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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師請假規(guī)章制度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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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教師請假規(guī)章制度條例(7篇)

老師有各種各樣的教育類型(小學老師、初中老師、高中老師)。是一種教育類的職業(yè),指教學生正確知識的人。以下是小編準備的2023年教師請假規(guī)章制度條例范文,歡迎借鑒參考。

2023年教師請假規(guī)章制度條例

2023年教師請假規(guī)章制度條例(篇1)

一、教職工請假:

事假:

請假1天扣40元,請假2天扣80元,3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按工資比例日扣款。

病假:

住院(憑住院證明和處方)每天扣20元,一周(5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不住院(有病假單)每天扣30元,4天及以上取消月考核。并工資比例按日扣款。無病假證明按事假扣款。

外出

時間:1小時扣5元,滿3小時作半天事假扣除。1小時以內學期累計。

遲到:

5分鐘以前每次扣3元,5——15分每次扣5元,15——30每次扣10元,半小時后取消全月出勤獎。

二、保育員:

每天扣20元,每小時2元,遲到一次扣1元,一月內累計遲到3次作一天扣除。

三、代課:

2天內請假自己調課好,并自付給代課教師每天20元作補貼(請假扣除另算),3天及以上由園部安排,代課費相同。

四、婚產假:

正常年齡訂婚2天,婚假3天,晚婚7天,順產2個月,剖腹產3個月,晚育4個月(結婚1年后生產),戴環(huán)懷孕15天+2天上環(huán)假。(全月的扣除整月崗位獎,跨月的視上班時間定。)

五、全勤:

全學期無請假、外出。

2023年教師請假規(guī)章制度條例(篇2)

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嚴肅校規(guī)校紀,杜絕因擅自請假造成的不良風氣,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教師請假考勤制度。

一、簽到要求。

全體教師必須認真執(zhí)行學校作息時間,并落實簽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離校均要簽到,不準代簽、補簽。以學校鈴聲為準,若到校鈴聲響后再簽,則屬遲到。由當日值班老師在簽到簿上做出標記。

二、請假手續(xù)。

教師請假必須當面向學校領導提出,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需先經教導主任簽字,再由校長簽字生效。教導處要將調課情況留底備案。若無教導主任簽字,則不準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師請事假,必須經學校批準并經教導處備案,由請假者安排好由于請假耽誤的課時,找好代課教師。若每月事假在兩天之內,按照每節(jié)課0.1分從考核分中扣除,本學期的所有事假進行累計,上不封頂。

如果每月超出兩天事假,若再請事假按每天50元的標準扣除,并按照每節(jié)課10元的標準扣除相應的課時費;同時超出兩天的部分,按每節(jié)課0.2分從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堅持到校工作,必須出具(區(qū))縣級以上醫(yī)院的證明。由教導處安排好代課教師,按每節(jié)課10元的標準扣除課時費,用于代課教師的代課費。

五、遲到、早退的規(guī)定。

無故遲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沒有事先請假而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上,則按曠課處理。曠課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時扣除相應課時費,每節(jié)20元。

六、集體活動的規(guī)定。

學?;蛏霞壊块T組織統(tǒng)一活動,如遇遲到或早退則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經允許擅自不參加,則按曠課處理。即使集體活動在節(jié)假日舉行,也要按請假處理。

七、教職工的婚喪假、產假按照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八、其他規(guī)定。

教師每學期累計病事假不超過1天,也沒有遲到早退等情況,則享受全勤獎,在考核中加1分,并發(fā)全勤獎50元。

2023年教師請假規(guī)章制度條例(篇3)

一、事假:

1、教師有事可以請事假(不包括婚喪假、產假、護理假、探親假)。教師應盡量不請或少請事假,有事盡量安排到公休日、節(jié)假日進行。

2、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滿1天扣2分,請事假累計半天扣1分。教師請事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3分。(教師每學期事假累計不超過3天,累計超過3天的按曠工計算。

