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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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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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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1

第一條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所稱公共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象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yè)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shù)毓蚕罊C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guī)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訂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先鋒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fā)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和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shù)毓蚕罊C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yè)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shù)毓蚕罊C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fā)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yè)。

第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qū)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guī)定。

第九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shù)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通暢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器防火安全管理,即使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guī)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

第十六條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shù)。

第十八條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fā)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yè)時間和營業(yè)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材配置設計規(guī)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發(fā)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2、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二、防火巡查制度

1、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3)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yǎng)記錄。

2、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3、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3

第一節(jié)消防日常管理

1、無論本單位、外單位及施工單位,如果要動火都必須到安全部消防控制中心辦理"動火證",嚴格遵守消防動火規(guī)定,并配備相應數(shù)量的滅火器材。

2、重點部位動火須由工程部經理簽字,然后到消防中心辦證。動火時,安全警衛(wèi)人員必須在場監(jiān)護。

3、嚴禁在防火通道、樓梯口內堆放貨物,疏散標志和出口指示標志應完好,應急照明設施必須保證正常。

4、嚴禁施工單位將易燃、易爆物品帶進酒店范圍內,如施工單位確需使用,應報安全部消防監(jiān)控中心及工程部,征得有關人員同意后方可使用。

5、倉庫內禁止煙火,不準亂拉臨時電線,不準使用加熱設備。倉庫照明燈限制60w以下白熾防爆燈、防爆日光燈,嚴禁使用碘鎢燈。物品入庫時,防止夾帶火種,入庫后,保安人員要經常巡視檢查。、

6、進行油炸食品、電烤食品電動機注意控制油溫、油量,防止油鍋著火。

7、變電所、配電室、空調機房等地,不準存放易燃易爆和化學物品,嚴禁吸煙。

8、生鮮處所有的排油煙機及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在清理衛(wèi)生時,不得將水噴淋到電源插座和開關上,防止電源短路引發(fā)火災。

第二節(jié)防火設計與施工管理

1、凡新建、改建、擴建的'裝修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規(guī)范設計施工。施工前必須將施工圖紙上報消防監(jiān)控中心,由監(jiān)控中心報消防部門審批后,方可施工。

2、擴建、改建、裝修工程不得隨意改動消防設施,確需改動的消防設施,要經安全部經理及消防監(jiān)控中心批準,由本地公安消防部門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施工使用。

3、外來施工單位的施工人員進入現(xiàn)場前,必須到安全部辦理手續(xù),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現(xiàn)場施工。

4、所有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酒店的所有規(guī)章制度。

第六章消防設備的使用與維護

1、嚴格維護消防自動報警系統(tǒng)的設備,工程部要定期派人協(xié)助消控人員進行測驗,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解決,以保證設備的完好狀態(tài)。

2、店內的煙感及溫感探測器需每年清潔檢測。

3、每年排放一次噴淋管網(wǎng)內的水,使自動噴淋系統(tǒng)管網(wǎng)內的水形成活水。

4、自動滅火裝置、加壓泵、消火栓、噴淋、手動報警按鈕每月檢查一次。(手動和自動分別檢查)

5、店內消火栓每季試放一次。

6、店內消火栓、送風機、排煙機、防排煙閥每季試啟動一次。

7、消防中心監(jiān)控系統(tǒng),事故廣播系統(tǒng)及事故備用電源每季檢測一次。

8、店內各部門辦公室,安全部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abc干粉滅火器及滅火推車,擺放位置須明顯易取,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隨意挪動。

9、滅火器由轄區(qū)部門派專人負責保管及外表衛(wèi)生清潔,abc干粉滅火器每兩年由消防中心經過測試更換一次。

10、各種消防管道的維修、停水、消防設施的維修與調試等,都應事先報安全部批準后方可進行。制度寫的蠻好,值得收藏。明天會更好。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4

1、用電設備多,著火源多,不宜控制。公共娛樂場所一般采用多種照明和各類音響設備,且數(shù)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當,很容易造成局部過載,短路等而引起火災。有的燈具表面溫度很高,如碘鎢燈具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溫度可達500℃——700℃,若與幕布、背景等可燃物靠近極易引起火災。公共娛樂場所由于用電設備多,連接的電器設備、線路也多,大多數(shù)影劇院、禮堂等觀眾廳的悶頂和舞臺線路縱橫交錯,尚若安裝不當,使用不當,很容易引起火災。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往往還需要各類明火或熱源,如果管理不當會引起火災。

2、發(fā)生火災蔓延快,撲救困難。公共娛樂場所的歌舞廳、影劇院、禮堂等發(fā)生火災,由于建筑跨度大,有的處于垂直或懸掛狀態(tài),空間巨大,空氣流通,加之采用大量的可燃物料和可燃設備,一旦發(fā)生火災,火勢發(fā)展速度快,燃燒猛烈,極易造成房屋的倒塌,往往會給撲救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3、人員集中,疏散困難,易造成人員的重大傷亡。人員聚集的公共娛樂場所一旦發(fā)生火災,在火災的發(fā)展階段人員是很難疏散完畢的,即使是小的火災事故,也會導致人們驚慌失措、爭先逃生、相互擁擠,不能及時疏散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事故。舞廳、卡拉OK廳等娛樂場所,不同于影劇院顧客隨意性比較大,有時人員相對集中,密度較大,加上燈光暗淡,一旦起火,人員擁擠,秩序混亂,如果通道不暢,極易造成人員重大傷亡。

