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啦>論文大全>畢業(yè)論文>法學論文>法學理論>

法學本科畢業(yè)論文范文

時間: 秋梅1032 分享

  中國有幾千年輝煌燦爛的法律文明史,曾經創(chuàng)造了世界法制史上獨樹一幟的“中華法系”。下文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法學本科畢業(yè)論文的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參考!

  法學本科畢業(yè)論文范文篇1

  論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現代化

  摘要:法律意識作為法律現實的民族精神文化,既真實的反映法制現代化狀況,又必然反作用于社會法律實踐,從而表現并引領著法制現代化建設。本文在論證法律意識在法制現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礎上,分析了當前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現狀及成因,并提出了公民法律意識現代化的實現途徑。

  關鍵詞:法律意識;法制;法治;現代化

  法律意識的現代化作為現代人類文明進步的重要方面,是一個國家或民族的社會成員基于現代法制實踐而對現行法律制度的外在形式和內在價值合理性的主觀心理反映。法律意識現代化的基本內涵應當包括:第一,主宰一切社會生活的形式和手段是法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不存在超越憲法和法律的所謂特權;第二,法律意識作為一種非人格力量,是用以特殊的理性原則建構起來的法律程式從關注和關懷人的終極運層面切實保護每個人的自由和權利,從而全面實現社會正義;第三,每個社會主體所追求的自由、平等,權利和秩序等都能得到有效的保護,因而人們都理應自覺的以法律作為自己行為的準則。

  中國要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國家,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改革與完善的內在要求,實現這個治國方略的過程就是法制現代化的過程。法制現代化不僅表現為具體法律制度及其實施方式的現代化,其更深層次的內涵則在于公民法律意識的現代化。因此,分析當前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現狀,采取有效措施,積極推動社會法律意識的現代化進程,是全面推進我國法制現代化建設的一項基礎工程,具有深遠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一、法律意識現代化在法制現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意識是一個國家或民族的社會成員對于法和有關法律現象的觀點和態(tài)度的總稱,是法律現實在人的精神世界中的映現。法律意識與法律制度密切相關,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不僅蘊涵著法的本體,決定著法的價值取向、法的社會功能和運作機制,而且直接決定著公民的法律意識。另一方面,任何制度的產生、發(fā)展和完善也離不開建立其上的公眾意識,而且,法律意識作為人們的一種意識形態(tài)和社會上層建筑,必然反作用于其賴以產生的社會法律現實,因而法律意識的現代化必將極大的推進社會法律制度的改革與完善。

  1、法律意識現代化是法律制度現代化的精神標準和社會綜合評價尺度。

  一個民族在長期的生產、生活過程中,形成了比較穩(wěn)定的法律傳統(tǒng),它體現著社會成員對國家法律制度的認識水平、價值取向、行為自覺性以及對該法律制度的支持態(tài)度和心理接受能力等法律精神文化。隨著人類文明由傳統(tǒng)社會范型向現代知識經濟社會系統(tǒng)模式的演進,法律意識也必將朝著現代化方向發(fā)展。首先,現代法律制度體系的不斷完備有助于改變人們關于法的形式合理性觀念。完備的法律體系不僅體現在法律條文的嚴整性和法律規(guī)范的完備、和諧與統(tǒng)一,而且表現在法律實施的有序和高效、法律監(jiān)督的廣泛和有力,從而使人們很容易基于法律的工具性特征,對現行法律的表現和存在方式形成正確的認識。其次,現代法權關系的確立培育著人們的法律情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人們的自由行為與理性自(他)律是相輔相成的,現代法權關系的建立把個人權利的主張與社會利益的維護統(tǒng)一了起來,經濟的快速發(fā)展與社會價值觀念的多元使得人們在追求平等的同時更能坦然面對差別,現代法律制度在維護人們權利的同時也使人們履行義務成為自覺行為,過去“輕法”、“畏法”心理也逐漸轉變?yōu)樽杂X守法、用法觀念。最后,法律制度的現代化必然贏得社會主體對法律的尊敬和崇奉,有利于社會成員法律信念的形成。法律信念是法律意識現代化的最高目標,它是人們對法律價值的高度認同,對社會生活中自由、公平和正義等需要的理性認識和情感體驗。這種對法律現象心悅誠服的認同感和歸依感,不僅是衡量一個社會法律制度現代化的精神標準,也是一個社會法律制度現代化的社會綜合評價尺度。

