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留學生宿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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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留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篇1】
為了加強留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創(chuàng)造一個安靜、整潔、文明、優(yōu)良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培育高雅文明的宿舍文化,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留學生宿舍是學生集體學習、休息、生活的重要場所,學生宿舍管理師學校管理育人、環(huán)境育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學院關于留學生宿舍管理的規(guī)章制度,全體留學生必須嚴格遵守。
第二條入住留學生根據宿舍管理人員統(tǒng)一安排和調整,集中入住,辦理相關手續(xù)。如需搬離宿舍到校外居住,本人必須向留學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當地派出所開具的“臨時住宿登記表”,經批準后方可搬離宿舍到校外居住,安全責任自負。退宿押金手續(xù)于學期結束后進行辦理。
第三條學生宿舍如需舉辦文化活動,必須事先向學院留學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得到批準后方可舉行。舉辦活動應遵循以下四個原則:
1)由學校指定場所,并繳納場地費;
2) 按時歸宿;
3)愛護公物,保持衛(wèi)生,節(jié)約水電;
4)未經允許禁止邀請校外人員參加。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條 留學生入住時,必須交納住宿押金1000元人民幣并妥善保存,作為離校退宿憑據。如遺失須填寫、簽署“收據遺失聲明單”,憑此單申請退還押金。
第五條留學生入住宿舍前與宿管人員核檢房間配套設施,并在“天壇軒宿舍管理規(guī)定知悉確認單” 及“房間物品登記卡”上簽名確認。離校退宿時,須按“房間物品登記卡”確認的內容向宿舍管理員交付完好物品。如損壞需進行賠償。
第六條入住學生應在制定房間住宿,不等擅自調房調鋪和搬移公物,不得未經批準帶人入舍就宿,親友來訪必須履行登記手續(xù),休息時間前離開宿舍區(qū)。違者處以50至100元罰款,并處以警告處分。情節(jié)惡劣、拒不改正者開除學籍。禁止外來人員留宿,違者處以50至100元罰款,并處以警告處分。明知他人留宿而不制止、不舉報者,處以50至100元罰款,并處以警告處分。若涉及校外人員將通知其所在院校、單位及公安機關予以處理。
第七條入住留學生應隨身攜帶校園卡。禁止私自轉借校園卡,凡應校園卡外借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務損失,由本人自負。如發(fā)現校園卡非本校人員使用,將對校園卡主人處以20元至50元罰款,并處以記過處分。禁止強行進入他人宿舍,禁止進入異性衛(wèi)生間和淋浴室,禁止對他人宿舍進行鎖閉,違者處以50至100元罰款,并處以嚴重警告處分。
第八條入住留學生應遵守公寓統(tǒng)一作息時間安排:午休時間是12點——14:30;晚間休息時間是23:30分——次日7:00。公寓大門于23;30分關閉,凡未按時歸宿者均屬晚歸,必須出示學生證并登記后方可入寢休息,同時處以20元罰款。隨意翻越宿舍大門者,處以50元罰款,并記過處分。
第九條周一至周五會客時間是14:00——23:00,周末和節(jié)假日是9:00——23:00,來訪人員應在23:00前離開。來訪人員應主動向宿舍管理員出示有效證件(護照、學生證等),并填寫《會客登記表》,在征得被訪者及宿舍管理員同意后,方可進入宿舍會客。來訪人員離開時,應將被訪者簽字的《會客登記表》交宿舍管理員。未帶有效證件或拒不出示證件者,禁止進入宿舍會客。不聽勸阻、強行進入者通知校公安處和派出所予以處理。若到時仍未離開且不聽勸告者,對被訪者處以50至100元罰款并處以記過處分,同時通知校公安處和派出所予以處理。
第十條在午休和晚間休息期間,禁止在宿舍或公寓樓內開展吹拉彈唱、大聲喧嘩、高聲開放音響、電視等影響他人休息的娛樂活動。如有違反者,在一學期內累計按下列規(guī)定處理:第一次,處以50元罰款,違紀處分;第二次,處以100元罰款,警告處分;第三次,處以150元罰款,嚴重警告處分;第四次,處以200元罰款,開除學籍。
第十一條申請開通宿舍網絡者到留學生辦公室填寫申請表并到網絡中心辦理開通手續(xù)。宿舍網絡開通時間為星期一至五12:00至24:00,周末和節(jié)假日8:00至24:00,其他時間不予開通。
第十二條宿舍公共浴室開放時間為星期一至周五12:00——23:00,周末和節(jié)假日8:00——23:00,其他時間不予開放。在浴室洗澡的學生應節(jié)約用水,禁止在浴室洗衣服,違者處以50至100元罰款,并處以記過處分。應愛護浴室內的設備,如有損壞,若為非故意損壞者賠償修理費;若無法修理、恢復原狀則照原價賠償。若為故意損壞者照雙倍價錢賠償,并處以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開除學籍并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章宿舍衛(wèi)生
第十三條入住學生以宿舍為單位,負責本舍的衛(wèi)生清潔工作。宿舍管理員定期進行衛(wèi)生檢查,對不合格的宿舍可提出整改意見。兩次檢查不合格或不聽勸告的宿舍,每人處以20元的罰款,處以記過處分;屢教不改的,加倍處罰并處以警告處分。
第十四條入住學生應講究文明、衛(wèi)生,愛護住宿環(huán)境,禁止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禁止在宿舍院內、公共樓梯、樓梯口等地堆放私人物品。除指定地點外,禁止在其他地方堆放垃圾、潑污水、倒剩飯菜。酒后亂吐的,責令本人打掃干凈。違者處以50-100元的罰款,處以記過處分。屢教不改、情節(jié)嚴重者,除加倍罰款外,處以警告處分。
第十五條 入住學生應講究個人衛(wèi)生,不在床下堆放污品雜物,保持宿舍整潔衛(wèi)生。
第四章宿舍文明行為
第十六條入住學生應講究文明禮貌,在宿舍生活中互相尊重團結,盡量避免口角和毆斗事件的發(fā)生。
第十七條入住學生應尊重宿管人員,虛心接受宿管人員的檢查指導,進出公寓自覺刷卡,服從和配合宿管人員的管理。
第十八條入住學生應維護宿舍文明秩序,不得在樓道和宿舍內亂寫亂畫,亂貼各種啟事,散發(fā)各類傳單,不得舉辦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文體娛樂活動。
具體管理如下:
1)禁止污損室內外墻壁、地面、天花板、家具、房門及消防器材等設施、物品;
2)禁止鋸門撬鎖或在房門上加鎖;
3)禁止在桌子、凳子、柜子和墻上亂刻、亂涂、亂畫;
4)禁止在宿舍樓內外墻及周圍亂帖啟事、廣告及各種宣傳畫等。
違者責令賠償修理、修補費,恢復原貌,處以50至200元罰款,并處以警告處分。若無法通過修理恢復原貌則照原價賠償。若為故意損壞者照雙倍價錢賠償,并處以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處以嚴重警告直至開除處分,并交公安機關處理。如無法查清具體責任人則由該宿舍內人員、相鄰宿舍人員或全部入住學生共同賠償。
第十九條不準在學生宿舍經商,不準在宿舍飼養(yǎng)寵物和各類小動物。一經發(fā)現,對飼養(yǎng)者處以100元罰款,并處以警告處分。
第二十條禁止在宿舍內賣淫、嫖娼、酗酒、猜拳、賭博、打架、斗毆,違者處以100至200元罰款,并處以嚴重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的,開除學籍并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禁止在宿舍內攜帶、存放、隱藏、觀看和傳播黃色淫穢書畫、碟片等,違者收繳違禁物品,處以50至100元罰款,并處以警告處分。情節(jié)嚴重者開除學籍,并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宿舍安全
第二十二條留學生要提高警惕,防止有人私自進入宿舍內進行破壞和盜竊。
第二十三條禁止在宿舍內私拉亂接電線,使用電爐、電暖器、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違者除收繳所用電器外,處以50元至100元罰款,并處以警告處分。
第二十四條禁止在宿舍院內、房間內使用明火,嚴禁點蠟燭、燃油燃氣燈和用易燃品照明。如因停電,可以使用蠟燭照明,但必須保證安全,造成事故或嚴重后果的責任自負。具體管理如下:
引起火險者,處以50至100元罰款,并處以警告處分;
