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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社會實踐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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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社會實踐報告范文熱門

一段時間的法學實踐生活又將謝下帷幕,回顧過去這段時間的實習經歷,收獲頗豐,這時候需要寫一份實習報告好好地作總結了。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法學社會實踐報告范文,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范文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范文1

前言

去年的這個時候,我們在鄭州市實習,深刻的接觸了法律,了解了自己學了三年的專業(yè),今年,我進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第二審判庭實習,在這實習時間里,我學到了比上次專業(yè)實習更多的知識、經驗和技能。

一、實習單位簡介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3月,原為“南陽行政區(qū)專員公署司法科”,1994年__月,南陽撤地設市,遂更名為“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現轄鄧州市、唐河縣、桐柏縣、方城縣、淅川縣、西峽縣、新野縣、社旗縣、南召縣、鎮(zhèn)平縣、內鄉(xiāng)縣和臥龍區(qū)、宛城區(qū)10縣1市2區(qū)13個基層法院,包括94個人民法庭。內設辦公室、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庭、審監(jiān)庭、執(zhí)行局、少審庭(賠償辦)等24個機構。其中,民事審判庭有四個,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一庭和民二庭負責綜合類的民事糾紛;民三庭負責大宗合同糾紛、公司破產等糾紛;民四庭負責知識產權類糾紛。

二、實習經歷

民二庭作為法院的一個內設機構,主要負責綜合的民事糾紛,例如: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離婚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勞動爭議、醫(yī)療事故等。我是作為一名書記員,除了協(xié)助法官的一些瑣碎的工作,比如:登記案件信息表,打印、復印、校對文書、加蓋公章、郵寄法律文書等,主要是做庭審筆錄、閱卷筆錄、擬寫審理報告、判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整理卷宗等工作。對于實習經歷我就只從整理卷宗、閱卷筆錄、庭審筆錄、擬寫判決書這四個部分介紹。

整理卷宗是從事法律工作最基本的內容,它看似簡單其實不然。這部分工作早在專業(yè)實習中已掌握,在此不需贅述。通過大量的實踐,對卷宗已有一個明確的認識,對接下來的閱卷筆錄有很大的幫助。

整理卷宗的的過程就是對一個二審案件的基本流程有初步的認識:

(1)案件的案由,確定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系的性質,圈定其所適用的法律;

(2)原審判決書和上訴狀可以提取案件的基本事實和判決以及上訴人不服的理由及請;

(3)根據這兩樣可以初步認定爭議的焦點;

(4)結合爭議焦點和案由翻看原審卷宗的證據部分,原告起訴的理由和證據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性質,再看被告舉證能否推翻原告的請求和理由,如此結合后看看原審判決書法官評析部分是否適當;

(5)再看上訴理由通過對比分析,一般情況下就可以知道一個案件的上訴結果。

通過這五個步驟,案子基本上完成了三分之一。這個過程看似枯燥,無味,但是,它卻是和書本聯系的紐帶,活學活用在此體現最為明顯,也是對自己四年學習的系統(tǒng)復習。

閱卷筆錄就是將上述過程記錄下來。不過每個法官的的思路不同,內容也不盡相同,但是大部分的還是一樣的,比如案由、當事人的基本情況、上訴請求及理由、原審判決。李法官在寫閱卷筆錄的過程中要求包含證據分類,我在翻閱的過程中自己再把證據的分類、證明方向等總結一下,不僅是對書本上的一個應用,同時也有助于理解案件,吃透案件。

庭審筆錄是一項比較艱巨的工作,也是對我的一個考驗。剛到就去記調解筆錄,很是緊張,不知道格式,害怕記壞了,但是許法官就說沒事,我說慢點,法官把筆錄的格式、問的話、當事人回答的話都總結一遍讓我記,雖然記完了,但是,我在筆錄上邊的好多字因緊張寫不出來,寫錯的劃黑了等,法官沒有批評我反而安慰我。當時我就下定決心一定記好。之后,我就去其他法官那里尋找完結但未歸檔的卷宗,反復的看各種筆錄的格式內容等,結合上次實習時發(fā)現書記員開庭庭前都看原審判決書和上訴狀的特點,我發(fā)現了記庭審筆錄的竅門,通過這兩樣可以猜出庭審時法庭辯論的部分內容。我記筆錄時寫字速度還可以再加上多次練習記錄知道每個案件中特有的法律術語、相關法條,我現在可以完整的記錄一件案件的庭審全過程。通過實戰(zhàn)演練,對自己的理論基礎有了更深得理解。

擬寫判決書是對自己法律應用的真實反映。不僅要求對法律適用的準確也要求一定的文筆。我發(fā)現判決書都是有固定的格式,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開庭審理的情形、原審查明的事實、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稱、被上訴人答辯稱、本院審理查明、本院認為、然后是判決,真正需要需要發(fā)揮的僅是:本院認為這一部分,這才是核心和根本,也是讓當事人心服口服的依據,必須謹慎措辭,有理有據,有法可依。那是一份保險公司上訴關于交強險賠償項目是否分項的判決,我當時借鑒了一份類似文書,寫完后交給法官,法官更改部分并給我解釋一番,受益良多。雖然,被改動了,當時很高興,因為經常有法官詢問我案子怎樣判解決,我心中沒底,不敢回答,在這之后我可以很好的好法官們交談。

三、實習感受

這次實習,我明白了如何與人相處、如何處理人際關系。法院的民事審判庭接觸的都是民事雙方糾紛大到合同小到鄰里糾紛都是人與人的糾紛,每個案件都是一個小小的社會。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尚未真正步入社會的學生來說,學到的東西很多,但需要學習的、需要實際應用的東西也很多。做事要先做人。作為一個實習生,我們不僅只是把領導交給我們的事做好,更要有眼力,有積極的態(tài)度,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地有所收獲。沒人會去督促你該怎么樣做,只能靠自己在細小的工作上積累經驗。無論是跟領導、同事、律師還是當事人接觸,都要端正自己的態(tài)度,擺清自己的位置。在這個過程中我還學會了許多法言法語,結實了許多法官律師老師,他們對于我的實習提供了良好的環(huán)境和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結語