  2、法律意識的現代化能夠增強公民對社會立法的補白功能

  在快速發(fā)展的新型社會條件下,法律自身所具有的相對穩(wěn)定性使它經常不能適應社會現實和時代變遷的要求,具有一定的滯后性,這些因素常常導致立法工作難以跟上社會生活對法律的需求,出現某些法律調整的社會真空。在這些無法調整或因法律不完備、不健全而不能完全進行調整的社會關系領域,法律意識往往能起到一種拾遺補缺的作用,即社會主體能夠根據他們的法律意識來自覺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從而填補立法空白。例如當代克隆技術、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試管嬰兒、計算機網絡和現代通訊技術的創(chuàng)新與發(fā)展,給立法工作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和挑戰(zhàn),國家機關有時難以在這些領域及時立法。在法律出臺滯后和現有法規(guī)欠完備的條件下,社會主體法律意識的現代化無疑具有重要的調整和補給功能。

  3、法律意識現代化有助于法律制度的有效實施

  一方面,法律意識在司法(執(zhí)法)機關及司法(執(zhí)法)人員將法律規(guī)范應用到解決具體問題、處理具體案件的活動中時,其法律意識水平的高低決定著他們對法律精神實質的理解程度,并將直接關系到他們執(zhí)法用法和法律判斷的正確與否,而且在遇到法無明文規(guī)定而客觀上要求他們做出決斷的情況下,他們也可依據自身已有的法律知識和工作實踐,結合黨和國家的相關政策,合理地做出判斷,保證司法和執(zhí)法活動有效進行。另一方面,法律意識的現代化必然提高公民守法的自覺性,以規(guī)范的行為保證良法實施。由于社會主體對法律現象基于理性認識萬里在心靈深處產生了神圣的體驗,因而在自己的行為當中必然形成對法律的全面尊重和崇奉,以守法為榮,以違法為恥。人類之所以選擇法律并遵守和維護法律,根本因素是利人利已的內在需求,而非外在強制。①

  4、法律意識的現代化有助于強化法律監(jiān)督

  法律意識現代化不僅表現在立法、執(zhí)法、司法和守法活動中人們對正義、秩序、安全、公平與幸福等終極價值的憧憬與追求,而且表現在對法律現實的熱切關注和對法律運行過程是否合乎法律精神的評價。一般而言,人們的法律知識越豐富,對法律的信仰、依賴越強,則參與法律監(jiān)督的積極性超高,社會法律監(jiān)督的效果也越明顯,其對法制現代化建設的促進作用也會越大。

  二、當前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現狀

  由于法律意識具有復雜、多樣的內涵和外延,加之意識本身的高度內化,要想精確把握一個國家公民群體法律意識的現狀及其特征是比較困難的。這里只對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的總體特征作一些大致的評估與分析。

  (一)傳統(tǒng)觀念與現代意識交織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制建議和法治理論研究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特別是公民法律意識的狀況有了很大改觀,現代法律意識的特征已開始形成,如主體平等意識、權利意識、參與意識、責任義務意識、積極守法意識等都有所提高,但是,因中國長期封建意識以及建國后極“左”思潮的影響,公民的法律意識中還存在著與時代精神相沖突的若干傳統(tǒng)觀念,形成了我國法制建設中現代意識與傳統(tǒng)觀念交織的狀況,特別是產生了法律制度的現代化與法律意識滯后的矛盾。主要表現為許多公民仍習慣于按照傳統(tǒng)觀念參與社會生活,評判他人與社會,解決糾紛及維護自己的權益,甚至給予“權大于法”以相當程度的認可,視法為維護道德之器,渴望“法立而無犯,刑設而不用”;致力于“無訟”來維護社會的安定,特別是封建統(tǒng)治者“言出法隨”的現象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著,并給我國某些公民造成了一種畸形的法律觀念,即“領導人的話就是法”。這表明,法律權威的削弱和法治信念的動搖成為法治建設中不可忽視的問題。②