引起火警者,處以100至200元罰款,并處以嚴重警告處分;
引起火災者,處以200元罰款,開除學籍;
情節(jié)和后果特別嚴重者開除學籍,并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禁止攜帶、使用、存放、藏匿管制刀具、槍械,違者處以200元罰款,開除學籍。禁止將煙花炮竹、汽油等危險品帶入宿舍內燃放、隱藏或使用,違者沒收違禁物品,處以100至200元罰款,并處以嚴重警告處分。因隱藏、使用危險品造成嚴重后果的,賠償一切損失并開除學籍,并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禁止在宿舍內吸毒、販毒、隱藏、持有或交易毒品,違者處以200元罰款,開除學籍并交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入住學生應妥善保管好個人貴重物品。宿舍內禁止存放大量現金,最后離開者外出時應鎖好房門、關好窗戶,并關閉電燈、電視等電器。否則如有財物丟失責任自負。
第六章獎懲
弟二十八條留學生宿舍日常生活紀律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由宿舍管理員負責,如發(fā)現違紀行為應及時予以制止、記錄并上報,并及時將違紀情況記錄交留學生辦公室按照規(guī)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九條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不服從留學生管理人員、宿舍管理人員、檢查人員的管理,且無理爭吵、態(tài)度惡劣者,處以警告或警告以上處分。原違紀行為已達處分條件,又無理取鬧者,加重一級處罰。
第三十條所處罰款在三天以內不能上交的,從其住宿押金里按照雙倍扣取。違紀頻繁押金不夠扣取的,從下學期學費中扣除。下學期不能補齊學費缺額的不允許報到注冊,兩周以后予以開除學籍。
第三十一條違紀三次記警告一次,警告三次記嚴重警告一次,嚴重警告者開除學籍。開除學籍者將報請西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注銷其現持簽證或居留許可,縮短其居留期限、限期回國。同時通報陜西省教育廳通知其他在陜學校不得再次錄取。
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國際漢學院負責最終解釋權。
附:留學生住宿溫馨提示
外國留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篇2】
為進一步加強留學生宿舍制度化、規(guī)范化、精細化管理,確保在校留學生有一個安全衛(wèi)生、舒適溫馨的住宿環(huán)境。根據中國相關法律和北京語言大學有關規(guī)章制度,制定本規(guī)定。
一、持普通護照在我校注冊有效的留學生,可申請在校內留學生宿舍居住。
1. 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管理規(guī)定和出入境管理部門要求,留學生住宿須持有合法有效的護照及X1或X2簽證、學習居留許可等符合居住要求的證件。校內留學生宿舍只提供給在讀留學生本人居住,不提供夫妻和家屬用房。
2. 留學生居住期間,其簽證或居留許可有效期將到期時,須提前向管理老師提出辦理延期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根據要求去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等相關單位辦理延期手續(xù)。在證件辦理延期期間,憑北京市公安局辦理的證明資料,應在24小時內重新辦理住宿信息變更上傳手續(xù)。當外出重新入境后,仍須在24小時內重新辦理住宿信息上傳手續(xù)。否則,不允許繼續(xù)居住。
二、學生住宿的時間應與在校注冊學習的時間一致,學習時間6個月以上的學生,宿費按學期交付;學習時間6個月以下的學生,宿費入住時一次性交清。住宿保證金按所住宿舍樓標準交納。
1. 自費生辦理住宿手續(xù)時,須按要求先交齊宿費再入住。特殊情況經批準先入住后付費的,自入住之日起,欠交宿費不得超過3天,逾期未付(也沒有電匯憑證)的,視為自動放棄住宿資格,結清欠費,搬離宿舍。
2. 獎學金生應按照獎學金生標準住宿,服從留學生住宿中心統(tǒng)一安排和調整,有序辦理入住。若學校內床位充足且自愿選擇條件更好的宿舍居住時,經住宿部門同意后,應按要求交齊宿費差額再入住,學習6個月以上的獎學金生,每次付費不少于30天。宿費超過3天未付的,將調回到獎學金生居住標準宿舍。享受中國政府或孔子學院獎學金免住宿費資格的獎學金生,因個人原因提出去校外居住且申請住宿補貼的,可按規(guī)定(獎學金生申請校外住宿補貼規(guī)定)向所在學院留學生辦公室提出申請。
3.在校內入住已交納宿費的同學,因個人原因需提前退房的,須事先征得管理部門同意。辦理退費、退房手續(xù)的,應提前一周告知交費服務臺(接待大廳或學17樓)。退房時間一般不超過宿費截止日的12:00,逾期按天補交宿費。未歸還房卡的同學,宿費按退卡時間計算。
4.經學校批準已辦理休學的同學,應及時辦理校內退房手續(xù)。對于申請辦理停留簽證的同學,可申請在校內延期居住,具體的延長時間按管理部門批準時間安排。
三、遵守宿舍會客規(guī)定,在會客時段內接待訪客。非會客時間,宿舍樓內不許接待客人。訪客應持有效證件在服務臺登記,并在當日22:00前離樓,嚴禁超時會客或留宿客人。
宿舍會客時間:工作日16:00—22:00,節(jié)假日9:00—22:00。
宿舍閉門時間:00:00—6:00,期間因特殊情況晚歸的,請按門鈴并進行晚歸登記后再進宿舍。閉門時間,嚴禁帶非本樓人員進入宿舍、長時間停留在值班室或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
四、認真維護宿舍安全秩序。防止跑水、煤氣泄漏及火災事故發(fā)生。如違反規(guī)定,造成火災等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賠償一切損失,并視情給予嚴肅處理。以下行為特別提醒:
1. 嚴禁在宿舍樓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嚴禁存放公安部門禁止個人持有的槍械、管制刀具、無人機等危險品。
2. 禁止在宿舍樓內使用存放煤油爐、酒精爐、蠟燭等明火燃具;禁止在宿舍內給機動車和各類電動車電瓶充電;禁止使用500瓦以上大功率電器,如電爐子、電炒鍋、電暖氣、電褥子、電開水器等。違者,除將違規(guī)物品沒收外,還將視情做出處理。
3. 嚴禁在宿舍樓內賭博、賣淫或嫖娼、吸毒或販毒、打架斗毆、涉恐滋事、傳播淫穢音像制品或刊物等違反中國法律和規(guī)定的活動;禁止在宿舍內從事經商交易;禁止在樓道、廚房、盥洗間等公共區(qū)域存放個人物品。
4. 禁止損壞、拆卸、改裝宿舍樓內的設施、設備和線路,造成損壞或損失的,由當事者照價賠償并視情給予嚴肅處理。
5. 禁止在電器及燈具上覆蓋或放置易燃物品。外出時關閉宿舍內使用的電器和燈具電源,保持安全狀態(tài)。
6. 禁止損毀、搬移消防器材和用具,嚴禁遮擋監(jiān)控探頭、消防噴頭、煙感探測器等安全設施、設備。不準隨意搬移宿舍樓內的家具和設備。
7. 學生自行使用的插座和電器,應購買合格產品,并注意及時更新和正確使用。禁止私自亂拉或亂接電源;不許將插座放到暖氣旁使用;不許將插座(串燈、彩燈)放到床頭或臥具等易燃物上使用;不許在宿舍樓內燃燒紙質品,使用明火、點蠟燭、焚香等,禁止在宿舍樓內吸煙。
8. 遵守宿舍樓內的公共廚房、洗衣房等使用管理規(guī)定。
9. 禁止在宿舍樓內舉辦生日、節(jié)日、宗教等聚會活動,禁止在宿舍大聲喧嘩、高聲放音樂、激烈跳舞等影響他人的娛樂活動。
五、學生入住時應簽訂《北京語言大學留學生住宿管理規(guī)定知曉書》(一式2份,學生和住宿部門各執(zhí)一份),知曉書在1周內簽字后交給樓內工作人員,拒簽者不允許繼續(xù)住宿。
六、學生住宿期間,配合宿舍工作人員的管理,按指定房間有序入住。
1. 個人特殊原因確需調房時,應向宿舍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辦理調房手續(xù),嚴禁私自調換宿舍。
2. 當宿舍床位出現“自然空缺”時,在住學生應積極配合宿舍工作人員合并房間。不允許學生強占、轉讓或轉租宿舍。房卡鑰匙只能自己使用,不準轉借他人,違者取消住宿資格。
3. 未經管理老師和住宿部門同意,私自在校外住宿超過2周的,將視為自動放棄了校內宿舍,校內不再安排其住宿。
4. 住宿學生出現異常情況,給其他同學帶來不便或恐慌時,住宿管理部門可將其調房到更安全、更安靜的宿舍。
七、學生住宿期間不準妨礙工作人員正常工作和執(zhí)行公務,不允許侮辱、誣陷、咒罵、毆打工作人員。
八、學生入住宿舍時,應按照《物品登記卡》清單檢查房間內的物品是否配齊,配套設施是否能正常使用。如有缺少或損壞,應及時告知宿舍工作人員。否則,入住后若有物品丟失或損壞,照價賠償;損壞住宿公共區(qū)域物品,同樣需照價賠償。
九、學生住宿期間需愛護宿舍環(huán)境,不得在房間、房門、墻壁及公用設施設備上懸掛、粘貼和涂畫。否則,因恢復原貌原狀造成的一切費用,由當事者承擔。不準在窗簾桿上晾曬衣物,不準在宿舍樓內懸掛各類旗幟。
