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用車管理規(guī)定
為了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車輛使用合理化,確保行車安全,制定了相關管理規(guī)定,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公務用車管理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公務用車管理規(guī)定如下
一、公務用車管理
(一)公務用車統(tǒng)一由后勤基建處管理和調配使用;各用車部門要相互體諒,服從安排,共同維護學校公務用車管理秩序。
(二)公務用車禁止私用,公務用車不得借給他人使用。
(三)后勤基建處要及時做好車輛維修、年審、換證等用車準備工作,以滿足學校公務用車需要。
二、公務用車使用范圍
(四)公務用車使用范圍包括:1.學校召集的全省性會議;2.學校統(tǒng)一組織的集體活動;3.接待上級有關人員、兄弟省電大校領導、外事活動以及需接待的其他重要客人;4.期末考試和招生期間的應急;5.文件交換及領取、遞送機密件;6.財務部門涉及一萬元以上現(xiàn)金的業(yè)務;7.購置批量物品及批量設備運送維修;8.校內職工患急病送醫(yī)院;9.其他緊急公務用車。
三、公務用車申請程序
(五)申請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內容包括:用車部門、出車任務、用車人及人數(shù)、到達地點、用車時間、部門負責人簽名,組織大型活動還需使用部門分管校領導審批。市內用車需提前一天、市外用車需提前三天、組織大型活動需提前一周提交《用車申請單》,由后勤基建處總務科統(tǒng)一安排車輛。
(六)緊急公務用車直接聯(lián)系后勤基建處分管領導。
四、公務用車使用管理
(七)公務用車的安排調度應遵循先重后輕、先急后緩的原則。
(八)正職校領導安排相對固定公務車及司機,副職校領導安排相對固定公務車,公務外出由學校后勤基建處安排司機。
(九)各部門接待重要客人的用車,須由本部門領導及學校辦公室領導審核批準,并在《用車申請單》上簽名后,交后勤基建處總務科安排車輛。
(十)公務用車由專職駕駛員負責管理和駕駛。
(十一)各部門人員到中山校區(qū)進行教學、管理等活動,原則上乘坐學校交通車往返,不專門派車。
(十二)學校往返至中山校區(qū)的交通車采用“網上訂票,憑票上車”的管理辦法。沒有訂票的教職工原則上不能乘坐交通車,若有特殊原因在沒訂票的情況下乘坐交通車須報告總務科增添訂座。
(十三)需使用交通車在中山校區(qū)的空檔時間接送學生進行參觀、實習活動的系部,應提前一周向后勤基建處提出書面用車申請,注明具體時間、地點、人數(shù)以作統(tǒng)一安排。
五、駕駛員安全行車要求
(十四)自覺遵守學校各項管理規(guī)定,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本職工作。
(十五)嚴格遵守交通法規(guī),嚴守操作規(guī)程,駕駛車輛嚴禁“三超一越”(三超:超載、超速、超長、寬、高;一越:越過實線超車或行駛)。
(十六)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駛,駕車時不得吸煙、飲食、閑談、使用手機。
(十七)嚴禁“病”車上路行駛,不得將車亂停亂放。
(十八)不得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
六、車輛保養(yǎng)維修
(十九)駕駛員要愛護車輛,保持外觀良好,內飾清潔。
(二十)駕駛員出車前必須檢查方向系統(tǒng)、剎車、車燈、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機油、冷卻水、電池液、輪胎氣壓是否足夠,所載貨物是否緊固。
(二十一)行駛中應注意各部件總體運行情況,發(fā)現(xiàn)異常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按規(guī)范停車檢查,沒檢修好不得繼續(xù)行駛。
(二十二)完成出車任務后,須對車輛各部件進行檢查,為下次出車做準備。
(二十三)公務用車實行定點維修及保養(yǎng)制度,所有公務用車都必須到學校定點廠家維修保養(yǎng)(離開廣州行政區(qū)域發(fā)生故障的車輛除外,但須經分管車輛的后勤基建處領導同意方能修理);
(二十四)車輛維修保養(yǎng)、年審,包括購置配件、美容等,必須由定點廠家出具《維修保養(yǎng)預算單》,并經批準后再實施。金額在2000元以下的,由后勤基建處處長審批;金額在2000元(含2000元)至5000元以內的,經后勤基建處處長簽署意見后,由財務處長審批;金額在5000元(含5000元)至10000元以內的,后勤基建處處長簽署意見后,由財務處長審核,分管領導審批;金額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后勤基建處處長簽署意見后,由分管校領導審核,校長審批。
(二十五)與定點廠發(fā)生的費用由指定人員統(tǒng)一結賬。
七、加油管理
(二十六)公務用車實行定點加油制度。
(二十七)駕駛員統(tǒng)一使用后勤基建處提供的加油本到定點單位加油,并簽名確認。
(二十八)駕駛員如發(fā)現(xiàn)加油本丟失,應立即報告,以便及時掛失。否則,造成后果由該當班駕駛員承擔。
(二十九)公務用車原則上用油本加油,特殊情況須報后勤基建處領導批準。
(三十)后勤基建處總務科要定期對耗油量與行駛路程進行對比檢查。
八、事故處理
(三十一)車輛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guī)則的,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如屬車輛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三十二)未經后勤基建處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一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且當事人須接受學校的處理。
(三十三)車輛行駛途中遇不可抗力發(fā)生車禍,應及時向交警和保險部門報案,并即時與后勤基建處聯(lián)系,由后勤基建處派人前往現(xiàn)場協(xié)助處理。
(三十四)車禍后的有關保險理賠工作,由當事人配合后勤基建處處理。
九、 保險及年檢辦理
(三十五)車輛各類保險由后勤基建處總務科統(tǒng)一負責辦理。
(三十六)車輛年檢由后勤基建處總務科與車輛駕駛人負責。
十、粵通卡管理和使用
(三十七)粵通卡管理者需妥善保管粵通卡,必須按卡號跟車使用,不得用在沒安裝粵通卡的車上,嚴禁用于私車。
(三十八)粵通卡不能長期插在電子感應盒內,以免電子感應盒耗電過快。
(三十九)粵通卡由后勤基建處總務科統(tǒng)一充值。
(四十)總務科定期將各粵通卡的每月對賬單對照司機出差情況表進行核查。
十一、附 則
(四十一)中山校區(qū)公務用車執(zhí)行《廣東理工職業(yè)學院中山校區(qū)公務用車暫行規(guī)定》,由中山校區(qū)綜合辦公室集中管理,統(tǒng)一調配使用。
(四十二)本辦法由后勤基建處負責解釋。
(四十三)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開始執(zhí)行,此前有關公務用車管理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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