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申論國考模擬真題及答案解析
國考是完善公務員隊伍的一種重要方式,為了幫助考生們掌握申論模擬試題,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申論國考模擬試題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幫到你。
2017年申論國考模擬試題
一 注意事項
1.本題本由給定資料與作答要求兩部分構成??荚嚂r限為150分鐘。其中,閱讀給定資料參考時限為40分鐘,作答參考時限為110分鐘。滿分100分。
2.監(jiān)考人員宣布考試開始時,你才可以開始答題。
3.請在題本、答題卡指定位置填寫自己的姓名,填涂準考證號。
4.所有題目一律使用現代漢語作答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未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5.監(jiān)考人員宣布考試結束時,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將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都翻過來留在桌上,待監(jiān)考人員確認數量無誤、允許離開后,方可離開。
嚴禁折疊答題卡!
二 給定材料
材料1:
我國是一個農業(yè)大國,農村社會的穩(wěn)定是我國社會經濟健康發(fā)展的基礎,更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法治社會的重要因素。改革開放以來,隨著市場經濟的發(fā)展,農村社會經濟發(fā)生了深刻的變化,各種利益關系趨于復雜化,農村糾紛處于多發(fā)期。
糾紛普遍存在于任何一個社會之中,農村糾紛主要是指發(fā)生在農村的民事糾紛,或者所涉及的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主體是農村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等主體的社會糾紛。當前,我國農村糾紛解決的方式,一是和解,是指在糾紛發(fā)生時,當事人之間自行協調,化解分歧的一種糾紛解決方式,通常被稱為“私了”。二是調解,就是引入第三方,以公正、公平的立場,對糾紛各方進行勸解、說服、教育、協商,促使糾紛各方達成協議諒解、解決糾紛方式。第三方可以是雙方關系都較好的親友長輩、村鄉(xiāng)鎮(zhèn)干部、當地人民調解員、政府機關調解部門。三是行政處理,是指鄉(xiāng)鎮(zhèn)政府及行政機關派出機構(包括工商管理所、公安派出所、鄉(xiāng)司法所、綜治辦等部門),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職權范圍內對糾紛進行處理解決。四是仲裁,仲裁是指糾紛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協議,自愿將其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仲裁委員會是非司法機構,一般由農村行業(yè)自治組織的專家、政府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等組成,其裁判結果對糾紛當事人有強制約束力。五是訴訟,也就是“打官司”,這是村民導求解決糾紛的最權威、最有效也是最后的途徑。這幾種糾紛解決方式的性質、功能、程序和形式各不相同,包括了訴訟與非訴訟兩大類型,共同構成了多元化的農村糾紛解決機制。
材料2:
新年伊始,家住C市Z鎮(zhèn)某村的王姓老人一紙訴狀將自己的幾個兒女告上了法庭。王老人膝下育有二個兒子和一個女兒,按照農村的習俗,老人由兩個兒子輪流贍養(yǎng),各家盡著自己的本事,相安無事。直到2013年底,大兒子在一場車禍中喪生,這種平和的狀態(tài)就此被打破。大兒媳和大孫子搬到C市市區(qū)居住,他們認為再承擔贍養(yǎng)老人的義務多有不便,于是提出將老人送往敬老院,費用兩家分攤。但是,小兒子提出按照農村的習俗,家有兒子而將父母送往敬老院是一件非常“丟臉”的事情。所以,小兒子堅決不同意將母親送往敬老院的做法。至于出嫁的女兒,由于在傳統觀念上已經被界定為“外人”,所以也不便發(fā)表意見,大家就老人贍養(yǎng)問題經多次協商仍未達成一致意見。出現老人生活無人照料的情況。村委會多次上門做工作,終無結果。最終,老人把兒女告上法庭。
E村村民老王和老李的老宅基地相之間有1米的公地。后來,老王將老屋拆除重新改建,占用了兩家的公地。鄰居老李見勢也不甘示弱,在老層改建中占用了剩余空地,致使兩家的房屋緊貼。老王認為老李新改建房屋設施嚴重影響其住房采光、通風,而老李則認為老王霸占公地蓋房,自己沒有什么錯。為些,兩家多次發(fā)生爭吵,雖然鎮(zhèn)村多次調解,甚至對簿公堂,但雙方各不讓步,導致糾紛一直得不到解決,積怨11年。經過村干部調解員長達一年的悉心開導,苦口婆心地做雙方的思想工作,講法律,明是非,講人情,雙方當事人才轉變了態(tài)度,你家道歉,我家讓地,握手言和。
2007年,G鎮(zhèn)政府提出新農村建設,老郭家的房屋因靠近公路被列為拆遷房。當時,老郭對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有意見,多次與村委會協商未果,鬧起了糾紛。此后的七年里,頻頻到鄉(xiāng)鎮(zhèn)、市里上訪,甚至鬧訪,一時間成為當地聞名的老上訪戶。2014年,鄉(xiāng)領導把此事作為重點,多次找村、鎮(zhèn)、市領導協商解決。幫助其辦理相關手續(xù),領取拆遷補償款。終于使老郭在原先的宅基地上蓋起了160平米的大平房,馬上就要開始內部裝修,老郭心中積累多年的怨氣也被化解了,逢人就說:“政府是我們村民的知心人,我以后再也不上訪了。”
2000年,B村將92畝土地租給本村一村種植水稻,簽訂的合同2014年到期。合同期滿前,該承包人在沒有和村委會商議的情況下,私自跟村里的一合作社簽訂協議,將92畝土地的承包期又簽了10年。村委會要求按約收回承包地,當事人以已與合作社簽訂協議為由拒絕交還土地。雙方經過多次調解未果,矛盾不斷加深。最后,村委會向奉賢區(qū)土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很快仲裁結果下來,村委會如期將土地收回,村集體土地權益得到了維護。
加蓋廠房,分別出租給6戶企業(yè)。經過環(huán)境部門鑒定,這6家企業(yè)均屬污染企業(yè)。“污染企業(yè)一來,村里環(huán)境也變了。”6家企業(yè)所在地,離黃浦江僅200米,四周都是村民樓房。“紙箱廠、塑膠廠的機器一開動,油墨味刺鼻,在家都能聞到。”村民們不敢把衣服曬到外面,怕沾上粉塵和味道,大白天也要關門窗。廠房排出來的廢水直接流入村里的大明溝,“黑黑的,有味道,老嚇人的!”當鎮(zhèn)村相關部門找到承租人和6家企業(yè)經營者時,他們先是拒絕拆除,后又開始要價,遲遲不愿搬遷拆除。最后,經過5個月的談判、協商,才同意拆除,并與村委會簽訂了資產補償款協議書。
K鎮(zhèn)吳村發(fā)生了一起群體性事件,起因源于一場征地糾紛。幾年前,吳村村委會和K鎮(zhèn)人民政府簽了一份土地租賃合同,將村里的246畝集體土地租給鎮(zhèn)政府開發(fā),每年每畝租金為1900元,租期50年。然而,某天一村民在省國土廳網站“閑逛”時,偶然發(fā)現吳村這些土地已經被出售給了J市五金有限公司。集體土地怎么能出售呢?消息傳開,村民撥打紀檢監(jiān)察和信訪部門的舉報電話,并多次到有關部門上訪,但K鎮(zhèn)和J市一直未能給出明確答復,導致村民情緒激動,開始通過堵路等形式表達訴求,并于近日演變成一場群體性事件。關于這場 沖突,K鎮(zhèn)政府的通報是:X日起,吳村部分村民因征地補償及歷史遺留問題,在J市五金公司門口聚集,用磚塊攔截該公司出入通道。X日下午,有村民反映,五金公司準備組織300名員工清場。為避免雙方發(fā)生沖突,16時,當地公安分局組織民警到現場維持秩序,鎮(zhèn)政府組織工作人員清理現場路障,在這過程中有村民起哄,一些村民互相推搡,造成鎮(zhèn)政府工作人民梁某被村民投擲的石頭砸傷頭部,村民馮某、霍某頭部受傷,三人送醫(yī)院經CT檢查,均為皮外傷。