十、保持房間內清潔,將生活垃圾倒在垃圾桶里,并維護樓道暢通;不許在窗外懸掛、擺放物品或往窗外投棄物品;不許在宿舍內飼養(yǎng)家禽、家畜、小動物等寵物。
十一、學生離開房間時,應及時鎖好門窗、抽屜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數額較大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否則,若有貴重物品丟失,學校只協(xié)助調查,不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學生畢業(yè)離校應及時辦理退房手續(xù)。學校所配臥具、家具、電器、房門鑰匙等應完好無損,丟失、損壞的須照價賠償。
十三、對違反住宿管理規(guī)定的同學,除按上述規(guī)定條款進行處理外,還將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簽訂《住宿違規(guī)記錄單》警告,情節(jié)嚴重或拒不改正的取消住宿資格。
外國留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篇3】
1.住宿安排。
入住許可。留學生入校后,按照指定的宿舍樓、房間、床位住宿。未經國際學生管理中心批準,任何人員不得私自入住留學生宿舍或更換寢室、床位。
留學生公寓房間為2或4人房間。具體入住房間標準,依照招生規(guī)定安排。
調換房間。為尊重來自不同國別的學生生活習慣和文化差異,留學生入住公寓后兩周內,如果確實有上述情況,需要調整房間,需向國際學生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調查和協(xié)商確需調整的,由國際學生管理中心統(tǒng)一安排。但,只給一次機會。
2.住宿及相關費用。
留學生按招生類別的不同,繳納住宿費、水電費等其他可能需要繳納的費用。
收費標準為留學生錄取時規(guī)定的標準執(zhí)行。
3.保護公共設施。
留學生要愛護公寓設施,禁止在墻壁、樓道亂涂亂畫,張貼、散發(fā)各種海報、傳單。
禁止私自拆卸宿舍內床位和其他家具。
要愛護餐廳、健身房、活動室、淋浴間、洗衣房等場所的設備,按要求和規(guī)定使用。
要愛護公寓防火設施,禁止擅自搬動滅火器等消防設備。
凡是經調查,屬于人為損壞設備,要按實際價格的3倍賠償。惡意破壞公寓設施,除賠償損失以外,要給予相應的處罰,直至開除學籍。
4.保護公寓環(huán)境和秩序。
禁止在公寓樓內任何場所吸煙,如有違反被發(fā)現,一次罰款50元。
禁止在樓內外隨意丟垃圾、潑污水。
禁止在樓內大聲喧嘩,嬉戲,打鬧。
禁止以任何理由在樓內酗酒、賭博,違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罰款200元、并給予紀律處分,乃至追究法律責任。
5.安全用電,注意防火。
離開房間時必須關閉空調等所有電器電源,做到人走斷電。公寓管理人員會進行隨機檢查,若發(fā)現宿舍電器在無人狀況下運行,每次罰款100元并通報批評。
禁止私自安裝大功率電器、私拉網線,違者罰款200元并通報批評。
禁止在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熱鍋、電取暖器等各種大功率電器,違者將沒收設備,并給予200元罰款。
6.保持房間衛(wèi)生。
為保護全體入住留學生的生活健康和衛(wèi)生安全,要及時清理房間衛(wèi)生,保持良好生活習慣。國際學生管理中心會不定期開展房間衛(wèi)生檢查。
7.遵守門禁管理規(guī)定。
國際學生管理中心會不定期檢查學生住宿情況,晚22:00之前公寓樓關閉,晚歸需接受管理人員的要求,進行登記備案,晚歸累計達到3次罰款100元,并通報批評。
有參加活動可能晚歸者,需提前向國際學生管理中心請假。
8. 宗教活動規(guī)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和規(guī)定,外國人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不得在中國境內成立宗教組織、設立宗教辦事機構、設立宗教活動場所或者開辦宗教院校,不得在中國公民中發(fā)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職人員和進行其他傳教活動?!边|東學院尊重留學生的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自由,但不提供宗教活動場所,留學生只能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場所進行宗教活動。如確有發(fā)現,且勸阻無效。將視其情節(jié)輕重予以相應的校內處分,最高可至強制退學,并移送本地公共安全部門處理。
9.接待來訪人員。
留學生如邀請非入住留學生公寓人員到訪,需向公寓值班室報告,并按照規(guī)定在指定地點會客。
未經國際學生管理中心的批準,任何學生不得自行或邀請別人在留學生宿舍內從事各種傳銷、經營性活動。
10.退宿管理。
留學生因畢業(yè)、結業(yè)、休學、退學、轉學、開除、離境等原因,需及時辦理退宿手續(xù)。
辦理退宿手續(xù)時,已交住宿費從辦理退宿手續(xù)之日的次月起退還剩余月份的住宿費(以自然月為單位)。
住宿時間不滿半學年按半學年收取住宿費,超過半學年不滿一學年,按一學年收取住宿費。留學生辦理退宿手續(xù)后,須在退宿手續(xù)辦理完成之日起3 天時間內將所有個人物品搬離宿舍。
11.留學生公寓的變更。
如因留學生宿舍用途調整以及學習場所變更等情況,學校對留學生的住宿進行調整時,留學生應積極配合,服從學校統(tǒng)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撓調整工作。
本規(guī)定最終解釋權歸遼東學院國際交流合作處。
外國留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篇4】
第一條為規(guī)范外國留學生管理,提高我校外國留學生教育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學校招收和培養(yǎng)國際生管理辦法(教育部42 號令)》《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guī)定》(教育部 41 號令),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我校是教育部批準的普通公辦高校,具有外國留學生招收資格。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外國留學生(以下簡稱留學生),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具有中國國籍,持外國護照在我校注冊接受非學歷教育的外國公民。
第四條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留學生工作的政策把關和宏觀管理,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制定、修訂相關規(guī)章制度及實施細則組織實施學校各類留學生的招生宣傳、錄取、日常管理等工作,
會同相關部門和教學院系做好留學生的學籍管理、教學管理和教學組織工作。
第二章招生和錄取
第五條我校留學生教育主要為非學歷教育,以漢語言文化研修為主。具體招生項目、招生條件和收費標準以學校公布的留學生招生簡章為準。
第六條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學校留學生入學條件和標準對申請來校學習的外國公民進行入學資格和經濟保證審查,并會同相關單位組織入學考試。對符合學校入學條件的,發(fā)放錄取通知書;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不予錄取。
第七條學校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外國留學生學習校級獎學金。
第三章入學管理
第八條留學生新生應持本人護照、錄取通知書和簽證申請表在錄取通知書規(guī)定時間內到教務處報到注冊。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于報到截止日前一周,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請假,請假一般不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九條留學生報到后,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應協(xié)助其辦理如下手續(xù):
(一)在留學生到校24 小時內,會同保衛(wèi)處到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并在 30 日內協(xié)助留學生到淮南市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學習類外國人居留證件。
