhí)法檢查等活動,針對司法執(zhí)法中不文明、不規(guī)范、不公正的問題,剖析原因,找準癥結,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簡便”的原則,制定加強司法執(zhí)法規(guī)范化建設的措施,讓司法執(zhí)行在公開中更好地讓人民群眾監(jiān)督,防止司法執(zhí)行的隨意性。

  二、科學推進司法制度規(guī)范化,強化公眾對司法結果的信任

  “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從社會公正視閾來看,人民維護法律的責任和義務,必須同人民享有的“法律保護人民權益”相平衡,這才是符合社會公正基本理念的“平等”?!胺杀Wo人民權益”,必須做到司法公正,讓司法更具公信力。

  一般而言,司法機關依法行使司法權的客觀表現(xiàn)就是司法具有公信力,它集中表現(xiàn)為司法權所具有的、能夠贏得社會公眾信任和信賴的能力。而既定形成的司法公信力的高低,則直接影響著社會公眾對司法裁判過程和司法裁判結果的信賴、尊重和認同。澳大利亞著名法官馬丁曾說:“在一個秩序良好的社會中,司法部門應得到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公信力喪失就意味著司法權的喪失?!碧岣咧袊痉ü帕?,要科學推進司法制度規(guī)范化,強化公眾對司法結果的信任。這可從以下幾點入手:

  1.完善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的制度。

  中國的一些司法領域腐敗案件,多與“領導濫用權力”有關,治理“司法腐敗”,關鍵在于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讓司法人員依法履職行為得到社會尊重和信賴;同時,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司法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讓“濫用權力干預司法之手”受制于“管住權力的制度籠子”。

  2.推進司法機關內(nèi)部嚴格司法。

  從社會公正視閾來看,提高司法公信力,關鍵在于司法機關內(nèi)部對于司法案件“公正判”的問題??茖W推進司法制度規(guī)范化,強化公眾對司法結果的信任,需要推進司法機關內(nèi)部嚴格司法,實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不斷完善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保障司法審判的公正性。

  3.加強我國人權司法保障。

  作為一種能夠引起社會公眾普遍尊重的公共力量,提高司法公信力,必須從保證每一個司法案件的公正性開始。英國哲學家培根在《論法律》一文中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 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不讓安徽“現(xiàn)實版肖申克”武欽元案、河南“趙作海案”、湖北“佘祥林案”等“中國式”冤假錯案一再發(fā)生,保證司法公正性,必須加強我國人權司法保障,通過完善對限制人身自由偵查手段和司法措施的司法監(jiān)督等舉措,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無罪推論、疑罪從無、非法證據(jù)排除、證人保護等法律原則的法律制度,切實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三、積極推進司法案件公正化,強化公眾對司法行為的信賴

  “法律不能只寫在紙上,而是要寫在人民的心里”。從社會公正的視閾來看,以法治方式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最關鍵的是推進司法案件的公正化,強化人民群眾對于依靠司法行為來解決自身利益問題的路徑選擇,解決更多的涉法涉訴信訪的“中國式”問題,進而從根基上提高中國司法公信力。

  近年來,黨中央和中央人民政府,努力“以打鐵還需自身硬”和“老虎和蒼蠅一起打”全力推進反腐工作,查處了一大批受公職人員關注度最高的重案和要案,像__案、徐才厚案、周永康案、令計劃案等,可謂“竊國者,大盜也,固然可恥”,但是“千里之提,潰于蟻穴”,破壞中國司法公信力的根基,卻存在于一些與民眾關系密切的民生案件的不公正性處理上,比如征地拆遷利益分配的不公正,被征地群眾向當?shù)胤ㄔ禾崞稹懊窀婀佟钡男姓V訟案,得不到立案或立案久拖不判等。類似的直接關系群眾直接利益的具體性案件,得不到司法的公正性對待,而且持續(xù)性發(fā)生、惡性循環(huán),是真正的“透支法律的權威性”和“破壞中國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問題。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zhàn)略目標,“依法治國”重在“依法治權”,管住權力,就是為了實現(xiàn)強調(diào)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群眾福祉”,并“通過科學立法、嚴格執(zhí)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維護中國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積極推進司法案件公正化,強化公眾對司法行為的信賴,提高中國司法公信力,需要做到:

  1.完善司法案件的立案和庭審程序機制。

  正如美國政治社會學家羅素·哈丁在《我們要信任政府嗎? 》一書中所言,“人們對于任何一件事情的處理,基于信任的前提是——這件事情的處理暗含著雙方共同的利益”[5]。提高中國司法公信力,要讓人民群眾相信自己可以通過有效的司法程序來保護自己合法的權益,這樣,人民群眾才會選擇司法路徑來解決自己所面臨的維權問題,而不是通過制度外的信訪,甚至“鬧事”行為來解決問題。只有完善司法案件的立案和庭審程序機制,特別是處理復雜的“民告官”行政訴訟案件的“公開受理”和“排期公開庭審”程序,才有可能推進司法案件公正化,強化公眾對司法行為的信賴。

  2.落實司法案件“瀆職”和“濫權”責任追究制。

  “制而用之存乎法,推而行之存乎人”。每個司法行為都要通過人來實現(xiàn),只有讓用權的人擔當“司法公正性”職責,依法保護一切當事人享有法律程序正當性和實體判決公正性的權益,既使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受到制裁和懲罰,也要使受到侵害的權利依法得到保護和救濟,司法公信力才能“廉政生威”。嚴格落實司法案件“瀆職”和“濫權”責任追究制,讓各級領導干部都樹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切實維護法律權威,帶頭遵守法律,帶頭依法辦事,始終保持對憲法和法律敬畏之心,社會公眾才能相信法律,人民群眾在“攤上事、攤上大事的時候”才能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四、加快實施司法主體職業(yè)化,強化公眾對司法主體的監(jiān)督

  “法官只言片語顯修養(yǎng),斷案依法辦事出公正”。從社會公正視閾來看,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法治建設事業(yè)的成敗,唯在用人,即司法主體的好壞,直接決定法律利器實施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司法主體,主要還是審判機關執(zhí)行司法權力的法官。當前,作為我國司法主體核心的法官的職業(yè),仍存在法官職業(yè)行政化、法官職業(yè)地方化、法官職業(yè)大眾化的“三化”特征,提高中國司法公信力,必須加快實施司法主體職業(yè)化,保證司法主體政治性的前提下,去行政化、地方化、大眾化。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加強法官職業(yè)化建設的若干意見》,法官職業(yè)化是指為了更好地行使國家審判權,法官在享有司法職業(yè)地位時,不僅應該具備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應具有的一般職業(yè)素質,而且還應該具備從事法官所應具備的獨特法律職業(yè)技能、法律職業(yè)意識、司法職業(yè)道德。在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新常態(tài)下,作為司法主體的法官,應不斷強化自身的法治意識,不斷學習、實踐、鞏固和深化對于法律的認識和理解,并在司法工作中自覺學習和正確運用法律,保證運用法律不出現(xiàn)偏差,以此樹立司法公信力,贏得人民群眾對法院和法官的信任、尊重、認同。提高中國司法公信力,要加快實施司法主體職業(yè)化,強化公眾

  對司法主體的監(jiān)督,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嚴把司法主體準入“門檻”。

  司法主體職業(yè)的大眾化,特別是選用一些法律素質不高的法官,使法官職業(yè)缺少了自身獨特的品質,也使廣大民眾缺少了對法官職業(yè)應有的敬畏。因此,要嚴把司法主體的法官職業(yè)準入“門檻”,完善與司法考試制度相銜接的法官職業(yè)化遴選制度,推進司法主體職業(yè)化建設。

  2.提升司法主體職業(yè)“素養(yǎng)”。

  加快實施司法主體職業(yè)化,要嚴格執(zhí)行《法官職業(yè)道德基本準則》,著力提升法官自身的修養(yǎng),做到遵守司法禮儀,約束業(yè)外活動,加強自身修養(yǎng),保持清正廉潔,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同時,作為職業(yè)法官,還要不斷學習和實踐,提升自身法學理論水平,強化自身從事法官職業(yè)的審判技能,提高自身駕馭司法審判活動的能力。

  3.強化公眾對司法主體的職業(yè)監(jiān)督。

  一方面,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官職業(yè)特點的內(nèi)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依照法定程序讓法官都接受法律監(jiān)督,充分發(fā)揮訴訟體制本身的監(jiān)督制約作用;另一方面,司法主體更要主動、認真地接受社會公眾監(jiān)督,積極接受公眾民主監(jiān)督、社會輿論監(jiān)督,把內(nèi)部監(jiān)督和外部監(jiān)督有機結合起來。增強“零容忍”懲治腐敗的強度和力度,重點查處利用審判權、執(zhí)行權、監(jiān)督權進行“尋租”貪贓枉法的人和事,發(fā)現(xiàn)一起,查處一起,進一步純潔法官隊伍,讓暗箱操作沒有空間,讓司法腐敗無處藏身,從而提升我國司法在人民群眾心中的公信力。