3、請事假本人須出具請假條,經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后,視為請假,未經請假手續(xù)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以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堅持工作須自覺履行請假手續(xù)。1個月以內的病假(含雙休日)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由中心學校校長審批簽署意見后,報縣教育局審批,將辦理的病假請假條報學校后視為請假。

2、教師請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師到中心學校校長處履行請假手續(xù),并對請假手續(xù)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視為請假。

3、教師請病每月假累計滿1天扣1分(含1天)。請病假每月累計半天扣0.5分。教師請病假每月累計超過1天每天扣1.5分。(教師病假一學期累積滿5天,超出扣發(fā)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三、產假:

1、符合政策的教職工請產假(或護理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憑相關生育證明,經中心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審批,并對請假手續(xù)或情況報學校校長,經審核后方可離崗。

2、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男方護理假7天。難產的女職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區(qū)級以上公立醫(yī)院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3、女職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女職工,產假為105天,男職工護理假15天。

4、在產假期滿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方產假增加50天,并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

5、產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喪假

1、教職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時可請5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去世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宜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2、教職工婚喪假、路程假須本人出具請假條,經校主管處室(年級組)簽署意見后,由校長審批。

3、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婚的為晚婚,實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長到30天。

4、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正常晉級、評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車船費用等職工自理。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師請事假1天以內的或請病假在1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審批;請病假3天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長處辦理,學校校長不給予批準辦理。

六、曠工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崗者。

2、私自雇人頂崗者。

3、請假期限已滿,不續(xù)假或續(xù)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4、請假人請假事由與事實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經學校批準而擅自脫崗者,停課1學時按曠工1天計算。

6、不服從組織調動、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崗工作者。

曠工處理

1、連續(xù)曠工在3天以內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在5天以內的教職工,按照曠工天數(shù),扣發(fā)績效工資獎勵性部分的日工資。

2、連續(xù)曠工在4—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6—1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3個月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連續(xù)曠工在6—10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11—2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半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4、連續(xù)曠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21天—30天的教職工扣發(fā)全年的獎勵性績效工資。

5、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

6、曠工時間不計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023年教師請假規(guī)章制度條例(篇4)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給予教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教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具體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qū)級及以上醫(y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教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小學教師請假制度》。

4、產假教師計劃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zhí)行;計劃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教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

7、喪假教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xù)

10、教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xù),填寫“姜樓小學教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xié)調安排其他教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教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xù);請假期滿需要繼續(xù)請假的要辦理續(xù)假手續(xù)。

三、請假要求

14、教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安排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教師不辦理請假手續(xù)或超假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殊情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xù)。

17、制度未盡事項視具體情況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教師請假規(guī)章制度條例(篇5)

為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加強學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組織紀律性,進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擬定以下教師請假暫行條例,望各位教師遵照執(zhí)行。

一、事假:

1、教師事假原則上每學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師請假天數(shù)在規(guī)定期限內,績效考核只扣除獎勵分,超過規(guī)定天數(shù),按績效考核辦法扣分,并與績效考核掛鉤。

2、教師請假要書面履行請假手續(xù),校長簽字后,交教導處記錄并安排教師頂課等有關事宜。

3、教師凡未按請假報批程序辦理好請假手續(xù)而離開工作崗位,或請假到期未辦理續(xù)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二、病假:

1、教師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請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內的應由主管醫(yī)生出具病假證明。變相請病假,經查實按曠工處理,并責令作書面檢查。7天以上不足一個月的,由醫(yī)院證明,一個月以上的由縣級醫(yī)院證明。到教育局辦理請假手續(xù),學校負責安排代課等事宜。

2、教師病假期間的生活待遇按國發(fā)[1981]52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并酌情扣發(fā)工資與獎勵性績效工資。

3、經查發(fā)現(xiàn)弄虛作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4、長期病假康復后要求工作的,應由醫(yī)院出具健康證明。

三、曠課:

教師連續(xù)曠工7—14天,全年累計曠工15天,當年年度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連續(xù)曠工15天,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學校辭退,連續(xù)曠工超過30天,全年累計超過90天的,學校必須上報自動離職手續(xù)。

