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庭辯論的順序
民事訴訟法庭辯論的順序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以充分保證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接下來由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推薦民事訴訟法庭辯論的順序,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民事訴訟法庭辯論的順序
民事訴訟
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chǎn)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訴訟。或者說,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產(chǎn)生得各種關系的總和。
法庭調查后,當事人、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為維護自己一方的訴訟請求、反駁對方提出的主張,可以在審判人員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進行辯論。
民事訴訟法庭辯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1.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審判長宣布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后,先由原告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jù)、應當適用的法律,陳述自己的意見。原告陳述后,原告有代理人的,由其代理人對原告的發(fā)言作補充或者進一步說明,以便更好地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
2.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完畢,由被告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jù)、應當適用的法律發(fā)言,并針對原告的發(fā)言進行答辯。被告有訴訟代理人的,在被告發(fā)言完畢后,其訴訟代理人對被告的發(fā)言作補充或者進一步說明,以便更好地維護被告的合法權益。被告不到庭的,可由其訴訟代理人進行發(fā)言和答辯。
3.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 有第三人參加訴訟的,原、被告發(fā)言、答辯后,法庭應當讓第三人發(fā)言或者答辯,讓他就法庭調查的事實和證據(jù)、應當適用的法律,以及原、被告的發(fā)言、答辯,提出自己的意見。第三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由其訴訟代理人發(fā)言或者答辯。
4.互相辯論。經(jīng)過上述法庭辯論順序后,審判員應當讓雙方當事人、第三人就本案的問題互相向對方發(fā)問,辯駁對方的主張并闡述自己的意見。審判人員在當事人互相辯論時,應當使辯論集中在案件必須解決的問題上,必要時,可以對當事人進行啟發(fā)、引導,審判人員必須公平地保障雙方當事人的辯論權利。當事人不得濫用辯論權利,無理狡辯,互相爭吵,甚至哄鬧滋事。當事人在法庭辯論終結時,都有陳述最后意見的權利。因此,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順序征詢各方最后意見,以充分保證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