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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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一)
一、需要報告的事項:
1、上級有關部門來街道檢查指導工作;
2、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重要會議狀況;
3、有關部門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財產變更、轉移、外借和帳號借用的;
5、部門單位理解有關部門贊助或長期借用外單位通訊工具、車輛及其他財物的;
6、部門單位使用的公共設施遭受較大損失或出現(xiàn)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關案件資料或統(tǒng)計數(shù)字的;
8、新聞部門來人來函采訪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機關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發(fā)生泄露機秘文件或綜治保衛(wèi)出現(xiàn)問題的;
11、其他應報告的重大事項。
二、報告方式:
重大事項發(fā)生后,實行逐級呈報制度。直接職責人應當立即將狀況向負責人報告;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報告;分管領導向主要領導報告。狀況緊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報告(外出時應先報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級報告的同時,直接職責人所在單位對涉及到的有關單位要及時告知。
三、獎勵與處罰:
重大事項的直接職責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及時報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響或事態(tài)擴大的,由黨委研究決定,視狀況給予表彰和獎勵。
重大事項的直接職責人、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知情人有義務及時呈報主要領導,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者,區(qū)別狀況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和黨紀政紀處分。
1、隱瞞不報的;
2、擴大或縮小事態(tài)進行謊報的;
3、有意拖延報告期限的;
4、設置障礙、阻止知情人上報或對期限打擊報復的。
以上問題由主要領導責令有關部門查處,由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決定處罰。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二)
一、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jiān)督,促進我司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買賣、出租私房和參加集資建房的狀況;
(二)本人參與操辦的本人及近親屬婚喪喜慶事宜的辦理狀況(不含僅在近親屬范圍內辦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與外國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國(境)定居的狀況;
(四)本人因私出國(境)和在國(境)外活動的狀況;
(五)配偶、子女受到執(zhí)法執(zhí)紀機關查處或涉嫌犯罪的狀況;本資料權屬文秘資源網,放上鼠標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寫作網更多資料
(六)配偶、子女經營個體、私營工商業(yè),或承包、租賃國有、群眾工商企業(yè)的狀況,受聘于三資企業(yè)擔任企業(yè)主管人員或受聘于外國企業(yè)駐華、港澳臺企業(yè)駐境內代辦機構擔任主管人員的狀況。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也能夠報告。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guī)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guī)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能夠事前請示。
五、公司黨委組織部門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復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資料,一般應保密。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必須范圍內公開。
八、領導干部不按本規(guī)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的,由公司黨委、行政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必須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公司黨委、行政及紀委要加強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狀況的監(jiān)督檢查。組織部門要把領導干部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狀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資料。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組織部門每年須將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狀況向公司黨委、紀委報告一次。
十、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三)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規(guī)范緊急重大事項的管理工作,確保主管領導及時準確地掌握并妥善處置緊急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特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使人人明確職責,保證安全、和諧、全面地發(fā)展。
一、報告資料
1、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重要事項及完成狀況;
2、總經理交辦的重要工作任務完成狀況;
3、下級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4、突發(fā)性事件、事故、問題;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狀況;
6、領導干部發(fā)生違法違紀行為或工作中出現(xiàn)重大失誤狀況;
7、需要報告的其他重大事項。
二、重大事項報告程序和要求
1、__全體員工要執(zhí)行每項工作報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請示,事后又報告,保證領導對工作進展狀況做到心中有數(shù);
2、實行逐級報告制度。請示報告要堅持分級負責,逐級報告的原則,凡屬職權范圍的工作,要各負其責,認真落實,凡重大問題本級無權決定的,要逐級報告,不得超越權限;
3、凡需要報告的重大事項由報告部門或個人用書面或其他形式報告,能事前報告的事宜要事前報告,事前無法報告的,事后應及時報告;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四)
為了進一步對加強各協(xié)會開展活動的協(xié)調和服務,結合文聯(lián)實際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項報告制度。
一、重大事項定義范圍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項是由各協(xié)會組織開展的參加人數(shù)較多、具有較大影響力的集會或群眾性活動,比如:跨縣市區(qū)、跨協(xié)會、有上級協(xié)會參加的活動;同市外、省外、國外的聯(lián)辦聯(lián)展活動;有市級及以上領導出席的或參加人數(shù)100人以上的廣場文藝、大型展覽、展演活動等。
二、活動申報要求
1、各協(xié)會舉辦活動前,應向文聯(lián)提交活動方案并提出申請,若有要求文聯(lián)協(xié)助解決具體問題的,需提前兩周申報。
2、申請中應當說明活動的目的、方式、人數(shù)、時間、地點、負責人的姓名、職責和聯(lián)系方式等,特邀參加的,應注明特邀人員的基本狀況。
3、文聯(lián)在接到舉辦活動的申請后,應盡快作出回復。
4、活動的主辦協(xié)會取消活動的,應及時告知文聯(lián),并及時通知預定的參加者。
三、舉辦活動的組織原則
1、各協(xié)會組織重大活動務必遵守法律、法規(guī),不得損害社會、文聯(lián)或他人的利益。
2、根據“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凡重大活動各協(xié)會應制定活動相關的應急預案,活動的主辦協(xié)會及其負責人對活動全過程及人員安全負全面職責。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zhí)行
重大事項報告制度(五)
一、為加強對領導干部的管理和監(jiān)督,促進我局黨風廉政建設和領導干部思想作風建設,提高領導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副科級以上干部。
三、報告人應報告下列重大事項:
1、凡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營建私房、買賣私房,參加集資建房,轉讓住房或宅基地的;
2、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慶賀生日、喬遷新居等易引起群眾議論的;
3、凡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理解國外和港澳人士邀請赴外考察、參觀的;
4、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戚在自己單位單位安排工作或就業(yè)的;
5、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農轉非、招工、錄(聘)干、大中專畢業(yè)分配、工作調動的;
6、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勞務輸出、出國、出境、探親、定居、自費留學的;
7、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親屬在本地經商(從事個體經營),從事有償中介活動,買賣股票、用公款學習駕駛技術的;
8、凡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親屬發(fā)生違法違紀行為或重大民事糾紛的;
9、本人認為其他可能引起群眾議論的事項。
四、報告的重大事項,應由報告人在事后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報告。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報告的,應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按照有關規(guī)定需要事前請示批準的,應按規(guī)定辦理。本人認為需要事前請示的事項,也能夠事前請示。
五、局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的報告。
六、對于需要答復的請示,受理報告的部門應認真研究,及時答復報告人。報告人應根據答復意見辦理。
七、對報告的資料,一般應保密。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組織認為應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必須范圍內公開。
八、領導干部不按本規(guī)定報告或不如實報告?zhèn)€人重大事項的,由局黨組、紀檢級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在必須范圍內通報批評等處理。
九、局黨組、紀檢組要加強對本規(guī)定執(zhí)行狀況的監(jiān)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要把領導干部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狀況作為考核干部的一項資料。負責受理領導干部報告的部門每年須將執(zhí)行本規(guī)定的狀況向局黨組、紀檢組報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