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寫作:什么是請示
請示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請求對某項工作、問題作出指示,對某項政策界限給予明確,對某事予以審核批準時使用的一種請求性公文,是應用寫作實踐中的一種常用文體。請示可分為解決某種問題的請示,請求批準某種事項的請示。
請示必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必須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的行文。2.請示的問題必須是自己無權作出決定和處理的。3.必須是為了向上級請求批準。
根據請示的不同內容和寫作意圖分為三類:
1.請求指示的請示。此類請示一般是政策性請示,是下級機關需要上級機關對原有政策規(guī)定作出明確解釋,對變通處理的問題作出審查認定,對如何處理突發(fā)事件或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明確指示等請示。
2.請求批準的請示。此類請示是下級機關針對某些具體事宜向上級機關請求批準的請示,主要目的是為了解決某些實際困難和具體問題。
3.請求批轉的請示。下級機關就某一涉及面廣的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和辦法,需各有關方面協(xié)同辦理,但按規(guī)定又不能指令平級機關或不相隸屬部門辦理,需上級機關審定后批轉執(zhí)行,這樣的請示就屬此類。
請示具有以下特點:
1.請示事項一般時間性較強。請示的事項一般都是急需明確和解決的,否則會影響正常工作,因此時間性強。
2.應一事一請示。
3.一般主送一個機關,不多頭主送,如需同時送其他機關,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在請示的同時又抄送下級機關。4.應按隸屬關系逐級請示,一般情況不得越級請示,如確需越級請示,應同時抄報直接主管部門。
請示的寫作要求
請示一般由標題、主送機關、正文、發(fā)文機關、日期五部分組成。請示的正文,主要由請示的原因、內容、要求三部分組成,請示時應將理由陳述充分,提出的解決方案應具體,切實可行。請示的注意事項除其特點中所述之外,還應注意請示與報告的區(qū)別,切忌用報告代請示行文;請求的內容若涉及其他部門或地區(qū)時,在正常情況下應事先進行協(xié)商,必要時還可聯(lián)合行文,如有關方面意見不一致,應如實在請示中反映出來;另外請求撥款的應附預算表;請求批準規(guī)章制度的,應附規(guī)章制度的內容;請示處理問題的,本單位應先明確表態(tài);正式印發(fā)請示送上級機關時,應在文頭注明簽發(fā)人姓名。
請示區(qū)別報告
1.請示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導、批準,上級接文后一定要給予批復;報告則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供上級了解情況。為上級提供信息和經驗,上級機關接文后,不一定給予批復。
2.請示內容具體單一,要求一文一事,必須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報告內容較廣泛,可一文一事,也可反映多方面情況,但不能在報告中寫入請示事項,也不能請求上級批復。請示起因、事項和結語缺一不可;報告行文較長,結構安排不拘一格,因文而異。
3.請示涉及事項是沒有進行的,等上級批復后才能處理,必須事前行文,不能先斬后奏;報告涉及事項大卻已過去或正在進行中,可以事后行文,也可以事中行文。請求時間性要求強,報告時間性要求一般較差。
4.批準性請示,上級未作出答復前,成文單位無權安排和辦理;批轉性報告在上級未作答復前,成文單位即可進行安排和部署。
請示與報告的聯(lián)系:
請示與報告雖然文種不同,但兩者之間仍有某些相同這處。
1.主送單位相同。請示、報告的主送單位都是上級機關。因此,兩者都是上行文,都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呈送的報請性公文。
2.行文手法相同。請示、報告都是用具體的事實和確鑿的數(shù)據行文,禁言過其實,弄虛作假,混淆上級機關視聽。
3.表達方式相同。請示、報告都要求把有關事實敘述得清楚明白,這種敘述并非記流水賬式的羅列材料,而是對有關事實進行系統(tǒng)的歸納和概括。
4.用語要求相同。請示、報告都是處理問題、指導工作的依據,使用語言時都要求通俗易懂,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