  (二)積極態(tài)度與消極心理并存

  由于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在我國居統(tǒng)治地位,我國公民對現行法律的態(tài)度總體上是積極的。在對現行法律的要求上,他們通過現實生活教育和政治教育,逐步明了社會主義法的性質和作用,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在對現行法律的評價上,盡管大多數人的評價是感性的,但他們從社會生活中的法律能否滿足自身需求的角度,一般都肯定了現行法律的價值,而且也能夠應用現行法律去保護自己合法權益。與上述積極態(tài)度相反,由于非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和傳統(tǒng)習慣的影響,我國公民對現行法律又存在不可忽視的消極態(tài)度,他們對相當一部分法律規(guī)范和法制機關持不信任態(tài)度,寧愿信賴政策或某些行政部門,因而往往把自己置于現行法律調整對象的被動地位,不懂得也不愿意去運用法律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權利意識弱于法律實用意識

  1、憲法意識弱于部門法律意識。由于憲法具有最高權威并在國家法律體系中處于主導地位,憲法意識在整個法律意識中自然居于核心地位,并成為衡量公民法律意識的尺度。然而在我國許多公民的心目中,憲法的作用卻被認為低于其他部門法律的作用,公民對關于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和基本法的了解遠低于對施加人身強制法律的了解。

  2、民法、經濟法意識弱于刑法意識。由于我國民事法律關系過去基本上處于“無法可依”狀態(tài),刑法作用相對突出,“重刑輕民”的歷史傳統(tǒng)是我國公民現行法律意識的傾向,對法律在社會生活中的全面調整和公民權利的全面保障用用沒有充分認識。③

  3、訴訟法意識弱于實體意識。訴訟法和實體法本來是相輔相成的,但由于我國傳統(tǒng)習慣的影響,人們對訴訟有著陳腐偏見,遇到自身權益受到侵犯,往往寄予希望于“法”外調解,不愿在法庭上訴諸法律,即使參與了訴訟,關心的往往是審判結果,忽視審判過程的法律意義。

  (四)法律意識層次有待提高

  我國公民中的絕大多數人,對社會法律現實的認識往往是通過自己在社會生活中的親身感受得到的,因而難免帶有片面性,對法律的認識能力也難免帶有感情色彩。此外,現實生活中有許多法律事務均由非法律專業(yè)的人操作,一些法律教育和司法實踐往往偏離甚至背離法律,加上公民文盲、半文盲的存在,則必然使我國公民中的絕大數人的法律意識處于片面的不系統(tǒng)的法律心里層次,處于法律意識發(fā)展的初始狀態(tài),因而難以認識到社會主義法律的優(yōu)越性。

  三、我國公民法律意識現代化的實現途徑

  那么,如何才能使人們從傳統(tǒng)的厭訴、畏法等消極觀念中走出來,養(yǎng)成一種與現代化社會相適應的法律意識,從而樹立起法治社會所需要的法律信仰呢?

  首先,在于法律認知的過程。應該說,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在法制建議方面是比較進步的。但是,一方面,近20年來中國經歷了一個“大立法時代”,在法制建設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出臺了一批批與國際接軌、立法技術高超的法律;而另一方面,一般法律主體,尤其一般公民受到傳統(tǒng)觀念和意識的影響,對于法律中所反映的社會文化背景、發(fā)展趨勢等往往了解不足,尤其在我國這樣一個現代化法律意識極差、小生產勢力很強、平均文化水平偏低的國家,大眾對立法者所掌握的時代文化態(tài)勢往往了解得更少。因而對于立法者和大眾法律意識上的差異應當設法去消解,否則,符合時代文化需求的立法只能因主體沒有時代文化觀念的保障而流于形式。因此,為使公眾的法律認知最終達到法律認同的效果,我們應從兩個方面來縮小立法者法律認識與大眾法律認識的差距。

  一是,立法者法律意識及立法行為規(guī)則大眾化,例如進行社會習慣調查,將一事實上的習慣吸納為法律。已有的這方面的成功范例為典當制度。典為中國所特有,在學者梁治平看來,它是習慣法上最復雜難解和最有趣的制度之一。④這種一方面接近于賣,一方面仍然保留有某種擔保性質的民意習慣,既無從進行法律移植,亦無法從別國借鑒,但最終仍是將這一民間重要習慣吸納入法律之中。同樣的,我們也可以仿效20世紀初期的做法,進行較大規(guī)模的民事習慣調查,將鄉(xiāng)土規(guī)則與國家的強制性法律相結合,其目的則不言而喻,在于給公眾對于其行為后果的穩(wěn)定心理預期,從而促進其對于法律的認同。同時還要注重主體利益,強調民法精神等。

