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實施指南與釋義
關于《化妝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的實施指南與釋義有看過嗎,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化妝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實施指南與釋義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實施指南與釋義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化妝品標識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化妝品標識的標注,防止質量欺詐,保護消費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的特別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含分裝)、銷售的化妝品的標識標注和管理,適用本規(guī)定。
第三條本規(guī)定所稱化妝品是指以涂抹、噴、灑或者其他類似方法,施于人體(皮膚、毛發(fā)、指趾甲、口唇齒等),以達到清潔、保養(yǎng)、美化、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保持良好狀態(tài)為目的的產品。
本規(guī)定所稱化妝品標識是指用以表示化妝品名稱、品質、功效、使用方法、生產和銷售者信息等有關文字、符號、數(shù)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的總稱。
[釋義]本條是有關于化妝品和化妝品標識定義的規(guī)定
一、關于化妝品的定義
本次規(guī)定的化妝品定義與以往監(jiān)管工作中的化妝品定義以及國家標準中的定義相比,將牙膏、漱口水等口腔清潔護理用品,以及香皂、浴液、洗手液等清潔產品納入到化妝品的范疇,對其進行監(jiān)管。
本條在規(guī)定化妝品定義的同時,也概括了化妝品的使用目的和主要作用,具體如下:
1.清潔作用指去除面部、體表、指趾甲、毛發(fā)、口唇、口腔、牙齒等的污垢和異味,以達到清潔和消除不良氣味的目的。起清潔作用的化妝品包括:卸妝霜(乳、水、啫喱)、磨砂膏、香波、洗面奶、浴液、洗手液、香皂、牙膏和漱口水等。
2.保養(yǎng)作用指對面部、體表、毛發(fā)、牙齒等部位進行護理和滋養(yǎng),抵御外界不良環(huán)境因素的損傷、保持肌膚柔潤光滑,使頭發(fā)順滑光澤,延緩肌膚衰老等,起保養(yǎng)作用的化妝品,包括:各種潤膚膏、霜、乳、局油膏、精華素等。
3.美化、修飾和改變外觀,或者修正人體氣味作用是指美化、修飾面部,體表及毛發(fā)、牙齒,或者改善人體氣味,散發(fā)香氣,以達到增強魅力的作用。包括各類彩妝、香水、古龍水、摩絲和噴霧發(fā)膠等。僅供藝術、戲劇專用油彩類產品不屬于化妝品范疇。
二、關于化妝品標識的定義
化妝品標識是指由生產者提供,幫助消費者了解產品的成分、質量、所招待的標準、說明產品的用途,使用方法、保存條件和期限等的相關信息。
標識的內容一般包括化妝品名稱、品質、功效、使用方法、生產和經營者信息等說明性資料,可以由文字、符號、數(shù)字、圖案等方式組合而成。
第二章 化妝品標識的標注內容
第五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真實、準確、科學、合法。
第六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化妝品名稱。
化妝品名稱一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標名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二)通用名應當準確、科學,不得使用明示或者暗示醫(yī)療作用的文字,但可以使用表明主要原料、主要功效成分或者產品功能的文字;
(三)屬性名應當表明產品的客觀形態(tài),不得使用抽象名稱;約定俗成的產品名稱,可省略其屬性名。
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對產品名稱有規(guī)定的,應當標注標準規(guī)定的名稱。
[釋義]本條是關于化妝品名稱的規(guī)定
化妝品的名稱應標注在產品銷售包裝展示面的顯著位置,如果因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形狀和/或體積的原因,無法標注在銷售包裝的展示面位置上時,可以標注在其可視面上。
展示面是指化妝品陳列時,除底面外能補消費者看到的任何面。
可視面是指化妝品在不破壞銷售包裝的情況下,消費者能夠看到的任何面。如打開后能夠復原的情況,可視為不破壞銷售包裝。
化妝品名稱一般由商標名、通用名和屬性名三部分組成。
一、關于商標名
二、關于通用名
