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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之死說明了什么有什么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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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的商鞅,是戰(zhàn)國中期杰出的思想家、政治改革家、實踐家和軍事家。他的死給我們的啟示是什么?接下來就和學習啦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關(guān)于商鞅之死的啟示,歡迎閱讀!

  商鞅之死說明了什么

  對于商鞅,人們最熟悉的就應(yīng)該是他的變法革新了。商鞅生于戰(zhàn)國時期,是一名出色的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老家在今河南省安陽市內(nèi)黃縣梁莊鎮(zhèn),衛(wèi)國國君的后裔,因為商鞅發(fā)動了變法,這樣秦始皇很欣賞他,所以,秦孝公賜給他一個封地在商邑,所以呢,他才叫商鞅,原名是公孫鞅。早年時期,商鞅在魏國待過一段時期,但是沒有得到過重用,甚至差點喪失了性命,到了后期,秦孝公招募人才,他才來到了秦孝公的身邊。《墾草令》就是商鞅在秦國頒布的法令,其主要內(nèi)容有:改革戶籍制度 實行什伍連坐法、明令軍法獎勵軍功、廢除世卿世祿制度、建立二十等爵制 、嚴懲私斗、獎勵耕織重農(nóng)抑商、改法為律制定秦律、推行小家庭制等改革方略。他嚴禁私下斗爭,鼓勵農(nóng)民去搞好農(nóng)業(yè)生產(chǎn),視情況而給予獎賞。為了使人們相信自己,他還在城門立了一根木頭,說誰要是搬動就重重有賞,一開始人們不相信這樣的餡餅,但是,最終有一個搬開了,商鞅沒有食言。商鞅的變法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優(yōu)厚了農(nóng)民,但是,貴族們的利益因此而受損,所有,貴族們很是痛恨商鞅,視他如眼中釘、肉中刺。最主要的使他和太子駟的恩怨,當初太子駟依仗自己使秦孝公的兒子,所以無視新法,隨意觸犯,但是商鞅非但沒有手軟,反而定罪與他。這使得太子駟記恨在心。

  秦孝公后來駕崩,太子駟登位。很快就下令逮捕商鞅。商鞅也沒有想到,聽到了這個消息,他著急逃竄,為了不被發(fā)現(xiàn),商鞅找了一身衣服,把自己裝扮成一個普通的百姓,生怕被發(fā)現(xiàn),跑了一天,終于抵達了函谷關(guān),附近有一家客棧,他準備進去住一晚,但是店家拒絕了他:“商鞅變法了,規(guī)定不可以留宿身份不明的客人,所以我們不可以留宿您。”就這樣,商鞅被自己織的網(wǎng)所束縛。商鞅想到魏國去,但魏國因他曾生擒公子卬,拒絕他入境。商鞅回秦后被迫潛回封邑商,發(fā)動邑兵攻打鄭縣。秦惠文君派兵攻打,結(jié)果商鞅失敗戰(zhàn)亡。 其尸身被帶回咸陽,處以車裂而死,很是悲慘。秦王同時下令誅滅商鞅全族。商鞅雖然被害,但新法并未被廢除。商鞅沒有逃脫魔爪。功過都是一生。

  商鞅之死不值得同情的原因

  商鞅之死一向被看作是“變法者為變法殉難”的悲劇事件,千古之下得到了很多同情。朱相觀看人藝話劇《商鞅變法》,據(jù)說潸然淚下。在我看來,商鞅之死不過是他刻薄殘殺的報應(yīng),不值得同情。

  殺商鞅的人——也就是秦孝公的繼承人秦惠文王——不是因為反對商鞅的新法,而是恨他這個人。因為秦惠文王當太子的時候,因為批評新法而獲罪,但是“刑不加儲君”,罪名要由太子的老師承擔,商鞅把太子老師的鼻子割掉了。換了誰都得報這個仇。

  商鞅是一個權(quán)力崇拜者,手里有權(quán),無所顧忌,毫無人情可言。商鞅在秦國,嚴格禁止官民議論法令,連議論法令——無論擁護還是反對——都要獲罪。商鞅曾經(jīng)渭水決獄,很多人被殺的罪名就是議論法令,據(jù)說渭水盡赤,一派恐怖氣氛。