  另一方面,則在于大眾自身對于法律內容認識的深化,主要通過普及法律教育、法律咨詢、法律自學等途徑。在此,法律教育非常關鍵。它要求將時代法律意識全面的、準確的傳達給每個法律主體,從而減少甚至消除和時代法律意識相悖的傳統(tǒng)習慣、道德意識。十多年來我國已開展的向全民普及法律常識的教育,無疑具有深遠的意義。但目前的普法律教育仍存在著一些不足,今后在法律教育上,應發(fā)掘多方渠道,運用群眾喜聞樂見的形式將普法與豐富多彩的法律生活相結合,同時加強對普法的科學化管理,使之取得預期效果。

  其次,是公民的法律感受。導致人們感知法律的原因是多種多樣的,通過他人對一個案件的講述,通過對一起審判的旁聽,通過對法律的系統(tǒng)學習,通過直接運用法律等等。這些渠道使人們得以接近法律,但并不足以使人們親近法律,即消除與法律的疏離感。要在深層次上讓公民樹立較為牢固的法律意識,我們需要在法律的設定、法律的適用、法律的執(zhí)行中讓人們進行價值體驗,通過價值認同達到法律認同的效果。

  其一,在法律設定上應關注主體的權利要求?;谌说膫€體性與社會性,法律規(guī)范在價值上是有雙重屬性即權利與義務、自由與秩序并重,但考慮到中國歷來在法律發(fā)展史上強調義務本位并在人們心中樹立了牢固印象,我們今天在倡導法治的過程中,突出強調的應是一種民法精神。民法中所體現的公平、自愿、等價有償等原則在法律設定中的體現,有助于公民的權利意識的不同,從而有助于一種現代法律意識的興起。

  其二,在于法律的適用即司法的過程,法律適用的過程里我們需倡導的一個主要法律價值即在于法律中立。法律中立強調法律對法的指令的服從及對全社會意志進行的協(xié)調,它必須以是否有利于社會進步為標準。法律中立是法律至上的前提和基礎。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障主體的意志自由和司法的程序公正,⑤只有這樣才能做到不偏不倚,使公眾在糾紛發(fā)生時傾向于向法律尋求公平的裁決。

  其三,在于執(zhí)法的過程。執(zhí)法是法律運用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要是執(zhí)法的過程得到認同,獲得信賴,關鍵在于法律信用?,F實中公眾對法的疏離來自對法律的不信任,而公眾感覺法律頻頻失信又很大程度上來自于有法不依,執(zhí)法不嚴。因而執(zhí)法過程中應當講求“言必信,行必果”,同時注重法律的合理性及行為的合法性。事實上,法律信用不僅僅體現在執(zhí)法的過程,在立法環(huán)節(jié)、在公民自身的用法、守法的環(huán)節(jié)都應當強調法律信用,樹立良好的法律信用是使公民最終建立起法律信仰的重要前提。

  最后,我們來看一下法律如何被信仰。“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⑥從盜版光碟、非法印刷物的屢禁不止到法院執(zhí)行時遇到的公然抗法,現實讓我們看到讓公眾信仰法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如何在這個信仰危機的時代里使人們對法律建立信仰?在我看來,首先要求法律自身地位的獨立。以往我們的刑法是“刀把子”,法律是國家統(tǒng)治的工具,法律成為某種權利的附屬物,這種缺乏自身獨立性的法律自然無從讓人們信仰。而今天的法治過程里,我們正是經強調以法律保障的權利來制約國家權力,并須通過對法律的嚴格執(zhí)行,讓人們看到,法律是人們社會生活中的自由、權利和幸福的最基本也是最有力的保障。同時要看到,要讓中國民眾擺脫傳統(tǒng)的道德、禮俗、消極避訟的觀念束縛不是一蹴而就的過程,在法治進程中,我們的法律應給公眾留下一定的張力空間,即使公眾保留他們的懷疑精神。