商品通用名稱是指為國家或某一行業(yè)中所共用的,反映一類商品與另一類商品之間根本區(qū)別的規(guī)范化稱謂。通用名應當準確、科學,可以是描述產品的主要原料、用途和功效成分或產品功能的文字,但是不得使用明示或暗示醫(yī)療作用的文字,但是可以經常加入一些修飾渲染詞語,使得產品名稱更加優(yōu)美時尚(如:XX星光燦爛保濕潔面乳,XX鎏金眩彩眼影膏)。
三、關于屬性名
產品的屬性名是指表明產品的客觀物理形態(tài)的用詞,如膏、霜、水、液、粉、啫喱等。不得使用抽象名稱,如“XX護膚精華”,“XX一洗白”。
但是對于消費者和行業(yè)內已經廣為知曉其屬性的產品,以及約定俗成的產品,可以省略其屬性名。如眼影、口紅、面膜、眼膜、粉底、甲彩、眼彩、唇彩、頰彩、腮紅、護發(fā)素、精華素、發(fā)膜、胭脂等。
此外,產品名稱如果在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企業(yè)標準中有規(guī)定,則原則上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化妝品標注“奇特名稱”的,應當在相鄰位置,以相同字號,按照本規(guī)定第六條規(guī)定標注產品名稱;并不得違反國家相關規(guī)定和社會公序良俗。
同一名稱的化妝品,適用不同人群,不同色系、香型的,應當在名稱中或明顯位置予以標明。
[釋義]本條是對化妝品名稱的一個補充規(guī)定。
產品的“奇特名稱”,又可以被稱為“創(chuàng)新名稱”,是指企業(yè)在產品的創(chuàng)新宣傳方面創(chuàng)造,而此前沒有被行業(yè)廣泛使用的新名稱,在其所使用的“奇特名稱”臨近位置用相同的字號標注產品名稱。
第八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化妝品的實際生產加工地。
化妝品實際生產加工地應當按照行政區(qū)劃至少標注到省劃地域。
[釋義]本條是對化妝品實際生產加工地標識的規(guī)定。
以往的化妝品生產方式都是由生產企業(yè)獨立完成生產的全過程,但隨著委托加工的形式逐漸增加,一個產品者、銷售者、責任者可能并不完全統(tǒng)一。
本條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便于消費者識別產品的真正生產加工地,經予消費者充分的知情權;同時,也便于監(jiān)管部門在工作中能夠做到準確定位,在發(fā)生突發(fā)事件時迅速找到生產地,控制事發(fā)展。
一、實際生產加工地的界定
實際生產加工地是指完成產品最終制造工序的企業(yè)所在地,即產品內容物的成分和配比最終形成的企業(yè)所在地。
實際生產加工地并不是生產的最終完成地,分裝工序依然屬于生產過程。我們對實際生產加工地的確定是根據生產過程中各環(huán)節(jié)對產品質量安全的影響程度和產品特點而確定的。
對于產品最終制造工序的界定,根據產品的特性,可有以下幾種情況;
1. 不需要特殊工藝灌裝的產品,如乳液、膏霜、化妝水等產品,其內容物制造完成地為該產品的實際生產加工地。
2. 需要填充推進氣體的氣霧劑類產品,以其最終制造工序“向內容物填充氣體并灌裝”地為其制造完成地,也即實際生產加工地。
3. 需要特殊灌裝或組裝工藝的產品:
(1)需要成型的產品,如唇膏、粉餅等,以其最終制造工序“成型前內容的制造”地為該產品的制造完成地,也即實際生產加工地。
(2)面貼膜類,以其將“無紡布浸泡入原液”為最終制造工序,其企業(yè)所在地為該產品實際生產加工地。
(3)膠囊樣產品,以其最終制造工序“所包覆的內容物”的制作完成地為該產品的實際生產加工地。
4. 如灌裝前需在中間產品中添加部分原料的產品,則以其最終制造工序“添加部分原料”地為該產品的實際生產加工地。
5. 其他產品的實際生產加工地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二、實際生產加工地的具體標注方式
1. 實際生產加工地的標注方式,由“引導語+至少到省級地域名稱”構成,引導語應為“實際生產加工地”,“實際生產地”,“生產地”或“產地”等。
2. 化妝品實際生產加工地應當按照行政區(qū)劃至少標注到省級地域。如“上海”,“江蘇”,“安徽”等。
三、關于實際生產加工地標注的特殊情況
1. 若同一產品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實際生產加工地時,根據上述規(guī)定,在標注實際生產加工地時,可以通用一個標簽,但在標簽上須將實際生產加工地和責任企業(yè)的名稱及地址逐一列出;并在對應的實際生產加工地處進行標記,標記方式可采用字母、數(shù)字或符號等,用能被消費者清晰辨識的方式明示給消費者,如在標簽上寫上“產地代碼見批號末尾字母”
2. 對于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或地區(qū))間協(xié)作完成,部分工序在中國境內完成,責任方為中國境內企業(yè)并在境內銷售的化妝品,按照上述原則判別實際生產加工地。若實際生產加工地在中國境內,則按本條規(guī)定進行標注;若實際生產加工地為中國境外的國家或地區(qū)時,則實際生產加工地應標注到實際生產的國家或地區(qū),其他具體內容按照相關要求標注。