  五、合力打造司法文化立體化,強化公眾對司法權威的認同

  “法治聲和則響清,司法形正則影直?!睆纳鐣囊曢搧砜?,人民群眾的守法意識和守法行為,需要在一個建構得“良好的司法文化”環(huán)境里才能形成。正如鄧小平所言,“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執(zhí)行好的制度,需要一個好的司法文化環(huán)境,壞的司法文化氛圍,會使得“守法的良民”得不到符合社會公正的“權利保護”。

  因此,提高中國司法公信力,需要合力建構良好的“立體型”司法文化環(huán)境。司法文化的建構,主要是依靠司法權力主體的“司法精神和司法行為”,這種文化,既是法官對法律的信仰、對職業(yè)的忠誠和敬畏、對司法權價值目標的確信;也是有形的活動,即法官的自我歷練、自我塑造、自我約束、自我升華的活動,在司法實踐中的有所堅守、有所揚棄,把職業(yè)理想、職業(yè)尊榮內(nèi)化于心和將聰明智慧外化于行的活動。合力建構司法立體化文化,強化公眾對司法權威的認同,提高我國司法公信力,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發(fā)揮司法文化的引領方向作用。

  司法權是判斷與裁決權,而法官的判斷與裁決,決定對當事人的生殺予奪,因此,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發(fā)揮司法文化的引領方向作用,引領法官作出正確的職業(yè)判斷和裁決,直接關系社會公平正義。可見,只有發(fā)揮司法文化的引領方向作用,讓司法活動“形正則影直”,才能強化公眾對司法權威的認同。

  2.培育“公平正義”的司法文化“制度”環(huán)境。

  “公平正義”的司法文化“制度”環(huán)境,離不開法官及其他司法個體的修行,但更需要的是司法集體和團隊的共同信仰及公正執(zhí)法。松散、零碎、曲高和寡的司法文化碎片,無法支撐司法公信力的大廈,培育“公平正義”的司法文化“制度”環(huán)境,需要法院院長首要推動,需要法院法官凝心聚力,形成全體法官共同支撐的“公平正義”的司法文化“制度”環(huán)境。

  3.利用新媒體有效傳播司法正面案件的“正能量”。

  長期以來,我國司法機關都在為實現(xiàn)中國司法公正而努力。全國法院每年審理1300 余萬件案件,對于法院來講即便是千分之一乃至萬分之一的錯誤,但對于案件當事人來說都是百分之百的傷害。以往我國司法界、理論界更多強調(diào)的是總體公正,但社會公眾往往是以個案作為評價標準的,特別是社會對于河南“趙作海案”、湖北“佘祥林案”、浙江“張氏叔侄”案等冤錯案件的批評,使整個司法系統(tǒng)陷入了非常被動的局面。從社會公正視閾來看,建構司法立體化的文化,強化公眾對司法權威的認同,需要司法部門利用網(wǎng)絡新媒體,包括司法網(wǎng)站、司法微博、司法論壇等多種渠道,有理、有力、有節(jié)地傳播司法正面案件的“正能量”。

  4.合力建構“官民互信”的立體司法文化。司

  法文化從來不是一維的、單向的“官對民”文化,而是多維的、立體的“官民互信”文化。干部和群眾要合力建構“官民互信”的立體司法文化,讓官員“法無授權不可為”、讓公民“學法、守法、護法、信法”,強化公眾對司法權威的認同,提高我國司法公信力?!靶坳P漫道真如鐵,而今邁步從頭越?!币婪ㄖ螄?,就是要敢于在步履維艱中攻堅克難。指出,“要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環(huán)境,形成人們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huán)境,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

  法律的權威源自人民的內(nèi)心擁護和真誠信仰,實現(xiàn)黨和國家上述法治建設宏愿,離不開人民群眾對司法工作的政治信任。由此,鞏固和提高司法公信力是司法工作的生命、靈魂和根本。在全面深化改革新常態(tài)下,一方面,要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制度,加強公正司法,堅守防止冤假錯案底線;另一方面,要加大司法公開力度,規(guī)范司法行為,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正公開的關注和期待,提高司法公信力,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和全力保護人民利益的社會根基。惟愿司法公正之陽光,普撒中國基層之大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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