材料3:
中國鄉(xiāng)村社會向來推崇“以和為貴”的傳統道德和處世原則,有著“排難解紛”、“息訴止訟”的優(yōu)良傳統。明代思想家薛瑄曾說,“惟寬可以容人,惟厚可以載物”。因此,千百年來,中國農村糾紛最主要最常用的解決方式是調解。“無訟”、“以和為貴”的傳統文化***********(部分資料暫缺)古代的民間調解組織的形成、興盛,形成了宗族調解,鄉(xiāng)治調解、官府調解等調解方式。民間調解糾紛的依據主要是民間生活中的風俗習慣、禮儀禮節(jié)、家法家規(guī)、宗教規(guī)條、村規(guī)民約等。
新中國成立以后,我國在民間調解的基礎上,建立和完善了人民調解制度,這是一項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的糾紛化解機制,被西方人士稱為“東方經驗”。人民調解制度使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政策和社會公德為依據,對民間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教育、規(guī)勸疏導,促使糾紛各方當事人互諒互讓、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一種群眾 自治活動。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規(guī)定,農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設立,人民調解員由推選產生的人民調解委員和人民調解委員會聘任的人員擔任。
材料4:
“這老宅院早應該翻修了。”
“說的簡單,翻修的錢從哪兒來?”
一大早,A縣東溝村村委會大樓里的吵鬧聲引來了街坊四鄰的圍觀。在一間掛有“矛盾糾紛調解室”門牌的小屋子里,該村一對親兄弟因為翻修老宅院的問題爭執(zhí)多日,早已被村調解員老郝掌握并記錄在冊。這天,老郝專門請他們倆來調解室“吵架”,調解室里,幾乎反目的兄弟倆經過一番理論,在老郝的調解下,雙方各讓一步,最終互相諒解。
在村一級設矛盾糾紛調解室,是A縣構建社會矛盾調解體系的重要舉措。這個依托村社會管理服務中心建立的調解室,有多名調解員,老郝就是其中之一。因為老郝為人正直,辦事公道,在調解室成立之初,被東溝村村民一致推選為調解員。這些“老郝”們負責信息搜集,掌握全村的大事小情,并記錄備案,開展調解工作。“能在家里說和的就到家里說,需要認真理論的,就請雙方到這里調解。”老郝說。自一年前調解室成立以來,東溝村未發(fā)生一起上訪案件和民轉刑案件,所有的矛盾糾紛在這里都得到了解決。
記者了解到,A縣把縣、鄉(xiāng)、村三級調解機構納入“大調解”進行統一管理,同時將縣、鄉(xiāng)、村調解機構的運行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為調動基層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A縣出臺了調解工作以案定補政策,同時,為夯實綜治基層基礎,落實好“大調解”工作,2014年,A縣推行“綜治專干”制度,在每個鄉(xiāng)鎮(zhèn)配備一名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干部,主要負責基層矛盾的排查和化解。這一系列保障措施的出臺和落實,不僅激發(fā)了廣大基層調解員的積極性,也使A縣的“大調解”隊伍不斷壯大。“綜治專干”老趙是A縣法院一名法官,2014年以來,每個周三他都要到該縣白家莊村走訪一番。村里的調解室,就是他的辦公室。每到這一天,調解室總會很熱鬧。“碰上矛盾糾紛就現場調解了,如果沒啥事,就給我們做一些法律知識的培訓。”該村村民這樣告訴記者,“現在有個法官在咱們村了,有事情,事先就打聽清楚了,還能有啥矛盾?”