第九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者名稱和地址應當是依法登記注冊、能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的生產的名稱、地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者的名稱、地址按照下列規(guī)定予以標注:
(一)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或者其子公司,應當標注各自的名稱和地址;
(二)依法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者集團公司的生產基地,可以標注集團公司和分公司(生產基地)的名稱、地址,也可以僅標注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
(三)實施委托生產加工的化妝品,委托企業(yè)具有其委托加工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yè)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yè)的名稱,或者僅標注委托企業(yè)的名稱和地址;委托企業(yè)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yè)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yè)的名稱;
(四)分裝化妝品應當分別標注實際生產加工企業(yè)的名稱和分裝者的名稱及地址,并注明分裝字樣。
[釋義]本條是對生產者名稱、地址標注的規(guī)定。
一、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
生產者是指產品制造行為的組織者或者承擔者,是負有產品質量法責任的企業(yè)或個人,可以直接從事產品的制造行為,也可以不直接從事產品的制造行為。
生產者的名稱和地址是指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地址,即地址要與企業(yè)的“營業(yè)執(zhí)照”上的住所相符。注冊地址與企業(yè)實際生產地址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登記注冊是指企業(yè)設立公司之初,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發(fā)給公司營養(yǎng)執(zhí)照的行為。
二、關于委托加工和分裝
1. 關于委托加工
委托加工是企業(yè)生產行為的一種,即產品的擁有者將自己產品委托給他人完成生產行為的生產方式,也是甲方通過合同訂購的方式委托乙方生產,并由甲方承擔產品責任的生產方式。
關于化妝品委托加工的界定,是指委托方將含有直接與內容物接觸的工序進行委托的行為,可以是內容物的制造、成型和灌裝以及含有上述工序中任意一種工序的加工行為。
委托企業(yè)必須是合法經營的企業(yè),可以具有委托產品的生產許可證也可以不具有,被委托企業(yè)必須持有合法有效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
2. 關于分裝
分裝是指不改變內容物的(半成品)配比、外觀和特性等,在生產企業(yè)完成最終制造工序之后,由另一家企業(yè)承擔將此內容從大包裝分別填充至單個分包裝的過程,可以是這個產品的最小銷售包裝,也可以不是最小銷售包裝。
三、關于委托加工產品的企業(yè)名稱和地址的標注
實施委托生產加工的化妝品,企業(yè)名稱和地址的標注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1. 委托企業(yè)具有委托加工的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yè)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yè)的名稱,或者僅標注委托企業(yè)的名稱和地址;
2. 委托企業(yè)不具有其委托加工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yè)的名稱、地址和被委托企業(yè)的名稱;
3. 當分裝企業(yè)接受委托企業(yè)委托,為委托企業(yè)實施分裝,標貼委托企業(yè)商標出售,由委托企業(yè)承擔產品責任。這既是委托加工,也是分裝,應按照委托加工的標注要求和分裝的標注要求處理。
四、關于化妝品分裝信息的標注
目前,化妝品生產企業(yè)的生產許可證按照類別具體可分為生產許可和分裝許可,具有生產許可的企業(yè)可以生產或者分裝化妝品,具有分裝許可的企業(yè)僅能進行化妝品的分裝而不能進行內容物的制造。
化妝品生產過程中存在分裝情況的應增加標注:實際生產加工企業(yè)名稱、分裝企業(yè)名稱和地址以及分裝字樣。如同時存在委托加工,委托加工信息還需按照本條釋義要求標注的內容進行標注。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按照本釋義相關條款內容標注。