(二)組織留學生到學校財務處辦理校園一卡通,并交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相關費用;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按照學校留學生招生文件執(zhí)行。
(三)組織留學生到指定的衛(wèi)生檢疫部門辦理《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確認手續(xù)或者進行體檢;經體檢確認患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規(guī)定的嚴重精神障礙、傳染性肺結核病或者有可能對公共衛(wèi)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傳染病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不符合健康標準者不予注冊學籍,并立即離境回國。
第十條學校實行留學生全員保險制度。留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按照我國相關規(guī)定和學校要求購買人身意外保險和醫(yī)療保險,具體參保手續(xù)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協(xié)助辦理。對未按照規(guī)定購買保險的,應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學校不予錄??;對于已在學校學習的,應予退學。
第四章教學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將留學生教學計劃納入學??傮w教學計劃,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保障制度。
第十二條留學生授課單位負責制定教學計劃,配備適合留學生教學的師資,選用教材,并會同教務處、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安排教學場所;在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留學生的必修和選修課程。
第十三條接受非學歷教育留學生的學習培訓和社會實踐活動可由授課單位根據教學目標和課程需要靈活安排。
第十四條留學生應按照學校的課程安排和教學計劃參加課程學習以及相應課程的考試或考核。學校如實記錄留學生學習成績和日常表現。
第十五條留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須特別遵守以下紀律:
(一)按時上課、下課,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
(二)上課期間不準隨意出入教室,禁止吸煙、吃零食、接聽電話、會見客人等。
(三)外國留學生在規(guī)定節(jié)、假日以外請假,一天以內由教學院系審批;請假1-2 天(含 2 天)或離開淮南市區(qū),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審批;請假 3 天以上(含 3 天)的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提請分管校領導審批。病假三天以上者應出具就診醫(yī)院證明。凡請假離校的均需通報學生工作部、保衛(wèi)處。
第五章學籍管理
第十六條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會同教務處負責留學生學籍管理,學籍管理參照上級和學校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對留學生的違紀行為,以批評教育為主,情節(jié)嚴重的參照《淮南師范學院學生違紀處分辦法》給予相應的處分;對留學生作開除學籍處分時,須報校長批準,并報安徽省教育廳備案。
第十七條留學生生完成預定教學計劃、課程考核合格的,由教學院系發(fā)放成績單,國際合作與交流處發(fā)放研修證明;根據需要,可提供成績單和證明的翻譯文本。
第十八條留學生結業(yè)、退學或被開除學籍后,必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離校出境,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報相關部門備案。
第六章日常管理
第十九條留學生享受我國的法定節(jié)假日及學校的寒暑假;留學生本國的重大節(jié)假日,學校一般不放假,但可根據留學生申請酌情準假,每學年不超過兩次。
第二十條留學生因故離開市區(qū)或節(jié)假日外出旅游,須獲得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批準,留學生外出旅游或從事其他校外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有關防盜、防火、交通及人身安全等規(guī)定;因違反規(guī)定或私自外出而發(fā)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留學生本人自負。
第二十一條留學生必須遵守我國的法律、法規(guī),尊重我國的社會公德和風俗習慣;不得散布對華不友好言論;不得做出對華不友好行為;不得參與非法社團組織活動、非法集會、結社、傳教;不得有吸毒、賭博、賣淫、嫖娼等違法行為,一經發(fā)現,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留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各項制度,不得有酗酒鬧事等違反學校規(guī)定的不良行為,對于違反者經批評教育不改者,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限期離境。
第二十三條留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可按學校規(guī)定參加勤工助學活動和其它社會實踐活動,但不得就業(yè)、經商或從事其它經營性活動。
第二十四條鼓勵留學生與中國學生友好相處、團結友愛、互相幫助、互相學習,積極參加各項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和學校在重大節(jié)日舉辦的慶祝活動及公益勞動等活動。
第二十五條學校尊重留學生的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動場所。留學生不得在學校內進行傳教、宗教聚會等任何宗教活動。
第二十六條留學生攜帶、郵寄物品入出境,必須符合我國有關管理規(guī)定。
第七章住宿管理
第二十七條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安排留學生住宿。未經允許,留學生不得在校外住宿。
第二十八條留學生必須妥善保管個人住宿房間的公用物品,愛護學校公共設施,由個人原因造成房間內物品或學校公共設施損壞或丟失的,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第二十九條留學生應嚴格遵守學校宿舍管理相關規(guī)定,服從安排,須特別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不得利用住宿場所從事違反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校規(guī)的活動。
(二)禁止在宿舍內加裝800 瓦以上功率的電器,違者予以沒收。不準使用電爐、電器在宿舍內取暖、做飯。釀成火災或造成其他損失的,必須賠償一切損失,嚴重者要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三)離開住宿房間時,必須關好門窗,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
第三十條留學生的親朋好友來訪,須事先報告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未經允許,嚴禁在住宿場所內接待和留宿他人。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外國留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篇5】
來華留學生宿舍是來華留學生生活的重要場所,是培養(yǎng)來華留學生文明行為的重要陣地。為加強來華留學生住宿管理,營造文明、安全、和諧的學習居住環(huán)境,特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章 入住與退宿
第一條 來華留學生原則上集中住校,由學校統(tǒng)一安排住宿,并按規(guī)定繳納住宿費。
第二條 來華留學生應按入住時指定的房間住宿,并服從學校的調配。寒、暑假期間,學校將視來華留學生留校情況統(tǒng)一安排住宿和管理。