老趙頗有感觸地說:“其實堅持下來走一走,幫大家做調解,做咨詢,就會發(fā)現,以前很多訴訟原本其實很簡單,就是因為不能做基層就地化解,所以越搞越僵,沒有辦法的情況下,只好打官司,使司法資源更加緊張。”
為進一步創(chuàng)新社會管理,2015年,A縣在“大調解”工作的基礎上,將“人民調解進萬家”活動與“黨員干部進農村、千家萬戶暖民心”活動有機結合,開展了“人民調解進農村,千家萬戶暖民心”活動,要求機關干部要深入一線,每人要入戶10戶以上,了解民情,聽取民意。各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牽頭負責,調解員包戶到人,入戶宣傳人民調解知識。在走訪活動中要帶著熱情走訪,帶著感情解民憂,帶著責任求實效。每名干部進村前,都要與管理區(qū)、村兩委干部結合,了解各村的實際,有針對性地到黨員、貧困戶、留守人員家中,廣泛了解事關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每名調解員在入肩膀有要通過村民組長充分了解各戶的具體情況,既要征求群眾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又要積極宣傳人民調解的相關知識。真正聽取群眾對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對群眾反映好的調解機制要及時向鎮(zhèn)司法所、市司法局匯報,為進一步推動人民調解工作提供參考;對走訪過程中發(fā)現的民間糾紛,能當場化解的當場化解;不能當場化解的,要及時歸納、記錄,想辦法加以化解。
A縣人民調解員在這次走訪活動中,發(fā)放人民調解知識宣傳頁10000余份,共化解各類糾紛45件,有力地提高了人民調解工作在群眾中的影響。由于大量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tài),使得黨群關系更加密切,社會更加和諧穩(wěn)定。
材料5:
F村是經濟中等發(fā)達的一個南方鄉(xiāng)村,有人口3000余人。近些年各種糾紛時有發(fā)生,當糾紛發(fā)生后,村民們都會選擇什么方式進行解決呢?解決的效果如何呢?某媒體采取問卷調查和隨機訪談的形式進行調研,發(fā)放了200份調查問卷,調查顯示,當糾紛發(fā)生后,本村村民選擇的糾紛解決方式,首先是選擇調解,其中找村干部(包括人民調解員)解決糾紛的最多,占60%以上,找鄉(xiāng)鎮(zhèn)領導調解的占15%,找有威望的人調解的占5%;其次是選擇和解,也就是私了,占9%。最后,選擇找相關行政部門解決的較少,打官司的更少,幾年來,僅有2起。
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多數村民的敘述中,國家司法機構仍具有重要的位置。“法院”、“打官司”、“派出所”、“公安”等是經常被提到的。這種重要性還體現在很多村民意識到,這些機構“說了算數”。但是,大多數村民對于司法部門的印象是模糊的。很少有村民能指出當地最近的法庭所在地。
記者了解到:F村所在鄉(xiāng)沒有派出法庭的設置,而是與其它幾個鄉(xiāng)共用一個派出法庭,離F村大約二十里,單程車費大約3元,行程花費大約一個小時左右。有一個鄉(xiāng)司法所,配備了一名工作人員,平時忙于應付一般的鄉(xiāng)村事務工作,很少有糾紛被提交到這里來解決。
記者還了解到:F村所在的縣大致是一個鄉(xiāng)一個人民法庭,但由于財政、人員以及其他的原因,也有數個鄉(xiāng)設一個人民法庭的??h法官隊伍大致有下面三個來源:正規(guī)院校來的學法律的或非法律專業(yè)的畢業(yè)生,包括專科和本科;從當地招考或政府其他部門調入法院的;復員軍人。法官隊伍的專業(yè)素質參差不齊。
村民大多不愿法院打官司,覺得打官司又麻煩又花錢,自己又不懂法。村民說,寫個狀子得50元,還得坐車到鄉(xiāng)法庭;大老遠的去了不一定找得對地方,找對地方材料還不一定能帶全,帶全了還得排隊。就是法庭判了,打贏打不贏也都得聽人家的。