4、室內裝修、裝飾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公共娛樂場所內可燃物多,火災荷載大。如一些影劇院、社堂的屋頂建筑物件是木質物件或鋼質結構,舞臺結構和木地板是可燃的,加上道具,布景等可燃物最集中;觀眾廳、天花板和墻面為了滿足聲學設計音響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火災荷載大幅度增加,增大了發(fā)生火災的機率和危險。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嚴格按照年度消防 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員工參加消防教育、培訓。

2、對員工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對新上崗的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并將組織開展宣傳教育的情況做好記錄。

二、防火巡查制度

1、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2)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3) 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4)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 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2、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fā)現(xiàn)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三、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管理制度

1、室內消火栓系統(tǒng)、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防排煙系統(tǒng)等自動消防設施應當定期檢測、調試、維修和更換,并按時認真填寫檢查、檢測、維修保養(yǎng)記錄。

2、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停用消防設施。

3、按照有關規(guī)定定期對滅火器進行維護保養(yǎng)和編修檢查。對滅火器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shù)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6

第一條為加強室內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fā)生,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jù)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歌舞廳、音樂茶座、餐飲劇場、娛樂城宮、錄相廳等室內娛樂場所以下簡稱娛樂場所。

第三條市消防局負責本規(guī)定的組織實施,各級公安消防機關安照規(guī)定的職責權限,負責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規(guī)定規(guī)定的防火責任由娛樂場所經營者負責;娛樂場所經營者承包經營的,由發(fā)包者負責。娛樂場所營業(yè)房屋的出租方與承租方,娛樂場所承包經營的發(fā)包者與承包者,應當簽定放火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放火責任,并嚴格落實。

第五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guī)定》建立本單位的放火安全責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機關的監(jiān)督檢查。

第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娛樂場所,其室內裝修必須符合建筑設計放火規(guī)范以及其它有關的防火設計要求,并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工程竣工后,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已經開業(yè)的娛樂場所,其建筑、裝修等不符合本規(guī)定的,應當制定改造計劃,并按照公安消防機關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條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連接的,應當設立防火分隔。分設包間的房間隔墻應為非燃燒體,其耐火極限應當符合消防技術規(guī)范的要求。

第九條娛樂場所的裝修、制景材料,應當采用非燃或者難燃材料。音響控制臺、電工房等重點部位應當使用非燃材料。木墻裙應當刷防火涂料,裝飾用紡織品應當作阻燃處理。

第十條娛樂場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應當不少于2個,疏散通道及出口應當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應當裝有中英文疏散說明和圖案燈光疏散標志,并保持完好。疏散說明和疏散標志應當設在走道的轉彎處,間距不得超過20米。疏散門必須向外開啟,寬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采用轉門、卷簾門、側拉門。疏散通道內應當設有應急照明等,并保證照明20分鐘以上。二層以上的娛樂場所,其疏散樓梯應當不少于2個,并不得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樓梯。

第十一條娛樂場所的電器設備,應當由正式電工按照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安裝,并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娛樂場所內的電線,應當采用銅芯導線,所有電氣線路應當穿金屬套管保護,橫穿通道的導線應當采取固定保護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動式的燈具應當采用橡膠套電纜,插頭和插座應當保持接觸良好。

第十三條娛樂場所內使用霓虹燈時,變壓器應當安裝在非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燈管的電極與導體保持10厘米的距離,并應當安裝在絕緣材料上。娛樂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保養(yǎng)、維修霓虹燈。

第十四條娛樂場所應當安裝室內、室外消火栓,并配備相應數(shù)量的滅火、救生器材、設施、裝備。面積較大、包間較多或者設置在地下的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排煙設施和自動滅火裝置。

第十五條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

第十六條嚴禁在娛樂場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七條娛樂場所應當按照營業(yè)面積核定容納人員的數(shù)量,并報公安機關備案。日常營業(yè)不得超員。

第十八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防火責任制的規(guī)定,做好職工上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經培訓后的職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懂得防火知識;

二掌握滅火常識;

三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責任;

四發(fā)生火災會報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撲救初起火災。

凡未經培訓和沒有達到上述要求的職工不得上崗。

第十九條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應當確定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巡視,以便及時發(fā)現(xiàn)和處理火災隱患。營業(yè)場所中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的,應當采取防火措施,并由專人負責看護。每日營業(yè)結束后,應當按照崗位責任制分工,對營業(yè)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切斷電源和火源;確認安全后,填寫“清場檢查記錄”,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下班。營業(yè)場所內除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留宿。

第二十條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guī)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依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guī)定》處罰;違反本規(guī)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根據(jù)情節(jié),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在危險部位停工、停業(yè)、罰款。罰款具體辦法,按照下列規(guī)定執(zhí)行。

一違反第六條、第七條規(guī)定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規(guī)定的,處500元以上3000以下罰款;

三違反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處2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本規(guī)定的,除按上述規(guī)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關可以對直接責任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本規(guī)定執(zhí)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消防局負責解釋。

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選篇7

《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已經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現(xiàn)予發(fā)布實行。1995年1月26日公安部第22號令發(fā)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yè)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shù)毓蚕罊C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guī)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fā)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第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shù)毓蚕罊C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 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yè)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shù)毓蚕罊C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fā)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yè)。

第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qū)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guī)定。

第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shù)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 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 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guī)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 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 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yè)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yè)。

第十六條 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yè)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shù)。

第十八條 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fā)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yè)時間和營業(yè)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 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guī)、規(guī)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發(fā)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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