第三條 來華留學生入住后不得擅自變更房間,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借、出租房間或床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變更房間,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國際學院來華留學生辦公室審核、批準后方可變更,并在后勤集團物業(yè)管理中心報備。
第四條 來華留學生入住時,每人配備房門鑰匙一把,辦理入住手續(xù)時領取。來華留學生辦公室給每名來華留學生發(fā)放房內物品清單。來華留學生必須妥善保管使用鑰匙,不得自行調換門鎖,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后果由其本人負責。來華留學生輔導員處備用鑰匙僅供應急開門使用,學生須憑學生證等有效證件才可借用。
第五條 學生因畢業(yè)、退學等情況辦理退宿手續(xù)時,由相關部門組織驗收家具等公共設施,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退宿手續(xù),如有損壞或丟失,應照價賠償。辦理完退宿手續(xù),學生應該搬離宿舍,并將房間鑰匙交還。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六條 來華留學生應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及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不得在宿舍內從事傳教及與學生身份不相符的活動。
第七條 來華留學生宿舍采取門禁制度,學生一卡通即為門禁卡。所有來華留學生門禁卡期限最長不超過獲批居留許可期限。必要時,學校管理部門有權取消或者提前中止部分欠費、缺勤的來華留學生門禁權限。
第八條 來華留學生應在每天23:30前返回宿舍,晚歸者需講明原因并登記后,方可進入。
第九條 來華留學生宿舍內務、衛(wèi)生、美化屬于學生自理范圍,應注意保持房間及個人衛(wèi)生、開窗通風,保持宿舍整潔衛(wèi)生,做到墻面無球印、腳印,無亂寫字跡和亂貼字句。宿舍垃圾應主動清理到指定垃圾桶內,不得堆放在樓道里。
第十條 來華留學生應愛護公物,按規(guī)定使用宿舍樓和宿舍內各種公共設施,并應妥善保管。如發(fā)生自然損壞,應及時到來華留學生辦公室填寫《來華留學生宿舍報修單》登記報修;如屬人為損壞,須照價賠償。
第十一條 來華留學生宿舍樓出入口、走廊、樓梯等公共場所或消防通道,應保持通暢,不得在以上地方停放自行車和堆放其它物品。
第十二條 攜帶大件行李及貴重物品進出學生宿舍樓時,必須到宿管值班室登記后,方可進出。
第十三條 未經學校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允許在來華留學生宿舍區(qū)內進行各種商業(yè)宣傳、經商、服務等活動,一經發(fā)現,報送保衛(wèi)處處理。
第十四條 請注意節(jié)約用電用水,出門時應關掉宿舍房間所有電源盒水源;來華留學生自行使用一卡通進行充電。
第十五條 來華留學生離開公寓時應關好門窗,個人貴重物品由個人妥善保管;如遇物品被盜搶或丟失,應做好現場保護并及時向來華留學生輔導員報告。
第十六條 宿舍如需舉行集中聚會,活動規(guī)模在20人及以上的,須至少提前二周報請國際學院批準,并報學校保衛(wèi)處備案。
第十七條 來華留學生宿舍里是學生集體生活的場所,應禁止以下行為:
1. 損壞宿舍樓和宿舍內各種公共設施;
2. 聚眾起哄,實施打、扔、摔、砸、燒等不安全行為;
3. 從事打球、溜冰、大聲喧嘩等影響和妨礙他人生活和學習的活動;
4. 將剩飯、剩菜以及容易堵塞水管之物倒入池內;從窗戶向外潑水、拋果皮、紙屑及其他垃圾雜物;
5. 污損墻壁、地面、天花板、家具等公用物品;在墻壁或家具上釘釘子;
6.房間內使用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電爐、“熱得快”、電飯煲、電磁爐、電熨斗,以及任何 800W 以上的大功率電器;私拉電線、私自換保險、使用劣質充電器、路由器等“三無”( 無質量合格證明、無產品名稱、無廠家廠址標識)電器;使用任何可能危害公共設施及人身安全的明火。否則,由此引起的火災等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并負責賠償。
7.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危險品帶入來華留學生宿舍;
8.賭博;吸毒;酗酒滋事;觀看、傳播淫穢出版物;盜竊或搶劫公私財物,敲詐勒索錢財;打架斗毆、尋釁滋事,攻擊侮辱他人,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侮辱他人人格;進行非法組織活動等;
9. 飼養(yǎng)寵物;
10.私自留宿親友、異性或其他人員;
11.其它違反學校規(guī)定的行為。
第三章 會客制度
第十八條 來華留學生宿舍設有電子門禁和宿管值班室。
第十九條 來華留學生宿舍采取會客登記制度,非本樓人員進樓必須先到宿管值班室登記,經同意后方可入內。
第二十條 為了保證來華留學生正常生活和學習,來華留學生宿舍的會客時間為:8:00~22:30;來訪者應在23:00前離開。違反者,將接受國際學院處理。
第二十一條 晚上21:00之后,在無特殊情況下,女性不得在男生宿舍逗留,男性不得在女生宿舍逗留。
第二十二條 應邀來訪者應主動向來華留學生輔導員出示并暫留有效身份證件,在做好登記、征得同意后,方可由被訪者帶入來華留學生宿舍內會客。未帶任何有效證件或拒絕出示有效證件者,禁止進入來華留學生宿舍。客人離開時,應由被訪問者在會客登記表上簽字確認。被訪者應對來訪者到訪期間的行為負責。
第二十三條 境外來訪者如需臨時留宿來華留學生宿舍時,應事先報告來華留學生辦公室,填寫《入境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后,方可入住。需要向學校保衛(wèi)處和當地公安部門報備的,按照相關規(guī)定辦理。未經許可,中國學生及中國來訪者不得在來華留學生宿舍留宿。
第四章 檢查制度
第二十四條 來華留學生宿舍實行定期檢查制度,檢查安全隱患、違規(guī)現象和宿舍衛(wèi)生;
第二十五條 每兩周進行至少1次安全衛(wèi)生大檢查;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將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來華留學生新生參加保衛(wèi)部門或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機關組織的消防演習或安全教育,所有來華留學生不得無故缺席。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凡違反本規(guī)定的,將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二十八條 本規(guī)定由武漢科技大學留學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外國留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篇6】
為加強留學生宿舍管理,促進我校留學生宿舍管理工作制度化、科學化和規(guī)范化,創(chuàng)造一個安全、整潔、和諧的留學生生活和學習環(huán)境,依據國家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42號令《學校招收和培養(yǎng)留學生管理辦法》、教育部50號令《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質量規(guī)范(試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和精神,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guī)定。
第一章住宿申請及登記
第一條申請在留學生宿舍入住的留學生須按照錄取文件要求填寫《上海海事大學留學生住宿申請表》,并簽訂《上海海事大學留學生住宿協(xié)議》,經審核同意后,方可入住。
第二條 留學生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留辦)根據留學生申請統(tǒng)籌分配,留學生應服從學校統(tǒng)一安排,并入住指定房間。
第三條 入住時,留學生須持普通護照(含有效簽證)、1寸照片、800元(人民幣)押金在宿舍服務臺辦理登記并入住指定房間。住宿期間,留學生須在每月1至3號持護照、臨時住宿登記單至服務臺辦理月登記手續(xù),若在學期間留學生護照信息變更、居留許可遺失須及時至服務臺備案,并辦理補辦手續(x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留學生須在入境后24小時內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手續(xù)。
