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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周朝的禮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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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滅商后,西周統(tǒng)治者為鞏固自己的統(tǒng)治,建立穩(wěn)定的政治制度,支撐周朝天下的有四大制度:分封制、井田制、宗法制、禮樂制。下面是有周朝的禮樂制度,歡迎參閱。

  周朝的禮樂制度

  禮樂文明是中國古代的一種文明特征,通過制禮作樂,利用"禮"教與"樂"教,形成一套完善的禮樂制度,維護封建等級秩序。然而西周統(tǒng)治者在推行禮樂制度的同時,必然會加強禮樂方面的教育,它對我們今天又有怎樣的意義呢,本文通過論述西周禮樂制度的含義及內容的闡述,又進一步探悉它對當今我國音樂教育的影響和意義.

  西周禮樂制度更多的是等級制度而非文化制度,目的在于維護其宗法制度和君權、族權、夫權、神權,具有維護貴族的世襲制、等級制和加強統(tǒng)治的作用。當時許多經濟和政治上的典章制度,常常貫穿在各種禮的舉行中,依靠各種禮的舉行來加以確立和維護。 它嚴格地劃分了等級觀念,不同等級的人能聽什么樣的音樂,能用多少人的樂舞,都有嚴格規(guī)定,《論語》里孔子有一句很著名的話叫“是可忍孰不可忍”,那么是什么事兒讓孔子這么生氣呢?是因為當時的一個諸侯用了“八佾”也就是六十四個人的樂舞,而這是天子才有資格享用的,這句話的原文是“八佾舞于庭,是可忍,孰不可忍”,因為孔子是推崇周禮的,同時孔子也認為春秋時期“禮崩樂壞”,實際上就是說奴隸制度的崩潰

  周朝得了政權以后,西周王朝以夏商禮樂為基礎,在公元前1058年制訂了周代禮樂(禮樂的“禮”就是宗法制度和等級制度相互結合的禮儀,“樂”就是音樂,包括樂隊、樂舞的編制,樂曲、樂舞的使用,等等。),將其作為奴隸主的行為準則,各級奴隸必須按照自己的身份地位享受禮樂——在禮的中間,把貴族和人民分成許多等級,對各個等級都規(guī)定了有關生活各個方面的區(qū)別和限制。同時周朝的統(tǒng)治者對音樂的社會功能已經有了相當?shù)恼J識。他們把禮與樂看得一樣的重要,并把兩者緊密地結合起來,作為維持社會秩序、鞏固王朝統(tǒng)治的有效手段。他們也為各個等級嚴格規(guī)定了應用音樂的制度,從而來體現(xiàn)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等相互間的關系。例如:

  1、關于樂隊的排列和各個樂器的的多少,規(guī)定王的樂隊和所有樂器可以排列東西南北四面,諸侯的可以排列三面,卿和大夫的可以排列兩面,士的只可以排列一面

  2、關于舞隊所用的人數(shù)和排列的方法,規(guī)定王的舞隊可以由八人組成一個舞行,由八個舞行,即六十四人組成的一個舞隊;諸公可以由六個人組成一個舞行,由六個舞行,即三十六人組成一個舞行,由四個舞行,就是十六人組成一個舞隊。(1、2,參考,楊蔭瀏編著《中國古代音樂史稿》上冊p33音樂的階級化和等級化,人民音樂出版社出版。)

  3、關于在舉行“射禮”時,不同身份等級使用的樂曲不同,王用《騶虞》,諸侯用《貍首》,大夫用《采蘋》,士則用《采蘩》。(參考,陳應時、陳聆群主編《中國音樂簡史》p28宮廷音樂,高等教育出版社。)

  周朝的禮樂發(fā)展

  一個王朝制定一項制度勢必要建立與其對應的部門,來保證制度的實施、管理與完善,并形成與其對應的教育體系,來確保制度的推廣與傳承。

  周朝的禮樂制度自然也需要這樣的保障,即周朝王家的音樂機構。周朝王家的音樂機構歸“大司樂”領導,其中的工作人員數(shù)目不低于一千四百六十三人。這機構的職務包含音樂行政、音樂教育和音樂表演三方面。但從音樂教育方面來看,該機構是世界上最早的音樂學校。在一千四百六十三人中,除了少數(shù)低級貴族以外,有一千二百七十七人屬于農奴階級。由此可見宮廷音樂機構中創(chuàng)作和表演的主要力量是農奴們。但在音樂行政以及音樂教育方面的各級負責人則都是由貴族承擔的,并且隨著統(tǒng)治者對音樂各種事宜的重視程度不同,相應的樂官級別也不同,越是重視,樂官的級別越高,由此可看出,統(tǒng)治階級對音樂活動的階級控制是十分嚴密的。