大多數村民表示,遇到糾紛還是最愿意找村民委員會或其他村級班子調解解決。相對于F村的總人口而言,該村的村委會比較簡單。村干部主要包括村委會主任、支部書記、調解主任、計生專干、民兵營長和會計。調解主任理論上專門負責糾紛的調解,但是據村委會主任介紹,一般小事調解主任去,大事則大家一起支村委會成員和村民住在同一個村晨。采訪中,村委會主任和村支書均表示,村民如果有事找他們,“打個電話,捎個口信就可以了。”他們的電話號碼村里人都知道,而且村里的電話基本已經普及了。他們表示只要有人來找,不管風雨,都去。一般都是晚上去,或者“就著其他的人都有空的時侯”去。
但是也有村民認為村干部只能解決一些“小事”,“大事”解決不了,只會“往上推”,村民認為他們不解決的主要原因是“怕擔責任”。
對村干部調節(jié)結果,村民一般還是認可的,但認為也有不公正的時侯。有時侯,村干部也會有偏心啊!有時侯即使當面調解好了,事后也有反悔的,也會不起作用。
村干部E說,近些年土地承包糾紛、財產糾紛有所增加,這些糾紛涉及的政策性很強,村干部和人民調解員解決起來也力不從心。幾乎沒有機會參加培訓,了解相關政策,提高調解技巧,都靠自己琢磨。
村調解員A說,自己平時工作也很繁忙,調解村民占用很多時間,全憑熱心和責任心,沒有多少補助,有時侯還要自己貼錢。
很多村民指出,政府和法律管大事,出現嚴重的情況了才會來“管”。比如村民提到“只要出現不正常的死亡情況,村里、鄉(xiāng)里、公安機關等會主動來維持局面”,“問題解決不了就拖,拖到嚴重了,上面就會來管。”
村干部D說,“近幾年來,年輕人到外面找工的很多,村民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了,如果有大事,還是要找政府和法律解決。這也是農村社會的進步吧。一些村民也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村民們很多不懂法啊。”記者了解到F村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法律服務所形同虛設,只掛了個牌子應付上頭。村里有一位曾經從事法律工作的老人說,鄰村一位村民,兒子與人斗毆被抓進了派出所,媳婦行為不便,這位村民在兒子被抓的當晚就背了媳婦到他這里來咨詢怎樣打官司??上е車ǖ娜瞬欢唷?/p>
記者了解到,F村制定了村規(guī)民約,而且確實起到了維護本村秩序的作用。F村村規(guī)民約在制定之后,通常村委會領導班子會讓全體村民簽字,然后由鄉(xiāng)鎮(zhèn)政府進行指導,如果有不合理的地方,會提出建議,最后由村民大會通過?;旧希逡?guī)民約的制定過程是在法律框架之一制定出來的,對村民具有一定的約束力。傳統習俗在村民發(fā)生糾紛時,也能起到一定的潤滑作用。
F村一位干部記者講了一個實例:在F村有這樣一個習俗,中秋節(jié)的時侯,家家戶戶為了表示對嫦娥的敬意,會在睡覺之前放一碗水、菱角、水果和月餅在外面,等到第二天醒來,大人會將貢品收起來給自己家的小孩吃,這樣孩子就會變得聰明。有一年,一家小孩淘氣,把另外一戶人家放在外面的貢品偷吃了,引起了主人家的不滿,于是就發(fā)生了糾紛。當時,這個糾紛就是根據當地的傳統習俗解決的。小孩的家長帶著小孩去廟里敬香,以此向神靈和主人家表示自己的懺悔,結果,雙方很快就和解了。
但是,年輕人對村規(guī)民約不怎么看重,有些還不以為然。
材料6: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深化基層組織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我約束、自我管理,農村社會矛盾糾紛的防范與處理是社會治理的重要內容,其效果決定了農村社會的穩(wěn)定與和諧。