第二章房間、宿舍更換
第四條留學生入住后,若無特殊情況,房間不予調換。若遇特殊情況,留學生須到服務臺填寫并提交《留學生換房申請表》,如獲得批準,宿管通知學生本人調換房間。房間未使用即申請調換房間且得到批準的,可以免費調換;已經使用房間后再申請調換房間的,需將房間恢復原貌,否則需繳納100元(人民幣)的衛(wèi)生清掃費。
第五條留學生申請的宿舍應與所學項目校區(qū)保持一致,若因專業(yè)實習等特殊情況申請他校區(qū)宿舍,須提交《留學生換宿申請表》,審核如獲得批準,學生方可轉入其他校區(qū)宿舍。
第六條全日制留學生應申請校內住宿,若遇特殊情況,本人須填寫《上海海事大學留學生校外住宿申請表》。審核如獲得批準,留學生須持租房協(xié)議辦理退宿手續(xù)。退宿后,留學生應于退宿當日到屬地派出所辦理校外住宿登記手續(xù),并在退宿后2日內,將《校外住宿登記表》復本交留辦備案。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七條 宿舍實施門禁制度。留學生須在23:00前返回宿舍。不能按時返回者應向宿舍管理人員提前請假。
第八條留學生應愛護公共設施和物品,嚴禁在墻壁亂涂亂畫,嚴禁在墻上釘釘子,人為損壞公共設施及物品須照價賠償。房間內設施(包括電器)如存在問題,應及時向服務臺報修。若房間內設施屬自然損壞,給予免費維修;若屬人為原因損壞,須由須由損壞設備者支付維修費用。
第九條留學生須保持樓內安靜,不得在寢室內大聲喧鬧、開放大功率音箱、舉行聚會活動等,以免影響其他寢室人員休息。
第十條留學生不得將所住房間私自轉讓、轉租或留宿他人。留學生入住后不得私配房間鑰匙,一旦丟失,應及時報告。若更換新鎖,相關費用由當事人自理。房間備用鑰匙由宿管員統(tǒng)一保管。
第十一條 禁止留學生攜帶含有酒精的飲品及食品進入宿舍,嚴禁在宿舍內飲酒。
第十二條 學校于每學期初或各項目初一次性發(fā)放整學期或項目期間的水、電、天然氣等能源限額補貼。補貼用完后由宿管員發(fā)放繳費通知單,留學生須按通知要求自行繳費充值。因逾期繳費所帶來的影響,留學生應自行承擔。
第十三條 因實習、旅游或其他原因長期外出時,留學生應切斷室內所有電源并告知宿管員。如若由于不遵守有關規(guī)定,釀成事故,肇事者須賠償一切損失,并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
第四章收費管理
第十四條 留學生住宿收費標準,由留辦參照國家留學生基金委員會獎學金標準,結合留學生宿舍設施設備情況予以制定并公布。
第十五條全額獎學金以外的留學生,若住宿時間滿一學期,須按相關規(guī)定,在注冊前至服務臺一次性繳納該學期住宿費,否則取消住宿資格,也不予辦理簽證延期和注冊手續(xù)。如不滿一學期須按月繳納,如最后一月不滿整月須按日繳納。
第十六條 留學生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繳納住宿費,須辦理緩交手續(xù),緩交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過緩交期并拖欠住宿費者,取消其住宿資格。
第十七條 全額獎學金生在規(guī)定學制時間內尚未畢業(yè)而延期畢業(yè),繳費方式按非全額獎學金生進行。
第五章會客規(guī)定
第十八條 訪客須經服務臺與被訪者電話聯(lián)系確認后,填寫《訪客登記記錄單》,并將本人證件放置服務臺后,方可進入被訪者宿舍。無有效證件者,不予進入。
第十九條 訪客不得在留學生宿舍留宿。訪客規(guī)定時間為08:00-18:00。超過規(guī)定時間,宿管員有權要求訪客離開。
第六章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留學生應全面遵守學校對宿舍安全管理的要求,應注意宿舍各項安全事項,不得在室內吸煙,不得在宿舍樓內使用明火,不得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險品,不得私自移動、損害、遮擋消防器材。
第二十一條 留學生應注意用電、用水、用氣安全。宿舍內統(tǒng)一配備空調、冰箱等電器。除產品合格、性能安全,并且功率低于1500W以下的臺燈、錄音機、充電器、電腦、電吹風外,如需使用其它以上未列明的電器,應向服務臺提出書面申請,經相關部門同意后方可放入宿舍使用。禁止在房間內使用熱得快、電暖器、電熱毯、電爐、電熱煲、電熱鍋、電炒菜鍋、電磁爐等容易引發(fā)火災的器具。留學生宿舍一經發(fā)現違規(guī)電器和明火器具,留學生宿舍管理部門一律集中保管。留學生應在2日內確認被集中保管的違章器具,并在《告知書》上簽字。對于集中保管的器具,留學生畢業(yè)離宿時,憑《告知書》到宿管室領取。
第二十二條 嚴禁私自拆卸或改裝宿舍樓內的設備及供電線路。嚴禁在接通電源情況下將臺燈、接線板、充電器等放置于被褥、蚊帳、紙箱等易燃物品上。
第二十三條 檢查員每周進行留學生宿舍安全抽查并記錄,留辦、保衛(wèi)處、留學生所在二級學院管理人員對留學生宿舍進行協(xié)同管理,特別在宿舍安全教育和防火、防盜等方面,并不定期協(xié)同開展留學生宿舍安全檢查。
第二十四條留學生宿舍區(qū)域發(fā)生安全、衛(wèi)生等方面的應急事件,由留辦、國際交流處、保衛(wèi)處、后勤、相關二級學院等部門協(xié)同處理。
第七章衛(wèi)生管理
第二十五條 留學生須維護公共衛(wèi)生、保持室內外清潔。不得在窗外懸掛物品,不得飼養(yǎng)貓、狗等寵物。不得在走廊等公共區(qū)域內堆物,否則視作垃圾處置。禁止從宿舍向外拋擲物品,以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和損壞公用衛(wèi)生。
第二十六條 留學生宿舍實行不定期衛(wèi)生檢查制度,由檢查員負責檢查衛(wèi)生。若房間確系臟、亂、差,將根據具體情況做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七條 宿舍區(qū)內公用區(qū)域衛(wèi)生由宿舍保潔員負責清掃,包括客廳、廚房和衛(wèi)生間;如住宿人數較多,按區(qū)進行劃分打掃;如遇國定假清掃時間順延至次周;無需保潔人員打掃,需提前告知服務臺。
第二十八條 留學生須保持房間內干凈、整潔。保潔員每周對床上用品進行統(tǒng)一更換送洗,如遇國定假,更換時間順延至次周,留學生也可到服務臺以舊換新,自行更換。如更換當日留學生無需更換,當月將不再提供更換服務。
第八章退宿管理
第二十九條 留學生因畢業(yè)、休學、退學等原因離校,需提前2天告知宿管。留學生應主動辦理退宿手續(xù),并繳清住宿費等相關費用。留學生須保持房間內外清潔和下水道暢通,交還鑰匙和其他公物,并由宿管員查驗并簽字后辦理退宿手續(xù)。退房檢查時房間物品如有損壞或缺失,按照宿舍物品價目表賠償,或在押金中扣除。
第三十條 留學生寒暑假期間需臨時退房者,可直接向服務臺申請,并辦理臨時退宿手續(xù)。退宿后,所住房間不作保留。臨時退宿者如需續(xù)住,須重新向留辦提出申請。
第三十一條 留學生若有因調換房間、畢業(yè)離校、退學、臨時退宿等原因而滯留在房間內的物品,須向服務臺辦理代管手續(xù),代管時間不超過一個月。若未辦理代管手續(xù),學校將視為無主物品處理。
第九章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條 留學生宿舍管理采取計分式管理,每學年20分,屆滿一年重新記分,如留學生違反規(guī)定將視情節(jié)輕重被扣分。對所扣分數超過5分者將實時向相關上級機關、合作學校、留學生家長公布,扣完分值者,所付房費不予退還或取消政府獎學金住宿費資助。情節(jié)嚴重者,取消留學生住宿資格??鄯旨坝嘘P處罰規(guī)定如下:
(1)嚴禁留學生在宿舍樓內從事任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guī)的活動。若經發(fā)現,立即扣除20分,并報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2)留學生若阻礙宿舍工作人員按照規(guī)定行使管理權的一次扣5-10分。
(3)留學生須按時歸宿,違反夜間門禁制度者扣2分,兩次或多次違反者,每次視情況扣除5-10分,情節(jié)嚴重者,扣20分。
(4)嚴禁留學生之間私自交換房間,違者扣2分。嚴禁留學生在宿舍內留宿他人,違者扣10分,留宿異性扣20分,出租房間扣20分。
(5)嚴禁私自更換入門鎖具。違者扣5分。
(6)私自拆卸學校配置電器等公共設施者,一次性扣10分。私自改變宿舍內家居等物品位置和公共設施結構者,一次扣5-10分,嚴重者,扣20分。
(7)向窗外或公用部位吐痰、倒水、亂扔瓜皮果殼、紙屑、煙頭、酒瓶者一次扣10分。在走廊或者公共場所擺放個人物品者扣2分;污損墻壁者一次扣5分并責令恢復原貌。
(8)帶入并飼養(yǎng)寵物,扣2分并將寵物清除。
(9)宿舍組織的衛(wèi)生檢查中,不合格的留學生每人每次扣2分,房間衛(wèi)生環(huán)境較差者一次扣3-5分,且管理員有權責令整改。
(10)嚴禁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違反規(guī)定者,一次扣除20分。
(11)室內禁止吸煙,違者一次扣10分;不得亂丟煙蒂,違者扣2分。宿舍樓內禁止酗酒,酗酒者每人扣5分。
