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啦 > 論文大全 > 畢業(yè)論文 > 法學論文 > 經濟法 >

試論促進公司股東自行清算的若干問題探討

時間: 盧彩霞1 分享
 論文摘要 本文通過研究我國目前公司清算現(xiàn)狀,提出若干意見建議,希望通過加大公司股東不及時履行清算義務的成本、加強工商部門監(jiān)管以及加快社會誠信建設等措施促使清算義務人在公司出現(xiàn)解散事由時自行組織清算,一方面減輕法院負擔,另一方面促進公司清算活動順利進行,以保護與公司有關的各方主體利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健康發(fā)展。
  論文關鍵詞 公司清算 清算義務 多措并舉
  公司作為現(xiàn)代社會最主要的市場主體,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扮演著極為重要的角色。公司在其存續(xù)期間會與眾多主體發(fā)生復雜的法律關系,成為眾多法律關系的集合體。因此,其法人資格的終止可能會對社會經濟秩序產生一系列的影響。為將其退出市場所帶來的影響減少到最低程序,就需要通過一系列的活動將與之相關的各方利益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予以妥善處理。公司清算制度的設立,正是為了規(guī)范公司清算行為,維護正常的債務清償秩序,使公司順利退出市場,在公司的股東、債權人、職工等利益相關者之間達到得利益的平衡,實現(xiàn)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
  一、公司清算現(xiàn)狀
  依《公司法》第184條、第189條之規(guī)定,公司應當在出現(xiàn)解散事由后及時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才可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因此,清算是公司終止法人資格的必經程序。清算活動的順利進行,既是維護公司利益相關者利益的需要,也是保護市場交易安全,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穩(wěn)定的需要。但實踐中,存在大量清算義務人在公司出現(xiàn)解散事由后不及時進行清算的現(xiàn)象。不及時進行清算的表現(xiàn)行為主要有兩種:一是在公司解散后未在法定的15日內成立清算組;二是雖然成立了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之所以有許多公司未能依法順利進行清算,主要原因有兩個:主觀上是由于負有公司清算義務的股東、董事等惡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出于逃避債務、私分公司財產等目的濫用股東權利;客觀上是由于現(xiàn)行相應的制度設計不夠完善,難以促使清算義務人自覺履行法定的清算義務。
  二、公司不及時清算損害多方主體利益,嚴重擾亂經濟秩序
  在現(xiàn)代社會,股東已不再是公司的唯一利益主體,公司應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股東、債權人、勞動者等全體利害關系人皆與之相關。第一,不及時清算對債權人的利益構成了極大損害。不及時履行清算義務的一個主要目的是逃避債務,在債權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轉移處分公司財產,等到其發(fā)現(xiàn)后向公司追索債權時,公司早已人去樓空,債權無法實現(xiàn)。第二,不及時清算造成對公司職工利益的侵犯。清算過程中,處理公司財產的一項重要工作是支付職工工資。勞動者因為股東惡意不依法清算而領不到工資,有的進而上訪尋求救濟,毫無疑問,由此引發(fā)的勞資糾紛不能妥善解決的話,不僅嚴重損害公司職工權益,也會破壞社會穩(wěn)定。第三,不及時清算導致公司小股東利益受損。相對于公司大股東、控股股東來說,小股東處于弱勢的地位。大股東或控股股東為了繼續(xù)使用其他股東的資本,或者為了達到獲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往往會惡意不清算或不及時進行清算。第四,不及時清算在破壞公司信譽的同時,也破壞社會信用,是對誠實信用原則的踐踏,不利于良好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
41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