  對此,可看出統(tǒng)治者對禮樂制度的重視甚大,以及這個政府工程的浩大。也因而引起了一些人的深思與反對。例如墨子。墨子是墨家學派的創(chuàng)始人,他對對音樂持否定態(tài)度,反對儒家的禮樂思想。在《墨子·非樂》的上篇中記載,墨子承認音樂能使人快樂,給人以美感,他說:“非以大鐘鳴鼓,琴瑟竽笙之聲以為不樂也”,“耳知其樂也”。但是,“上考之不中圣王之事,下度之不中萬民之利”,音樂對于王道、萬民來說沒有任何利處。其次,他認為音樂解決不了老百姓的“三患”,即“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音樂非但不能“行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且增加了勞動人民的負擔,并造成了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墨子認為,王公大人要欣賞音樂,必須制造樂器,造樂器則“必厚措斂乎萬民”;有了樂器,必使風華正茂的年輕男女去演奏,如此又浪費了勞動力;有了音樂,王公大人坐而獨聽,談不上快樂,何況又浪費了那些聽樂的君子、賤人的時間等等。

  在音樂教育方面,其實商代的貴族已有專門的學校教育,而在西周,統(tǒng)治階級為了配合禮樂制度的推行,學校教育變得更為完備。建立了所謂的小學與大學。主要教學內容是“六藝”,即“禮、樂、射、御、書、數(shù)”,其中又以禮、樂、射、御為主。音樂教育的對象,主要是貴族子弟(即世子和國子),但也在自由民和農奴中選拔一些人才,把他們提升到下層貴族的等級中,與上層貴族子弟一同學習音樂。世子是王和諸侯的嫡子,國子是公卿大夫的子女。貴族教育從六歲到二十余歲,是一個循序漸進、由易而難、由簡而繁的完整的教育體系。在這個體系中,“禮”、“樂”的比例是很重的。而國子們學習禮、樂的目的,并不像今天這樣是去從事各種音樂表演活動。這種教學目的是要使這些青年在學習了音樂之后,能夠利用音樂來統(tǒng)治廣大的農奴,麻醉他們,防止他們反抗,要人民保持和平態(tài)度;他們學習的目的也就自然是要達到統(tǒng)治階級提倡的“禮樂治國”。“西周音樂教育”說到底也只是西周統(tǒng)治者統(tǒng)治國家的一種手段,通過對各個貴族,以及少數(shù)農奴的音樂教育,使等級觀念在他們心中根深蒂固,并使之傳播,從而減小叛亂的威脅,一定程度上的保證了統(tǒng)治者的統(tǒng)治地位。

  縱觀世界歷史,無論哪個國家在哪個時代的哪個制度的運行都不可能是一帆風順的。西周的禮樂制度亦是如此。春秋之后,私學開始興起,逐步改變了禮、樂教育與庶人無緣的局面。各種私學類型很多,教育對象中既有士階層的人士,也有宮廷的專業(yè)樂人,還有民間的從樂人員。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音樂私學教育主要是指民間音樂教育活動。這時期的官學也呈現(xiàn)出新的發(fā)展趨向,其重心開始由王室向諸侯公室轉移,并且,由原來以宮廷一個教育中心為主開始向多個中心轉變。音樂教育的對象與內容也出現(xiàn)了一些變化。比如,教育對象中除了世子與國子外,還包括了樂師、樂工的教育。涉樂人員的增多,促進了禮樂方面的嚴格規(guī)定徹底的被打破,諸侯、卿大夫、甚至士也堂而皇之地用起了“天子之樂”。因而,禮樂制度的被打破也得到了儒家代表人(孔子、孟子、荀子)的痛斥。

  但無論思想家們如何評論西周禮樂制度,可以肯定的是,正因為禮樂制度的誕生,周代成為了我國古代歷史上第一個音樂發(fā)展高峰時期,它建立了我國最早的較完善的音樂機構,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育制度,為我國音樂的發(fā)展做出了不可小視的貢獻。單對中國音樂來說,西周禮樂制度無疑是中國音樂史上的一個加速器,它通過帝王的支持、鼓勵與領導,使中國音樂在當時世界音樂界留下了永遠的畫筆。這畫筆永遠昭示著祖先的智慧與才華,同時也激勵著我們現(xiàn)代中國音樂的前進、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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