中國傳統鄉(xiāng)村社會一直有著濃厚的重賢、尚賢的良好風尚,并由此構成了獨具中國特色的鄉(xiāng)賢文化。鄉(xiāng)賢文化是中華優(yōu)秀傳統文化在鄉(xiāng)村的一種表現。它植根于鄉(xiāng)村社會土壤,蘊含見賢思齊、崇德向善、誠信友善等優(yōu)秀文化基因。歷史上,分布在廣大鄉(xiāng)村的一批批鄉(xiāng)賢們借助自己的威望、品行、才學,主動履行起了凝聚族群、尊祖繼統的職責,他們不僅是鄉(xiāng)村社會優(yōu)良道德和淳美家風的示范者和引導者,而且還是規(guī)范族人和鄉(xiāng)民行為的監(jiān)督者和執(zhí)行者。他們在打理好本族事務的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承擔了不少慈善、教化、糾紛解決等社會功能,很好地參與了鄉(xiāng)村社會的共同治理。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鄉(xiāng)村社會秩序一直處于大的變動和調整中,盡管原有的鄉(xiāng)賢文化和鄉(xiāng)賢群體隨著時代的變遷已無法復原,但其作為我們文化傳統的一個部分,值得我們去認真研究和對待?,F在農村也不乏一些優(yōu)秀人才,如回鄉(xiāng)養(yǎng)老的離退休干部、鄉(xiāng)村知識分子、優(yōu)秀農民工、企業(yè)家等。有專家呼吁:在國家致力于實現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大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之際,全社會應重視和發(fā)掘我們固有的鄉(xiāng)賢文化,扶持并鼓勵更多農村優(yōu)秀人才積極參加鄉(xiāng)村社會治理,真正把我國廣大農村地區(qū)建設成為“看得見山,望得見水,記得住鄉(xiāng)愁”的美好家園。
三 作答要求
一、請根據給定資料1和2,分析指出當前我國農村糾紛的特點及其表現。(25分)
要求:(1)內容全面,分析深入;(2)條理清楚,語言準確;(3)字數不超過300字。
二、請根據給定資料4,總結A縣推行人民調解制度化解農村糾紛的做法有哪些經驗?(15分)
要求:(1)概括全面、準確,邏輯清晰;(2)字數不超過250字。
三、假設你是F村的一名駐村干部,請你針對給定資料5中所反映的問題,就如何更好地化解農村糾紛提出合理化建議。(20分)
要求:(1)建議合理、可行;(2)有針對性,條理清楚;(3)字數不超過300字。
四、請以“德”、“禮”、“法”為關鍵字,結合給定資料,聯系實際,自擬題目,自選角度,寫一篇議論文。(40分)
要求:(1)觀點鮮明、正確,認識全面、深入;(2)角度合理,符合實際;(3)思路清晰,結構嚴謹,語言流暢;(4)聯系資料但不拘泥于資料;(5)字數1000-1200字。
2017年申論國考模擬試題答案解析
一、參考答案
目前農村糾紛利益關系復雜化,糾紛呈多發(fā)性:
1.老人贍養(yǎng)糾紛:贍養(yǎng)問題協商不一致,老人無人贍養(yǎng),調解無效最終法律解決;
2.村民利益糾紛:占用公地,相互侵害對方利益,互不相讓;
3.拆遷安置糾紛:村委會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不到位,導致村民頻繁上訪;
4.土地承包糾紛:村民非法侵害村集體土地權益,引發(fā)村委會與村民糾紛;
5.環(huán)境污染糾紛:企業(yè)污染環(huán)境,引發(fā)企業(yè)搬遷拆除糾紛;
6.群體性糾紛:政府未及時、妥善答復并解決村民糾紛,終導致群體事件;
二、參考答案
1.設立村一級糾紛調解室,由村民集體推選出為人正直、辦事公道的調解員調解員負責搜集信息,掌握全村各項事務并記錄備案,以便開展調解工作;
2.調解機構的運行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專款專用;
3.調動基層調解員的工作積極性,出臺了調解工作以案定補政策;
4.推行“綜治專干”制度,在每個鄉(xiāng)鎮(zhèn)配備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干部,負責基層矛盾的排查和化解,閑暇時對村民進行法律知識培訓,減少不必要糾紛;
5.要求機關干部深入一線,入戶了解民情、聽取民意,宣傳人民調解知識。
三、參考答案
1.加大對鄉(xiāng)鎮(zhèn)法庭的財政支持,增建鄉(xiāng)村法庭以滿足實際需要;引進專業(yè)法律人才,提高鄉(xiāng)鎮(zhèn)法律隊伍整體專業(yè)素質;降低行政花費減少行政手續(xù)。
