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廉政誡勉談話制度是什么
為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監(jiān)督,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根據黨章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特制度本制度。 下面學習啦小編整理了領導干部廉政誡勉談話制度,供你閱讀參考!
領導干部廉政誡勉談話制度:
一、誡勉談話對象的界定
實行誡勉談話的對象是指在醫(yī)院范圍內經信訪舉報、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干部考察以及專項檢查渠道中反映存在的輕微違紀行為,一般不需給予紀律處分的領導干部。
對黨風廉政建設誡勉談話對象的界定一般情況下由醫(yī)院根據平時參與干部考察、考核,或由其它科室平時開展工作中掌握的情況提出誡勉談話對象建議名單,經院黨支部、院支委會議研究、通過后實施談話。有下列六種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談話:
1、信訪或者其他渠道反映意見相對集中的問題,需要與被舉報人核實并督促糾正的。
2、有不廉潔行為或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等方面可能釀成嚴重違紀的苗頭性問題,需要進行幫助教育并引以為戒的。
3、經組織調查確有輕微違紀問題,需要對被調查人進行批評教育的。
4、經考察和民主評議,在遵守廉潔自律規(guī)定方面基本滿意或不滿意票較高、職工意見較大、反映問題較多的。
5、責任心不強,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崗位職責,致使本科室出現違紀違法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
6.組織認為其他需要實施誡勉談話的。
二、誡勉談話的內容
1、向被談話對象提出談話的具體要求。
2、向被談話對象指出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作風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3、幫助被談話對象分析問題的性質、原因以及在群眾中造成的不良后果。
4、對其提出誡勉要求,要求被談話對象表明態(tài)度。
5、提出改進的要求或今后努力的方向。
三、誡勉談話責任分工
黨風廉政建設誡勉談話由縣黨支部組織實施。對副科級領導干部的談話由黨支部書記負責主談,也可要求組織、審計、信訪等負責同志參加。
四、誡勉談話相關規(guī)定
1、誡勉談話應采取個別交談方式進行,談話人不得少于二人,并做好談話記錄,有關談話內容應歸入被談話對象的廉政檔案。
2、被談話對象要正確對待組織談話,如實提供。有關情況,不得隱瞞或捏造事實,在接受談話后10天以內,應向縣紀委專題報送整改材料。
3、在實施談話中發(fā)現被談話對象存在嚴重錯誤的,需要進一步核實并追究紀律責任,談話人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研究處理。
4、不按時到達談話地點,且借故推諉、拖延、造假、隱瞞事實,堅持錯誤;拒絕接受批評教育,事后打擊報復談話人及信訪舉報人,不主動在期限內改正錯誤,或屢教屢犯的領導干部,將按有關規(guī)定給予嚴肅處理。
五、本談話制度只限于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誡勉談話,常規(guī)性的廉政教育談話仍按照縣委《關于進一步落實廉政談話制度的意見))[2004]42號)執(zhí)行。涉及其他問題需談話的由黨支部具體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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