  我們不能靠掩蓋思想中的懷疑因素來建立一種虛偽的信仰。信仰的過程更像是一種習慣的養(yǎng)成,人們在不知不覺中被一種事物拉了過來,通過對其合理性、終極性的價值體驗,尋找自己的需求所在,發(fā)掘一定的美感,并下決心皈依。但即便是如此,一旦信仰的事物在突然間違背了自己的利益,也就同樣存在著反叛的可能性。因而要讓法律最終被信仰,必須使之留有余地。今天的許多法律社會學家們所倡導的法律多元以及對于法律規(guī)避的合理性的思索都是從這一點出的狀態(tài),一旦經驗告訴他,法律是可信的,這種懷疑精神便大大的有助于我們所希望的法律信仰的最終確定??傊?,加強法制、推進社會法治化過程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要搞好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使公民養(yǎng)成良好的守法習慣是相當艱苦的,需要我們作不懈的努力?,F在公民的物質生活比較充實了,但需要一個安全和諧的社會生活環(huán)境,需要一種良好的法治氛圍來保證其環(huán)境的形成。法律意識的培養(yǎng)應適應新的形勢,針對新的課題,采取新的措施,努力開創(chuàng)一個新的局面!

  注 釋

  ①胡旭晟.《守法論綱,比較法研究》[J]1994(4):12

 ?、隈R長山.法治進程中公民意識的功能及其實現[J].社會科學研究,1999(3):50-50

 ?、蹖O育偉.對法律意識內容結構的再認識[J].學習與探索1996,(6):35-38

 ?、芰褐纹?清代習慣法:社會與國家[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106

 ?、葜x暉.法律信仰的理念與基礎[M]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7:213

 ?、薏疇柭?法律與宗教[M].北京:三聯(lián)書店,1991:28

  參考文獻

  正宵燕、肖明.《中國傳統(tǒng)法律意識的現代化》[J].山西大學學報[J].2001.(2).31—32。

  夏勇.走向權利的時代[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

  劉作翔.法律文化理論[M].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

  謝暉.價值重建與規(guī)范選擇[M].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8

  陶東明 陳明明.當代中國政治參與[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

  費孝通 費孝通全集(第五卷)[M].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

  張亞藩.中國法律的傳統(tǒng)與近代轉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張中秋.中國法律文化比較研究[M].南京:大學出版社.1991

  許章潤.中國人的人生態(tài)度與法律生活[J].中外法學.1998(6)

  蘇力.法治及其本土資源[M].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

  法學本科畢業(yè)論文范文篇2

  司法中的正義

  摘 要:司法中的正義問題是我國法治建設過程中重要的一環(huán)。加強對司法正義問題的研究對我國社會穩(wěn)定與法治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與理論意義。本文首先從司法中的正義問題的涵義及其構成的相關概念出發(fā)。然后對司法中的正義實現的價值進行分析,并具體闡述了司法中的正義實現對我國法治價值與社會價值的重要作用。最后明確了實現我國司法公正的建議與構想。

  關鍵詞:司法;正義;實現

  一、司法正義的內涵與構成

  (一)司法正義的內涵

  司法正義的內涵具有三個重要要素:第一要素是法的來源來看,立法的環(huán)節(jié)必須對利益主體充分衡量。第二要素從法律關系的范疇來說要做到法的本體的正義;第三要素是法的適用要做到正義,而司法正義最直接的體現在于法院在審判過程中要做出公正的裁判。司法正義從其內容來說正義的一種具體表現形式。因此,要深刻理解司法正義的內涵在一定程度上離不開對正義的關注。以上三個要素就是司法正義的內涵,就司法正義的外延來看,通過對其具體對象與內容來看,司法正義又可以體現為法官的個人正義和司法的制度正義。

  (二)司法正義的構成

  司法正義是我國法治建設過程中重要的價值目標與價值追求,司法公正問題一直被重視。司法正義具有重要的法治價值與社會價值。司法正義的構成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司法正義要做到實體公正。實體公正要求法院的具體裁判要做到公平公正。實體公正主要表現為:一是面對同樣的法律行為,法律要做到公平對待。二是對帶所有案件,其適用法律的依據要平等。另一方面司法正義要做到程序公正。程序公正具體表現為:一是要求司法獨立。二是要求在訴訟過程中要無偏見地對待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做到公平公正。三是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能因為個人出身地位而受到不公正的對待。