  法家的政治理念,并沒有把人民放在法律的對立面。關(guān)東諸國是法家的起源地,在齊國、鄭國、晉國都先后實施法家的那一套,在實際操作中,并無商鞅如此之多的肅殺恐怖。

  商鞅執(zhí)法的霸道之氣太盛,實際上把法令向“惡法”的方向推動。商鞅死了之后,秦人沒有憐惜他的,這不是商鞅的悲劇,因為這就是商鞅自己應(yīng)得的報答。

  讓我們拿其他的人來做對比。

  漢武帝時期有一個酷吏叫張湯,一直當?shù)搅擞反蠓?。但不久張湯就和丞相莊青翟發(fā)生沖突,被人誣告下獄。漢武帝接連八次派人要他解答質(zhì)疑,張湯都竭力為自己辯護。后來漢武帝派廷尉趙禹來審問他,趙禹勸告他:”你怎么不識相?你殺了多少人、滅了多少人家了?,F(xiàn)在很多人都為了這個來報復你,皇帝也為你這案子為難,最好是要你自己了斷,你怎么還辯解不休?”張湯無奈自殺。后來的事實證明張湯這次確實是被冤枉的,張湯可謂“死非其罪”,這就像明朝嚴世藩被巫以“通倭”罪名是死非其罪一樣,但是張湯最終還是無奈自殺,是因為他認可了趙禹的勸告:張湯殺人破家甚多,其中不乏無辜的人,現(xiàn)在抵命也算是另類的公平。

  商鞅其實也是如此。商鞅變法,成功地把秦國改造為一部“耕戰(zhàn)結(jié)合”的戰(zhàn)爭機器,賦予秦國內(nèi)在的巨大擴張動力,秦國能夠統(tǒng)一中國,商鞅有功。但是商鞅無視人性尊嚴的惡質(zhì)也深藏在秦國的法令中,這也是導致秦國速亡的根源。

  后世批評法家的往往都以暴秦為例,其實秦國的法家并非法家的精神,漢唐明也是法家治國,但是卻沒有秦國的暴虐,秦國的法家有法家皮相,但是缺乏法家“依道生法”的敬畏之心和悲憫情懷,最終淪為暴政的工具,商鞅難辭其咎。

  勇于殺人的人,往往都有內(nèi)在的虛弱性,其下場往往也具有“歷史的公平性”。

  紅軍時期的夏曦、陳昌浩、張國燾都是肅反中的殺人狂,最后夏曦和陳昌浩都是死于非命。而張國燾更加不堪,盡然淪落到給國民黨的軍統(tǒng)“幫工”,給鷹犬當鷹犬,人格完全破產(chǎn),令人蔑視。看看人家陳獨秀,脫黨之后,鄉(xiāng)下讀書,甘于清貧,不失氣節(jié)。

  在商鞅之前的秦國還有一個正面的典型,就是秦穆公時期的百里奚。

  百里奚混得最差的時候,流落在楚國當奴隸。秦穆公聞其賢,派人以五張黑公羊皮將百里奚換回,拜為上大夫,故世人稱之為“五羖大夫”。

  經(jīng)歷很多人生不幸的百里奚并沒有怨恨社會、怨恨社會中的人,仍然懷抱寬廣,百里奚身為秦國大夫,勤理政務(wù),平易近人,生活簡樸。“勞不坐乘,暑不張蓋,行于國中,不從車乘,不操干戈”。在主持秦國國政期間,百里奚“三置晉國之君”,“救荊州之禍”,“發(fā)教封內(nèi),而巴人致貢;施德諸侯,而八戎來服”,使秦國成為春秋五霸之一,開始了秦國的崛起。

  后來的秦孝公在“求賢令”中評價秦穆公時期“甚光美”。百里奚在秦國移風易俗,也是一種變法,只是規(guī)模和深度不如后世的商鞅變法。但是百里奚卻得到了秦國人普遍的愛戴。“及卒,秦國男女流涕,童子不歌謠,舂者不相杵”。