(12)如有違規(guī)使用電器的留學生將扣2-5分。因違規(guī)使用電器造成火災者,一次扣除20分,并按規(guī)定賠償及承擔相應責任。
(13)宿舍內不關照明燈、水龍頭或不關閉空調離開者一次性扣2分。
(14)如有斗毆、踢球、大聲喧嘩、高聲放音或制造聲音等情況,違者扣5分;經勸阻仍不改正者,視情節(jié)輕重扣5-10分;因制造噪音引發(fā)爭執(zhí)者責任人扣10分;引發(fā)爭執(zhí)造成治安和安全事件者一次性扣滿20分并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5)宿舍樓內惡意敲擊別人房門或者騷擾別房間者扣5分,情節(jié)嚴重者扣10-20分。
(16)公共廚房內不予照看而且引起煙霧的扣5分,使用公共廚房后未及時清潔整理垃圾的扣5分,引起火災一次性扣20分,火災所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
(17)每月未主動至服務臺辦理信息登記者扣2分。
(18)來訪人員如未填寫訪客單而進入宿舍扣被訪留學生2分。
(19)故意拖欠繳費項目的扣5分,如住宿費、煤氣費、賠款等。
第三十三條違反以上有關規(guī)定的留學生,還將依據情節(jié)嚴重程度,按照《上海海事大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四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留辦。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適用于學校各校區(qū)的留學生宿舍,同時滬海大國教〔20_〕146號文件廢止。
外國留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西安交通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規(guī)定》,結合我校留學生住宿實際情況,為進一步規(guī)范西安交通大學留學生宿舍管理工作,確保留學生正常的生活秩序,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中所稱留學生公寓,包括西安交通大學興慶校區(qū)西十三宿舍、西七宿舍、西八宿舍,雁塔校區(qū)醫(yī)學院學生生活區(qū)留學生公寓南樓、北樓、中間樓以及財經學院留學生公寓。
第三條 本規(guī)定中所稱留學生為所有在校居住的留學生,包括學歷生和非學歷生。
第二章 公寓管理規(guī)定
第四條 凡入住留學生公寓者,必須認真遵守公寓相關制度。
第五條 房間由后勤管理部門統(tǒng)一安排,禁止私自遷移、強占、轉讓和轉租房間。
第六條 入住時須交納住房押金,清點室內的物品后并簽訂住房協(xié)議。
第七條 留學生房間凡屬自然空缺者,自空缺之日起由所住學生在兩周內找他人合住。如逾期未合住,將按雙人間或四人間收取住宿費用。
第八條 留學生學生如須單獨住房,應事先提交書面申請,在住房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經后勤管理部門同意,交納相應費用,方可入住。
第九條 禁止無正式婚姻關系者同居。
第十條 禁止私自留宿他人。
第十一條 凡已失去我校留學生資格者,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離開學校,逾期不搬離者,后勤管理部門將強制收回宿舍,并處理室內遺留物品。
第十二條 如申請校外住宿,須經后勤管理部門同意后,到西安市公安局外管處辦理居留許可變更手續(xù),繳清相應費用后歸還房間鑰匙,方可外住。(雁塔校區(qū)新生入學后必須在校內宿舍住宿滿一年)
第十三條 攜帶大件物品外出時須到值班室登記。
第十四條 禁止私自拆換門鎖、自配鑰匙。
第十五條 臨時停水、停電,應及時關閉水閘和電閘開關。
第十六條 禁止在宿舍樓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學習與休息。
第十七條 公寓樓每晚24:00鎖門,學生必須在24:00以前返公寓。禁止翻越圍墻、門窗。
第十八條 留學生需借用本人房間的鑰匙,須到門衛(wèi)值班室登記并抵押有效證件,用后及時歸還。
第十九條 禁止從窗口向外潑水、倒垃圾,不得將剩飯、雜物(特別是衛(wèi)生用品)倒入水池或便池內。
第二十條 禁止在樓道堆放任何物品,保證樓道暢通。
第二十一條 公寓樓內禁止飼養(yǎng)動物。
第二十二條 宿舍內各種設施、物品,只供樓內住宿人員使用,不得污染、損壞、遷移、拆裝。
第二十三條 禁止在公寓內打架斗毆、酗酒鬧事、聚眾賭博或商品交易,禁止吸毒販毒等任何違反中國法律和校紀校規(guī)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 自行車、電動車按指定地點存放,公寓樓內禁止停放自行車、電動車。
第二十五條 禁止在房間內外墻壁上亂貼、亂畫污損墻面。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在公寓樓內私自散發(fā)、張貼和展覽宣傳品。
第二十七條 留學生如需張貼海報、通知等須經留學生教育與管理辦公室同意,并在指定地點張貼。
第二十八條 對于違反宿舍管理制度者,管理員或留學生有權對其進行批評,并向有關部門反映,對于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視情節(jié)輕重將按《西安交通大學留學生違紀處罰條例》進行處理。
第三章 校外住宿規(guī)定
第二十九條 留學生需校外住宿,須到留學生教育與管理辦公室辦理校外住宿相關手續(xù)。
第三十條 留學生必須于7月1日前向輔導員提出書面申請,8月30日前將住房合同原件、復印件及房東身份證復印件交給輔導員,并填寫《留學生校外住宿登記表》、《留學生住宿申請表》和《校外住宿合同》。(本條僅適用于雁塔校區(qū)留學生)
第三十一條 搬出前必須繳清所有費用,并預交10天住宿費雙人間。
第三十二條 截止9月15日,留學生教育與管理辦公室不再受理任何校外住宿申請。(本條僅適用于雁塔校區(qū)留學生)
第三十三條 個人物品必須及時清理,否則不予以查房退房。
第三十四條 搬出當天,在后勤管理辦公室的安排下,由公寓服務員的陪同下進行查房。房間內任何物品的損壞或丟失應按照房間物品清單和住宿協(xié)議照價賠償。
第三十五條 房間鑰匙須于查房當天交還,否則住宿費將按遲交的天數扣除。
第三十六條 搬出后前往后勤管理辦公室和留學生教育與管理辦公室簽字蓋章,并交還住宿押金收據,領取住宿押金。
第三十七條 攜帶已簽字蓋章的表格、住房合同和房東身份證復印件,到居住地所屬派出所辦理外出住宿手續(xù)。
第三十八條 辦理完所有手續(xù),須向輔導員遞交已辦理完的外出住宿手續(xù)表。
第四章 宿舍安全管理規(guī)定
第三十九條 留學生公寓內嚴禁明火及焚燒物品。
第四十條 公寓樓內禁止吸煙。
第四十一條 禁止損壞和搬移公寓樓內消防器材。
第四十二條 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公寓樓內。
第四十三條 外出鎖閉門窗,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證件等貴重物品。
第四十四條 禁止在房間內使用電爐、電飯鍋、電暖氣、液化氣爐等容易引發(fā)火災的器具。
第四十五條 禁止在室內、走廊私拉亂接電線。
第四十六條 外出前務必關閉水閥、電閘開關,切斷室內所有電源。
第四十七條 凡不遵守有關規(guī)定,釀成安全事故者,將按《西安交通大學留學生違紀處罰條例》進行處理。
第五章 宿舍用電管理規(guī)定
第四十八條 留學生公寓每月每人限額用電80度(6,7,8月每個房間限額用電為200度),超出部分電費由學生本人承擔。
第四十九條 每月28日統(tǒng)計用電量,若有超用電量,后勤管理辦公室會以書面形式通知留學生繳納電費。逾期未繳者將停止供電。
第六章 公寓公用廚房使用規(guī)定
第五十條 禁止污損、拆卸、搬移公用廚房內的公共電器和設備。
第五十一條 使用電器必須按正常操作規(guī)程進行,使用完畢及時關閉電源。
第五十二條 禁止將剩飯、剩菜等拋灑或倒入水池內。
第五十三條 禁止將鍋、碗等餐具、廚具擺放在廚房內。
第七章 公寓會客規(guī)定
第五十四條 會客時間為每天9:00—22:30。
第五十五條 留學生有客人來訪時,訪客須出示本人有效證件,經驗證后,訪客須登記,并將證件暫押,方可會客。訪客必須由被訪人帶入公寓樓內,會客結束后返還證件。
第五十六條 未帶證件或不出示證件者一律不得進入。
第五十七條 訪客不得留宿過夜。
第五十八條 嚴格遵守會客規(guī)定,訪客必須在會客時間結束前離開宿舍。
第八章 留學生車輛管理規(guī)定
第五十九條 電動車、自行車進出院門必須下車慢行。
第六十條 保管好自己的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第六十一條 購買二手自行車或電動車,須索要發(fā)票,并更改戶名。
第六十二條 禁止在校園內駕駛摩托車。
第六十三條 禁止在校園內練習駕駛電動車。
第六十四條 所有機動車輛在學校園內行駛不得超過5km/h。