四、其他法定假期規(guī)定:

教職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其他時間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況,確實需要探親的,由教育局領導審批。

1、法定假期?;?、喪、產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guī)定的'工資獎金照發(fā)。學校內部的考核獎不享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哺乳假人員,在假期內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fā)。

2、事假。一月中累計超過5個工作日不足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累計超過10個工作日的,當月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績效工資照發(fā);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fā)獎勵性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fā)。

五、審批權限:

1、一般教職工請假五天以內的,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累計請假在六天以上的,報教育局審批。

2、病假。有門診病歷、疾病證明手續(xù),請假六天以上累計一個月以上(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計請事假六天以上一個月以內(包括一個月),由教育局審批,超過一個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統(tǒng)一報縣人事局審批。

4、不論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學校負責辦理請假報批手續(xù),經審批后生效。

5、請病假應使用公立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周的,原則上應使用公立縣級醫(yī)院的疾病證明;請病假期限超過一個月的,所在單位應派專人探視,并提供由校領導及探視人簽字的探視證明、探視情況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xù)的,應在離崗三天之內,先口頭向單位領導請假并按規(guī)定補辦請假手續(xù)。

7、請假期滿要續(xù)假的,應提前辦理續(xù)假手續(xù),否則按曠工論處。

8、請假完畢應由學校負責及時辦理銷假手續(xù)。

六、關于教師遲到、早退和中途離校的規(guī)定

1、遲到。晚于規(guī)定時間5分鐘的計遲到一次。

2、因特殊情況,必須中途離?;蛟缤说?,一小時內,不記請假或礦工,超過一小時的必須請假,同時在離校前到教導處、值周組、門衛(wèi)上做好記錄,記錄清原因、離校時間和返校時間,否則按曠工論處。

3、學校行政對教師中途離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離校和早退者經查實按曠工記載,納入年終考核。

4、星期天下午門衛(wèi)人員、班主任必須在學生進校時間前到校,例會請假的按半天請假時間計算。

說明:

1、以上計算請假時間,不扣除節(jié)假日。

2、本規(guī)定與上級文件有沖突的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2023年教師請假規(guī)章制度條例(篇6)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xù)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y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guī)定的,按有關文件執(zhí)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jié)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jié)課,請假一節(jié)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jié)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jié)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023年教師請假規(guī)章制度條例(篇7)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教研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導處請假,行政人員向值班領導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導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xù)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xù)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并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xù)。凡不補辦請假手續(xù)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所有的請假手續(xù),各教研組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導處存檔,教研組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tǒng)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guī)定為10分鐘之內,超過1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jié)課,按兩節(jié)計算,超過兩節(jié)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1小時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1小時按課時考勤,超過2小時,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xù)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導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jié)課扣該節(jié)課時費,每代上一節(jié)課加該節(jié)課時費。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jié)扣發(fā)10元。曠工一天扣發(fā)50元。曠工情況記錄后,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

7、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guī)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導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8、所有請假,除扣發(fā)學校規(guī)定的課時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guī)定扣發(fā)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guī)定:

1、病假:連續(xù)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fā)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有重大疾病的憑病例不扣款。

教學人員5元/天,行管人員5元/天。

2、事假:

教學人員、行管人員20元/天,把課程補齊不丟課10元/天。

3、曠工:

教學人員50元/天,行管人員50元/天。

4、上班遲到、早退每次5元/次,教師上課、輔導遲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響的扣發(fā)當日工資的2-5倍;

5、學校各種會議及活動(升旗儀式、教工大會、年級會議、教研組會議、班主任會議及學校提前通知的會議和活動);遲到、早退5元/次,請假10元/次,曠工20元/次,事后請假無效。

6、考試、閱卷:

缺席:按曠工論處,50元/次;

遲到:點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試鈴響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條款國家規(guī)定的婚、喪假除外,婚假原則上應安排在假期。

以上規(guī)定如與上級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級文件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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