在法院不僅能學到專業(yè)知識和做人的道理更讓我知道了人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提高,人們的法律意識正在不斷增強,中國的法制建設進程也在不斷前進,相信用不了多久中國的法律界就會有更高水平的發(fā)展。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范文2

大學的最后一個暑假,我去區(qū)檢察院實習,時間是從20__年7月16日至8月9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 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干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fā)現了自己的 許多不足之處。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干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 策,學習法律、法規(guī)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 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 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huán)節(jié),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 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fā)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 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 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guī)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后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 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guī)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 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guī)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 建設才有希望。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痹诙虝旱膶嵙曔^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yè)知識 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傄詾樽约簩W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fā)現自己知道 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法學是一 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fā)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 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系,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 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guī)模同步調進展。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 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huán)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 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 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 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 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guī)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yǎng)。這一段時間所學 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干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 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

對于自己這樣 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guī)煛?,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yǎng)的具備 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

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yè)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F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guī)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 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yǎng)必不可少。因此,對人才的培養(yǎng),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

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系實 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 的知識,培養(yǎng)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yè)后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yōu)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范文3

在實習的過程中,讓我思考了一些司法工作上的不足。比如,在庭審的過程中,看到了陪審員的審理經過以及他們和法官和議的過程,真正理解陪而不審的現實。在簡易程序審理中,看到了法官的權力,看到了獨任制的不足。在執(zhí)行的過程中,看到了司法實踐對是否是本地人,是否有人管等不同人的區(qū)別對待。在定罪量刑過程中,看到了認罪與賠償的重要性,不知是否是富人、圓滑的、厲害的會少一些麻煩呢?這罪與非罪、罰的多與少的界限究竟該如何定義呢?

我國的司法實踐尚有許多需要改進和完善的地方,但那是中國司法亟待解決的事情。而法院人員認真的工作態(tài)度,嚴謹的作風,仍然是我們今后工作和學習的榜樣。

在實習的過程中,感到原本威嚴的法官,其實是那么平易近人,沒有一點架子,細心回答我們提出的問題,認真對我們的工作進行指導。每當有案子的時候,法官會和我們一起研究案卷,分析證據,針對案情查找法條、案例及相關資料,讓我們針對量刑提出自己的看法,這無疑幫助我們將學過的知識加以復習,并最大限度的把知識在實踐中得到了應用,也切實感到了作為一名準法律工作者的神圣與莊嚴。讓我深深感到法官走下神壇,成為我們身邊值得崇敬的師長。

另外,在我們接觸的檢察院人員、律師的身上,也有許多我們值得學習的地方。沒有機會到檢察院實習,也是一大遺憾,所以建議學校能夠對暑期的實習也做一定的組織,也許時間不用很多,但公檢法各個工作部門的良好氣氛一定對我們的學習有益而無害。

在實習的過程中,雖然問了許多幼稚的問題,有的工作可能做得還不是很到位,但瑕不掩瑜,實習的收獲仍將是我們的專業(yè)學習的重要組成部分。

為期三個月的法學專業(yè)畢業(yè)實習結束了。感謝北京市宣武區(qū)人民法院接收我們實習,讓我們在那里度過了一段難忘的日子。感謝刑庭的法官們、書記員們,是他們耐心的幫助讓我們學到了許多知識,讓我們變得成熟、自信的面對今后的工作和學習。他們認真的工作態(tài)度,嚴謹的作風,將是我們今后工作和學習的榜樣。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范文4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yōu)槲业捻樌麑嵙曀鞯膸椭团Α?/p>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yè)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__年4月29日作出(__)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_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托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托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托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fā)公司發(fā)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guī)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__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fā)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fā)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__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fā)公司發(fā)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__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fā)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__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法學社會實踐報告范文5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yōu)槲业捻樌麑嵙曀鞯膸椭团Α?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yè)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并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了解并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并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于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并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筑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及尹杰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20__年4月29日作出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后,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于20__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托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20-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xié)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2/0A-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后又于20-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__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賣給第三人尹杰,是重復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所簽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重復買賣行為,開發(fā)公司發(fā)現重復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guī)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辯稱:被告建筑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于重復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以下簡稱開發(fā)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杰訴稱:第三人于20_0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fā)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系;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簽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簽合同的被告開發(fā)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于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筑公司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愿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20__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fā)公司發(fā)現該商網重復出售后,于20__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fā)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于20__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fā)公司所簽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guī)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與第三人尹杰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筑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并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筑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筑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托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經貿公司于20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對建筑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20-年6月7日,尹杰重復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__年5月,同尹杰算帳“換據”是20__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20__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杰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xié)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復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guī)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杰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筑公司、開發(fā)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杰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三、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20-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準開發(fā)建設座落于四平市鐵西區(qū)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fā)市場項目。項目開發(fā)人是開發(fā)公司,投資并組織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20-年6月開工。 20-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筑公司簽訂了《購房協(xié)議書》(建筑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托),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__年4月25日尹杰與開發(fā)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杰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A-B,軸建筑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筑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筑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筑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杰在未取得進戶手續(xù),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占有和控制。 20__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y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fā)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fā)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筑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xié)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fā)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fā)市場樓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20__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后,對過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xié)議再一次進行確認。20__年9月6日開發(fā)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杰送達了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決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強行占有了合同約定房屋,20__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xié)議約定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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