例:
XXX護手霜
生產者:北京XXX化妝品有限公司(委托企業(yè)或商標持有企業(yè))(“生產者”三個字可不標)
地 址:北京市XXX路XX號(注冊地址)
實際生產加工企業(yè):上海xxxxx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xxx路xx號(可不寫)
產 地:上海
(略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
例:北京XXX化妝品有限公司(委托企業(yè)或商標持有企業(yè))出品(或寫“經銷”)
地 址:上北京市XXX路XX號(注冊地址)
制造者:上海xxxx有限公司
產 地:上海
(略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
例:XXX護膚水
上海XXX化妝品有限公司(委托企業(yè)或商標持有企業(yè))
上海XXX路XX號(注冊地址)
制造者:廣州XXX化妝品公司(半成品產地)
產地:廣東(所在省)
分裝企業(yè):上海xxxx有限公司
分裝地址:上海xx路xx號
(略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
第十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注化妝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釋義]本條是關于化妝品日期的標注要求的規(guī)定
化妝品日期的標注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中的任意一種:
1. 同時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2. 同時標注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
生產日期是生產者完成成品生產,形成最終銷售包裝的日期,可以是產品的灌裝日期或者包裝日期等,標注必須帶有“生產日期”或“生產日期見包裝”等引導語,按年、月、日的順序標注。
生產批號是生產者根據產品批次給予產品的編號,是由生產企業(yè)自定。
限期使用日期標注要求為:采用“請在標注日期前使用”,“限期使用日期”或“限期使用日期見包裝”等引導語,按年、月、日的順序標注。
除生產批號外,限期使用日期或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采用直接印刷、噴涂或者壓印的方式標識在化妝品銷售包裝的可視面上,生產批號可不標注在可視面上。
第十一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凈含量。凈含量的標注依照《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執(zhí)行。液態(tài)化妝品以體積標明凈含量;固態(tài)化妝品以質量標明凈含量;半固態(tài)或者粘性化妝品,用質量或者體積標明凈含量。
[釋義]本條是關于化妝品凈含量標注的規(guī)定。
凈含量的標注由“凈含量”(中文)、數(shù)字和法定計量單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計數(shù)單位)三個部分組成。按照化妝品存在的3種狀態(tài)(液態(tài)、固態(tài)和半固態(tài)),標注要求具體如下:
1. 液態(tài)化妝品指在常溫常壓下,具有一定體積但不具有固定的形狀,可快速流動的產品,如化妝水等,宜以體積標明凈含量。
2. 固態(tài)化妝品指在常溫常壓下,具體有一事實上體積和形狀的產品,如化妝粉塊,應以質量標明凈含量。
3. 半固態(tài)或者黏性化妝品指介于固體和液體之間的化妝品,具有相對的流動性,如蠟狀、膏、霜、乳液狀化妝品,可以用質量或者體積標明凈含量。
4. 同一包裝內含有多件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應當標注單件定量包裝商品的凈含量和總件數(shù),或者標注總凈含量。同一包裝內含有多件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應當標注各種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單件凈含量和各種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件數(shù),或者分別標注各種不同種定量包裝商品的總凈含量。
第十二條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全成分表。標注方法及要求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規(guī)定。(2010年6月份實施,暫不講解)