  變法最會引發(fā)劇烈的政治斗爭,政治斗爭又難保公平。但并不是說,變法就要嚴刑峻法、就要殘刻好殺。商鞅行事變態(tài)極端,把上下的人都得罪光,他不變法也不會有什么好下場。做人不能太商鞅,不妨看看百里奚。

  從五家共治的思想來看商鞅變法,商鞅既沒有道家墨家的社會理想,也沒有儒家的倫理敬畏,也不尊重楊朱的個人主義,甚至連法家也只是取其中的工具主義而用之,五家只有半家,劍走偏鋒,何以持久?只圖救一時之急,而無長久可以效法的精神,商鞅個人命運的起伏,正是他的變法缺陷的縮影。正如我們不必惋惜秦朝的滅亡,我們也不必惋惜商鞅之死。

  商鞅兩次變法的內(nèi)容是什么

  公元前356年第一次變法,主要有下列三點:

  1.頒布法律,制定連坐法,輕罪用重刑。將李悝《法經(jīng)》頒布實行,增加了連坐法。就是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互相告發(fā),同罪連坐,告發(fā)“奸人”的與斬敵同賞,不告發(fā)的腰斬。一家藏“奸”,什、伍同罪連坐??蜕崾樟魺o官府憑證的旅客住宿,主人與“奸人”同罪。

  2.獎勵軍功,建立二十等軍功爵制。規(guī)定斬敵甲士首級一顆賞爵一級,田一頃,宅九畝,服勞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應(yīng)的政治、經(jīng)濟特權(quán)越大。宗室、貴戚凡是沒有軍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屬籍,不能享受貴族特權(quán)。

  3.重農(nóng)抑商,獎勵耕織,特別獎勵墾荒。規(guī)定:“僇力本業(yè)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拏”(意思是盡力從事男耕女織的生產(chǎn)事業(yè),生產(chǎn)糧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從事工商業(yè)和因不事生產(chǎn)而貧困破產(chǎn)的人,連同妻子、兒女沒入官府為奴隸)。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變法,主要有下列兩點:

  1.“開阡陌封疆”。破除過去每一畝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頃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來的“百步為畝”,開拓為240步為一畝,重新設(shè)置“阡陌”和“封疆”。國家承認地主和自耕農(nóng)的土地私有權(quán),在法律上公開允許土地買賣。

  2.普遍推行縣制。在未設(shè)縣的地方,把許多鄉(xiāng)、邑,聚合并成縣,共新建31縣。設(shè)縣令、縣丞,由國君任免。

  安陽南內(nèi)黃縣梁莊鎮(zhèn)一帶)人,公孫氏,名鞅,亦稱衛(wèi)鞅。

  初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孝公。孝公六年(前356年,一說三年)任左庶長,實行變法,旋升大良造。孝公十二年由雍(今陜西鳳翔南)遷都咸陽,進一步變法。后十年(前304年)因戰(zhàn)功封商(今陜西商縣東南)十五邑,號商君。因稱商鞅。

  商鞅主要進行過兩次變法。第一次是在孝公六年:獎勵耕織,生產(chǎn)多的可免徭役;廢除貴族世襲特權(quán),制定按軍功大小給予爵位等級的制度;采用李悝《法經(jīng)》作為法律,推行連坐法。第二次是在孝公十二年:合并鄉(xiāng)邑為三十一縣(一說四十一縣);廢除井田制,準許土地買賣;創(chuàng)立按丁男征服辦法,規(guī)定一戶有兩個男者必須分居,否則加倍征服;頒布法定的度量衡器,統(tǒng)一度量衡制。商鞅先后兩次變法,奠定了秦國富強的基礎(chǔ),為秦國統(tǒng)一六國創(chuàng)造了條件。

  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貴族誣害,遭車裂刑而死?!稘h書·藝文志》有《商君書》29篇;今存24篇;又有《公孫鞅》27篇,今佚。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發(fā)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邊關(guān),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見他未帶憑證,告以商君之法,留宿無憑證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國去,但魏國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絕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舉兵抵抗,結(jié)果失敗,被車裂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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