外國留學生宿舍管理制度【篇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重要場所,也是學校對 學生進行思想工作和素質教育的重要陣地。為了維護學生公寓正常的 生活、學習秩序,創(chuàng)造文明、整潔、優(yōu)美、安全的生活、學習環(huán)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西南財經大學學生管理規(guī)定》,結合學生公寓 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后勤服務總公司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學生公寓日 常管理服務、設施維護、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等物業(yè)管理服務工作,并會同 學校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學生公寓安全、衛(wèi)生檢查等工作。
第三條 后勤服務總公司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會同各學院、中心及學 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建立健全各公寓“樓委會”和寢室室長管理制度, 加強和諧寢室和公寓文化建設,發(fā)揮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 教育、自我監(jiān)督的作用。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四條 后勤服務總公司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 劃及學生公寓房源情況統(tǒng)籌學生公寓寢室調整并安排學生入住學生公 寓,住宿學生應服從安排并配合調整。
第五條 入住學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或復學等文件和交納的住宿費 收據,到后勤服務總公司學生公寓管理中心辦理入住手續(xù)。
第六條 入住學生應按指定的房間、床位號住宿,不得私自調換、 出租、出借本人床位或寢室空置床位,不得擅自占用床位。
第七條 入住學生因休學、退學、出國、畢業(yè)或按學校規(guī)定住宿期
已滿的,應按時辦理退房手續(xù),在規(guī)定時間內移交家具用具,帶走個 人物品,搬離學生公寓。
本科學生寢室四人一間。因同寢室同學休學、退學、出國、節(jié)假 日等離校只剩一人住宿時,該同學應當報告輔導員和本公寓樓值班室 門衛(wèi),并服從后勤服務總公司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學院(中心)的寢 室調整安排,不得個人單獨住宿。
第八條 學生公寓嚴禁留宿外來人員。
第三章 安全衛(wèi)生管理
第九條 嚴格執(zhí)行消防法規(guī)。不得擅自動用、損壞學生公寓消防設 施、設備;禁止使用電磁爐、電飯煲、電熱杯等電加熱、電制冷、電 炊器具、洗衣設備和不合格電器;禁止使用酒精爐、煤油爐、液化氣 罐;禁止私拉亂接線路;禁止焚燒廢棄物;禁止將自行車等個人物品 停(堆)放在消防通道、樓道等公共區(qū)域。
電吹風、電熱毯必須具備國家 3C 認證和自動斷電保護裝置,并在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登記備案后方可使用。電吹風、電熱毯使用后必須 關閉電源,拔下插頭。
第十條 加強安全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禁止將易燃、易爆、強腐 蝕性、有毒等危險品,管制刀具,淫穢反動書刊、音像制品,酒精飲 品帶入學生公寓;貴重物品、現金、證件、寢室鑰匙、校園卡等要妥 善保管,外出時關窗、關燈、關水、關電器、反鎖房門,發(fā)現有盜竊 等異常情況時,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保衛(wèi)處。
第十一條 自行車停放在學生公寓樓指定位置。禁止在窗臺、陽 臺邊緣、空調外機等區(qū)域放置物品,以免發(fā)生高空墜物。
第十二條 自覺養(yǎng)成講文明、講衛(wèi)生、守紀律、愛勞動,尊敬師
長、團結互助和熱愛集體的優(yōu)良作風;自覺遵守安全管理規(guī)定,增強 安全意識;自覺保持整潔,不在書桌、床鋪上堆放雜物,床鋪和被褥 每天要整理整齊;室內安全衛(wèi)生寢室成員輪流值日。
第十三條 自覺維護公寓公共環(huán)境衛(wèi)生。不得向過道和窗外亂扔 亂倒物品,應將垃圾分類倒入相應垃圾桶;禁止在公寓樓內做飯,不 得將剩飯菜倒入盥洗池內;不得在陽臺、走廊等公寓公共區(qū)域堆放物 品和懸掛有礙觀瞻的物品;衣物晾曬在指定地點,并及時收取,禁止 私自在公共區(qū)域牽繩子、放置晾衣架等晾曬衣物。
第十四條 入住學生應積極配合工作人員對公寓的安全、衛(wèi)生檢 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 行為管理
第十五條 學生公寓實行供電管理。本科生公寓周日到周四 6: 00-24∶00 時供電,周五、周六和節(jié)假日 6:00-0∶30 分供電,熄燈 后嚴禁使用蠟燭等明火照明。研究生公寓實行 24 小時供電。學生應合 理安排作息時間。
第十六條 學生公寓實行門禁管理。早晨 6∶00 時開公寓大門, 晚上 23:30 分關閉公寓大門。入住學生須嚴格遵守學生公寓門禁制度, 持本人校園卡刷卡出、入所住公寓,嚴禁將卡轉讓他人使用,若未帶 卡,應主動在門衛(wèi)值班室進行身份核實登記。
第十七條 入住學生應在學生公寓大門關閉前回到公寓就寢。學 生公寓大門關閉后,學生因事外出或晚歸須主動出示有效證件并說明 原因,在門衛(wèi)值班室登記后方可出、入公寓。
第十八條 男女學生實行分區(qū)住宿,不得互串公寓。來訪者應主 動聯(lián)系被訪學生到門衛(wèi)值班室當面確認,并出示本人有效證件登記核準后方可入內, 21∶00 后禁止在公寓內接待來訪人員。
第十九條 應推行自行車出、入學生公寓;帶大件物品、電腦等 出、入公寓時,憑證件在值班室登記,經門衛(wèi)值班人員核實后方可通 行。
第二十條 自覺遵守公寓內公共秩序。學生在公寓內不得有酗酒、 打架斗毆、賭博、吸毒,傳播、復制、販賣非法書刊和音像制品等違 法行為;不得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得進行宗 教活動;不得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悖社會公序良俗的活 動;禁止飼養(yǎng)貓、狗等寵物;禁止散發(fā)或張貼廣告、傳單和進行經商 活動;不得開展踢球、打籃球、踢毽子、滑冰等影響他人學習、生活 秩序等活動。
第二十一條 應樹立節(jié)能降耗意識,共同創(chuàng)建節(jié)約型校園。養(yǎng)成 人走關燈、斷電的習慣,在光線充足的情況下盡量不開照明燈,關閉 一切不必要的用電設備,減少用電器待機時間,用電器充電完畢及時 切斷電源;用水時根據需求控制水流量,用完后立即擰緊水閥門,防 止長流水的現象發(fā)生。
第二十二條 學生公寓公共寢室及公共區(qū)域禁止吸煙。
第二十三條 文明使用計算機和互聯(lián)網。學生在公寓內應當遵守 國家和學校關于網絡使用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登錄非法網站和傳播非法 文字、音頻、視頻資料等,不得編造或者傳播虛假、有害信息;不得 攻擊、侵入他人計算機和移動通訊網絡系統(tǒng)。
第五章 設備設施管理
第二十四條 學生寢室實行限額用電管理,超出限額部分按成都 市居民用電現行價格收取電費,若欠費,公寓智能電控系統(tǒng)將自動切
斷寢室電源。學生應自行關注寢室用電情況并及時充值,以保障正常 用電。
第二十五條 學生應愛護公寓內各類設備、設施并按規(guī)定使用, 不得私自拆裝、移動。未經允許,不得自行添置家具、家電等設備。 第二十六條 公寓和寢室內的設備、設施出現損壞、故障等情況, 應按相關程序及時報修。屬自然損壞的,維修時不收取費用;屬人為
損壞的,照價賠償,若責任不清的,由寢室成員共同賠償。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學生,依照學校學生違紀處分相關 規(guī)定給予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規(guī)定所指學生公寓是指學校內學生住宿建筑物。 其中,留學生公寓、廉租學生公寓、培訓學員公寓的住宿管理辦法由 相關部門參照本規(guī)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 本規(guī)定由學生工作部(處)和后勤服務總公司負責 解釋。
第三十條 本規(guī)定自 20_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西南財經大學 學生公寓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