  二、司法正義實現的價值

  (一)司法正義實現的法治價值

  法治理念是社會在長期發(fā)展過程中所積累的寶貴經驗,其價值不僅僅體現在于法治理念的發(fā)展對于專制權力的限制,更體現于一種社會秩序。司法正義所實現的法治價值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方面是,司法正義是法治社會發(fā)展的終極理想和基本價值目標。從司法權力的來源來看,司法權力來自于人民權力的間接讓渡,人民將權力賦予司法機構,讓司法機構將司法權力分配給司法人員。司法人員通過適應法律作出公正裁判的過程,使糾紛與矛盾得到合理的解決。另一方面,司法公正是法治國家建設的內在要求。一個法治國家的秩序的正常有序的運行,其主要依靠法律這種工具。通過運行法律這種工具實現社會有序的運行,在運行過程中體現法律至高無上的地位,使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二)司法正義實現的社會價值

  社會的穩(wěn)定以及公平正義的實現的一個重要手段是通過加快司法體制改革,防止司法腐敗、司法不公的現象出現,通過司法體制改革減少法律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障礙,促進社會的更加和諧。具體而言可以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是將司法公開公平、公正作為法治建設過程中的一項長遠戰(zhàn)略理念。另外一方面可以加快推進我國司法建設過程中各項改革創(chuàng)新方法和措施的制定和落實,使司法服務與國家利益和社會利益,推動社會的發(fā)展。

  三、實現司法公正的建議與構想

  (一)提高司法人員的素質

  司法人員的素質來自于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自身優(yōu)良的職業(yè)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職業(yè)道德素質,這需要司法人員平時注重自身的言行加強自律和道德修養(yǎng)培養(yǎng)自身的道德情操。另一方面要求完善的制度和紀律作為約束。只有內外兩種因素綜合而來才能有效的促使司法人員在權力的行使過程中達到道德自律,作出公正的結論,從而使司法人員在司法活動過程中保持中立性與獨立性。

  (二)堅持司法公開、完善司法監(jiān)督

  要做到司法公正,需要有兩個必要前提,一方面是要求司法公開,另一方面要求完善司法監(jiān)督。從司法公開而言,不僅僅意味著外在的訴訟程序過程中的公開,同時要做到對案件管理流程的公開。忽視了對具體案件管理流程的公開,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容易造成對當事人程序權利的喪失,從而出現司法不公的現象。另外一方面要完善司法監(jiān)督。在我國目前的現實情況下,在司法權力的行使過程中要求做到司法獨立,同時也不難回避的是有司法腐敗情況的出現。這就說明,在司法正義的實現過程中單獨只考慮司法獨立是遠遠不夠的,這要求我們在司法制度改革過程中要充分衡量司法監(jiān)督的重要性。司法監(jiān)督不僅僅是實體正義的監(jiān)督,而且應該是對程序正義的監(jiān)督。促使當事人實現程序正義與實體正義的統(tǒng)一。同時,在對司法權力的行使過程中要求確立科學的問責制度。使司法權力的行使受到合理的約束,避免司法權力濫用的現象出現,從而推進我國司法正義的實現。

  (三)完善立法

  司法的就是法律適用的具體過程,在法律適用過程的依據就是具體的法律,要做到司法公正必須要求立法體現出公平正義,要實現良法之治。立法正義需要有以下幾點,一是要求立法民主化,要充分衡量各方面的利益,避免出現立法專制的情況。二是要求完善立法監(jiān)督。明確立法過程中公民對法律權力行使享有充分的監(jiān)督權,使司法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從而實現司法正義。

  綜上所述,在我國法治國家的建設過程中要做到司法正義,必須完善司法監(jiān)督,提高司法人員的素質,保持司法的中立性和獨立性,堅持司法公開,只要這樣才能最終實現我國的司法公正。

  參考文獻:

  [1]潭世貴.中國司法改革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2]肖建國.程序公正的理念及其實現[J].法學研究,2009(3).

  [3]陳光中.司法公正和司法改革[M].北京: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1999.

2772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