2.設立村一級糾紛調解室,由村民集體推選出專人負責調解工作。
3.定期對村干部進行政策性培訓和糾紛調解技巧培訓,以便更好解決村民需求。
4.為提高調解員積極性,可增加調解補助。
5.村干部要及時了解民情民意,妥善解決村民糾紛問題,避免事態(tài)擴大化。
6.村委會定期對村民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加強對年輕人的村規(guī)民約宣傳教育。
四、參考答案
德禮法,構建農村新秩序
傳統的農村管理模式似乎走向了兩種極端。要么標榜人情社會,處處講關系、談面子,好像是一團和氣,卻在農村建設中失之公正客觀;要么便是處處手腕強硬、說一不二,強制要求村民服從,看似剛正不阿,實則失去了政府的服務性本質。因此,在市場經濟日益繁榮的今天,農村糾紛頻發(fā)、利益關系日趨復雜化的新農村管理中,原本就不能簡單粗暴的一刀切,情與法本不矛盾。我們既要考慮到鄉(xiāng)土民情的特殊性,以情動人;同時兼顧法制社會的根本責任,以法治村。
因而,在傳統的鄉(xiāng)土文化的背景下,中國人創(chuàng)造性的制定了被稱為“東方經驗”的鄉(xiāng)村管理模式——以人際道德為基礎,以鄉(xiāng)村禮法為準繩,以政治法律為根本底線,多策并舉,層層深入,構建金字塔式的農村管理新秩序。
以人際道德為基礎,管理的核心精神是以理服人,是鄉(xiāng)村管理的根本基礎。既滿足民情民意,同時將鄉(xiāng)村糾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照顧到村民的人情需要,也符合鄉(xiāng)民的基本利益。中國人情社會向來推崇“以和為貴”的傳統道德和處世原則,中國傳統“禮樂文化”的血脈中代代傳遞著“仁義禮智信”的傳統文化精髓。在處理鄉(xiāng)村糾紛時,以傳統文化為精髓,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協調矛盾該說情的說情,該說理的說理。正如圣人所云:“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
以鄉(xiāng)村禮法為準繩,管理的核心手段是村規(guī)準則,是鄉(xiāng)村管理的有效途徑。千百年來,鄉(xiāng)土村社在法律框架之內,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和相應的人情禮法,建立符合全村村民共同利益的行為準則,是獲得多數村民的認同的村規(guī)民約,也對村民糾紛具有一定約束作用,是德與法之間的中間環(huán)節(jié),對無法用基本道德化解的村民糾紛,以及尚不需要訴諸法庭的糾紛起到一定潤滑作用。
以法律法規(guī)為要義,既是處理鄉(xiāng)村糾紛的底線,也是人人遵守的最高準則。鄉(xiāng)村糾紛,往往以人情糾紛為起點,經過雙方以理服人的博弈協商、村委會以村規(guī)民約為依據的調解,最終訴諸法律,而法律最終會給出符合大眾利益和既定法規(guī)的最終裁決。農村基層法制管理,既是維護農村社會和諧穩(wěn)定的有力保障,也是維護基層公平正義以及有序發(fā)展的最后一道防線。以法治理鄉(xiāng)村,不但要向村民普法,同時村鎮(zhèn)法制建設也要落實到位。
總而言之,農村管理涉及村民方方面面的利益需求。不能處理好農村的各式糾紛,不能實現農村的有序管理,往小了說,會引發(fā)村民的不信任、威脅鄉(xiāng)村的和諧有序;往大了說,則會動搖基層穩(wěn)定,引發(fā)各種群體性事件。農村管理,構建金字塔式的管理秩序,以道德教化作為基礎,鄉(xiāng)村禮法、村人行為準則作為中間環(huán)節(jié),以農村基層法治為最高依據,環(huán)環(huán)相扣,實現和諧、有序、穩(wěn)定的鄉(xiāng)村秩序,穩(wěn)步邁向幸福、歡樂的農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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