第十三條 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企業(yè)所執(zhí)行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號或者經備案的企業(yè)標準號?! 』瘖y品標識必須含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釋義]本條是關于產品執(zhí)行標準號和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標注的規(guī)定。
產品標準號由標準代號、標準發(fā)布的順序號和標準發(fā)布的年號組成,年號在標簽中標注時不需要標注。
化妝品屬批量生產的產品,檢驗方式也是采用逐批抽樣檢驗的形式,既可以在產品的標簽、說明書、包裝物上印制合格二字,也可以在運輸包裝箱內附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第十四條化妝品標識應當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
委托企業(yè)不具有其委托加工的產品生產許可證的,應當標注委托企業(yè)的名稱、住所,以及被委托企業(yè)的名稱、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其他需要標注的內容按規(guī)定標注。
沒有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不需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QS標記),如沐浴劑。
第十五條化妝品根據產品使用需要或者在標識中難以反映產品全部信息時,應當增加使用說明。使用說明應通俗易懂,需要附圖時須有圖例示。
凡使用或者保存不當容易造成化妝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化妝品、適用于兒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妝品,必須標注注意事項、中文警示說明,以及滿足保質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儲存條件等。
第十六條 化妝品標識不得標注下列內容:
(一)夸大功能、虛假宣傳、貶低同類產品的內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yī)療作用的內容;
(三)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或者混淆的產品名稱;
(四)其他法律、法規(guī)和國家標準禁止標注的內容。
[釋義]本條是對化妝品宣傳的一些相關規(guī)定。
化妝品中不得使用的宣傳醫(yī)療作用的用語,例如:治療、消毒、排毒、消炎、抗炎、理氣、行氣、活血、生肌、補血、安神、養(yǎng)腦、益氣、通脈、利尿、驅寒解毒、調節(jié)內分泌、延緩更年期、補腎、祛風、防癌、抗癌、祛疤、降血壓、防漢高血壓、改善內分泌、平衡荷爾蒙、防止卵巢及子宮的功能紊亂、吸附鉛汞、除濕、潤燥、班立凈、無斑、緩解痙攣抽搐、減輕或緩解疾病癥狀等。
第三章 化妝品標識的標注形式
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見100號令有關內容)
第二十二條 化妝品包裝物(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于20平方厘米的,化妝品標識中強制標注內容字體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除注冊商標之外,標識所使用的拼音、外文字體不得大于相應的漢字。
化妝品包裝物(容器)的最大表面的面積小于10平方厘米且凈含量不大于15克或者15毫升的,其標識可以僅標注化妝品名稱,生產者名稱和地址,凈含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者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產品有其他相關說明性資料的,其他應當標注的內容可以標注在說明性資料上。
[釋義]本條是關于化妝品標識中強制標注的內容和字體大小要求的規(guī)定。
強制標注內容包括產品名稱、生產者名稱和地址、實際生產加工地、凈含量、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生產批號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妝品全成份表、生產及衛(wèi)生許可證編號和標志、產品標準號,必要時標注安全警告用語及宜標注的內容(包括使用指南和儲存條件),委托加工和分裝信息視產品實際情況標注。
供消費者免費使用并有相應標識(如贈品、非賣品等)的化妝品,可以免除標注以下內容:凈含量,化妝品全成份表,生產許可編號及標準號。
化妝品標識管理規(guī)定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